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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 教育部发布09年高招政策新变化

教育部发布09年高招政策新变化

教育部近日发布《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与去年对比,今年的高招政策有几大变化,其中明确,今年对“异地借考”做出新的条件限制:要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并满足其他相关条件方可申请借考。

  “异地借考”有新规定

  “异地借考”具体规定如下:因公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的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其工作或学习地借考的,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由考生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处理。

  另外,教育部同时增加了“高考移民”规定,明确: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的考试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的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新增两类人不得报考

  今年,教育部又增加了两类人员不得参加高考:第一,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第二,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平行志愿再增10省区

  去年,湖南、江苏、浙江、上海、安徽、辽宁等6个省市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试点改革。今年,教育部又新增了河北、吉林、江西、福建、海南、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宁夏等10个省区进行改革试点,使“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教育部还在招生规定中的“投档”和“录取”两个阶段分别增加了对“平行志愿”的相关规定。

  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并根据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等学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等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定向就业招生可采取单设志愿、单独投档,或在政策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对有志愿的考生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档等办法在批次内进行投档录取。对高等学校批次内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采取补充征集志愿方式完成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据悉,教育部审核后的各高校招生简章将于4月1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集中发布,供考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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