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sunny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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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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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成都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扶持居民安居置业的意见》。其中第七条是“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指出“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12月4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在2008年第四季度市情报告会上透露,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我市将出台新政策——对购买第一套商品房自住的市民,将返还此前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