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楼小鹿儿妈妈
(准备学开车了)
发表于 2008-12-1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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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3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 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或者人为管理责任,导致现金、银行存款、存货、短期投资、固定资产的损失;
(2)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的坏账损失;
(3)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
(4)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因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而确认的财产损失;
(5)因被投资方解散、清算等发生的投资损失;
(6)按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评估损失;
(7)因政府规划搬迁、征用等发生的财产损失;
(8)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之外的企业间的直接借款损失。
需要向税务机关打一个报告,然后才能作为营业外支出,要没有这个手续,以后所得税检查的时候会有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