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玉玉妈
(终于考完了,彻底放假了)
发表于 2008-9-8 14:31
只看此人
请教这里的各位
1994年7月从某幼儿园来到浦东一事业单位,因当时没事业编制名额,就商调至企业,承诺编制先挂靠企业,等有事业编制时再转进,故档案材料等全部在事业单位的上级部门(局组织人事处)。1997年4月因该企业转制,挂靠人员全部退回,我的养老关系就转移给事业单位,刚巧我怀孕8个月,想到一下子企业编制也没有了,情绪非常不稳定,一周后孩子腹中夭折,家人联系单位,告知怀孕期间不得随便解除受法律保护,还到局里反映情况,组织人事处领导明确说会妥善处理,相信组织,希望谅解,于是我们也服从了组织,大事化了不再追究。在这个事业单位我一直从事商业统计工作,变成没户口的人了,但我还是无怨无悔,默默地坚守岗位安心工作,三年后2000年4月终于编制落实到事业单位投资的“A公司”下属的“A1公司”(无事业编制为企业编制), 2002年8月按照局改革的总体部署体制整合,“A1公司”清理,我编制转为“A公司”。原来虽然我没有编制,但一直还算我这三年工龄,现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人事发现这三年因为没企业接受我未缴纳养老保险,劳动手册上也显示我这三年空缺,所以去掉我3年的工龄,可我虽然没编制,明明在事业单位做了3年,不缴纳社保不是我的责任,请问可以补缴吗,否则少了三年工龄了,让事业单位补(因为一直在事业单位上班),还是让其投资的A公司帮我补缴前三年,具体手续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