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是其次,关键问题我觉得是多做多错.
虽然能者多劳,这是对工作的肯定.但我觉得,个人精力和能力都是有限的.
同样的精力和工作时间,在有固定工作的情况下,有空余时间的情况下,适当
超范围做一些额外的事,应该也没什么大关系.
但如果职责太模糊,或者,一旦额外工作成为份内事的时候,不管你是否有时间,
完成了,是应该的,不完成,那就就是你的过失了.
同时,还会因为顾此失彼,本职工作也不能很好完成.
这是我最大的担忧.
另外,可能我的前任太勤劳了,什么都做,连有些为了账务处理需要的合同也帮他们起草,
所以当我拒绝起草合同或其他时,老板说,这以前都是那个财务做的.
但他好象忘记了,前任正是因为管得太宽,很多事情不能及时完成,被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