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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该情况是否适合不再续签合同

该情况是否适合不再续签合同

单位有一职工,已病假将近4年,开的病假理由是抑郁症,加上她病假年数已经工作近15年,她合同马上到期,单位是否可以不再与其续签合同,上次合同是签的时间05.1.1,(上次签合同时还未接手该工作,是再其开出病假单后来签的) 。若可以不再续签合同,该赔偿多少呢?
请高人帮忙!

[ 本帖最后由 velvety17 于 2008-7-9 19: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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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最多不超过两年,所以不需要赔偿, 可以直接终止合同.
提早解除公司需要提早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
终止我就不清楚了. 尽量提早一个月通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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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公司并没有书面告知该职工在医疗期满后来上班,应该视为公司接受了其病假。
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赔偿2008年1月1日至今的补偿金,1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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