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hexun.com/2008-07-05/107208209.html
立邦涂料刊登广告揭短 伊立浦路演回避商标质疑
立邦涂料为了捍卫商标,不惜在伊立浦(002260,股吧)电器公开上市路演当日刊登广告,直指其存在虚假陈述,谎称其公司没有存在商标侵权纠纷的“立邦”产品库存。昨天,正在进行路演的伊立浦对于立邦涂料的行为没有作出任何回应。记者针对库存一事向伊立浦相关负责人发问时,也被拒绝回答。
祸起商标侵权纠纷
立邦涂料在广告中表示,2007年11月16日,因为伊立浦公司从1997年开始,在其主营的电饭煲等产品尚未获得注册商标,而将“立邦”文字商标作为注册商标冒用。立邦涂料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伊立浦停止使用“立邦”、“立邦电器”字样的家电产品,同时索赔1200万元。
立邦涂料表示,迫于此压力,该公司为了上市,将企业名称中的“立邦”改成了“伊立浦”,并且在其上市公告文件中存在诸多不实披露和重大隐瞒。
隐瞒涉嫌库存?
立邦涂料认为,伊立浦隐瞒了涉嫌商标侵权的“立邦”、“立邦电器”产品库存。一旦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与立邦公司的商标侵权诉讼中败诉,则以上存货依法可能被全部销毁,这一巨大损失将由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共同承担。
伊立浦电器在6月25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称“目前在本公司存货中,没有‘立邦’‘立邦电器’商标的产品。”但据立邦涂料了解,在他们公司采取诉讼行动后,伊立浦曾在2008年2月、3月间通过其各地的代理商把在市场上流通的数量巨大的“立邦”、“立邦电器”商标的产品,收货并封存。这些存货有些逐步退回了该公司,有些仍存放在其代理商处。对尚在代理商处的存货,该公司对代理的承诺是可以在以后逐步以换货的方式处理。
立邦涂料由此认为,伊立浦电器目前仍有“立邦”、“立邦电器”商标产品存货。即使该公司自身的库存里面没有,那么从代理商那里承诺收回的库存也当视为其库存。
立邦认为,由伊立浦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二)》中,对以“立邦”、“立邦电器”为商标销售的产品收入与事实严重不符,他们了解仅2006年伊立浦公司相关产品的营业收入就达到1.3亿元,是伊立浦公布数字的6倍。
若侵权不利影响巨大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专家认为,目前本案尚未开庭,一切建立在理论推测之上。而此案关键在于,一、伊立浦电器的上市公告是否全部披露信息;二、假如没有如实披露,情节是否属于重大。如果立邦商标权范围包括家电行业,伊立浦电器侵权成立的话,由过往案例来看,将对其上市产生巨大不利影响。
另一位张姓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公司公开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陈述的话,上市公司及其承担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股票发起人或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保荐人及其负责人,将有可能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