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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询问新合同法关于年假的事

询问新合同法关于年假的事

请问新合同法对年假有明确规定吗?
怎么我们公司一点声音都没有还是按原来的规定给,听人事经理说国家没有明确规定,新合同法有强制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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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门出了一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将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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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平凡妈妈 的帖子

谢谢 平凡妈妈回复
那我的工作经历已经累计超过10年,而带薪年休没有按国定规定的10天,公司是不是要受到处罚,这个如果闹起来,匿名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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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条例里面没有规定是不是一个单位的工龄能不能累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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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是根据各公司而定的, 有的是以在本单位连续工龄算得,有的是累计工龄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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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赔偿金

有一朋友在一日资企业工作,前几天通知他,由于公司接不到项目,要辞退他。他和公司2008.01.01签的合同,2010到期。在这个公司的工龄1年10个月,公司赔偿2个月工资。新的劳动法是这样处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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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DICK妈 的帖子

应该最多只有1个月吧?
新合同是2008.01.01签的,应该从这一天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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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波拨鸟妈妈 的帖子

关于年休假,新规定明确了是累计工龄,你可以到GOOGLE上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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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是指不间断工作年限,应指的是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是指有中断的前后加起来计算,根据***法制办公室的解释,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包括职工在本单位之外的工作年限。

以下是中国政府网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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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起带薪休假是强制的,如果不按规定实行,到年底按3倍工资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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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还没实行,下载下来慢慢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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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维希妈 的帖子

年底会有监管部门来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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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给的年休假的天数是和国家规定的天数一样,但工作年数的计算就不同了,他们是按在我们公司工作年数来算的,现在很少有人会在一个公司工作超过十年的,所以我觉得他们也是在钻法律的空子。
我想请教一下,象我们公司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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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ICK妈 于 2008-7-3 16:44 发表
有一朋友在一日资企业工作,前几天通知他,由于公司接不到项目,要辞退他。他和公司2008.01.01签的合同,2010到期。在这个公司的工龄1年10个月,公司赔偿2个月工资。新的劳动法是这样处理的吗?
一般是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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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我爱美食-123 的帖子

不可以的。你可以去GOOGLE下相关条文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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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DICK妈 的帖子

对的,不满一年算一年,总计两个月赔偿。公司不错的,没有试图规避事实劳动关系的工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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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茹钰妈妈 于 2008-7-9 13:53 发表


一般是N+1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N,不是N+1。有的公司的N+1实际上是算上提前通知30天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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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DICK妈 的帖子

公司应该赔付2+1=3个月的工资,以前的劳动合同法也有类似的经济赔偿规定,加的一个月是告知期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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