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财经知识] 信托型PE 具有广阔发展空间

信托型PE 具有广阔发展空间

信托型PE 具有广阔发展空间
  随着信托公司开始转战高端理财市场,为合格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类理财服务,以往信托产品以融资为主,其5%左右的信托收益对高端客户已缺乏吸引力。所以,发现高回报的投资领域,开发以“高风险、高收益”为特征的新型信托产品,应当成为转型中的信托公司业务创新的重要方向之一。而私募股权投资以其特殊的盈利模式和高回报的历史业绩,有望成为该类信托业务创新的主攻方向。

  与一般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相比,信托制PE具有其比较优势,一是信托仅仅是利用一种法律关系将各方联系在一起,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投资公司,从而免除大量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投入,交易及运营成本极为低廉。二是信托架构中可设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者分离的制度安排,可以提高资金安全性,有效防范受托人道德风险。三是采用信托型的私募股权基金可以避免公司型面临的双重征税问题,有效降低投资人的税收负担。四是在退出机制的灵活性上,信托明显优于其他制度。

  近年来,随着各类资金信托计划的不断发行,信托逐渐成为中高端客户认可的主流投资方式。尤其近两年来准房地产投资信托型产品的陆续推出发行,进一步强化了中高端客户透过信托投资实业或股权的投资理念,因而信托型具备了必要的社会认知度。随着2007年3月1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新办法的实施,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投资职能被取消,受托资产管理职能将正式成为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在这一背景下,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会。

  根据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将逐步压缩并取消固有资产投资业务,信托主业快速回归。事实上,信托业务的核心即在于接受客户委托代为进行资产管理,而在非增值财产管理业务之外,资产管理的核心通常即是以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为代表的投资管理。此外,新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则对信托公司主流产品??资金信托作了专门规定,要求信托资金应以债权、股权和物权等方式运用,由于债权管理方式处于限制状态,物权管理方式目前尚不普及,股权管理方式就自然成为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当前及未来的重心。在新的信托“两规”指引和支持下,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具备了充分的制度条件。

  长期以来,我国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并非人们想象的信托资产业务,而是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业务。有数据表明,信托公司源于固有资产业务的利润达到其全部利润的70%左右,其中又以实业投资占据最重要的地位。换言之,我国信托公司最擅长的业务恰恰正是实业投资,以股权投资作为主要经营方式获取利润。经过多年的发展,多数信托公司已经形成了相当的股权投资经验,一方面培养积聚了不少从事实业/股权投资的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则储备了大量的可投资项目,不少信托公司基本具备了开展私募股权基金业务的技术条件。由于资金信托是我国信托公司最为擅长的信托业务,开展私募股权基金业务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并非业务模式的创新,只需将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方式加以方向性调整即可。事实上,近年已有部分信托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进行了很多尝试。

  自信托公司重新登记以来,各信托公司不断推出各类信托投资产品,每年资金融通的数额均为数百亿元,参与投资的客户数量急剧增加,这为信托公司开发新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和资金基础。尽管新的信托“两规”引入了合格投资者的概念,事实上将信托产品客户限定在高端,似乎对信托公司产品营销造成一定影响,但从潜在客户基础来看,前景仍极为可观。有资料显示,中国大陆地区富裕人士在2005年达32万人之多,控制的金融财富总量达1.59万亿美元。但上述高端人士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高端投资渠道不畅,其投资冲动难以得到满足,信托型私募股权基金的出现无疑是对一矛盾的有效解决方案。可以预见,信托公司以现有客户为基础,经过深入挖掘,完全有能力开发足够的客户群资源。.

TOP

平安信托即将推出PE投资计划------辉煌5号,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和我联系。.

TOP

2个问题
1 什么是pe
2 什么是信托及信托公司
如能回答 万分感谢.

TOP

1 什么是pe?
私募股权投资,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通俗的讲,就是投资机构在目标公司处于即将迅速发展的阶段,以极低的价格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然后在目标公司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以IPO(新股上市)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获利。PE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被称为投资界的神话。在近几十年来,每年都有数量不等的PE成功案例出现。
2 什么是信托及信托公司?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地说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公司是按照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政策和其他有关的信托法规的规定,设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其设立条件主要有:
1,符合公司法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章程;
2,具有符合国家信托法规的注册资本
3,符合规定的股东,具有投资额和经营权;
4,具有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
5,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谢谢您的问题,如果有进一步需要,请随时和我联系。.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