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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捐款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全免或部分免除

地震捐款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全免或部分免除

各位HR同仁注意啦:

请在本月纳税申报时,务必了解员工在本次地震捐款中的金额,并留存员工的捐款收据复印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直接操作。为各位爱心使者免税啦。

依据文件:财税[2000]30号和财税[2001]28号

以下是转载青岛市的。相信上海也应该是如此操作。
   一、纳税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以及纳税人通过中华慈善总会、青岛市慈善协会和其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准予全额扣除等机构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赠,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除上述机构以外,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人向上述单位捐赠时,以取得相应的捐赠专用票据作为抵扣个人所得税的凭证。

    二、由于此次灾情严重、紧急,纳税人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未能及时取得正式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按汇款凭据作为当期计税时的抵扣依据,事后以取得接受捐赠的单位开据的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税款抵扣依据。

    三、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捐赠款汇总捐赠的,代扣代缴单位在取得统一的捐赠票据后,将与其相对应的个人捐款的明细单附后,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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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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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大部分的个人捐款都不会有收据或发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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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爱圆圆 于 2008-5-18 11:06 发表
我想大部分的个人捐款都不会有收据或发票的吧。
收据有的

[ 本帖最后由 蓝色雨 于 2008-5-18 19: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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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我爱圆圆 于 2008-5-18 11:06 发表
我想大部分的个人捐款都不会有收据或发票的吧。
当然,如果是在募捐活动中投进募捐箱的,或者通过手机短信捐款的,当然就没有收据了。但是如果是向红十字会捐款的,不管是通过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或去红十字会接待处,应该都有收据的。相信很多人都是选择向红十字会捐款的。通常是需要填写汇款人姓名和地址的,这就是为了回寄收据的。
在这里,是提醒我们HR工作者,在那些爱心人士献出爱心的同时,我们也要给他们享受应有的税收政策。在历次的捐款活动中,这次真的很不同,身边的大多数同事都非常主动,虽然工资不高,但都上百、上千的捐款,真的很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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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策比较人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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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6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文件,先后批准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等共计60个社会团体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后,捐赠人可以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全部或部分扣除优惠,其中可全额扣除的受捐团体有23个。具体的扣税情况如下:
一、通过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可享受税前全额扣除:
1.中国红十字会(见注释)
2.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3.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4.中华慈善总会
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6.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7.宋庆龄基金会
8.中国福利会
9.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0.中国扶贫基金会
11.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12.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13.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14.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15.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6.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17.中国绿化基金会
18.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
19.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
20.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
21.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22.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23.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个人捐赠的暂无规定)

注:(1)中国红十字会指一个系统,包括中国红十字总会和(部分)县级及以上红十字会;(2)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对地方性社会团体享受的优惠作出了具体规定的,参照具体规定执行;(3)以捐赠方向分类(相对于接收捐赠的社团而言),享受全额免税规定的还有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几个方面的捐赠。

二、向下列社会团体捐赠,捐赠人为企业的可在企业年度所得税应纳税额3%以内据实扣除;捐赠人为个人的,可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以内据实扣除:
1.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2.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3.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明确企业3%)
4.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5.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
6.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企业10%、个人30%)
7.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8.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明确企业3%)
9.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10.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
11.阎宝航教育基金会
12.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明确企业3%)
13.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14.民政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
15.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16.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
17.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孤残儿童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18.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19.陈嘉庚科学基金会
20.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21.中国文学基金会
22.中国农业科教基金会
23.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24.中国公安英烈基金会
25.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26.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
27.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28.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29.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委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筹委会
30.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明确企业3%)
31.希望工程基金会(明确企业3%)
32.宋庆龄基金会(明确企业3%)
33.减灾委员会(明确企业3%)
3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明确企业3%)
35.全国老年基金会(明确企业3%)
36.老区促进会(明确企业3%)
37.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明确企业3%)
38.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 (注:已因严重违规被撤销登记)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研究调整已有的捐赠减免税政策,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方案的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相信后续政策还会陆续出台,税款抵扣政策中的接受捐赠社团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民政部救灾救济司社会捐助处供稿2006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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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转给南京红十字会,网上提醒我要不要凭证,我没有要,那不就没有凭证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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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打过上海的财税热线12366,回复说目前上海还未出台对于此次个人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但可以按照国税总局的相关政策执行,是2007年6号文,我还没有找到这个文件,但心存疑虑,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种,照理应该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出台的文件细则来指导,现在却没有政策可依!而且税务部门在征税或纳税申报的宣传方面力度挺大的,但为什么在税收减免优惠等方面不见动作?税法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欠缺,尚待完善.
希望有知道的朋友再指点一下,对于此次捐款的税前抵扣的操作办法,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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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跟我们公司的税务专管员联系并确认过的,在网上申报个税时,直接减去捐款数额,作为应纳税额。不需要先征后退。
税前收入=税前工资-四金个人缴费-本月捐款额
应纳税额=税前收入-2000元
当然,公司要将个人捐款的收据复印留存,备查。还有,当月的捐款只能抵扣当月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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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edcross.org.cn/news/20080519/9062.htm
这里有个中国红十字会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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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快乐的小鱼 的帖子

请问一张收据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怎么办呢?可否全部抵其中的一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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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上捐款的, 去哪里拿收据?
银行划款存根可以吗? 限制当月抵扣, 那么如果取得收据实际时间晚于交税日, 来不及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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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iumiumm 于 2008-5-20 09:55 发表
请问一张收据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怎么办呢?可否全部抵其中的一个人的?
没有碰到这种情况的。估计是夫妻两人的名义吧。我想,肯定不能全部抵其中一个人的。想想,应该理解为每人捐50%的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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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pmmd 于 2008-5-20 10:05 发表
还有网上捐款的, 去哪里拿收据?
银行划款存根可以吗? 限制当月抵扣, 那么如果取得收据实际时间晚于交税日, 来不及怎么办?
如果晚于缴税日,那自然就应该列为下个纳税周期啦。

  二、由于此次灾情严重、紧急,纳税人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通过邮局汇款等方式向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未能及时取得正式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按汇款凭据作为当期计税时的抵扣依据,事后以取得接受捐赠的单位开据的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正式税款抵扣依据。
根据青岛市的通知,应该可以作为抵扣依据,最后应该是以正式捐赠票据作为抵扣依据。

[ 本帖最后由 快乐的小鱼 于 2008-5-20 10: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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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都捐的,是有专用收据才可以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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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银行卡直接在网上转帐的如何取收据,是不是要问银行啊???偶想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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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经募集了捐款准备送到红十字会,那员工有四十多名,收据开在一起的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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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铭轩妈妈 于 2008-5-20 10:42 发表
公司已经募集了捐款准备送到红十字会,那员工有四十多名,收据开在一起的话怎么办?
三、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捐赠款汇总捐赠的,代扣代缴单位在取得统一的捐赠票据后,将与其相对应的个人捐款的明细单附后,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看来这里的MM看文章都好马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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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可以去柜台打汇款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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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想问呢,解决了我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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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想问呢,解决了我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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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打电话去上海市税务局说是实施细则没出来。基本跟国家的走。
但是我们单位都是无记名捐款,而且已经捐掉了,无法提供明细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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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问了专管员,回复是这样的:
个人捐赠给红十字会的捐款,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才能抵减.
问:在网上看到捐给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捐款不是不受30%的限制,可全额抵减的吗?
回复说:不清楚,最新的指示就是30%以内的可以抵减.
真不知道哪种是正确的?
征起税来一点不含糊,但碰到有免税减税等有利于个人企业的好事却信息那么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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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essicayao 于 2008-5-20 14:41 发表
刚才问了专管员,回复是这样的:
个人捐赠给红十字会的捐款,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才能抵减.
问:在网上看到捐给红十字会等机构的捐款不是不受30%的限制,可全额抵减的吗?
回复说:不清楚,最新的指示就是30%以内 ...
请看11楼中国红十字会的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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