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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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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问题,请大家出出主意。
在公司工作13年,属于长期合同。被领导安排兼做集团内另一家公司的工作。我和这家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合同。
虽然是同一家香港集团公司,但是两家不同营业执照,不同经营方式和业务的。做了3个月了,因为是财务工作,牵涉
到很多税收工作,我和领导提出不妥当,工作太繁忙。领导说这是正常的。我只好提出辞职。
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可以提出赔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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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回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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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出辞职, 没有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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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岗位描述,那么你可以拒绝做岗位描述之外的事物.
公司方面提出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你可以拿到补偿金. 12个月*8676或 低于8676的月薪*13.
你也可以拒绝公司提出的解除, 继续履行你岗位描述中的工作职责, 公司应该继续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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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提出辞职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象LZ这种情况,干嘛要自己辞职呢?不做另一家公司的事务就可以了,企业不能把你怎么.如果他们不高兴,顶多让他辞退你好了,还可以拿笔钱再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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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留下还有好日子过吗?在公司缺人手的情况下,肯定是不会主动辞退你的,留下就必须做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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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已经提出辞职了吗?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那公司不需要做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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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1707sunny 于 2008-5-8 12:31 发表
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提出辞职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象LZ这种情况,干嘛要自己辞职呢?不做另一家公司的事务就可以了,企业不能把你怎么.如果他们不高兴,顶多让他辞退你好了,还可以拿笔钱再走人.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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搂住提得太快了,先咨询我们再说不是更好,不过可以跟他们协商一下,你翻一下你的劳动合同,上面是否有明确的岗位描述,然后你拿出证明自己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证明,这样就找他们去协商,这种情况应该可以给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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