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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公司老板决定与一位还有几天满试用期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与这位员工谈了之后,员工表示不服,因为老板说的理由是主动性不够(这位员工基本没加过班),作事情能力给予肯定,但认为不能胜任某部门经理一职. 员工认为自己在上班时间安排好了所有工作所以没必要加班,关于职位,员工说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职位不是某部门经理,而是技术支持,而且在试用期间公司每周的经理例会老板没让他参加,所以他对劳动合同上约定的职位完全胜任. 所以员工已经要求劳动仲裁,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是否会败诉?还要继续录用这位员工?
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位员工确实完全胜任合同约定的岗位,但他也确实不适合做部门经理,这位员工说部门经理只是老板的空头支票,手下没安排人员,经理例会不让参加,所以他对此不服,认为自己没必要经理的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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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胜任岗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员工仲裁一定会赢得.如果和员工协商,按正常正式员工方式解除,可能就会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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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酷哥妈 于 2008-5-5 13:51 发表
试用期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不胜任岗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员工仲裁一定会赢得.如果和员工协商,按正常正式员工方式解除,可能就会好些.
同意,应该在试用期合同中约定详细的录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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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现在试用期解雇员工也很难的, 就是要HR在给OFFER的时候都把条件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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