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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北京奥运会儿童笑脸照片征集书

北京奥运会儿童笑脸照片征集书

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即北京2008年奥运会(以下简称 “北京奥运会”)将于2008年8月8日至24日在中国北京举行。
  为使北京奥运会的开闭幕式(以下简称“开闭幕式”)更加能够体现公众的参与,根据开闭幕式的需要,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奥组委”)现公开向全球征集儿童笑脸的照片。笑脸照片将有可能被用于开闭幕式的文艺表演。为了确保创意的新颖性并使其在开闭幕式现场得以完美呈现,请理解我们暂时不能公开笑脸照片在开闭幕式中的具体使用方式。随着开闭幕式组织工作的推进,我们会适时公布笑脸照片的具体使用方式。
  在不破坏所提交照片中儿童笑脸完整性的前提下,北京奥组委将根据开闭幕式文艺演出的需要对照片或照片背景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北京奥组委有权最终决定在开闭幕式的文艺演出、转播及出版中是否使用笑脸照片以及笑脸照片的具体使用方式。
 照片征集的总体要求
  (1) 内容。 您提交的照片应为儿童微笑或开怀大笑笑脸的正面像。儿童的性别不限,10岁以下为佳。照片背景不限。
  (2) 规格。 您提交的照片应为彩色照片,要求色彩明朗或明亮,由普通数码相机拍摄即可。照片的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为佳。
  (3) 数量。 儿童人数不限,但同一名儿童最多可提供五(5)张照片。
  (4) 格式和文件名。 照片须以JPG格式保存。每张照片的文件名须为“*. JPG”,其中“*”为该儿童的全名。以张小明的照片为例,其照片文件名应为“zhangxiaoming.jpg”。如张小明提交了5张照片,其文件名应分别为“zhangxiaoming1.jpg”、“zhangxiaoming2.jpg”等依此类推。每名儿童的所有照片均应单独保存在单张CD光盘中予以提交,并用不可擦除的记号笔在CD 光盘上写上照片中儿童的全名。
  (5) 照片的公开使用。 照片未曾用于商业目的的公开使用或展示。

照片中儿童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1
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工作单位        
父母或监护人与儿童的关系                 身份证件类型和编号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2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照片著作权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        
工作单位        
身份证件类型和编号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3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提交程序
  (1) 文件。 请点击位于《北京奥运会儿童笑脸照片征集书》下的网络链接下载以下文件:
  (a) 《儿童照片信息表》
  (b) 《儿童照片肖像权人及其监护人的声明和同意》
  (c) 《儿童照片著作权人的声明和同意》
  提交的每张照片均应随附打印并填写完整的上述三份文件。
  (2) 完整提交文件。 完整的提交文件须包含以下文件:
  (a) 应征儿童照片的CD 光盘;
  (b) 填写完毕的《儿童照片信息表》;
  (c) 应征照片中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及其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d) CD光盘上每张照片的著作权人的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e) 签署完毕的《儿童照片肖像权人及其监护人的声明和同意》;以及
  (f) 签署完毕的《儿童照片著作权人的声明和同意》。


即使父母或监护人为著作权所有人,也必须填写完成该文件并将其包含在所提交文件中。
  (3) 文件填写、签署说明:
  (a) “儿童照片肖像权人”是指所提交照片中的儿童。
  (b) “儿童监护人”是指所提交照片中的儿童的父母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
  (c) “儿童照片著作权人”是指所提交的儿童照片的拍摄者,或对该照片拥有充分、完整的著作权的人。
  (d) 《儿童照片信息表》中,除带“*”号的栏目外,其他所有栏目都必须填写。即使“儿童监护人”与“照片著作权人”为同一人,仍需再次填写“儿童照片著作权人信息”。
  (e) 《儿童照片肖像权人及其监护人的声明和同意》与《儿童照片著作权人的声明和同意》都必须签署完毕,即使“儿童监护人”与“照片著作权人”为同一人,仍需签署《儿童照片著作权人的声明和同意》。
  (4) 地址。 请将上述完整提交文件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信封封面上标明“笑脸”字样:
  [收件人: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运营中心“笑脸活动征集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西里55号
  邮政编码:100055
  (5) 提交截止时间。 提交截止时间是2008年4月30日。
  (6) 确认。 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运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不向提交人发送收到文件的确认回执。如提交人对文件是否送达有疑问,请提交人通过特快专递服务系统查询。
  (7)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086-10-52077516 电子邮件:OCC@beijing2008.cn
  (8) 提交照片和信息的保密及销毁。 北京奥组委和中心将采取合理措施,以确保对CD光盘上包含的所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密,并将该信息只用于内部使用,以及用于与照片相关的儿童的监护人和著作权人的通讯联络。对于未被北京奥组委选用的照片,北京奥组委或中心将在奥运会闭幕后,销毁或永久删除所有提交的照片和个人隐私信息。
  感谢您对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组织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北京奥组委
  日期:2007年9月5日
  (后附儿童笑脸照片样板,供参考)
  1、照片中儿童的父母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2、如有,建议提供。3、如有,建议提供。

  儿童照片肖像权人及其监护人的声明和同意
  《儿童照片肖像权人及其监护人的声明和同意》
  本《儿童照片肖像权人及其监护人的声明和同意》(以下简称“声明”)是由向北京奥组委提交照片的儿童本人及其监护人共同签署,所提交的照片用于响应《北京奥运会儿童笑脸照片征集书》(以下简称“征集书”)。


本人(儿童)及本人的监护人作为本声明之签署人,特此声明以下事项:
  1. 我及我的监护人完全理解并同意征集书和本声明的内容,并愿意按照征集书的要求提交照片。
  2. 我及我的监护人保证在《儿童照片信息表》中填写的所有信息及提交的证明材料都是真实的。
  3. 我及我的监护人同意自照片提交之日起,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在全世界范围内,为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演出、转播及出版之目的,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媒介,免费使用我的肖像。2008年12月31日前,我将不会同意任何第三方对我的肖像进行公开使用。
  4. 我及我的监护人理解北京奥组委(a) 在中国北京征集和保存照片和信息,(b) 仅将信息用于内部使用,以及用于与我的监护人通讯联络, (c) 将不会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分享该等信息,以及 (d) 在北京奥运会闭幕后,将销毁或永久删除未用于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照片,以及与照片一起提交的信息。
  5. 我及我的监护人保证,(a)有权签署本声明并且作出许可;我的监护人有代表我本人做出同意和许可的合法权利;(b)我的肖像未曾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也未曾授予任何人将我的肖像用于商业目的的权利。
  6. 如果北京奥组委认为必要,我及我的监护人愿意就本声明中所保证和承诺的事项与北京奥组委另行签订协议。
  7. 我和我的监护人同意,本声明和征集书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若产生任何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尽力通过相互协商加以解决。如果在三十(30)天后协商失败,我和我的监护人同意并接受北京奥组委提出的仲裁条款,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给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申请仲裁解决。
  8. 本声明自我及我的监护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儿童姓名:
  儿童签字:
  (可由儿童监护人代签)
  儿童监护人签字:
  日期:

  儿童照片著作权人的声明和同意
  《儿童照片著作权人的声明和同意》
  本《儿童照片著作权人的声明和同意》(以下简称“声明”)是由《儿童照片信息表》中所示儿童照片的著作权人签署。


所提交的照片用于响应《北京奥运会儿童笑脸照片征集书》(以下简称“征集书”)。本人(照片的著作权人)作为本声明之签署人,特此声明以下事项:
  1. 本人理解并同意征集书和本声明的内容,并愿意按照征集书的要求提交照片。
  2. 本人是所提交照片的摄影师(或其他方式拥有照片著作权的人),对该照片拥有充分、完整的著作权。本人在《儿童照片信息表》中填写的所有信息及提交的证明材料都是真实的。
  3. 本人保证,在提交儿童照片参加本次活动时已取得照片中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同意。
  4. 本人同意自照片提交之日起,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或许可第三方行使所提交的儿童照片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本人充分了解,根据前述授权,北京奥组委将有权对照片或照片背景进行适当编辑、调整和修改。
  5. 自照片提交之日起,本人许可北京奥组委在全世界范围内,为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演出、转播及出版之目的,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媒介,免费使用所提交的照片。本人充分了解,根据前述许可,北京奥组委将有权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摄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改编、汇编所提交的照片。2008年12月31日前,我将不会许可任何第三方对所提交的照片进行公开使用。
  6. 本人理解北京奥组委(a) 在中国北京征集和保存照片和信息,(b) 仅将信息用于内部使用,以及用于与本人通讯联络, (c) 将不会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分享信息,以及 (d) 在奥运会闭幕后,将销毁或永久删除未用于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的照片,以及与照片一起提交的信息。
  7. 本人保证,(a)我有权签署本声明并且作出许可;(b)照片未曾用于商业目的的公开使用或展示,也未曾授予任何人将照片用于商业目的的权利;(c)照片不侵犯任何人的隐私、名誉或知识产权;(d)放弃任何法律项下的“作者人身权”或类似精神权利,不对北京奥组委及其指定人提出侵权主张。
  8. 如果北京奥组委认为必要,本人愿意就本声明中所保证和承诺的事项与北京奥组委另行签订协议。
  9. 我同意,本声明和征集书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若产生任何有关的争议,各方应首先尽力通过相互协商加以解决。如果在三十(30)天后协商失败,我同意并接受北京奥组委提出的仲裁条款,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给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照其届时有效的规则申请仲裁解决。
  10. 本声明自我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著作权人姓名:
  著作权人签字:
  日期:
  以JPG格式保存的照片文件名称

[ 本帖最后由 yingyingbaobei 于 2007-9-9 07: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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