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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请教:新劳动法中“无期限劳动合同"

请教:新劳动法中“无期限劳动合同"

有业内人事可以解答吗?
听说新的将十年的期限缩短了?是多少年呢?如果个人提出后公司不同意怎么办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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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MM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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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

    例:老李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5年,在第9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该公司告其不在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老李无法维权,只能拿包走人。

    按《劳动法》第20条规定,双方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具备3个条件: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双方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要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现行劳动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不同意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老李就不能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也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老李提出与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签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好象没进步多少!
和原来草案有很大差距!

[ 本帖最后由 sunnysh 于 2007-7-6 14: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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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是2008年1月1日以后,你与一家用人单位连续签二次劳动合同再续签的,不必和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就必须签无定期劳动合同。也就是没有十年这一说了。

[ 本帖最后由 rr0001 于 2007-7-9 09:1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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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上课才知道
果然有很大进步!!

连续签一年两次
就要签无期限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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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没理解,一年期的合同签两次第三次就要签长期了?那么在08年以前一年期的合同已经签了三次了,08年的合同如何签呢 08年1月1日是什么概念?现在无良公司很多,合同年年签,8、9年一到赶走不留情。关注中。

[ 本帖最后由 爱画画的涛涛 于 2007-7-11 22:55 编辑 ].

附件

52FEECE5E5940D6A60BF47C031365D93.GIF (22.58 KB)

2007-7-11 22:48

52FEECE5E5940D6A60BF47C031365D93.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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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爱画画的涛涛 于 2007-7-11 22:48 发表 \"\"
还是没理解,一年期的合同签两次第三次就要签长期了?那么在08年以前一年期的合同已经签了三次了,08年的合同如何签呢 08年1月1日是什么概念?现在无良公司很多,合同年年签,8、9年一到赶走不留情 ...
就是针对这些公司的!
08年后可以追溯以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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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是从08年以后签的合同才算,你看教材后面部分,前面没有溯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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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1月1日开始
下面签的才算次数!

[ 本帖最后由 sunnysh 于 2007-7-12 14: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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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理解,是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签2个1年后,就可以无固定期限合同.
以前的n次1年,都不算的,对不对?
见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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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carlett93 于 2007-7-12 14:14 发表 \"\"
按我理解,是08年1月1日以后,连续签2个1年后,就可以无固定期限合同.
以前的n次1年,都不算的,对不对?
见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
谢谢!!
居然这里有特例说明!!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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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很菜鸟的问题:
   如果和企业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
   1 老板可以随时叫你走人,最多赔点钱?
   2 员工可以随时炒老板鱿鱼,不支付赔偿金(特殊情况除外)?
   既然"无固定期限",是否双方都没时间制约了?

   公司里大多数人都服务了5年左右,都是一年一签的,08年开始都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那是不是比一年一签更有危机感了呢?

[ 本帖最后由 兔子妈 于 2007-7-13 1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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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兔子妈 于 2007-7-13 10:29 发表 \"\"
问个很菜鸟的问题:
   如果和企业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
   1 老板可以随时叫你走人,最多赔点钱?
   2 员工可以随时炒老板鱿鱼,不支付赔偿金(特殊情况除外)?
   既然"无固定期限",是否双方 ...
1.你可以随时炒老板,只要提前30天通知他
2.老板炒你,要多付钱的
3.都不约定到期时间的

[ 本帖最后由 sunnysh 于 2007-7-13 10: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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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回复
看来公司里的大多数老员工要不合算了.
老板又有理由叫你无偿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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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兔子妈 于 2007-7-13 10:59 发表 \"\"
谢谢回复
看来公司里的大多数老员工要不合算了.
老板又有理由叫你无偿加班了.
不对呀!
这个和加班无关
而且,加班不付报酬,也是员工炒老板要补偿和赔偿的理由!
老员工特别是40左右的非重要职能的
会有影响
离退休近的倒是安全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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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个培训机构培训一下劳动合同法,妈妈们,有什么好的推荐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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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 小文文妈妈 的帖子

看看下面的信息, 参加过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证的同行对黄荣兴应该不陌生吧,他目前是市社科院劳动关系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市仲裁委员会首席仲裁员. 他的讲解很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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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月1/2 两天参加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的<劳动合同法>专家解读与应对策略研讨班.
第一天: 梳理解读<劳动合同法六大挑战> 主讲: 李凌云博士
第二天: 劳动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应对策略, 主讲: 黄荣兴副主任

费用: 1000/1天/人, 1500/2天/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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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没有费用的

听好了,以后帮我们解答吧,作我的老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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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喜宝宝妈妈 的帖子

我上过黄荣兴的课,确实不错,而且上课时他说也参与了劳动合同法的修正讨论,还写了很多意见。我也收到他上课的信息了。

只可惜公司不付钱啊,让我自己掏钱又舍不得。

这周我会参加货代行业举办的一个劳动合同法讲座,免费的,有问题以后大家一起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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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业主们说得没错,要从2008年1月1日后签的劳动合同满二次签定后,第三次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了.现在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都大大提高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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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一定”得签啊
万一老板不和我签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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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后签的劳动合同满二次签定后,第三次可以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了,这样一来不是有可能会出现第三次就不签了?这样操作的话对员工不是危机感只有强了,还是我理解的有问题啊

[ 本帖最后由 郡主妈妈 于 2007-7-23 15: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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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 喜宝宝妈妈 的帖子

谢谢你的答复!有方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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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郡主妈妈 的帖子

第44条第1项规定,合同期满合同终止。46条中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的。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1年1个月的补偿。

也就是说,两次1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订合同的,不象以前,可以以合同期满为理由不付补偿,现在合同期满,不再签了仍然要支付经济补偿。而且经济补偿是以工作年限来计算的,而不是签约年限。对于一般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没有做封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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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上面说法,不是满十年就必须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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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AGGIEwu 于 2007-7-24 11:36 发表 \"\"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 ...
有下列情形之一
就要签“无固定期限”!

员工占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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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 sunnysh 的帖子

员工占优势?好像不太可能,法规不严密的地方太多了,另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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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 sunnysh 的帖子

同意!刚参加研讨会。出现这三种情况,不管单位愿意不愿意续签合同,只要员工提出要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就必须得签。如果单位强行终止或者坚持签固定期限合同,就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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