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beryl_us
(憧憬下一次旅行)
发表于 2005-7-8 11:56
只看此人
需要付工资,是合理的,但是多少这个看具体情况.
说一下我们小区,我们是大概97年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在1998年的时候是第2任,他原来是管小区自行车库的,每天工作6:00--23:00,但是小区里面有人扔垃圾(从楼上), 车子倒车破坏绿化,哪家小孩回家没有带钥匙到他那里坐等父母下班,有不认识的人进来都问问, 有邻居吵架他都劝劝,所以从那时起,就做主任同时兼管小区车库,有2份收入,但是我们小区的一切都变得特别好.
我觉得这样的主任应该付钱的,好象是业主们的管家,小区还有一个图书馆,书都是大家自觉捐的,要捐旧衣服,救灾什么他们都会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