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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汉克斯和梅姨的新电影看得我直起鸡皮疙瘩

汤姆·汉克斯和梅姨的新电影看得我直起鸡皮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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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看了,汤姆·汉克斯和梅姨的新电影看得我直起鸡皮疙瘩
原创 2018-02-04 # 假装在纽约


好莱坞的新片《华盛顿邮报》(The Post) 看得我直起鸡皮疙瘩,激动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电影拍的好,更是因为电影里所展现的那段真实历史所蕴含的沉甸甸的力量。

斯皮尔伯格导演,梅丽尔·斯特里普和汤姆·汉克斯主演,这样的阵容一看就是奔着奥斯卡去的。虽然最后只拿了两个提名,但一个是最佳影片,一个是梅姨的最佳女主角,都是分量很重的奖项。

电影讲的是著名的“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

这是美国新闻史上媒体为了捍卫真相、不惜冒着自身关门倒闭以及编辑记者被捕入狱的风险而与政府周旋对抗、最终在法律的保护下取得胜利的经典案例。

这段历史很多人都知道,网上也有不少详细的描述。

但电影好看的地方,在于展示了其中如同谍战一样惊心动魄的曲折过程和不少戏剧性的细节,更在于抽丝剥茧地提炼出媒体这个行业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1971年,《纽约时报》拿到五角大楼一份长达7500页的越战研究报告,这份绝密文件清晰地展现了美国政府参与越战的决定是一个巨大的错误。

二战后四任总统杜鲁门、艾森豪威尔、肯尼迪、约翰逊,全都在越南的问题上撒了谎,采取蒙蔽欺骗的行径来获取大众对越战的支持。

文件一旦公布,将会重创美国政府的公信力,同时影响公众对越战的看法,点燃当时已经开始蔓延的反越战思潮,乃至改变整个越战的进程。

如果发布这份文件,毫无疑问要把自己置身于和政府对着干的危险境地。

但是《纽约时报》没有犹豫,组织精英记者成立专门的报道组,花了三个月的时间细细研读后写出了十篇重磅的长篇系列报道,计划连续十天发布出来。

既然拿到文件的是《纽约时报》,为什么电影讲的却是《华盛顿邮报》呢?

这是因为:

《纽约时报》的十篇报道并没有能够顺利刊登,第一篇报道就让国防部炸了锅,尼克松暴跳如雷,国防部长说服司法部长以私人名义给报社发紧急电报,要求停止刊登余下内容;

《纽时》一开始未做理会,发了态度强硬的拒绝声明,但后来尼克松成功申请到了法庭的出版禁令,以损害国家安全为由要求暂停发表这批报道——请注意是暂停,暂停的时间是三天——这是美国历史上法庭第一次禁止报纸刊登特定内容;

《纽时》可以不听总统和司法部长的话,但不能不听法官的话,于是这组报道只发到第三篇就暂停了下来;

正是在这个时刻,《华盛顿邮报》挺身而出,千方百计搞到了那份报告,继续争分夺秒地发出报道,接过了历史传来的一棒,打了漂亮的一仗。

打这场仗的两个主角,一个是总编,一个是女出版人。



汤姆·汉克斯扮演的总编布莱德利(Benjamin Bradlee),是美国新闻史上的传奇人物。

梅姨演的出版人凯瑟琳·格雷厄姆(Katharine Graham),原本只是一个娇生惯养的富家女,没有任何职业经验,只是在丈夫意外去世后才仓促接管。

因此虽然身为老板,她却在董事会里备受欺负。

在电影的开头,主要的故事展开之前,斯皮尔伯格先安排讲述了一段小插曲:

《华盛顿邮报》派驻白宫的女记者因为写的报道得罪过尼克松,而被白宫禁止参加尼克松女儿的婚礼。

女老板建议换一个尼克松喜欢的记者去,但布莱德利总编拒绝了,他说,“我们不能因为总统不喜欢我们的报道,就听命于他对我们的报道指手画脚。”

这句话,奠定了整部片子的基调。

电影的主体部分,讲述的正是在《纽时》收到法庭禁令后,《华邮》如何像间谍一样从线人那里搞到这批绝密报告,以及面对巨大的风险,如何坚持做出报道的艰难决策过程。

相比《纽约时报》,《华邮》面临的风险和困难都要大得多:

第一,拿到报告的当天就要把文章发出来,因为一旦白宫知道华邮也有了这份报道,一定也会去申请法庭禁令;

《纽时》有三个月的时间细细研读7500页的报告,但留给《华邮》的只有短短十几个小时;

于是整个编辑部都动员了起来,像蚂蚁搬家一样齐心协力啃这块巨大的骨头。



第二,《华邮》的法律团队强烈反对刊登报道;

因为既然总统已经声明公开文件会损害国家利益,法院也颁布了禁令,那《华邮》还接着干,等于是明知故犯,很可能犯下刑事重罪,编辑记者都要被送进监狱;

第三,《华邮》当时是刚上市的第二天,如果真的触犯法律,按照和券商的约定,就必须要退市,甚至可能因此被迫关门,百年历史的报纸将毁于一旦;

第四,尼克松是一个心胸狭隘的小人,他早就私下表示,要让所有敢于和他对着干的人粉身碎骨。

在那惊心动魄的十几个小时里,记者们在争分夺秒地写稿——他们都做好了进监狱的准备,有两个记者甚至威胁如果不刊登报道就立即辞职。

而总编、出版人、董事会和法律团队则在进行激烈的辩论。

董事会的一个成员警告说,“如果政府赢了这个案子,那我们就会被定罪,我们所熟悉的那个《华盛顿邮报》就将不复存在。”

布莱德利总编则针锋相对地回答,“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政府可以告诉我们什么可以发,什么不可以发的世界,那我们所熟悉的那个《华盛顿邮报》就已经不复存在了。”





董事会成员说:“我们不发这篇报道,也没有什么损失的。”

总编说:“不,如果不发,我们就失去了一切。如果大家都知道我们有了报告却不发出来,那《华盛顿邮报》的声誉就荡然无存……

我们就输了,整个国家都输了,尼克松赢了。尼克松赢了这一次,他还会赢下一次,以及以后的每一次,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害怕了。”

是啊,恐惧会蔓延,而权力一旦越界,就再也回不了头。

整部片子里,有很多这样的金句。

正是总编的这一番慷慨陈词,让原本没有太大主见的女老板下定决心硬了一把。

在离往日报纸上街只有两个小时的最后关头,她拍板定稿,印厂的机器马上开始了转动。

1971年6月18日,刊登着五角大楼绝密文件报道的《华盛顿邮报》出街,立即被疯抢。

这场白宫对新闻界、事关新闻自由存亡的战争,在这个时候已经成为美国人关注的焦点。



《华盛顿邮报》的做法对正在面临绝境的《纽约时报》是一个巨大的声援,两家报纸原本是为了抢新闻而明争暗斗的对手,但为了捍卫新闻自由,他们又成了同一条战壕里的战友。

第二天,有更多的报纸加入了这场战争。

从波士顿到费城,从底特律到芝加哥,全美几十个城市的主要地方报纸,都追随《华盛顿邮报》,同样冒着法律风险,在头版头条刊登了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



美国司法部和国防部迅速行动,把《华邮》也告上了法庭。此后两个星期的法庭交锋,在电影里着墨不多,其实这个过程同样可以拍成另一部电影。

官司最后打到美国最高法院。6月30日,最高法院以6:3裁定两家报纸可以继续发布相关报道。



这场新闻界对总统的战争,到此以新闻界的大获全胜告终,而《华盛顿邮报》这部电影的故事,到这里也就结束了。

但其实真正的好戏,到这里才刚刚展开。

是的,那之后,就是更为著名的水门事件:

《华盛顿邮报》的两名记者从一起原本不为人注意的窃案着手,穷追不舍,发现了尼克松政府从事间谍活动和非法窃听的惊天丑闻,并且最终让曾经不可一世的尼克松声名扫地,黯然下台。

电影的最后一个镜头,有意模仿了另一部讲水门事件的电影《总统班底》——1972年6月17日的晚上,位于水门的民主党全国总部大楼里,一个警卫发现了入门行窃的窃贼。



五角大楼文件泄密事件和水门事件这两场仗,《华盛顿邮报》打得漂亮,他们也从此从一份地方性的报纸跃升为全国性的大报,时至今日仍然和《纽约时报》并驾齐驱。

总编布莱德利功不可没,他就任期间《华邮》一共拿了18个普利策奖,而在他上任之前《华邮》近百年总共只拿过一个报道类的奖项。他在2014年以93岁高龄去世。



水门事件和五角大楼泄密事件,重塑了美国的新闻行业,从此美国的媒体形成了比之前更明显的质疑风气,美国的新闻学院里也挤满了想当记者的年轻人。

其实在现在这样一个时候,好莱坞选择拍摄这样一部回望媒体黄金年代经典往事的电影,借古讽今的用意非常明显。

说的是尼克松,但枪头指向的却是特朗普。

尼克松是美国人最讨厌的总统之一,特朗普上台后很多人都把特朗普与尼克松相提并论:

他们专横怪异的作风,以及他们和新闻界的紧张关系,他们试图对媒体的控制,都如出一辙。

特朗普幸运的是他生活在一个社交媒体的时代,自己在推特上就有几千万粉丝,随时可以指挥他的粉丝们去诬陷《纽约时报》和其他报纸是假新闻媒体,指责他们发布不利于自己的新闻。

纸媒式微之下,媒体对于权力的监督作用,反而削弱了不少,这是时代进步带来的不幸。

当年的五角大楼文件泄密事件,最高法院一名大法官的判词,多年来被频繁引用,大意是:

媒体是为被统治者服务的,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只有一个自由不受限制的新闻界,才能确保权力受到监督,确保人民的知情权。

斯皮尔伯格在电影里安排这段话,是说给特朗普听的,也是说给所有人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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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只有美国人才拍的出这样的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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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可以看到?想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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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是为被统治者服务的,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只有一个自由不受限制的新闻界,才能确保权力受到监督,确保人民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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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汉克斯实在是令人敬重的演员,艺术家,他的《间谍之桥》也是值得反复看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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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敏感的电影,中国一定不会引进...

原创 2018-02-06 乌鸦 乌鸦电影

多年前,我读林达老师的《如彗星划过夜空》一书,那时我就知道这个惊心动魄的故事。

但我不认为有人能把这个故事拍成电影,一方面是因为它揭了美国政府的老底。另一方面,这个事件错综复杂,千头万绪,不太适合拍成电影。

或许,在这个世界上,也只有独一无二的斯皮尔伯格才能讲好这个故事:《华盛顿邮报》



1971年5月的一天,一个身份不明的女人,溜进美国《华盛顿邮报》编辑部。

她将一个神秘的纸盒放在办公桌上,转身离去,消失无踪。



在这个盒子里,装着超过7000页美国政府绝密文件:五角大楼文件。

这些文件是五角大楼历数30多年来,美国政府在越战问题上对公众撒的谎…原来,从杜鲁门到艾森豪威尔,再到约翰逊、肯尼迪…历任美国总统都在隐瞒越战真相。




如果这些机密文件曝光,不仅会让美国政府在民众面前颜面尽失,还可能会导致美国的外交政策失败,损害整个国家利益…

因此,美国司法部发出禁令,禁止媒体披露这些机密文件。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政府动用司法力量禁止媒体发表文章。




《LIFE》杂志拍摄的越战照片

然而,《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先后以头版头条的位置,披露了大量“五角大楼文件”内容。

美国政府一怒之下将这两间报馆告上法庭,如果罪名成立,这两间报馆的负责人、主编、记者都将遭受牢狱之灾…




在两个星期的时间里,官司从地方法院一路打到联邦最高法院…与此同时,美国《波士顿环球报》《芝加哥太阳报》《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十几家报纸纷纷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行列。

从而使得五角大楼文件案不再是《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与美国政府的对峙,而是美国整个新闻界对政府的一场对抗。(引用自林达《如彗星划过夜空》)




1971年6月22日下午2点,美国新闻界与美国政府之间的世纪对决,拉开帷幕。

而这场对决的焦点在于:为了保护国家机密,公权力是否可以干涉媒体新闻自由?




政府方面的观点是,五角大楼文件中有“危及国家安全”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政府有权力禁止媒体公布。

而《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则认为,政府的权力不能超越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新闻能不能发表,是不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由新闻界自己判断,而不是政府说了就算。否则,政府大笔一挥,文件都盖上保密章,新闻界就无可奈何的话,新闻自由就没有了,民众的知情权就被剥夺了。(引用自林达《如彗星划过夜空》)




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甚至宣称:政府想单方面保守秘密,不仅不合法,而且是做不到的…全国大大小小的报纸都在报道,政府不可能封上所有媒体人的嘴。




就在20多天前,这部由老牌大导演斯皮尔伯格执导的《华盛顿邮报》,在美国公映。豆瓣8.1分,IMDB7.4分,作为一部改编自真人真事的纪实电影来说,口碑相当不错。

美国《时代周刊》评论道:这是一部献给真正成熟的人的超级英雄电影。




1971年6月30日,下午2点34分,联邦最高法院以6:3做出历史性判决: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禁制令。

其中一位大法官在判词中写道: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钟,都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



他还在判词中写道:新闻是为被统治者服务,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恶行…





在最高法院的裁决公布之后,整个美国新闻界都在欢呼。即使是最胆小的报纸,也开始刊登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

而《华盛顿邮报》负责人凯瑟琳·格雷厄姆为此发表公开声明:我们无限感激,不仅是为了报纸,也是为了政府,为了有一个好政府,为了民众拥有知情权。(引用自林达著《如彗星划过夜空》)



在这场惊涛骇浪中,《华盛顿邮报》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从发行人到主编,到主笔记者,差一点就被投进了监狱。他们的股票,差一点就一文不值。这份伟大的报纸,差一点就此夭折…

但这群平凡而软弱的人,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做出了当时看来并不明智的选择,并最终改变了历史。




虽然这是一个美国电影,讲述的是一个发生在美国的故事,但它所涉及的主题却属于全世界。

就像一位网友所说的:活到斯皮尔伯格这个年纪,他早就不需要任何人任何奖项来证明自己,他是在为整个人类社会拍电影。

PS:因为某些众所周知的原因,这部电影肯定不会被引进中国院线。但如果你是一个有心的人,自然会有看到它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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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提到了林达的《如彗星划过夜空》一书,把书中相关段落转帖在此:

17. 麦克纳马拉和艾尔斯伯格

卢兄:
  来信收到。你说,“以前我真没有想过,美国有新闻自由的宪法修正案的时候,竟然还没有真正的新闻业。你提到的《华盛顿邮报》和美国政府的抗衡,是不是那个有关越战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你以前在给我讲尼克松的‘水门案件’中提起,却一笔带过了,没有展开。现在能不能详细讲讲这个事?”我就试试吧。
  美国曾经是一个纸上的制度远远超前于社会现实状况的国家。你要知道,美国直到第19个总统海耶总统时,才刚刚在白宫用上电话。我有时候也想,一个现代的制度在一个后古典的国家,是怎么运作下来的。一方面,他们非常幸运,越过一个个难关没有翻船,虽然支付了极其惨重的代价。它是世界上第一个这样的大国,没有别人的经验可以借鉴。而他们走过的路,却可以成为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后来者应该设法避免他们发生过的悲剧;不能因为美国打过一场内战,因此认为自家要打一场也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另一方面,他们幸运的是,在上层,他们有一个依据《独立宣言》和宪法理想的文化和精英核心在那里;在民间,哪怕再后古典,那是一个自然发展中的社会,经济制度、民间社会,都没有被政治强行扭曲。
  美国新闻业也是处于自然发展的状态。凡是自然发展的新闻业的特点,就天然站在权力的批评者的角度。我们现在都已经习惯了公仆的说法,按理说,公仆为大家服务,做得好是应该的。出现问题,公众有权知道、有权批评。这个监督、批评的角色是天然地由媒体担当起来的。因此,政府和媒体之间的冲突也是很容易发生的。我曾经告诉过你,200年发展下来,美国政府已经习惯了媒体的社会角色,很少去“惹”媒体。可是,在上世纪60年代的越战期间发生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美国政府却和两个大报打了一场官司。
  在这个时候,美国建国已经将近两百年,联邦政府已经是建国初期不可能预想到的一个庞大国家机器了。站在今天,美国人会很庆幸,幸亏在他们的制度还不完善的时候,联邦政府相对也很弱小。政府发展到今天这样的规模,又深涉国际事务,如同一个巨人,行动带着很大的惯性,一个失误,就可能带来大的后果,要转回来也并非易事。假如没有完善制度的制约,政府更是可以为所欲为了。
  说到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不能不提到60年代涉入越南战争最深的一个人,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
  麦克纳马拉是肯尼迪总统1961年上台以后,把他从福特汽车公司总裁的位置上找来当国防部长的。肯尼迪被刺杀以后,约翰逊上台,麦克纳马拉还是继续当他的国防部长。这一段时间,是美国在越南战争中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的阶段。麦克纳马拉参与了这一时期越南战争政策制定的全过程。可以说,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所有重大决策,都是经过麦克纳马拉之手出去的。所以,有一种说法是:越南战争是“麦克纳马拉的战争”。
  越南战争以后的几十年,美国人对越战的教训做出了各方面的检讨和反省,也对当年参与决策的每一个个人的所作所为都反复地查验。毫无疑问,美国在越南战争中的失误,麦克纳马拉和当年的肯尼迪总统、约翰逊总统,要负重要责任。麦克纳马拉本人在后来的回忆录中承认,他们这些当年为美国制定政策的人犯了错误。“我们错了,可怕地错了!”他的声音在电视上反复地播出。
  麦克纳马拉是美国管理阶层的典型精英,受过良好的教育,自信、聪明、坚定,同时对自己有明确的道德要求。可是,无论有多少好的教育,不论你多么聪明,人的智慧总是有限的。面对复杂的冷战局势,麦克纳马拉这个聪明人还是义无反顾地踏入了越南战争的泥淖,后悔莫及。
  冷战时期是一个史无前例的时期。谁也没有遇到过这样的状况。在冷战期间,由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组成的两大阵营,相互对峙。在美国人的眼中,极权制度是他们万万不能接受的。按理,两大阵营大可各自试验自己的制度。可是,一方面冷战紧紧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又是一个双方都拥有核武器的新时代。有世界大战的教训在前,对双方来说,对方都拥有毁灭性的武器,所有的人都是神经紧张的。事后诸葛亮可以说,对方并不一定是一个成功的制度,不用那么紧张。可是在当时,没有人敢掉以轻心。军备竞赛,对战略要地的锱铢必究,防止对方阵营的扩张,对当时的人来说,是性命交关、生死存亡的大事。非常庆幸的是,双方还算是克制的,没有弄出一场大家一度都以为无可避免的毁灭性的第三次世界大战来。得承认在这样的压力下,是很容易犯错误的。
  越战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我们大概只能够说,自己的运气比较好,不必在一个紧张的时代,被迫面临一个这样困难的判断和选择。
  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动摇和怀疑,当他还在国防部长任上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这和美国国内的反战声音是分不开的。早在1966年11月,麦克纳马拉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的安排下访问哈佛大学,和哈佛大学反战师生发生了一次面对面的辩论,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后来,他在和一些哈佛教师的谈话中,不由自主地说到,有必要将美国对越战争的历史写下来。
  以后,从1967年开始,麦克纳马拉对越南战争的激情开始消退。他公开反对轰炸北越的人口密集地区,在给总统的备忘录中要求约翰逊总统明确限制派到越南去的美军人数。但是,战争本身已经在他的推动下高速运转,他想让它停下来也一时做不到了。他的反对意见总是被总统约翰逊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否决,他的意见越来越得不到总统的重视。与此同时,美国在越战中继续越陷越深。
  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想全面地检讨一下美国在越南和印度支那的政策,想知道当前的政策到底是怎样形成和演变过来的。他没有经过总统和国务卿,就在自己管辖的国防部内,搞了一个“越战历史专题组”,由国防部国际安全事务局ISA的莱斯利·盖尔勃(Leslie Gelb)负责。
  美国国内的反战声音的高涨,在越战决策问题上,国内反对派的存在和渐渐强大,使国防部长本人产生了怀疑和不安,从而产生了这一计划。麦克纳马拉要这个专题组全面地收集美国几十年来对越和印度支那政策的资料,分类编辑汇总,要求“包罗万象并且客观”。他不要求专题组来回答什么决策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他要想了解的是,美国是怎样从“二战”结束走到1967年深陷于越南这一步的。
  为了理解麦克纳马拉的想法,我们必须了解美国政府的一个历史渊源,这就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官员的轮换制度。
  你已经看到,在建国初期,美国的联邦政府官员很少,政界还是少数人的活动领域。那时候的权力结构更分散,大部分所谓从政的人都是在地方上施展身手。而联邦政府的财政外交国防等领域,只是一个不大的圈子,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少数人群。经过三四十年,到1826年,这种情况有了一个重大的变化。那一年,第一个出身平民,从1812年对英战争中打出来的安德鲁·杰克逊当选为总统。他非常反感那种少数精英统治的政治,主张“一朝天子一朝臣”,就是新总统撤换前任任命的行政官员,搞大换班。这种制度,有一个不大好听而很容易误解的名字,史称“政治分赃制”。
  在这样的制度下,谁也别想在行政官位上端铁饭碗。民选的总统一换,任命的官员就要随之更换了,谁都只有一届两届的机会,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种制度的好处就是,民间和社会底层有德有才有志的人,可以通过参与政党活动参政,一旦本党领袖当选,自己就有机会“分赃”,踏入以往被少数人垄断的政治管理层一显身手。
  美国政府立法和行政分支的定期改选,行政官员的轮换制度,使得美国政府的政策永远处于动态之中。在这样的体制结构下,美国是没有必要提倡“改革”的,它永远在改革。它的纠错机制和决策机制一起,是这种选举和轮换制度的本能。
  只有理解了这种制度结构,才能理解美国内外政策的动态性质。美国的管理者是民主选举出来的。可是,并不是说民主制度就不会犯错误。它一样由人来决策和判断,任何人的判断决策都有可能出错。但是这个制度不容易恶意地坚持错误。自私和私利挡不住对错误的纠正,因为这种纠正,不依赖于人,而依赖于制度。
  这是不是说,美国政府的政策就没有连续性、一贯性,就不可靠了呢?事实上,尽管美国每四年一次大选,大选之间还有一次中期选举,总统和国会议员处于轮流大换班之中,但是从几十年的时间尺度来比较,美国的内外政策,相比其他大国,却是相对最稳定的。因为民众价值观的稳定,通过选举表达出来,决定了美国政府政策的相对稳定。
  麦克纳马拉在1967年对美国的越南政策产生疑惑的时候,回过头去看,这个一贯自信的人眼前一团迷雾。美国对越南和印度支那的政策,必须追溯到“二战”后期的杜鲁门总统时期。杜鲁门是民主党的总统,接下来的艾森豪威尔是共和党的,再下来的肯尼迪又是民主党的总统。约翰逊总统虽然是民主党接了肯尼迪的班,但是肯尼迪兄弟俩和约翰逊政见不同是公开的秘密。麦克纳马拉觉得,有必要收集和保存几十年来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对越政策的资料,从而使得以后的决策者可以从中做出探究。
  这样做的必要性在于,事实上的决策过程往往和个人有关。比如一个主意是怎样产生的,通过怎样的渠道和方式,得到权力中心的注意和重视,最终成为带来后果的重大决定。这种细节反映了决策的真实过程,却不会记录在正式形成的官方文件里,而只会留在个人的笔记、备忘录、互相传递的纸条、通信和电话记录里。要反映和了解几十年里国家对越政策的决策过程,就必须及早把这些资料和正式文献一起汇集起来。
  这就是越战历史专题组的任务。麦克纳马拉明白,他下令做这件事很可能要弄巧成拙。专题组弄出来的东西,很可能暴露出他本人在对越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失策和错误,使他自己面子上不好看。可是他还是启动了这个项目,而且他只要求这个项目是“包罗万象和客观的”,此外不再对这个项目进行干涉。事实上,他一次也没有和专题组的负责人盖尔勃见面,尽管他们就在一个楼里办公。正是这一点,表现出麦克纳马拉作为一个政界人物的责任心和历史感。他不以自己个人的形象为重。他知道,你可以有机会在历史舞台上表演,但是你不能篡改历史。同时,作为一个主要决策人之一,麦克纳马拉建立这样的研究项目,也反映了在大的世界新局势面前,一个身处高位的人之局限和困惑。至少,对于他来说,他不是有意傲慢和要做错事。只是处理如此一个混乱纷杂而又危险的世界局势,超过了他的能力。
  这个越战历史专题组,原计划只是找五六个人,在本职工作之余,用三个月的时间收集汇总资料。一旦开始,才知道工作量巨大,远远超过了原计划。国防部和负责外交的国务院各部门,所有人都表现得十分合作,调集资料只要一声令下,没有人表示异议的。这个工作最终动员了几十个优秀工作人员,用了将近两年的时间。
  一直到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才搞出了它的最终报告,总共7000页的文件,汇编成洋洋大观的47卷。这就是后来被称为“五角大楼文件”的越战历史文件。
  对于美国政府中始终关注越南和印度支那问题的专家,特别是对政府的对越政策抱怀疑态度的人来说,虽然这套文件中并没有什么特别出乎意料的新材料,但是却证实了,人们长期以来对美国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决策的怀疑、批评,是有一定道理的。
  这套文件揭示了美国对越政策的起源,它是怎样演变的。从文件中可以看出,早在“二战”将近结束的时候,杜鲁门主政的白宫就忽视了胡志明要求美国支持的呼吁,转而支持南越的吴庭艳。从艾森豪威尔到肯尼迪,一脉相承地向南越派出“军事顾问”。文件展示了30年中对越政策中的重大事件,比如“东京湾决议”是怎样发生的,美国怎样走上了战争升级的道路。
  为什么从杜鲁门到约翰逊的几届总统,有民主党的也有共和党的,会走这样一条路呢?他们脑子里在想些什么,使得他们在越南战争问题上如此行为?这套文件第一次明确地揭示了美国政府官员们当时的恐惧,这就是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他们担心,如果南越倒台投向苏联阵营,就会产生连锁反应,所有印度支那国家,乃至所有东南亚国家,都会一个一个地变色,并且扩展到其他地方,冷战双方力量的对比就会有大的改变。
  和外界的想像不一样的是,越战文件显示,事实上,美国中央情报局曾经一次又一次地告诉历届总统,所谓的多米诺骨牌理论是站不住脚的,不必如此紧张。而且,中央情报局还一再地告诫总统,即使美国在越南有动兵的理由,如此动法也是注定无效的。中央情报局很早就明白,美国应该撤出越南。这种声音,却被历届总统们当做一般的反战声音而忽略了。历届主政者,先让自己相信:我们在越南做的是对的,然后再去把这样的结论推销给民众。
  五角大楼文件还展示了“二战”后美国行政分支和国会的关系,在战争权力问题上的一个明显转变。美国宪法规定,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白宫和五角大楼只是执行机构,战争的开关是在国会手里。两次世界大战,都是国会宣布参战以后,美国才正式派出军队的。
  五角大楼文件显示,一直到艾森豪威尔总统,还是恪守这一戒律的。艾森豪威尔认为,白宫和国防部如果想向海外派出军队参与战争,则先必须得到国会的授权。所以,一直到艾森豪威尔主政,五角大楼派到南越去的,还是数量有限的“军事顾问”。可是,后来的肯尼迪和约翰逊总统,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搞的是阳奉阴违,以向海外派出士兵不需国会批准为理由,逐渐“战争升级”,把对越政策搞成了未经国会宣战的事实上违宪的战争。这一破例,是越南战争留下来至今仍有后患的遗产。
  对于美国政界来说,五角大楼文件和其他正式官方文件不同的价值在于,它收集了大量主事官员个人的笔记、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备忘录等“个人文件”,从而反映了几十年来国家重大决策形成的细节过程。人的弱点、由人组成的政府的弱点,均暴露无遗。五角大楼文件实际上描绘了在白宫和国防部里已经形成的一种僵死的官僚主义文化氛围。一个声气相投的小圈子互相庇护、互相呼应,控制了决策过程。反对的声音、正常的理性和常识往往受到压抑。纠错机制长期来功能不良,而主要负责人故意地忽略了这个问题。
  联邦参议员Mike Gravel后来指出:“五角大楼文件告诉了我们一些以往被故意隐瞒和歪曲的事实。五角大楼文件证实,我们在过去的1/4世纪里,已经创造了一种新的文化,一种用保密作为盾牌的脱离美国人民影响的国家安全文化。五角大楼文件证实,我们原来为保卫这个国家而设立的政府官僚机构,现在已经失控。”
  1969年6月,越战历史专题组两年的心血终于印成装订,一共只印了15套,全部编号,列为最高机密级别。这时发起这个项目的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已经离任,当他的世界银行总裁去了,但是由于他是这个项目的建立者,对这15套文件的用途还有发言权。在任的助理国防部长打电话给麦克纳马拉,定下了这15套文件的去向。两套送往国家档案馆,为肯尼迪图书馆和约翰逊图书馆将来收藏。两套送往国务院。编号为一号的那一套,送给麦克纳马拉。他的一个密友后来说,麦克纳马拉从来没有读过这套文件,因为“他受不了”。
  其中有两套送往著名的民间智囊机构兰德公司,其中一套送往它在加州圣莫尼卡的总部,另一套送往它在首都华盛顿的分部。国防部高层之所以要送这两套绝密的文件给一个民间智囊公司,不仅因为这是久负盛名的、为美国政府出谋划策的思想库,还因为国防部高官知道,在庞大的官僚系统里,官员轮换,人来人往,重要文件往往会淹没在公文往来之中,丢在角落里积灰尘,到用的时候却谁也不知在什么地方。而民间公司反而比较稳定,万一要用这套文件的时候,还不如去那儿要。当然,这种民间公司对于保密的规定,也是一样要遵守的。
  可就是这送往兰德公司的五角大楼文件,引出了后来的故事。
  高度机密而流传范围极小的五角大楼文件,真正读过的人寥寥无几。除了项目负责人盖尔勃以外,只有一个人是认真读了的,这个人叫丹尼尔·艾尔斯伯格。
  艾尔斯伯格是游离在美国政界、军界和学界的一个所谓精英分子。在越南问题上,他是从鹰派转变为鸽派的典型,最终成为一个热情的反战分子,扮演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的主角。他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中的遭遇和作为,典型地表现了在美国的权力结构下,一个普通人为了自己的理念和观点能够做的一切。要说明他为什么会这样做,还得从这个人说起。
  艾尔斯伯格出生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的芝加哥,父亲虽然是工程师,却在大萧条中失业。因为父亲必须寻找工作,他就随父母到处搬家。他从小是一个有天赋而且表现出志向的人。六岁,他就能背诵林肯的盖底斯堡演说,十几岁时弹钢琴就达到能够和乐队演奏协奏曲的水平。在学校里他样样都来,篮球、跳水、跳崖、辩论、登山,也样样都出色。中学毕业,他就以优厚的奖学金进入哈佛大学,这些奖学金不仅支付他的学费生活费,甚至支付他每年回家探望父母的路费。这个国家为他提供了理所当然的机会。中学里的同学伙伴公认,他是他们当中以后最有可能做出大贡献的人。
  在哈佛他学习和研究经济博弈论。读到毕业,他又得到威尔逊基金会的资助,去英国学习高级经济学,一年以后回到哈佛完成硕士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得到了“优加”的评分。接下来拿博士学位几乎是必然的了。可是他突然推迟了这个学习过程,志愿参加海军陆战队,要求服役两年。
  艾尔斯伯格随军队巡弋海外,到过中东。1956年的苏伊士运河危机时期,他刚好在中东,他就有机会第一次通过了最严格的安全背景审查。也就是说,他通过了“政审”,被确认为是在国家安全事务中完全可靠的人,这对他以后接触最高级机密打下了基础。在那个时候,这个一路顺风而野心勃勃的年轻人,是一个随时愿意响应号召为国献身的爱国者。
  当他从军队回到哈佛的时候,由于他的学术背景和从军经历,他得以参与了兰德公司的半职研究工作。那个时候,兰德公司是受雇于美国空军的民间智囊机构。在完成博士论文以后,他于1959年带着妻子和两个孩子搬到加州,全职参与兰德公司的研究。他经常被兰德公司派到首都华盛顿,为国家的防卫政策提供咨询。这个时候是他最春风得意的时候,也是他最自信的时期。
  就在这个时期,美国在肯尼迪总统手中,渐渐地深陷于越南战争。艾尔斯伯格发现越战问题大有研究之处。但对越战的情况稍加了解,他就对形势产生了焦虑,觉得越战的前景很不妙,他想知道为什么。几年的工作,使他对国际危机的高层决策过程特别有兴趣,他就想探究美国在对越政策上到底有没有问题。为此,他要求把他派到越南去。这个时候正是1965年的春天,美国对越南北方大规模轰炸的所谓“滚雷行动”正在计划之中,同时还计划派遣更多地面部队去南越。艾尔斯伯格在了解这些计划的过程中,也主张实施这样的计划。这个时候,他是一个鹰派。
  1965年,艾尔斯伯格初到越南的时候,他还是满腔鹰派热情。他作为Edward Lansdale将军的特别助理,本来是去实行“太平村计划”的。他在南越到处走动,接触下层,广交朋友,弄得军方对他的安全大伤脑筋。他能双手左右开弓使用手枪,也经常随军队出动巡逻,虽说不上出生入死,却也不是养尊处优。
  正是这一段战场上的亲身经历,使得这个狂热的鹰派年轻人从此产生了怀疑:归根结底,我们到底是为了什么在这个地方动枪动炮呢?正因为他亲自上过前线,又深入南越底层,他知道并且理解,南越游击队的抵抗是为了把侵入他们家园的外国人赶出去。相比之下,他觉得很难为美国军队的参与提供正当理由。
  因为他深入底层,了解真情,他也对当时军方感觉良好的所谓“太平村计划”表示怀疑。他亲眼看到,所谓“太平村”根本就不太平,腐败的南越官员制造一些假象,向美军虚报成果,而美军则自欺欺人地把这些成果再报告给华盛顿的国防部和白宫。他觉得,以往总统和国防部对越战的看法是受了下面的欺骗,要是高层了解真实情况,就不会做出这样的决策了。他想,他必须向最高层报告这里的真实情况。为此他违反通常的报告程序,越级向国防部递交了一份“揭示真相”的报告。但是,这一报告一点没有产生期望的作用。
  作为一个鹰派,他仍然和同事中的反战派激烈辩论。这期间他曾经返回华盛顿,随即又要求回到越南。1967年,他36岁生日时大病了一场,躺在曼谷的医院里,他左思右想,这是一次脱胎换骨的转变,这只鹰开始变成鸽子了。他给友人写道:“我如愿地学到了很多,也学到了从内心深处为这个被蹂躏的越南着想,为它的孩子们,它的人民,他们的前途着想。”
  我们也可以看到,反战人士的思维出发点,和政治决策者的思维出发点,还是有很大的距离。这种距离其实反映了现实世界的许多无奈。这我们以后再聊。我们先回到艾尔斯伯格的故事。
  这个时候的艾尔斯伯格,虽然是文职人员,工资却相当于一个将军。他的教育背景使他一旦认定了一个道理,就应该为这个道理去做事。他回到兰德公司不久,1967年下半年,由于他的专业训练、经历和才能,他以兰德公司雇员的身份,参与了越战历史专题组的工作。这个时候,他在工作中已经不再掩盖他的鸽派观点,他经常和人争论,经常参加各个层次的讨论会,在会上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发表对越战的看法。这种反战的立场并不妨碍他参与越战历史专题组的工作。事实上,专题组为了达到麦克纳马拉要求的“包罗万象并且客观”,故意地网罗了不同观点的人才,既有鹰派,也有鸽派。
  1968年大选,艾尔斯伯格希望新当选的总统可以对越战决策做出重大转变。那年是共和党的尼克松当选,他上任以后新任命的国家安全顾问亨利·基辛格,要兰德公司分析一下美国对越政策的所有可能的选择。兰德公司的头头推荐了艾尔斯伯格。艾尔斯伯格为基辛格起草了一份方案清单,然后花了四天时间给基辛格分析所有这些方案的利弊。这份清单因为要全面,就包括了所有可能想到的方案,从一个极端:向北越扔一个核弹;一直到另一个极端:美国单方面从越南全部撤出。艾尔斯伯格向基辛格推销的想法是,美国必须争取通过和平谈判来结束越南问题。基辛格把这个方案清单转交给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时候,却剔掉了从越南全部撤出这一方案。
  艾尔斯伯格还不死心。基辛格要求提供一份反映美国政府各机构,包括军方、中央情报局、大使馆等各路人马对越战的观点,艾尔斯伯格十分卖力地交给他一份报告,长达1000页。基辛格将艾尔斯伯格秘密召到首都,要他概述这一报告,以便向总统传达。可是,艾尔斯伯格的观点,像泥牛入海,无声无息。尼克松主政的美国,仍然深陷越战之中。
  1969年春,艾尔斯伯格回到兰德公司,这个时候,五角大楼文件刚好完工,油墨未干,就送到了兰德公司。没有什么人对这样庞大冗长枯燥零碎的文件汇集产生兴趣,却正中艾尔斯伯格的下怀。他原来就参与过这个计划,对文件有所了解,却没有读过全文。这些年来,他一直关注这个问题,并且具备透彻了解越战历史的经验和背景,更重要的是,他深深地沉浸在为国家结束这个战争助一臂之力的使命感之中。艾尔斯伯格利用在兰德公司护送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机会,拿出学者的劲头,苦读这套文件。
  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研读,使艾尔斯伯格彻底完成了从鹰到鸽的转变,从此以后,他成为一个狂热的鸽派人士了。以前他对越战的质疑还集中在美国的国家利益,主要立论是美国在越南遭受挫折的军事卷入是不可能成功的,这是一系列错误的决策。现在,他的反战立场更多地集中在这场战争对越南和美国造成的人道灾难和社会问题。
  这个一向自信的人,当然不会无所作为,他觉得自己应该有所动作。可是他能够做什么呢?最直接地向行政决策者发表观点,他已经做了,似乎没有起作用。他和兰德公司几个观点相近的鸽派人士谈起来,为此十分气馁。论关系,兰德公司是受政府部门的委托搞咨询研究,国防部是他们这些精英智囊人物的“客户”。可是现在,他们研究的结论似乎没有受到“客户”的注意。“客户”居然不重视他们。接下来怎么办?最简捷的办法,走向媒体。
  他们一起联名向《纽约时报》写文章,明确表达了他们对越南战争的看法。兰德公司的头头预先了解他们的做法,兰德公司认为,只要他们是以个人的名义发表观点,而不是代表兰德公司,公司是支持的。他们的文章登载在《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上,但是他们的观点还是没有引起他们所期待的反应。在此期间,艾尔斯伯格多次出席反战会议,在会上发表他在越南的亲身经历和他的观点,给与会者留下深刻印象。他也和反战组织接触。美国国内的反战运动正在渐渐兴起。1970年,艾尔斯伯格从西海岸加州的兰德公司转到东海岸波士顿的麻省理工学院国际研究中心。
  现在,怀着反战使命感的艾尔斯伯格,还能做些什么呢?谁也没有想到,在此以前,艾尔斯伯格已经出格地做了一件事,为迫不得已时采取一个大动作,做好了准备。
  艾尔斯伯格向国防部和基辛格传递了他的鸽派观点,却没有得到一点期望的反应,而他又是一个有使命感的人,不愿意看着国家陷入越战而袖手旁观。他在报纸上发表文章,他的个人意见被淹没在各种不同意见的汪洋大海之中。要为国家改变对越政策有所作为,他的下一步能做什么呢?依据这个制度,他很自然地想到,要向国会喊话。
  向国会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美国百姓都知道的,特别是在选举前,这种表达在达到一定人数以后,效果会体现出来。不过,每个人只有一张选票,所以每个人的表达也就只有一个人的分量。喊话的对象,通常是你手里的选票影响得到的人。比如,你所在的选区选出来的众议员。你对别的众议员表达意愿,就可能没有什么作用;还有本州的联邦参议员,对他州的参议员,你的意见就没有那么大的分量了。所以,对政府立法分支表达意愿,虽然是美国体制下民众可以用的手段,但是这种手段就像选票一样,是必须有一定的分量才会有作用的。
  除非你手里有特别分量的材料。艾尔斯伯格就认为,由于他的特殊经历,他参与的兰德公司和国防部的计划,特别是他接触到的五角大楼文件,他掌握了这样重量级的材料,能够引起国会的重视,从而通过联邦政府立法分支对行政分支的权力制衡,来促使政府改变对越政策。
  可是,怎样把这信息告之国会呢?
  1969年,艾尔斯伯格花了八九个月的时间,利用他在兰德公司的研究机会,仔细地阅读和分析五角大楼文件。艾尔斯伯格在调阅和保管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按照兰德公司的规章,签署了妥善保管文件、不复制其中任何一部分的保证书。
  他在阅读中,越来越怀疑美国介入越南事务的合法性。经过对越南问题历史的一番回顾研究,他的结论是,美国介入越南事务时的所谓北越入侵南越,不成理由。越南人自己会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如果美国不介入,越南就不会有这样一场战争。他认定,越南战争是一次入侵,是美国干涉了越南的事务。苏联和中国的干涉,相比之下都是次要的。
  他从文件中读到的战争真相,特别是战争对越南造成的死亡和破坏,使他寝食不安,他感到了一种“个人责任”。他决定采取一个大动作。1969年9月,他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向一位广告商租用了一台复印机。那个时代,复印机还是比较昂贵的设备,不是到处都有的。然后,每天晚上,在这个广告商的办公室,等所有人都下班离开以后,他从兰德公司把五角大楼文件带出来,在自己两个孩子的帮助下,开始复印这批高度保密的文件。
  在复印的时候,他们用纸片遮盖住每份文件上都有的“机密”、“保密”或“绝密”的印章,使得复印件上不再有这样的字眼。复印以后,再把原件还归兰德公司档案。
  手里有了这样的文件,在必要的时候就拿得出根据来,能讲清了。他开始寻找国会里有可能被他打动的人物。他的主要对象是联邦参议员JW富布莱特,当时的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主席,是参议院的一个重量级人物,也是一个主张从越南撤军的议员。
  他选择富布莱特为喊话对象是有道理的。富布莱特作为国会外交委员会主席,在国会通过任何和对外关系有关的法案或决议上,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这种法案和决议通常是经过外交关系委员会递送国会表决的。1964年的东京湾危机(北部湾危机)期间,军方宣称美军舰只遭到北越攻击,国会因此通过了“东京湾决议”。而白宫和五角大楼就把这个决议当成国会同意对越宣战,这样就扫除了“只有国会有权对外宣战”的宪法限制,五角大楼因此“合法”地开始大规模轰炸北越,并向南越派出地面部队。
  富布莱特为此非常愤怒。可是,限于美国政府的分权体制,作为国会议员的富布莱特,不能直接干预白宫行政分支的决策,更不能干涉军事。艾尔斯伯格在悄悄复印了五角大楼文件以后,就设法见了一次富布莱特,告诉他有这样一批五角大楼文件,并且告诉他,五角大楼文件证明,当年所谓北越攻击美军舰只,根本就是一场虚惊,北越并没有攻击美军舰只。也就是说,等于国会受了五角大楼和白宫的愚弄。
  艾尔斯伯格建议富布莱特,通过国会公开五角大楼文件。他给了富布莱特一份他自己搞出来的五角大楼文件摘要,想说动富布莱特在国会公布这份摘要。
  可是,老资格的参议员富布莱特却不会这样做,因为这涉及到国防部定下来的机密文件。按照美国宪法和法律,议员在国会的言论有立法豁免权,随便说什么都可以,法律不能追究国会议员立法活动中言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于是国会的日常活动,如果不是涉及国防外交机密的闭门会议,就都是公开的,不仅向新闻界记者开放,也向民众开放。所以,国会议员在言论中,也有责任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国会议员违法泄密,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那么,国会议员怎么判断哪句话是机密,哪句话不是机密呢,难道每句话都掂量一番吗?其实没那么麻烦。国会议员都知道,是看你讲的内容来路是不是符合规则,也就是说,看程序上是不是合法的。
  所以,艾尔斯伯格敢偷偷复印绝密文件,富布莱特却不会在国会公布他拿到的文件摘要。他把文件摘要往国会办公室四楼外交委员会的保险柜里一锁,转身给新任国防部长莱尔特写了一封信,说他了解到国防部在麦克纳马拉指示下搞了这样的研究,有这样的一套文件。他相信这套文件对外交委员会考察越南政策问题有极大的帮助,请送一套来让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一阅。
  莱尔特马上表示收到了富布莱特的信,但是拖了一个月才正式回复。在回信中,国防部长正式承认有这样一套文件,但是随即说明,这套文件含有高度敏感、高度机密的原始资料,麦克纳马拉的出发点是将这套资料用于遥远将来的研究,所以,这套文件的使用是严格限制的。很多涉及总统和内阁人员的通信,在政府的分权结构中一向被看做是不受其他分支干预的行政特权;很多涉及个人的原始资料是在保密的前提下才用于编入文件的。所以,国防部长直截了当地拒绝了富布莱特的要求。
  富布莱特立即再给国防部长写信,希望国防部长能够采取“更合作”的姿态。他告诉国防部长,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能不能接触这一套文件,涉及宪法所规定的立法分支和行政分支的权力平衡问题,特别是在外交政策方面。如果参议院要行使自己在对外关系方面的宪法责任,外交委员会就必须能接触到有关外交事务的背景资料,而这种资料只有行政部门才掌握。
  这个道理,莱尔特难道不懂吗?当然不是。莱尔特在被任命为国防部长以前,自己就当过联邦众议员,他自己是从立法分支转到行政分支的。可是,现在在国防部长的职位上,他自己也不愿多受国会的约束。他客气地给富布莱特回信,说以后再联系,然后就杳无音信了。
  与此同时,艾尔斯伯格千方百计在背后推动富布莱特,想要参议员先生用五角大楼文件采取行动。在1970年初,他一下子给富布莱特的助手送去了从25卷五角大楼文件中复印下来的3000页文件,有些他干脆直接就从邮局寄过去。因为反正美国的邮局是不检查印刷品内容的。
  富布莱特有这么些文件在手里,他在考虑怎么做。参议员有参议员的思维习惯,他不会贸然公开这些文件。他后来说到,他知道可以用这些文件做一些文章,但是不经过官方的正式发布程序而公开文件内容,就在程序上留下了漏洞。这样做不仅可能使外交委员会招致攻击,而且破坏程序是对制度本身的伤害。他认为,他还是必须遵从合法的听证会的程序要求。作为国会外交委员会,他们以前也曾经要求行政部门送交保密文件,用于国会的不公开的会议。在保密规定上,只要有一个细小的失误,行政部门以后就可以拒绝向国会递交同类文件。这是他无论如何必须避免的。  结果,富布莱特就处于一种十分微妙的状态:他知道有这样的文件,他甚至看过一些文件复印件,但是在任何公开场合或在听证会上,他不能提到五角大楼文件,更不能引用其中的内容,因为它们还没有正式发布。富布莱特再一次给国防部长写信,要求正式调阅五角大楼文件。这一次,他连回信也没有收到。
  这个时候,艾尔斯伯格在另外想办法。他出席了一个有关审判战争罪的讨论会,在会上他向一些国际律师说明,如果国际上有对战争罪行的审判,那么他知道有这么一批五角大楼文件,他宣称这些文件对于审判的意义,相当于“二战”末的纽伦堡文件。他甚至向一些律师描述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并且表示,只要有审判的机会,他个人可以作为被告,或者作为证人出庭,从而让法庭发出传票,强迫五角大楼交出文件。他甚至怂恿一些宪法律师发起民事诉讼,想用这个办法促使法庭发出命令,把五角大楼文件作为证据公布出来。
  这条思路,就是走司法程序来公开秘密文件,尽管很困难,因为美国的法庭一向避免涉足国防和外交领域,这也是分权和制衡的结构决定的,但是并不一定走不通。美国的法庭有司法自制,对接受案件有明确的要求,但是一旦法庭认为有理由启动程序,别的政府部门通常尽量避免公开对抗法庭命令,这也是三权分立的游戏规则决定了的:法庭是平时权力最小的分支,一旦动起来,威力最大。
  可惜,律师们没有被他说动,因为他们认为启动司法程序的条件还不具备,法庭还不会就这样接受他们的案子的。
  1970年5月,美军入侵柬埔寨,国内反战运动风起云涌。在反战示威骚乱中,肯特大学的四名学生被维持秩序的国民卫队枪杀。我们多次看过当时的资料和纪录片。至今为止历史学家也难以搞清,在一片混乱之中,是怎么开起枪来的。很多大学为此停课。基辛格的一个助理,安东尼·雷克,愤而辞职抗议入侵柬埔寨。富布莱特召开外交委员会的听证会,艾尔斯伯格在听证会上作证。他指出,美国对越政策所依据的国家战略利益的内在逻辑严重不足,所以,要理解美国对越政策的连续性,必须考察这些决策的国内政治背景。他指出,历届行政分支对越政策有一个从不在正式文件上反映的动机,就是都想避免在自己手上遭受“失败的屈辱”,为此而长期在越南支持一个腐败的、不得人心的独裁政权。
  富布莱特再一次向国防部长写信要求五角大楼文件,国防部长回信,再一次明确表示拒绝。
  富布莱特发现,他仍然无法摇动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固执,机密在行政分支手里,而且他们一意孤行,而他自己在发表讲话的时候,还得小心不要在程序上破坏保密规定。1970年8月7日,富布莱特在参议院讲话谴责了国防部在五角大楼文件问题上的态度。他说:“行政分支又一次让国会吃了闭门羹。”但是,他警告说:“有一句老话,在华盛顿,没有什么可以长久保持秘密的。我希望第一个得到这套历史文件的记者,能够和我们委员会分享。”
  国会这条路不通,下一条路就是新闻界了。
  好了,下封信再给你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走进新闻界的故事。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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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柳暗花明找报纸

卢兄:
  我接着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给你讲下去。
  艾尔斯伯格试图通过美国政府的正规途径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努力,屡遭挫折。其根本原因,是国会议员们受严格的保密规则制约,即使是在特殊情况下,也不会越轨行动。因此,艾尔斯伯格试图发动立法分支来制约行政分支的努力,无法得到预想的效果,这是很好理解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自然想到要走的路,就是寻找更为民间的途径,这样的途径更为间接,但却是永远可以走的,而且这样的途径受宪法的保护,因为涉及言论自由。权力制衡的路不通,就走言论自由的路。这条路最有效的是新闻途径。
  在这期间,艾尔斯伯格成为一个反战积极分子,多次出席民间会议,有些是反战组织的,有些则是学术界的。同时,他还继续给报刊杂志写信,发表他对越南战争的看法。在这一阶段,艾尔斯伯格的观点更加明确了。他不再相信很多人的观点,即美国是由于不了解情况,由于粗疏而在“二战”后误入越南的泥淖。通过对五角大楼文件的研究,他认为,“二战”后历届总统一步步踏入越战是有其主观原因的,他们有时明明知道决策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他们睁着眼睛往里走,其根本原因是国内的政治逻辑,谁也不愿意在自己手上认输,谁也不愿意在下一次大选前表现出失败。
  艾尔斯伯格已经准备通过媒体把五角大楼文件暴露出来。既然国会议员们不公开五角大楼文件,那么只有找新闻界,看看新闻界有没有这个胆量。因为他知道,新闻界有“新闻自由”的宪法保护,或许胆量要大一些。可是,当他和一些律师朋友商量的时候,律师们无一例外地劝他还是走国会的路。因为只要找到一个国会议员愿意在国会公布五角大楼文件,那么至少这个国会议员由于立法豁免权的原因,还不至于进监狱,而他自己把文件捅到新闻界去,新闻界或许没事,他却免不了要吃官司的。
  艾尔斯伯格感到,他已经没有别的路可走了,只有走向新闻界。主意一旦打定,然后就是找谁的问题了。他去找《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的尼尔·希汉。希汉是新闻界报道越战的一个名记者,当年为合众国际社派驻越南的时候,艾尔斯伯格刚好也在越南,他们在越南的时候就相识。希汉的反战观点和他对越战的报道是非常有名的。在亲临越战前线报道的西方新闻界,合众国际社的希汉、《纽约时报》的大卫·霍布斯坦和美联社的布朗,被记者们誉为“三无畏”。希汉在《纽约时报》的书评中指出,决策越战的美国领导人,根本就没有好好读过美国法律对战争权力的规定,也就是说,他认为,美国领导人在指导战争中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1971年春天,艾尔斯伯格要希汉到麻省理工学院所在的坎布里奇,交给他几千页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复印件。
  希汉拿到这批匪夷所思的秘密文件,立即向他的顶头上司《纽约时报》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通报。他们俩商量下来,认为有几点是必须考虑周到的。第一,当然是这批文件的真实性,即使它们是真的,它们是不是全面地、客观地反映了越战决策的真实历史?因为片面就不是真实。
  第二,当时,尼克松总统已经开始逐步从越南撤军,在这样的时候,如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民众的反应将会是什么?
  第三,希汉的消息来源,即艾尔斯伯格的动机是什么?他们必须确定,他们是在和怎样的一个人打交道,这是不是一个正直的人。美国新闻界的道德标准是,他们必须保护他们的消息提供者,为消息来源保密。这里不仅有新闻界利益的成分:你不为消息来源保密,久而久之就没有人敢冒风险向你提供消息,等于断了长远的消息来源。还有在新闻业成熟之后,有一种自我要求的文化和道德完整性:新闻报道是在做一件道义上正确的事,保护冒着风险提供消息的人,就是必然的道德要求。即使这种道德要求和法律冲突,也要去做。《纽约时报》记者Caldwell曾经报道过60年代闻名的黑豹党,后来在加州的一件刑事案件中,大陪审团要求Caldwell秘密作证,提供关于黑豹党的消息来源,Caldwell断然拒绝,宁可以藐视大陪审团的罪名无限期入狱。现在,同样,希汉和《纽约时报》明确约定,他将不公开五角大楼文件的来源,甚至连他的顶头上司也不告诉。
  第四,用这一批五角大楼文件作为材料写的报道,是否能提供足够的反面意见,也就是说,《纽约时报》的规矩是,不愿意任何报道表现出自己有倾向性。这也是成熟的美国新闻业的行规。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纽约时报》写出来的东西,不能是苏联《真理报》的,不能一边倒。
  对报纸的生存来说,当然是新闻性第一。希汉的顶头上司,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在读了希汉提供的部分文字以后,立即意识到,“这是一个金矿”。他马上向《纽约时报》的总编罗森塔尔等高层人员通报,说有庞大的阅读工作量,要求增援人手。
  艾尔斯伯格告诉希汉,参议院富布莱特手里也有这套文件,他一直在促动国会公布这套文件,只是至今暂时还不成功。他还告诉《纽约时报》,关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事情,他已经在一些学术界会议上提到过,有些民间反战组织也知道。这下,《纽约时报》更有了紧迫感,因为他们知道,如果他们不动作,那么其他报社可能很快就会得到这批文件。特别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华盛顿邮报》和《洛杉矶时报》。
  美国新闻界“刺探”政府机密来做有新闻价值的报道,这有着长久的传统。新闻界受宪法保护的新闻自由权力,使得他们较少法律上的负担。他们主要是自己在新闻价值和客观影响之间做出衡量,一旦为泄密而闯了祸,政府很难让新闻界记者因泄密本身负刑事责任而入狱。政府能够抓的是那个把机密捅出去的家伙。而民众和新闻界在道德上的舆论则是,新闻界有义务保护消息来源,这种保护是道德的。提供消息的人也确实往往受到新闻界的刻意保护。很多重量级的记者,他们的主要力量就是在政府内部的一些内线关系,这是他们的饭碗,他们职业的资源。这样一来,有些政府官员也就利用新闻界,故意把一些机密捅出去。“泄密”有时候就成了一种政治游戏。
  保护新闻来源,一直是一个大的题目,也是法庭和新闻界经常发生冲突的焦点。美国有将近30个州有保护新闻来源的相关法律,但是规定各不相同,也不适合于以联邦法审判的案子。由于2004年,发生了几次相关的案子,从保护新闻自由的角度出发,最近又有参议员提出要制定联邦法保护新闻来源,以期一劳永逸地免除记者为保护新闻来源而坐牢的危险。可是,联邦能不能真的立法,仍然不那么简单。其原因是,这又是一个两难命题。
  法庭要求记者交出新闻来源,往往是涉及对被告的证词。例如,某被告在法庭上,面对着记者宣称自己调查出来的证据时,依据宪法有权要求面对证人。这个时候,法庭为了维持公平的审判,就必定要求记者交出调查的来源。因为假如记者的来源是不可靠的,或是诬陷,就是侵犯了被告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
  因此,经常是法庭要求记者交出来源,记者站在新闻业利益和保护消息来源的道德立场上,就可能拒绝交出。这时,法庭就必须依法判记者为藐视法庭罪入狱。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近期都有过好几次。一般来说,记者入狱的时间不会太长,一般审判结束,对证据的需要消失,也就放出来了。
  《纽约时报》面对希汉手里的五角大楼文件,还有一些别的顾虑。虽然这些文件都是反映历史的老文件,但是它们却会揭开美国陷入越战的伤疤,可能触痛各方面。他们会有什么反应?社会的反应又会如何?另外,如此庞大的文件量,都是从国防部的机密中“盗窃”出来的,怎样用来报道才是妥当的?这也是一个问题。
  《纽约时报》的外交新闻编辑格林菲特曾经在国务院工作过,比较熟悉政府部门可能的反应,他又是罗森塔尔的好友,罗森塔尔就要求他总体负责这个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定下一个名字:“X项目”。
  格林菲特立即派他的助手高尔德前往首都华盛顿协助希汉。1971年4月5日,高尔德就在离白宫不远的16大街的希尔顿饭店订了两个房间。他们俩关在房间里通读五角大楼文件,想从新闻报道角度理出一个头绪,怎样连续地报道这批材料为好。他们的初步想法是:在《纽约时报》连续报道,每天10到12个版面。他们回到纽约向高层编辑汇报,高层编辑决定,以希汉为主继续准备报道,报社提供必要援助。
  《纽约时报》的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一直到4月底才知道有这么回事。老板到底是老板,他和几位总裁副总裁一通气,首先想到的是,这里头有没有对付不了的法律上的麻烦。这批机密文件数量如此庞大,而且他们显然知道,这不可能是正经官方渠道来的,以后在法庭上会碰到什么问题,只有天晓得。再说,如果他们在报纸上公开这批秘密文件,公众是不是理解他们的苦心,会不会吃力不讨好,这也只有天晓得了。
  这个项目如此大的规模和风险,苏尔茨伯格一开始显然心里很不踏实。他对新闻部说,你们继续做起来,等到你们手里的东西成了文,可以登出来了,再来找我。到底登不登,必须我来决定。转身他就去找为《纽约时报》处理法律事务的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去了。
  下面这帮人怎么做呢?X项目是围绕希汉进行的,希汉是资料的获得者,是未来报道的执笔者,文章将以他的名义刊登,他在读者中的名气是其他人、在幕后的人,都无法取代的。但是,围绕着希汉,有大量工作要做。
  首先是,由于格林菲特在国务院工作过多年,甚至亲自出席过五角大楼文件里涉及的多次国防部会议,是一个了解一些内情的人,他的任务就是要站在政府部门的立场上来看这个项目。也就是说,他被派了一个扮演白宫和五角大楼的工作。他和罗森塔尔收集了国务院和五角大楼系统主要官员公开发表的著作,像梳子一样地梳一遍,看看这些高官在以往的著作中是不是已经公开了五角大楼文件里的内容。这一手很要紧,只要预先有了这方面的证据,将来给告上法庭,就可以拿这个来抵挡了:政府负责官员早就在书里公开了这个内容,凭什么说我们是泄密呢?他们发现,实际上关于越战决策的历史过程,在以往的公开出版物里,陆陆续续、零星地早就有所反映。政府高官在公开发表的著作中,常常透露所谓机密资料。所以,对于《纽约时报》的X项目来说,泄密的问题是程序性的。也就是说,这里的关键不是机密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文件本身确实是定为保密级别而偏偏是偷出来的。
  同时,《纽约时报》动员了很多人力,将以往十年来的《纽约时报》全部整理一遍,把十年来《纽约时报》对越战问题的报道,和五角大楼文件进行比较,也就是说,要看看十年来的陆续报道和现在打算拿出来的重磅炮弹是不是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话,是什么原因,怎么解释。这也非常重要,涉及《纽约时报》的形象,它必须对自己的报道负责。报道不可能一点不出错,但是出错也要有根有据,新闻业的中立和客观原则不能动摇。
  《纽约时报》还动员人力仔细查找,将要发表的内容里是不是有涉及国家安全的东西,比如战场计划、武器计划、正在进行的外交谈判等等。这样的东西也必须剔除。
  X项目一开始在靠近时报广场的《纽约时报》大楼里进行,后来为了安全原因,租了纽约希尔顿的几套房间。《纽约时报》派去了自己的保安。每个房间里任何时刻都必须有人。并且调兵遣将,把《纽约时报》在世界各地报道战争和国际事务的能人,都调集到了X项目。
  参与X项目的所有人都得到警告,只能利用五角大楼文件本身和报社的其他资料,不能打电话向任何人核实。所有人都要保存自己的交叉参考记录,也就是说,将来发表的每一句话的出处,都要立即能查到。根据报社新闻性的原则,他们决定,希汉的系列报道不是顺着时间次序进行,而是根据新闻价值来报道。第一期将是约翰逊总统关于轰炸越南北方的决定是怎样做出来的。这显然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在越战中最重要也最有问题的一个决策。
  另外,《纽约时报》专门调了一个图片编辑,整理了一套越战照片资料库,虽然后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报道的时候,一张照片也没有用上。
  就在这准备的过程中,《纽约时报》内部对于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发表是否会损害国家利益的问题,产生了分歧和争论。
  哈定·班克罗夫特是《纽约时报》实际权力仅次于苏尔茨伯格的第二位人物。他像格林菲特一样,有长期为政府工作的背景,是“二战”中的海军军官,后来是国务院的官员,在杜鲁门总统时代是美国派驻联合国的副代表,是日内瓦国际劳工组织的法律顾问。他在《纽约时报》的地位是苏尔茨伯格的直接副手,当发行人苏尔茨伯格不在的时候,他就顶替这个位子。班克罗夫特反对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他认为,公开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会使美国的外交谈判代表处于不利。他的意见和LDL律师事务所的意见一样,而这个事务所的律师中包括艾森豪威尔时期的美国司法部长。他们一致告诉《纽约时报》,打消公开五角大楼文件的主意,发表如此秘密文件毫无疑问会引起政府方面的强烈反弹。
  可是,《纽约时报》的执行编辑们还得听听自己的法律部的意见,这个法律部头头是一个38岁的人,叫郭代尔。他原来是通过LDL律师事务所介绍到《纽约时报》工作的。他把自己看做是一个新闻从业人员,而不是律师。他也有政府工作的经历,曾经在陆军做过情报分析工作。对于新闻法规,他有自己的一套看法,他的观点是:到你手上的无论什么消息,总是可以有一种合适的方式印出来的。也就是说,新闻是没有禁区的,但是,对于负责任的新闻业来说,有一个方式方法问题。
  郭代尔给编辑们做了一个详尽的备忘录,关于怎样保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在法律上的正当性。
  在《纽约时报》最高层,副总裁J莱斯顿是坚决主张发表的。莱斯顿曾经是《纽约时报》声誉的标志。他在1954年从国务院得到雅尔塔会议文件,为《纽约时报》挣得了极大名声。可是在1961年中央情报局策划入侵古巴猪湾事件时期,莱斯顿和当时的发行人不顾其他编辑的愤怒反对,决定把美国政府涉入此事件的消息压下来,不予披露。可是后来猪湾事件成了美国政府的丑闻而暴露,读者们对《纽约时报》为何没有及时报道事件真相而不满。连肯尼迪总统都说,也许《纽约时报》是“过分”保护国家利益了。他甚至还说,如果《纽约时报》及时披露它得知的消息,猪湾入侵很可能就此取消。言下之意是,美国就不必为此出丑了。莱斯顿为此非常懊恼。
  不过莱斯顿还是主张首先要区分什么是正在进行的国家机密事务,公开这些机密会直接影响正在展开的国家利益,什么是已经成为定局的历史机密,公开这些机密已经不会对现在正在为国家工作的人带来不利。后者是民众有权知道的,新闻界有权发表的。
  怎样发表这些文件,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纽约时报》内部比较保守的人主张,为了避免政府方面的反弹,可以只在报道中介绍文件的内容,或者摘引一些词句,最多引用一些段落,而避免全文发表政府列为高度机密的文件本身。但是多数编辑认为,这样做损害了《纽约时报》的声誉。
  最后,一直到《纽约时报》发表有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的前两天,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最终决定,搞一个连续十天的系列,每天六个版面,由著名记者希汉的文章打头,然后是选择发表的五角大楼关键性文件。
  1971年5月13日,星期天,《纽约时报》开始连续刊载五角大楼文件。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选在星期天刊登第一期。周末,政府官员都在家里,政府部门的反应就慢了一拍。当年参与五角大楼文件的人,比如盖尔勃,看到五角大楼文件竟然在报纸上以通栏标题登出来,吃惊得几乎昏过去。当然,国防部立即就警觉起来,可是它什么也做不了。今天的美国政府和老百姓都认为天经地义的规矩是,国防部是对外国防,不能对国内的事务随便说三道四,更不能动武。哪怕是派一个兵去抓一个人,也是违法的,不管你抓的是什么人。
  那么,国防部怎么办呢?国防部得先通知司法部,告之利害,让司法部来对付这件事情。司法部是管国内治安和起诉罪犯的。偏偏司法部以前对五角大楼文件一无所知,大概隔行如隔山,也不感兴趣。所以,司法部的副部长罗伯特·马甸星期天读到《纽约时报》,并没有什么反应,想一切等星期一上班再说。
  星期一,《纽约时报》登出了以希汉的报道打头的第二批五角大楼文件,大标题是:研究证明,轰炸北越的决定在1964年大选前就已做出。马甸上班后看到《纽约时报》,打电话给司法部长米歇尔。这个米歇尔看到《纽约时报》报道,也没有什么反应。这时候,国防部长莱尔特来电话了,这位国防部长下午要出席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听证会,他知道记者们一定会追问他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报道怎么看,他必须和司法部长通气,因为政府方面的一切,要由司法部来决定怎么做。
  这时候,司法部长米歇尔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到底是什么,还摸不清门。国防部长应他的要求,赶紧令人写了一个备忘录,解释五角大楼文件是什么,什么人参与的,最终的15套文件都到什么地方去了等等。这个备忘录立即就定为最高机密。但是,国防部长一下子也找不到一个完全熟悉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人,事实上以前除了盖尔勃和还在幕后的艾尔斯伯格,谁也没有去研读过整套文件。所以这个备忘录还只能是非常简单的介绍。司法部在周一下午拿到备忘录,立即研究是不是要采取法律行动。因为,看《纽约时报》的这个劲头,明天就要出第三批文件了。
  与此同时,华盛顿的共和党政治家们也忙碌起来。他们看到,这批文件的暴露,揭了联邦政府行政分支的丑,实际上对共和党却是有利的,因为这批文件研究的阶段,特别是越战陷入很深、决策过程大可置疑的阶段,是在约翰逊总统和前任肯尼迪总统期间,而这两个总统都是民主党的。现任共和党的总统尼克松当政期间,没有包含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涵盖的时期里面,也就伤不到他。所以,有些共和党人就敦促尼克松和他的班子,不要采取法律行动阻止《纽约时报》。取这一观点的包括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杜尔。
  尼克松总统从第二年即将到来的大选出发,也倾向于这种意见。反正揭的都是民主党的短,有何不好。但是最后的决定却是相反的,关键是基辛格。
  因为这个时候,1971年的6月,可以说是美国外交史上最微妙的时候。基辛格正在巴基斯坦政府的帮助下,安排秘密访华,并策划尼克松的访华,同时,基辛格还在巴黎与越南北方当局展开秘密谈判。这一切都是高度机密的,不仅美国民众不知道,立法的国会议员们也不知道。基辛格要尼克松总统想想,如果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政府连这点秘密也保不住,人家中国人是不是会有所顾忌就不和你谈了?尼克松一直很自豪的是他和苏联关于限制战略武器谈判的成功,而且深知谈判成功有赖于保密做得好。
  因此,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事实上民众的知情权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战争、军事行动、政府的外交,都可能在一个阶段里有确需保密的必要。可是另一面,保密又可能是政府遮盖错误的危险外衣。
  星期一整整一天,司法部和国防部之间来回商量,到晚上,司法部长米歇尔和副部长马甸凑在一起,先给《纽约时报》发了一份电报。这份电报是以司法部长个人的名义发的,说根据国防部的通报,你们这两天发表的五角大楼文件中,含有对国家安全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资料。发表这样的文件,是违反了美国刑法中“反间谍法”的某某条某某款。继续发表将严重危及美国的国防。所以,请你们停止发表这一类文件,并且告之你们将怎样把文件归还国防部。
  在晚上7点半,马甸决定把电报内容用电话告诉《纽约时报》的发行人苏尔茨伯格,可是苏尔茨伯格到英国开会去了,现在是班克罗夫特当家。在电话里,马甸把司法部的警告告诉了班克罗夫特,班克罗夫特答应过一个小时打回来,他得回去商量一下。结果,过了两个多小时他才回电。这两个多小时,他干了些什么呢?
  《纽约时报》这时候已经闹翻了天。一派坚持不理睬司法部,此时马上就得给明天的第三期定稿付印了。但是还有一些人认为,在司法部如此警告以后,继续发表后果将无法预见。处于中间立场的人则一方面担心《纽约时报》遭到更大的法律麻烦,另一方面担心,如果停止发表,则给公众以《纽约时报》在政府压力下屈服的印象,这是报人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班克罗夫特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对方回话说,应该服从司法部长的要求,立即停止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这时候,罗森塔尔坚持认为,只有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能最后做决定,必须通知发行人。
  苏尔茨伯格这时候在伦敦的旅馆里,半夜给电话从睡梦中叫起来。罗森塔尔对苏尔茨伯格说,我们不能停止发表,《纽约时报》的前途付不起这个代价。苏尔茨伯格沉思良久,随即发出继续发表第三期的决定。《纽约时报》的编辑迅速地起草了一个声明,发还给司法部,并且向公众发表。声明说,《纽约时报》拒绝司法部长的要求,并且相信,坚持民众对此系列报道资料的知情权,是符合这个国家人民的利益的。至于司法部决定要法庭发出禁止发表的禁令,《纽约时报》声明说,《纽约时报》将服从“最高法庭的最后决定”。这个项目的发起人、前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虽然认为这套资料应该用于今后的历史研究,而不是马上公布;但是,他却鼓励《纽约时报》继续发表。在他的建议下,《纽约时报》将声明中服从“法庭的最后决定”改为“服从最高法庭的最后决定”,避免了一个对自己不利的错误。
  6月15日,星期二,《纽约时报》发表了希汉的系列报道第三期:越南档案——研究揭示约翰逊怎样秘密开辟通向地面战争的道路。但是在这篇报道的后面还有一篇报道,标题却是:米歇尔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拒绝。
  罗森塔尔在几个月以后提到这件事情的时候说:想一想这对于美国新闻史意味着什么。要是那文章的标题是“司法部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服从”,美国新闻业的历史就此将完全不同,因为游戏规则就变了:前者等于是报纸说,你有你的要求和利害,但是我说了算;后者则是,我有我的打算,但是规则是你说了算。
  《纽约时报》不知道司法部将采取怎样的法律行动,但是既然司法部长的电文里提到了反间谍法,这是一个线索。《纽约时报》的法律部主任郭代尔已经准备了一个备忘录,但是他自己的水平和力量还不足于在法庭上完成辩护,他立即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LDL经过一番通话研究以后回答,由于从一开始LDL就反对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而《纽约时报》对此事的处理完全没有听从LDL的意见,所以LDL从明天早晨开始不再代表《纽约时报》出庭。
  郭代尔在半夜11点得知这个回话,顿时惊呆。面临着一场法庭较量的关键时刻,正是最需要律师的时候,律师却不干了。郭代尔万般无奈的时候,突然灵机一动,想起了耶鲁大学的法律教授亚历山大·比盖尔。比盖尔是一个宪法专家,他当天午饭时恰好见过比盖尔,比盖尔当时表示他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并且认为《纽约时报》有权发表。
  可是,明天很可能一早就要出庭,必须在出庭前找到他。他只能半夜里先打电话找到比盖尔以前的一个学生,通过这个现在纽约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学生,找到比盖尔。
  比盖尔同意为《纽约时报》出庭,立即约了这个以前的学生,半夜2点在办公室见面,通宵准备一个法庭陈述。早上9点半,他们拿着十页纸的法庭陈述出现在郭代尔的办公室。几乎同时,电话铃响,联邦检察官打电话通知,《纽约时报》代表必须在半小时内出席位于Foley广场的联邦法庭。
  司法部方面,鉴于必须立即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发表,这种阻挡又必须满足法庭的一套手续和文件要求,所以也是忙得不亦乐乎。司法部副部长马甸所提供的调查报告就像证词,按规矩必须公证。马甸只好半夜里开车出去,找到附近的警察局,为文件盖章公证。可是,司法部对五角大楼文件实在是无所知,他们读到的就是已经发表在报纸上的那些,所以,提出“继续发表将危及美国的国防外交”,理由在什么地方,他们也说不出来,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没有发表的文件是些什么,而法庭却是要证据的。另外,到开庭前,司法部发现,他们在陈述文件中引错了反间谍法的条款,得重新来过。这样一拖两拖,终于拖到午后才开庭。
  法庭辩论是简短的。司法部的代表赫思指控说,这样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会严重伤害我国的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所以,至少法庭应该命令《纽约时报》稍微延迟发表,等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后再做决定。《纽约时报》代表比盖尔则反对这种说法,说这是一个经典的“预检”措施。我以前介绍过,就是美国新闻自由的规则是,对媒体是不能做“预先检查”的。
  比盖尔还说,在国会通过反间谍法的时候,根本就不是用来针对报纸的。他反对延迟的命令,“报纸生存就是发表,而不是服从美国政府的发表日程”。
  法官在简短地和助手商讨以后做出了决定。他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做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制令,认为《纽约时报》延迟发表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比不上继续发表秘密文件可能对美国政府造成的伤害。但是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关于没收《纽约时报》拥有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要求。法官要求双方都回去做准备,星期五上午再开庭听证。
  这个禁制令,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一份报纸在法庭命令下搁置发表一篇特定的文章。
  我们以前聊起过,新闻业的权利和政府的保密,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始终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危机时期。在历史上,报纸都具有地方性,所谓报纸,都是地方上的报纸。由于地方自治的传统,报纸就天生有一种欧洲自由城镇的文化基因,说什么是无所顾忌的。我在以前的信里已经讲到过,美国现代新闻业是逐步建立起来的,所以在报纸和政府相处的早期,游戏规则更不正规,冲突就更多了。南北战争期间,北军的谢尔曼将军就曾经命令把纽约的《先锋报》记者抓起来当间谍毙掉,还幸亏林肯总统的干预才救了这记者一命。
  1942年6月,芝加哥的《论坛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详细描述了美军在中途岛战役的胜利。问题是,对懂行的人来说,这文章的描述透露了美军最近成功破解了日军的密码。军方说,如果日本人知道这个消息,必然会全部变换密码,美军在往后的军事行动中就失去了这次破解密码获得的行动优势。在海军部的要求下,罗斯福总统的司法部长展开了大陪审团调查。为了避免沾上政治斗争的嫌疑,司法部长甚至任命了原来共和党执政期间的司法部长来担任此案的检察官。调查结果,大陪审团不同意起诉。幸亏,很多年以后得知,当时日本人根本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
  美国新闻制度的游戏规则是,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起诉追究法律责任的,但是,这必须是在媒体确实发表了违法泄密的东西以后。这是一种事后追诉惩罚的制度。但是政府不可以有禁止报纸发表消息的动作,不可以搞预检。道理很简单,事后追诉是由法庭来做出判断,法庭只有在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才可能接受指控、立案审理;而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权力来确立新闻标准,所以事前预检在制度上不能存在。但是,这并不是说,预先禁止某个特定文章的问世绝对不可能。
  由于技术的发达,对现在发展的电视直播的实战军事报道,就自然有种种限定。在最近的伊拉克战争中,随军记者的摄像镜头的方向等等,要遵守军方的一些规定。我们看到,一些其他国家的新闻从业人员表示不理解,说有这样的规定,美国还有什么新闻自由。其实,军事行动必定有秘密,这是常识。电视不光是你看,对方军队也在看啊。
  《纽约时报》刊载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特点是,它是系列报道,已经发表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即将发表。司法部要寻求的是,让法庭发布禁制令,来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公布政府秘密。这就相当于预检或预禁的措施。
  193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尼尔对明尼苏达”(Near vMinnesota)一案的裁决中,对政府阻挡报纸发表某文章的权力,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
  尼尔是明尼苏达州首府明尼阿波里斯的报纸《星期六新闻》的发行人。这是一份反犹太人的报纸。检察官指控这份报纸主要刊登恶意的和诬蔑、诽谤的文章,造谣说一个犹太黑帮操纵了明尼阿波里斯和圣保罗市的赌博、私酒和讹诈等黑市交易,而当地的民选官员都已经被犹太黑帮收买。检察官向法庭起诉要求禁止报纸发表这样明显是恶意诽谤的文章。此案经过激烈的司法较量,政府检察官最后在州最高法院赢得了支持,尼尔败诉,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做出了5∶4的裁决。首席大法官CE休斯代表法庭多数意见写的裁决书说,明尼苏达州法律里关于阻止报刊文章发表的条款“即使不是独一无二,也是很不平常的,它提出了一个超越此案在当地之意义的极其重要的问题”。休斯承认,“言论的自由,以及新闻的自由,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滥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政府是可以予以惩罚的。但是,他谴责了明尼苏达州法庭对尼尔的裁决是一种“事实上的预检”。休斯大法官补充说,即使是那种专门恶意地搜罗炒作丑闻的人,也有“新闻自由的保障”。在休斯大法官起草的裁决书里,有一段话成为后人惟一可以看做是衡量“预先禁止令”合法性的话,他说,“没有人会反对说,政府可以阻止报道那种实际上会妨碍征集军队,或者有关出征日期、部队人数和地点(的消息)。”
  有四个大法官反对尼尔一案的裁决,他们在反对意见里指出,对预先禁止令施加如此狭窄苛刻的条件,将把社区之和平与良好秩序及个人之私人事务置于某些报刊发行者的无穷无尽的恶意骚扰之下。可以想像,这样的警告不是没有道理的。这个裁决同意和反对意见的接近比例,以及双方意见都具有的合理性,可以使我们体会到,许多问题都面临着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做出一个选择之后,往往是要支付代价的。
  但是,休斯大法官的那段话,还是成为后人对“预检”或“预禁”的要求标准。报纸文章的“泄密”必须到了就像公布军队行动日期、人数和地点那样的程度,政府才有“预禁”的合法理由。这就是所谓尼尔标准。
  到1971年,尼尔标准已经实行了40年。在《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前一个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E波格还在一件案子的裁决中重申了尼尔标准,重申对任何企图预先禁止新闻的合宪性,必须施加严格的限定。
  可是,这个案子的法官的判决显然有一定的理由的。事关国防部绝密材料,他没有立判禁止,而是判了延迟发表,还是一种很合理、也很谨慎的做法。
  美国新闻界和联邦政府的关系,集中在政府方面的行政分支,新闻界方面的几个大报和电视新闻网之间,是一种亦友亦敌,互相依赖,又互相警惕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好坏,决定于国家所处的状态。一般地说,在危机状态,比如战争状态,政府和新闻界的关系就比较好。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新闻从业人员对政府行政官员个人好恶的影响。
  这种关系时好时坏,人们记忆中最好的时候是“二战”时期,新闻记者们就像拿着笔杆子和照相机的士兵一样,和政府配合得非常好。一个经典的故事是,罗斯福总统是一个轮椅总统,但是他不愿意让民众知道他们的总统是一个不能站立的健康不佳的人,他要求新闻界帮助他保持这个秘密。新闻界配合默契,从来没有透露他的瘫痪状态,从来没有刊登过一张他坐着轮椅的照片。特别是在电视直播的就职仪式上,他在大群政府高官和家人的簇拥下慢慢“走”出来,其实是被后面扶着的人托着“架”出来的,周围的人用自己的身体遮挡住总统瘫痪的下半身,电视和新闻记者们把镜头拍得一切正常。难的倒不是记者们居然能做到这一点,难的是,所有的新闻记者都一致地来做这一点。现在想来,简直匪夷所思。那也是表现了“二战”期间美国人的同仇敌忾吧。后来的总统再也不会有如此好的新闻人缘了。
  一般地说,新闻从业人员由于职业和见识的缘故,总体上比较自由开放,比较关心下层民众的疾苦,对政府的权威抱一种挑剔的态度。在两党之间,民主党比较容易和新闻界建立良好关系。当然这和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以及他们的新闻发言人的个人风格也很有关系,毕竟,政府的新闻是他们给出来的。行政官员和新闻记者,就像天天要见面的店员和顾客一样。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要让民众理解他们的政策,须得利用新闻界的报道和分析解释,因为政府自己没有媒体。法律禁止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在民众中搞宣传,推销自己的主张。所以,搞好和新闻界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新闻界也需要保持和政府的良好关系,特别是在白宫从事报道的大媒体机构的常驻记者。但是,他们和政府意见太贴近的话,是一种不符合专业形象的事情,他们必须形象上保持中立,在行动上显示客观,并且取一种批评的态度,这样才能获得读者或观众的信任。
  双方对这种关系的性质其实都很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总统是尽可能地避免批评新闻界的。
  尼克松当政期间,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和新闻界关系最不好的时候。尼克松历来和新闻界关系不好,他特别不满意新闻界在他几次竞选时期对他的报道。偏偏尼克松还摊上了一个和新闻界关系更糟的副总统阿格纽。
  阿格纽这个最终因丑闻先于尼克松辞职的人,对几家大报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和一些有自由派名声的报纸,在1968年大选期间对他不利的报道耿耿于怀。他甚至说要到法庭去控告《纽约时报》诽谤,说了好几次,最终却没有行动。因为谁都知道,他这样的公众政治人物,要告动一家报纸诽谤是非常难的,几乎不可能。以后,阿格纽在整整两年的时间里,经常地持续不断地抨击美国新闻业。我们现在熟悉的一些左派人士对美国媒体的攻击,30年前这位右派阿格纽其实都说过了。
  他指责美国大媒体操纵在一小撮人手里,比如《华盛顿邮报》公司除了拥有这家大报以外,还拥有四大电视台之一,拥有华盛顿的一个新闻电台,以及《新闻周刊》杂志。他攻击说,这些媒体是四个巨大的声音听命于一个老板,即著名的《华盛顿邮报》女老板凯瑟琳·格雷厄姆。他指责美国媒体由于并购而集中,形成庞大的媒体集团。这是事实,但是他对媒体因此导致舆论统一的批评却不是事实。所谓“听命于一个老板”的四大媒体,其作业是独立的,其声音并不一致。凯瑟琳·格雷厄姆回忆说,“当我第一次听说他的断言,即公司所有的分支机构都要对我负责时,我对他如此缺乏了解感到目瞪口呆……我仍然坚持我们公司各部分不要‘在同一评论路线上走’。相反,每个分支机构都有其自主运作的权力,他们相互激烈地竞争,甚至在许多问题上都持有不同看法。”
  根本的原因是,美国读者和听众不在乎报纸的老板是谁,他们却在乎舆论是不是一律,他们不信任一律的舆论,不管这种舆论是不是说了他们喜欢的话。听到总是有不同的声音,他们就比较放心。所以,老板即使做得到让手下的各种媒体舆论一致,他(或她)也犯不着这样做,这样做长远来说不合算。更何况,根本就做不到,因为作业是各自独立、互不干扰的。
  阿格纽指责媒体的“一小群精英”滥用自己对公众舆论的影响,可是他找不到证据。他指责说,电视评论员“眉毛一抬,或者嗓音一转,在广播过程中插入的一句挖苦话,都能在成百万民众心中造成对公共官员能力或政府政策智慧的怀疑”。这话不能说一点没有道理,但是作为一个副总统,对媒体的指责到了这个地步,就给人不遗余力的印象了。
  阿格纽在全国各地,对他所认为的坏报纸展开攻击。美国的新闻界并不是铁板一块。报纸和电台始终是地方性的,电视网在政治倾向上也不尽相同,但是面对阿格纽的攻击,反而都有同舟共济的反应了。有些记者认为,阿格纽的攻击太过分,干脆不要理他,让他自己表演,民众不难看清事情的本质。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果新闻业不做出适当的反击,阿格纽毕竟是副总统,久而久之,民众就会相信阿格纽说的话,就会怀疑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是不是非要不可,就会认为新闻界不是在反映社会的问题,而是在制造社会的问题。假如阿格纽的人把媒体单位告上法庭,会对媒体造成更大的干扰。至少,法庭在听证的时候,会要求媒体单位提供证据,这些证据涉及消息来源,往往是媒体不愿公开的。法庭在这种情况下,会发出传票,强迫媒体提供,如果媒体不从,就犯下了藐视法庭罪。这样的麻烦会对媒体造成震慑。从1969年1月到1971年7月,CBS和NBC就拿到过122张法庭传票。
  位于曼哈顿的联邦法庭法官古尔芬(Gurfein)的禁制令是命令《纽约时报》暂停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等待进一步听证以后决定。由于是暂停而不是禁止,《纽约时报》服从了法庭禁制令。1971年6月16日星期三的《纽约时报》,在原来要刊登第四期五角大楼文件的地方,刊登了一条新闻,大标题是:应美国政府申请,法官下令《纽约时报》停止刊登越战文件,等待听证。这一事件立即成为全国性的一大新闻。在星期二法官宣布这一延迟发表禁制令的法庭上,挤满了记者。在美国,政府对新闻的案件,不论大小,从来就是戏剧性的。
  好了。明天再给你写。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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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华盛顿邮报》

卢兄:
  《纽约时报》发了三期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后,就被法庭禁制令限令延后发表。戏在这个舞台演不下去了,就转到了我以前提到的那个尤金·迈尔创办的《华盛顿邮报》。
  禁制令下来,最急的是那位幕后者。艾尔斯伯格看到《纽约时报》的新闻,感到极为失望和愤怒。他倒不是对司法部愤怒,也不是对法官愤怒,他是对《纽约时报》失望和愤怒。司法部和法官的反应,他都是能够预料的,他也理解,作为司法部和法官,他们都会各司其职地做出这个职位上的人会做出的反应。他是觉得,《纽约时报》如此屈服过于简单。要把这套政府秘密文件轰出来,他的目的是造成影响,让公众在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形成压力,从而迫使政府结束越南战争。为了这样一个大目的,对于理想主义者的他来说,做出一些个人牺牲是理所当然的。他本人当然愿意做出这种牺牲,他认为国会议员和《纽约时报》,如果必要也应该愿意做出牺牲。他曾经对参议员说过,只要能结束战争,你们应该不惜坐牢。面对法官的禁制令,他认为《纽约时报》没有挣扎就屈服,太轻率了。他们即使不敢公然违抗这个禁制令,也应该表示不服抗议;即使不敢公开谴责法官的命令,至少可以在报纸上留空白开个天窗,表示不满。这种“开天窗”的做法,他在越南的时候,看到越南报纸做过。艾尔斯伯格似乎忘记了,美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开天窗的做法,你就是开了天窗,美国的读者都不一定看得懂是什么意思。
  艾尔斯伯格知道,《纽约时报》对司法部的这个案件,早晚会走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会怎么判,这很难说。他估计,判决禁止发表偷来的政府机密文件,也完全是可能的。不管怎样,这都得至少好几个星期。而时间这么一拖,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冲击力就会大大降低,对于结束战争所起的作用也就不大了。这是他非常不愿意看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决定再找其他媒体单位。
  下一念头是电视。电视当然是影响非常大的媒体方式。可是,电视不可能大批地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如果《纽约时报》等报纸发表了,电视会作为新闻跟踪。现在,《纽约时报》不能刊登,如果电视手里自己有了一套五角大楼文件,它们会不会发这个新闻呢?法庭禁制令是禁止报纸全文刊登五角大楼文件,并没有禁止电视发表新闻和评论。所以他想试试和电视联系。
  第一家是NBC,全国广播公司。选这家公司是因为他在电视上看到NBC董事长古特曼曾说,他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他跟古特曼联系,古特曼在半个小时里就回话表示拒绝。
  第二家是ABC,美国广播公司。他与ABC副总裁联系。这一次,回应来得比较慢。ABC开了一整天的会讨论这个事情,犹豫再三以后表示拒绝。
  相比之下,第三家CBS,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态度要好一些。CBS最终也没有接受艾尔斯伯格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因为这个当口,国会众议院正打算表决一个议案,指控在国会的调查中,CBS不肯交出以前有关五角大楼的一些原始影带,是一种藐视国会的行为。艾尔斯伯格还是通情达理的,他理解CBS的难处。CBS也确实花了最长的时间来考虑艾尔斯伯格的打算。也正是根据这个反应,艾尔斯伯格后来答应接受CBS的采访,出现在CBS著名主持人克朗凯特的晚间新闻节目中。
  电视网的反应,其实是在情理之中的,这是出于电视业和报纸在接受政府管理上的不同。报纸历史悠久,是自由城镇内公共空间的一部分。所以,西方的报纸,打着地方性和城镇自治的胎记。所谓报纸的新闻自由,其实是在这个根基上长出来的。国王不能干涉自由城镇的公共事务,也就没有干涉报纸的规矩。
  报纸的地方性,使得欧洲报纸的新闻自由不要说没有国王或中央政府的干预,甚至也没有城镇外部的干预。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由于技术的进步,为数不多的大报终于成为“全国性报纸”,但是它们不受干预的传统在全国性的过程中没有丢失。
  电台和电视,出现得比较晚。它们和报纸有一个明显的不同,就是必须接受频道和波长的管理。在美国,出书办报,几乎到了你想出就可以出的地步,你要考虑的只是钱和市场的问题:怎么印出来,怎么卖出去。而电台和电视不同,必须有秩序地瓜分电波空间。在一定的技术水平下,这种空间是有限的。简单地说就是,办电台和电视台,必须先取得政府管理部门的许可证。这许可证每年要复审,每年要重新登记颁发。这样,就有了政府拿你一把的机会。
  这也就使得电台电视台比报纸更拘谨、更胆小。倒不是怕政府来查封电台电视台,司法部和联邦通讯管理局还没有这个权力,但是司法部和通讯管理局可以根据管理电波的种种法令来控告电台电视台,迫使你上法庭打费时费力费钱的官司。这就够麻烦的了。
  在这短短的几天里,最受震动的是《纽约时报》的竞争对手——《华盛顿邮报》。这时候,尤金·迈尔已经去世,报纸的当家人是尤金·迈尔的女儿凯瑟琳·格雷厄姆,她结婚后从了夫姓。
  《纽约时报》在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之前精心保密,防的主要是竞争对手。报纸的声誉和独家报道的质量很有关系。当《纽约时报》开始刊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时候,由于是星期天,官员们都在家度周末,并没有看到方方面面跳起来。只有《华盛顿邮报》是真正地被惊动了。
  可是,他们手里没有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他们在这个较量中,看来注定是要输给《纽约时报》了。按照报界和通讯社早已有的规矩,各家报纸在版式排定付印的时候就要发一份给美联社。其他报纸可以从美联社取得别的报纸的样本,而不必等到报纸在印刷机上印出来、送到街头报摊上才能买到。《华盛顿邮报》惟一可以做的是忍辱负重,在美联社尽早取得《纽约时报》的样报,然后根据《纽约时报》发表的系列五角大楼文件,再加上自己掌握的背景资料,“改写”成自己的报道,以满足自己的读者群对这一消息的知情需求。
  这种常规做法,在外人看来也可以了,重头内容不多不少,只是晚了一天时间。自己的读者那儿是交待过去了,在报业同行看来,却无异于承认自己沦为二流。这种状态,对于《华盛顿邮报》的编辑同仁来说,真是奇耻大辱。可是他们又不得不这样做,你不可能回避这个新闻。就像《华盛顿邮报》的一位执行编辑不无夸张地形容的:“我们一边做,一边抱头痛哭。”
  《华盛顿邮报》一开始的运气真是不好。艾尔斯伯格除了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给了富布莱特参议员,也还部分给了一些反战的学者,所以,民间其实还有其他一些途径是可以通往艾尔斯伯格的。星期一早晨,也就是《纽约时报》发表了第二期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时候,《华盛顿邮报》的社论版编辑接到一个波士顿朋友的电话,说他理解《华盛顿邮报》目前所处的被《纽约时报》占了上风的形势,而他可以帮助《华盛顿邮报》得到一批五角大楼文件摘要。这位编辑激动地连忙安排会面时间。一个小时不到,有一位不告知姓名的女士步入此编辑的办公室,无言地留下一包资料,转身离去,消失无踪。
  这是一包直接从五角大楼文件中抽取的复印件。可惜的是,《华盛顿邮报》必须派内行专家来研读判断。他们白天接着晚上赶着分析,等到得出这是可靠的真文件的结论,《纽约时报》的样报到了。大部分内容将在下一天的《纽约时报》上发表。《华盛顿邮报》的失望,可想而知。
  《华盛顿邮报》只能继续寻找可能的来源,也搞到同样分量的文件或消息。在《纽约时报》遭到法院禁制令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时候,《华盛顿邮报》不仅没有松懈,反而是加强了寻找来源的努力。他们看到,一方面这给了他们一定的时间,如果他们能找到文件,他们可以发表《纽约时报》没有来得及发表的部分,在新闻报道上扳回一点分数;另一方面,他们知道现在新闻业遭受到了对新闻自由的挑战,新闻业在这一点上同命运,他们可以在新闻自由这一点上扳回一点分数。
  作为一家大报,他们的记者编辑也不是孤陋寡闻的人。《华盛顿邮报》的副总编巴迪坚是媒体评论出身,熟悉新闻界的人事。他是在写了一篇尖锐批评《华盛顿邮报》的文章以后给招募进来的。他以前认识艾尔斯伯格,那时候他们都在兰德公司工作。当《纽约时报》出现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时候,他就想到了这个曾经在国防部工作的热情的反战派研究者。
  巴迪坚立即开始设法联系艾尔斯伯格,奇怪的是,总也找不到。电话没人接,艾尔斯伯格好像是失踪了一样。一直到6月16日星期三晚上,巴迪坚接到自称艾尔斯伯格的朋友的电话,但是什么也不说,要求巴迪坚到外面找个公用电话打回去。
  巴迪坚自然理解这是为什么——怕窃听。他们在谈论的毕竟是国防部失窃的机密文件。巴迪坚在黑乎乎的马路上找了个投币电话打过去,明确表示《华盛顿邮报》对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有兴趣。对方就又给了他另一个电话号码,要求他换一个公用电话以后,打这个号码去。
  这回,终于和艾尔斯伯格说上话了。巴迪坚在电话上再一次向艾尔斯伯格表示,《华盛顿邮报》只要拿到文件,就会利用这些材料发表报道。然后,艾尔斯伯格做了一个复杂的安排,像地下党接头一样。他要巴迪坚当夜从华盛顿飞波士顿,“别忘了带一个大箱子”。
  巴迪坚立即回到报社。执行总编布莱德利那天不在,当家的是一个叫帕特森的总编。他们俩并排坐着商量,装得若无其事的样子,怕惊动了其他人。巴迪坚问:如果我今夜弄到一捆五角大楼文件,我们会不会在星期五就发表?这时候是星期三的夜里。
  帕特森是一个行事谨慎的人。他沉思良久,开口答道:会!去弄来!
  不过他们又一致同意,夜里打个电话给头头布莱德利,要布莱德利通过。
  巴迪坚立即起身。报社所有在场的人都知道,一定有什么事在进行。但是照新闻业的规矩,谁也没有吭声。
  巴迪坚赶往机场,可惜,头一班飞波士顿的班机赶不上了,要等下一班。在机场等着的时候,他打电话给布莱德利。布莱德利是当时报纸的执行总编。他的回答是:如果《华盛顿邮报》不肯发表,就请他们另外找一个执行总编吧。
  这一态度,在此后的48小时里成为《华盛顿邮报》,也成为其他涉及此案的所有新闻业编辑和记者的共同声音:在新闻自由上绝不妥协。
  巴迪坚还从没做过这种地下式的活动,所以他买机票还是用的真名。半夜下了飞机,经过一段复杂的接头和转换,他终于拿到了艾尔斯伯格打算给他的东西,那是一大堆复印的纸,没有装订,也没有顺序,甚至没有页数号码。这些纸装在一个大纸板箱里,巴迪坚带来的一个手提箱根本没用。巴迪坚临时向旅馆柜台要了一根拴过狗的绳子,把纸板箱好歹捆一捆,马不停蹄,打道回府。
  艾尔斯伯格在向第二家媒体交出这批偷来的国防部机密文件的时候,条件是:第一,《华盛顿邮报》的报道和《纽约时报》不打架,由于这是涉及30年的历史文件,两家可以在报道的内容上岔开;第二,不把这些文件弄成轻描淡写的小新闻,而是展开持续的系列报道,造成影响。
  巴迪坚这次化名在机场要了两个头等舱座位,一个自己坐,一个放那个破纸板箱。哪知道一上飞机就碰到一个熟人,这人是个中国问题专家,以前在《华盛顿邮报》工作的时候还是上下级的关系。他来找巴迪坚聊天,感觉非常奇怪的是,巴迪坚居然不把纸板箱挪开请他坐。他忽然恍然大悟似地说:“啊,你弄到它啦!”巴迪坚也装得一脸无辜:“弄到什么了?”接下来是两个人心照不宣的沉默,再也不提。
  这一天,是艾尔斯伯格转入地下生活的第12天。也就是在这一天,联邦调查局发出通知,泄露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人,叫艾尔斯伯格。
  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来说,即使有时候要和法律发生冲突,为消息来源保密还是理所当然的职业规范。最早公开在报纸上宣布艾尔斯伯格泄密的是一个叫Zion的杂志记者。他原来为《纽约时报》工作过,熟人很多。他想探出到底是什么人有本事偷出这些文件,结果探到了这个名字,忍不住自己的发表欲,在杂志上公开了艾尔斯伯格的名字。艾尔斯伯格本人并没有生气谴责,他说他一开始就打算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所有责任,而且,这一事件很快就成为妇孺皆知的事情,谁也不再回想,一开始这是多么秘密的一件事。Zion的名字却被新闻界同仁牢牢记住,受到各方谴责。Zion以前在《纽约时报》的同事说,这家伙再也别想把脚踏到《纽约时报》社来。
  这些都是后话了。
  再说巴迪坚回到华盛顿,已经是6月17日星期四的凌晨,他在机场就打电话给当家的总编布莱德利,告诉他,东西到手了。布莱德利非常激动,要巴迪坚直接到他家里来。同时,他也把报社的一批能人召到家里。他们要在这里讨论,怎样处理这批文件。
  布莱德利还把为《华盛顿邮报》提供法律服务的RKW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请来了。
  在这儿,《华盛顿邮报》的编辑们对要不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发生了分歧,产生激烈争论。
  巴迪坚带回来的破纸板箱里,有大约4500页机密文件复印件。《华盛顿邮报》面临的法律问题在于,纽约的联邦法庭已经对《纽约时报》发出了暂停发表的禁制令。如果《华盛顿邮报》坚持发表,可能被解释为对抗法律,不尊重法庭。但是反过来说,正因为有了这个禁制令,《华盛顿邮报》参与发表文件,就在捍卫新闻自由的抗争中走到了前列,有利于报纸“树立形象”。这里,既有新闻职业的利益,也有风险。
  《华盛顿邮报》还有一个问题必须考虑的,就是它有一些涉及公司法的顾虑。《纽约时报》是一个大报业集团,《华盛顿邮报》却是所谓媒体集团的龙头老大,这种媒体集团一直受尼克松及其手下人的攻击。媒体集团一大,它下属的单位接受政府法律管制的地方也就多,政府要找茬就比较容易。
  就在这样争论的同时,布莱德利已经安排了一干报道越战问题最出色的记者在另一个屋子里写稿子,另外一班人在对那一大堆文件进行归类分析阅读。
  律师事务所来的法律顾问坚决反对发表政府机密文件。他们提出,在现在这样的局面下,他们必须等待纽约的联邦法庭对《纽约时报》一案的结论出来,等待那儿的法庭对新闻自由问题做出裁决以后,再来决定怎么处理五角大楼文件。
  也有反对发表的人提出,《华盛顿邮报》根据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撰写自己的新闻报道,甚至可以说这些新闻来源于五角大楼文件,但是不直接引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更不全文照发地公布五角大楼文件。
  巴迪坚后来回顾这次争论的时候说:“全国所有的报纸,不应该感到自己受政府对《纽约时报》采取的行动的束缚。我们要做出我们自己的决定,我们的手里有着对公众利益至关紧要的信息。我们有最出色的记者正在撰写报道,他们在这个领域从事报道十年到十五年了,有足够的能力来判断什么对国家是危险的,什么是不危险的,他们每天都在处理这一类的新闻。他们熟悉这一类的文件。这个问题涉及新闻自由,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我们不发表,就会显得好像我们不支持《纽约时报》。”
  巴迪坚说出了一句代表了记者编辑心声的话:“坚持报纸有发表权利的惟一办法就是发表。”
  整整一天下来,到傍晚的时候,律师和编辑似乎要达成一个妥协,就是延迟二天,不在星期五,也就是第二天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是给司法部长发个通知,来个先奏后斩:“我们得到了五角大楼文件,正在准备,将于星期天发表。”
  就在这个时候,在书房里起草稿子的记者们饿得半死,出来找吃的,听说这个妥协,顿时大哗。记者们说,这是这辈子听到的最混蛋的主意。《华盛顿邮报》德高望重的记者罗伯茨指责编辑和律师“匍匐在司法部长面前”。他说,如果《华盛顿邮报》不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他就将立即辞职,离开他工作了一辈子而且还有两个星期就退休的《华盛顿邮报》,他还将发表一个公开声明,和《华盛顿邮报》的决策撇清。
  巴迪坚凑到他的顶头上司执行总编布莱德利面前:“你如果不发表,整个报社就要反了天了。”他低声地求他的上司:“你别忘了,你答应过我发表的。”
  布莱德利脸色越来越发灰,终于决定,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发行人、董事长凯瑟琳·格雷厄姆。格雷厄姆的家其实就在几个街区之外,但是至今为止还没有惊动她。现在,只好请《华盛顿邮报》的女老板亲自拿主意了。
  在汇报了两派的意见,把这个困难的决策提出来以后,这些见多识广的编辑记者和律师,等待一个女人做出决定。
  凯瑟琳·格雷厄姆,尤金·迈尔的女儿,这个时候已经在历经生活沧桑之后,接下了父亲和丈夫留下的《华盛顿邮报》。60年代的战争和社会变革、动荡,在美国造成的观念的分裂,也进入了她的家庭。她的三个儿子,一个在越南战场服役,一个在街头反战,一个在家里吸毒。
  越战开始以后不久,《华盛顿邮报》就开始刊登读者辩论,对战争发表不同的意见。凯瑟琳·格雷厄姆原来和约翰逊总统有着很好的私人友谊,可是,报纸和政府立场的不一致,也影响了这样的友谊,他们之间变得疏远了。
  凯瑟琳·格雷厄姆不仅坚持她父亲的办报原则,也坚持主编负责制。假如这次不是牵涉到违反法庭禁制令这样的大事,一般来说,报纸的立场完全不必听从凯瑟琳·格雷厄姆的意见。有一次,一个试图调解总统和凯瑟琳·格雷厄姆的关系的朋友,对约翰逊总统说,报纸的立场并不是凯瑟琳的指使。总统回答说,“天哪!假如我拥有那家讨厌的报纸,我就会让我的手下人做我要他们做的事情。”凯瑟琳·格雷厄姆事后说,这就是政治家对一个出版商的想像,“也许每个政治家都相信,出版商会坐在办公室对记者发号施令,甚至告诉他们写什么、什么时候写”。
  凯瑟琳·格雷厄姆说:“总统永远无法真正理解——就像大多数人不理解一样——编辑应该有自主权,这是必要的。这样才能办好报纸。我习惯于把它描述为自由,而不是许可。我那时感到,现在也是这么想,我从没有反对过林顿·约翰逊,我只是在根据自己的理念办报。”
  尼克松上台以后,对《华盛顿邮报》可以说是怒气冲冲。据凯瑟琳·格雷厄姆回忆,尼克松“曾经两次生气地取消订阅我们的报纸”。
  现在,凯瑟琳·格雷厄姆作为老板,她必须考虑的事情当然比雇员要多。两天前,1971年6月15日,《华盛顿邮报》集团公司恰好在两天前上市,假如现在违反法庭对《纽约时报》做出的禁制令,刊出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很可能公司就是犯了刑事罪。证券市场就有一套现成的制度来干预,认购者完全有权退出合同。如果被判为刑事重罪,公司拥有的经营电视台的执照就可能被吊销。公司正在进行的高投资就可能出大的问题。因此,虽然看上去大家在冒风险,而事实上,最终的分量全压在凯瑟琳·格雷厄姆身上。如她事后回忆,“在这个决策上,我是冒着毁掉整个公司的危险”。接到报社的电话,她向律师咨询。律师并不支持她,但是对她说,现在是你自己做出决定的时候了。
  电话的另一端,编辑们在等着她做出决定。她手执话筒,不由自主地感觉压迫和紧张。
  终于,她对着话筒说:做下去吧,我们把它登出来!
  这时候是半夜12点25分,离报社的截稿还有最后5分钟。
  第二天,星期五,《华盛顿邮报》发表著名记者罗伯茨的报道,通栏大标题是:五角大楼文件披露美国在1954年企图推迟越南选举。在大标题上面是小字:系列报道第一期。
  《华盛顿邮报》在星期五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动作不可谓不快。在《纽约时报》掀起不大不小的波动。《纽约时报》的总编罗森塔尔后来回忆说:“我像一个疯子一样地跳来跳去。”他们的心情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毕竟是先于《华盛顿邮报》而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他们为此而骄傲,现在法庭禁止他们继续刊登,而《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等于是在为他们伸张正义;另一方面,《华盛顿邮报》是他们的竞争老对手,他们现在眼睁睁地看着对手要走到他们前面去了。
  对于希汉等几个月来为此而准备的记者编辑来说,他们最担心的是,他们的心血要付诸东流了。等禁制令解除,如果大部分内容人家已经发表过,《纽约时报》还能干什么呢?编辑们只好安慰他们说,即使到时候人家已经发表了,我们已经准备好的十期五角大楼文件专刊,还是按原计划照登不误。
  星期五这一天,《纽约时报》里的气氛是,报社应该违抗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把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系列报道继续登出去。
  可是,稍一冷静下来,从纯粹的竞争心态里脱出来,《纽约时报》的人都为《华盛顿邮报》的行动感到高兴。事实上也是如此。法官古尔芬的禁制令并不是说《纽约时报》有什么不对,并不是肯定了司法部的指控,而仅仅是说,这事情的可能的后果事关重大,所以须得进一步听证。而如果有几家不同报纸参加到报道和刊登的行动中来,这本身在法庭上就非常有力:我们认为这是新闻自由,而不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泄密。没有什么比这更有力地捍卫新闻自由了。几家报纸的一致行动等于向法庭表态:不能只听司法部的说法,新闻就是新闻,报纸就有权发表新闻。
  《华盛顿邮报》那一头,正在马不停蹄地准备第二期系列报道,报社里充斥着一种兴奋和担心。他们知道现在也站到和司法部对抗的位子上,他们等着司法部采取什么行动来对付他们。《纽约时报》的案子已经成为全国关注的大新闻,如果司法部不把《华盛顿邮报》也拖到这场司法对抗之中,《华盛顿邮报》的人几乎会感到一种失望。可是奇怪的是,《华盛顿邮报》发表了第一期的这个星期五,司法部并没有采取行动。似乎是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区别对待了。如果说区别对待有什么理由的话,那就是《纽约时报》全文照登地刊登了五角大楼规定是机密的文件,而《华盛顿邮报》只是在报道中引用了文件,没有照登文件全文。政府的面子上好看一些。
  《华盛顿邮报》所属的新闻周刊总部在纽约市的麦迪逊大道,《华盛顿邮报》公司在注册中把华盛顿市和纽约市都列为“主要办公地点”。所以,如果司法部要采取行动,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华盛顿邮报》也列为《纽约时报》案的被告,这种情况下,法官古尔芬几乎肯定会同意把禁制令也用于限制《华盛顿邮报》。可是,出于某种策略上的考虑,司法部并没有这样做。其原因大概是,《纽约时报》案的司法较量是“制定游戏规则”性质的,法庭要回答一些过去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希望看到的是,自己的对手有较多可以攻破的地方,而不是一个强大的防卫集团。相比之下,《纽约时报》公开地全文刊登国防部机密文件,这比《华盛顿邮报》的报道,更有法律上可质疑的地方。
  星期五下午3点,《华盛顿邮报》执行总编布莱德利接到了司法部副部长兰奎斯特的电话。这位兰奎斯特是一个保守派知识分子型的律师,被喻为“总统的律师的律师”,后来他被尼克松总统提名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至今还是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兰奎斯特的电话是传达司法部长的通知,其内容和语句一字不差地重复了几天前司法部给《纽约时报》的电报。
  《华盛顿邮报》其实是在等这样一份通知到来。和《纽约时报》的情况不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知道有一场司法较量在等待他们,他们答应为《华盛顿邮报》辩护,并且已经着手准备,尽管他们原来坚决反对发表。
  《华盛顿邮报》的总编室里,发行人格雷厄姆女士和报社的高层人员都在,大家无声地听着电话另一端兰奎斯特读完了司法部长要求《华盛顿邮报》立即停止公开国家机密文件,并且把失窃的国防部文件归还的通知。布莱德利回答说:“我相信,你一定理解,我不得不恭敬地拒绝你的要求。”
  然后,他又在电话里拒绝了兰奎斯特提出的暂时中止发表,等待《纽约时报》案做出听证和裁决的要求。也就是说,《纽约时报》归《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将照发不误。
  兰奎斯特挂了电话以后就打电话给《华盛顿邮报》的律师,通知他们下午5点在首都的联邦法院和司法部的法律代表见面。
  司法部民事分部的负责人,叫约瑟夫·汉侬,他已经给招来负责对《华盛顿邮报》的起诉。在联邦法院里,即使是星期五的下午,仍然做好了接受重大案件的准备。
  那个年代,围绕着越南战争,美国民众意见分裂,所有的人都卷入了争论,也包括那些法官。虽然,法律和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们中立地行使职权,但是法官个人对国家和世界形势的看法,对越南战争及其反战运动的看法,仍然使人感觉不可能完全不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而法官里头,有些是保守派,有些则是自由派,他们的价值观念在侧重上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大家就很关心案子是由哪个法官来负责主持听证。
  为了公正,除了一些特殊的案件,华盛顿特区的联邦法院在法官中分配案件采取抽签的办法。
  下午5点15分,代表政府的司法部七个律师步入联邦法院书记室,呈递了对《华盛顿邮报》的指控,被告包括《华盛顿邮报》报头栏里的所有人,再加上文章作者罗伯茨。根据反间谍法,这项指控说,被告知道,或者有理由相信五角大楼文件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文件,然而明知故犯,将这样的情报公布在报纸上。
  下一步,当事双方都在场,抽签决定由哪个联邦法官来主理这个案件,结果抽出来的是法官格赛尔。汉侬不禁皱了一下眉,而《华盛顿邮报》的人则暗暗庆幸。格赛尔在华盛顿的法院里名气很大,备受尊敬。他年轻的时候为《纽约时报》做过半职的通讯员,始终熟悉美国新闻界的情况。
  等书记室的这一套例行手续办完,法官格赛尔马上召集两造律师在法庭会面。格赛尔要求《华盛顿邮报》自愿同意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等待两三天,让法官来衡量考虑这个案件怎么做。《华盛顿邮报》的律师罗杰·克拉克当场拒绝。他说,《华盛顿邮报》认为,坚持新闻自由的原则比其他一切都重要。
  法庭里挤满了旁听的人,包括《华盛顿邮报》的发行人格雷厄姆和报社的其他编辑,还有很多听说以后赶来的好奇地看热闹者。大家都想看看,法官是不是会当场决定给《华盛顿邮报》一个禁制令。
  接下来一个多小时,是双方陈述理由。这个时候,《华盛顿邮报》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系列的第二期已经开始发排。法官格赛尔一脸严肃。他纠正了司法部律师的说法,说《华盛顿邮报》应该知道这些文件危及国家安全,因为“美国政府这么说”。司法部律师坚持说,政府将文件分类定为秘密,这种分类和定位应该受到尊重,并且说明,本案涉及的问题实质不是对新闻的事前检查,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禁止的预检,而是这样一个问题:报纸是否允许发表政府机密文件?
  司法部律师请求法官格赛尔至少发出禁制令,使《华盛顿邮报》暂停发表,等到《纽约时报》案听证结束,法官古尔芬做出进一步裁决以后。法官格赛尔承认,两家报纸是有竞争的,这里头有一个公平地对待这两家报纸的问题。但是他说,他的决定不取决于这项考虑。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克拉克请求法官完全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新闻自由来做出决定,他强调,《华盛顿邮报》认真地检查过文件的内容,确信即使发表它们,国家安全也是得到妥善保护的。他指出:“这个案子涉及新闻界和政府之间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两百年来,我们国家就是在新闻自由的制度下运作的。现在我们面临两个选择:要么我们继续这样下去,要么我们让法庭介入这种关系。”
  当两造辩论处于胶着的时候,克拉克警告说:“大堤正在漏水。”五角大楼文件不可能长期瞒着公众。你不可能永远保持秘密,公众总有一天会知道。
  然后,法官格赛尔退到他的法官室里,和他的助手去考虑起草一个决定。这一过程持续了45分钟。《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和司法部的代表则紧张地在法庭走廊里等待。
  8点零5分,法官格赛尔回到法庭。他公布了一份600个词的雄辩的法庭意见。引用了休斯大法官在尼尔一案中的判词以后,法官格赛尔宣布:美国的历史支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完全彻底的新闻自由。他批评司法部误用了《反间谍法》,因为反间谍法的本意从来也不是要提供一种对新闻界实行预检的标准。他指出,法庭没有看到有任何证据证明发表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
  法官格赛尔表示了他的遗憾,他没有更多的时间来仔细审察这个争议。他警告《华盛顿邮报》说,你们可能会面对严重的刑事指控,但是他说,他不能发出禁制令,尽管这些文件的公开无疑对政府是难堪的,但是不经过法庭详细地听证和检查证据,法庭不能发出禁制令,或者做出判决。
  随后,司法部代表紧急要求法官暂时不要公开这个决定,以便司法部向上一级法庭做出紧急上诉。遭到法官格赛尔拒绝。
  从《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在对待发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再三斟酌中,从法官格赛尔对《华盛顿邮报》的警告中,我们再次看到,美国新闻自由的理念,并不是“无边的自由”。它是有约束的。这种约束,首先来自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的自律,他们必须自我判定,自己的行为在新闻自由的范畴,还是在伤害国家、等同于伤害民众的刑事犯罪的范畴之内。美国法律为保障新闻自由,规定不能对媒体预检,但是,也不意味着,对于真正伤害国家和民众的违法行为,就不予以惩罚。只是,它是在事后惩罚。而判断的标准,并不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来制定,也就是说,并不是行政分支在所有不愿意让民众知道的文件上,只要盖上“保密”、“绝密”的印章,就成为法律的依据了,就可以把民众的知情权关在门外、就可以以此惩罚公布它的人了。而是需要独立的司法分支,来对文件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假如这些“保密”、“绝密”的图章,只是行政分支在滥用职权,那么,媒体公布这些信息是合法的。
  司法部立即向联邦上诉法院上诉。联邦上诉法院在这个星期五晚上要召集三个法官组成上诉庭,需要1小时45分钟。等到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赖特、罗宾逊和罗博来到,辩论在晚上9点45分开始。《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告诉上诉庭,再过45分钟,新的一期《华盛顿邮报》就从印刷机上下来了,一旦到了读者手里,“就不是我们能控制的了”。辩论听证进行了45分钟。从一开始就很明显,上诉法庭的三个法官,特别是赖特和罗博,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分歧的。他们要决定的是,到底是不是应该推翻法官格赛尔的裁定,让司法部有一个机会在下级法庭的进一步听证上证明他们的理由。司法部代表强调,《华盛顿邮报》是“非法占有”五角大楼文件,并暗示法官格赛尔是“滥用裁定权”,他要求上诉庭给政府一个机会。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则赞扬法官格赛尔的决定是“充分地认识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广泛性”。
  三位法官随后退到他们的会议室去商议。而《华盛顿邮报》当天的出报稍微耽搁了一下,在10点43分第一份报纸送到了街头。在这期报纸上,报道了根据五角大楼文件而披露的约翰逊总统关于暂停轰炸的决策是怎样出来的。美联社电讯稿也有了《华盛顿邮报》的这一报道,也就是说,几分钟之内,全国几百种报纸都可以得到这一报道了。
  而在关起门来的法官室里,三个法官正争论得不亦乐乎。关键是第三个法官罗宾逊的态度。
  上诉法院的三个法官里,赖特是一个久负盛名的支持民权的法官,常常被外界评论为“激进法官”,罗博则是一个保守派法官,而第三个法官罗宾逊则是一个温和中立、深思熟虑、小心翼翼的法官。他在上诉庭通常投票支持自由派,和赖特比较一致,但是这一次,他却多了一种顾虑,这种顾虑是程序性的。他觉得,如果司法部没有得到和《纽约时报》案中一样的听证机会,这在程序上就有了疑问。他的犹豫就使得投票无法立即进行,就在这时候,《华盛顿邮报》的星期六版正在印刷机上一份一份地下来。不过他们保持着和法庭记者的电话联络,看上诉法庭会做出什么样的裁定。
  最后,夜间1点20分,法官罗宾逊决定投罗博的票,2∶1推翻法官格赛尔的决定,立即命令《华盛顿邮报》暂时停止。
  消息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华盛顿邮报》。《华盛顿邮报》新闻室里顿时一片寂静。印刷机开始改版,把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的版页换掉,并且重做第一版。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这段时间一直在法庭上,也时刻保持和《华盛顿邮报》的联系,现在他们立即意识到,上诉庭的裁决有一个纰漏。因为在上诉庭耽搁的这一段时间里,已经有几千份《邮报》印好并随即送上了街头,这些送出去的报纸是收不回来的。你不可能向读者说,对不起,刚才你买的报纸不算,请退回来。这时候,律师的水平和作用就表现出来了。他们立即向上诉庭发出一个紧急请求,要求对裁决做出澄清:你们说的“立即停止发表”到底是什么意思。
  法官们只好马上做出澄清:既然第二期已经上街,这个命令适用于《华盛顿邮报》第二期以后要发表的报道。《华盛顿邮报》的印刷机重新开动,同时把上诉法庭的裁决作为紧急新闻刊登在了头版上。结果是,6月9日星期六的《华盛顿邮报》头版是一种自相矛盾的消息:右边是一条消息说联邦上诉法庭命令停止发表有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报道,左边就是一篇这样的报道。
  第二天,星期六,三位上诉庭法官略为休息一下以后,要起草正式的法庭意见,为昨晚的裁决做出说明。罗博和罗宾逊的法庭意见中说,“新闻自由确实重要,但并不是无限制的”,既然法庭没有对五角大楼文件做过最起码的检查,怎么可以断定发表这些文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所以,裁决书要求法官格赛尔在下星期一主持一次听证,检查政府一方提出的证据。
  法官赖特在反对意见中指责他的同事使这一天成为“美国悲伤的一天”。他尖锐地批评说,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利用司法程序来压制我们最宝贵的自由。他指责司法部对所谓危及国家安全的说法过于模糊:“仅仅因为有些政府官员把一些资料定为不适合美国人民知情,他们就要求我们向宪法第一修正案背转身去……通过一套官僚分类制度就允许政府压制言论自由,这种做法把我们的传统出卖得实在太贱了。”
  就在星期五这紧张的一天,纽约的联邦法庭里,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从早到晚在为《纽约时报》案听证。这星期,这个法庭已经开了几天,包括关门的秘密听证。法官古尔芬先是要求《纽约时报》把手上的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纽约时报》的律师坚决反对。法官转而要《纽约时报》提供一份清单,说明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星期五一开庭,《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就指出,现在《华盛顿邮报》也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局面已经有了重要的变化,继续禁止《纽约时报》发表报道已经没有意义了。
  此话一出,司法部的律师显然一惊,他们不知道《华盛顿邮报》在这一天开始报道五角大楼文件。司法部在华盛顿的人居然就没有通知他们。而《纽约时报》是分分秒秒注视自己的竞争对手的动态的,消息分秒不误。
  《纽约时报》律师和司法部代表的诘辩从晚上9点50分开始。双方到这个时候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事实证明必须的话,对出版物实施某些约束是可以允许的。但是,《纽约时报》的比盖尔强调,“证明的负担在政府一边”,政府必须证明这种危机、这种紧急性,而至今为止政府没有做到这一点。他指出,《纽约时报》决定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是它的日常操作。
  《纽约时报》的华盛顿分部主任福兰克尔用自己几十年的新闻生涯指出,如果绝对不能使用政府规定的“秘密”,那么民众就得不到他们想知情的外交、军事和政治报道,“我们的政府和人民之间就不会有一个成熟的交流系统”。他举了大量例子来证明,在美国的新闻报道中,记者极力地搜罗和报道所谓“秘密”,政府各部门,军队各军种,甚至总统和国会,都曾经有目的地透露“秘密”给新闻界。这是美国新闻业的正常作业环境。如果政府一标上“秘密”,新闻界就不能碰,一碰就要受法律制裁的话,美国的新闻业就不存在了,民众的知情权就名存实亡。
  法官古尔芬和他的助手在辩论后连夜起草法庭意见。星期六凌晨2点45分,长达17页的联邦法庭意见公布,完全支持《纽约时报》的行动。在裁决书中,法官古尔芬就像是在给政府上课:
  国家安全并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的。国家安全还依赖于我们这个自由制度的价值。为了保障表达的自由和民众知情的权利,一个不受压制的顽强的无所不在的新闻界,必然会遇到权势方的刁难……宪法第一修正案不仅仅保护社论作者或者专栏作家的意见。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信息的自由流动,从而公众可以了解政府及其作为。当今正是困难时期。没有什么是比表达自由更好的安全阀了。在我们的历史上,这是我们制度的守护神。这是我们国家区别于其他形式的政府和国家的主要特点。
  法官古尔芬指出,在秘密听证阶段,政府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文件会危及国家安全。针对反间谍法,法官指出,反间谍法禁止传播国防情报,但是并没有把新闻报道包括在内,反间谍法根本就没有提到新闻报道。
  和华盛顿的法官格赛尔不同,法官古尔芬仍然延长他的禁制令,给司法部一方有时间去上诉法院上诉。
  星期六,上诉法庭只能找到法官考夫曼。法官考夫曼以往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坚定捍卫者,但是他在简短的听证以后说,鉴于“制度性的考虑”,上诉庭一般得由三个法官组成,所以他把禁制令延长到6月21日星期一。
  这样一延,《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在同时处于几乎相同的位置了。
  在华盛顿,法官格赛尔对于上诉法庭把案子又踢回给他、叫他重审很不痛快。本来他想干脆周末就连轴转开庭,却由于周末法院大楼的空调维修,没法用。他和两造律师联系,星期一早早开庭,他本人5点45分就到了法院。正式辩论8点开始。
  这一次,司法部把一整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用小车推进了法庭,不过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机会去引用其中任何部分。法官格赛尔要司法部把当初将五角大楼文件列为最高机密的人带来,让他来说明为什么这么定。可是司法部代表不得不承认,现在他们找不出当初是谁定的了。不过这一次他们请来了政府和军队部门的证人,来证明五角大楼文件不应公开发表。他们要求这个听证关门秘密进行。法官勉强同意了,但是法官也决定,在随后的秘密听证会上,《华盛顿邮报》的所有被告和几位专门记者可以出席。凯瑟琳·格雷厄姆也出席了听证会。
  秘密听证会上,司法部的证人有军队的军官、情报专家等。不过,司法部的官员还是小看了新闻界的记者。每次这些证人举例说明五角大楼文件的哪部分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在场的《华盛顿邮报》的人就飞快地递给他们的律师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哪本书哪一页,或哪本杂志哪一期,这一情报早就为公众了解了。《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后来说,他们那天深受教育。
  在一名前中央情报局人员作证,证明发表这套文件情况将多么严重之后,法官格赛尔表示他不相信,他要求负责美国作战计划的将军前来法庭作证。他说:“假如有人以为这是我们的作战计划,我真心希望人家这么认为,因为这些东西早就过时了。”
  《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在听证会上作证,用亲身经历告诉法庭,他们的职业生涯里,所谓“秘密”是怎么来的,他们是怎样来处理这些“秘密”的。他们告诉法庭,记者和编辑对“秘密”的性质做出的判断,比之政府官员对文件的分类更符合实际。真正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其危险状态通常只有几个小时或者几天,过后虽然还被看做“秘密”,但是实际已不会危及国家安全了。著名记者罗伯茨说:“在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有一种,从来就有一种,而且始终必须有一种内在的冲突机制。这是我们制度中的一种制约和平衡机制。”
  到傍晚5点以前,法官格赛尔稍事思考以后,带着一个讲话提要,发表了12分钟口头裁决。他指出,没有证据证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会破坏外交关系,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的盟国,会引发一场战争,会毁坏军事或防卫计划,会破坏情报作业,会破坏科研或技术资料。他说,司法部可能忘记了,“公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紧密不可分割。公众的利益是要求发表这些文件的”。
  法官还指出,和政府活动相比,“宪法第一修正案高于一切”。
  到下午4点40分,法官格赛尔告诉司法部的代表,你们还有20分钟提出上诉。上诉庭的法官还在楼上。
  这名格赛尔法官曾经是《华盛顿邮报》老板夫妇的朋友,当时的老板还是凯瑟琳·格雷厄姆的丈夫菲尔·格雷厄姆。格赛尔在困难的时候,菲尔·格雷厄姆解雇过他。他们后来一直没有来往。多年以后,在格赛尔法官退休之后,他对凯瑟琳说,假如我要在自己的墓碑上刻点什么的话,我可以说,在听证过“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的29名法官中,我是惟一的一个,一分钟也没有禁止报纸出版。“作为惟一的一个,我有点自豪。”
  司法部的代表立即冲到楼上上诉法庭。两个小时以后,上诉法庭发布一条决定,定于明日下午2点,上诉法院的全体九个法官将听取两造辩论。在此以前,《华盛顿邮报》禁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
  与此同时,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庭三位法官决定,《纽约时报》案将于星期二下午2点由上诉法院的全体八名法官听证。在此以前,临时禁制令仍然有效。
  就这样,美国新闻界的两大报纸,将由17位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在纽约和华盛顿两地,同时举行听证,以决定它们和政府就新闻自由与国家机密的对抗,谁胜谁负。
  下次再把这个故事讲下去吧。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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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终于到达最高法

卢兄:
  我再接着讲下去。
  就在两大报这场风波开始的时候,其他报纸也在蠢蠢欲动。他们的想法其实和《华盛顿邮报》是差不多的。他们不甘被同行甩在竞争的后头。
  《波士顿环球报》是一家历史悠久的报纸。波士顿是美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城市,有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等名校。艾尔斯伯格是以波士顿为基地活动的,因为这儿有着他所需要的自由派气氛,“知音”比较多。《波士顿环球报》最早从艾尔斯伯格的谈话中得知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事情,也是最早在他们的报纸上公开提到这套文件的。但是他们做梦也没想到,艾尔斯伯格会复印这套文件,自己就有这么一套,而且愿意让媒体把它捅出来,所以他们从没有下工夫去从当地的艾尔斯伯格那儿弄这套文件。首先报道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是纽约和华盛顿的报纸而不是波士顿的报纸。没有“近水楼台先得月”,这让《波士顿环球报》的编辑记者们耿耿于怀。
  等到《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都开始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报道,《波士顿环球报》疯了似地开始找艾尔斯伯格。可是这个时候,艾尔斯伯格知道联邦调查局迟早要来找他,已经转入地下,不知去向了。《波士顿环球报》的记者在一切可以联络到他的地方留下口信。终于,艾尔斯伯格回应了。又是通过小心翼翼的复杂安排,完全像职业间谍一样,《波士顿环球报》终于得到了1700页五角大楼文件复印件。
  文件送到《波士顿环球报》的时候是6月21日星期一下午5点,《波士顿环球报》已经决定立即开始报道。当夜的版面截稿时间是夜间11点,也就是说,只有六个小时了。《波士顿环球报》组成了突击专题组,其中有刚从越南回来的战地记者VStorin。在用这些材料准备文章的时候,他们仔细地阅读了内容,小心地删掉了一两个细节,以防止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事情。在这整个过程中,《波士顿环球报》内部没有为应该不应该发表的问题产生过任何分歧,发表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不过,编辑部还是预先把自己的律师招来,以防任何可能的问题。
  《波士顿环球报》的报道正在印,主编读到合众国际社的一篇电讯,说联邦调查局正在坎布里奇调查五角大楼文件可能的隐藏地和复印的地方,吓得他们把所有资料打成一包,放在一辆汽车的后座箱里。他们估计,报社办公室是早晚会被联邦调查局光顾的。
  果然,清晨5点,《波士顿环球报》总编室接到联邦司法部副部长的电话,问《波士顿环球报》是不是还会继续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回答是肯定的。几个小时以后,司法部长米歇尔亲自打电话给主编。对话是非常客气的:
  司法部长:看来你们《波士顿环球报》也在行动?
  主编:是的,您可以这么说。我们确实把它印出来了。
  部长:《波士顿环球报》是不是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呢?
  主编:不。我们不能这样做。
  软的不成,司法部长只好来硬的,告诉《波士顿环球报》,司法部将把《波士顿环球报》告上法庭。
  6月22日上午,《波士顿环球报》的律师和司法部代表都被招到位于波士顿的联邦地区法庭。联邦法官朱里安问《波士顿环球报》的律师,如果《波士顿环球报》拿了五角大楼文件而几年之内不发表,对《波士顿环球报》有什么伤害没有?律师回答说:“没有伤害,但是发表不发表,事关原则。”
  法官认为,鉴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有潜在的危险,下令《波士顿环球报》把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保管,在星期五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前,暂停发表。
  这个命令叫《波士顿环球报》大为震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从来没有接到过法庭这样的命令,从来没有交出过一页他们拥有的资料。而交出这些复印件,就可能暴露资料的来源。尽管艾尔斯伯格自己是打算早晚坐牢的,但是新闻界暴露资料来源是一件对名誉伤害极大的事情。《波士顿环球报》拒绝这样做。他们到法庭据理力争。法官最后同意他们不交出来,但是命令他们把文件复印件放在银行保险柜里,只有两个主要负责人掌握钥匙。
  在五角大楼文件风波的全过程中,《波士顿环球报》受到的法庭命令约束是最重的,《波士顿环球报》在此后的司法程序中没有站到聚光点上,因为《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司法部的案子,正在迅速展开,早晚会由联邦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做出裁决。
  与此同时,在另一个大城市芝加哥,同样的事情也开始了。当地报纸的传统是,日报的第一版在前一天黄昏时分上街,而晚报的第一版则在当天上午上街。所以,6月22日星期二傍晚,23日的《芝加哥太阳时报》上街,报道了五角大楼文件。《芝加哥太阳时报》也想联系艾尔斯伯格,弄一套五角大楼文件,但是始终没有成功。在没有一套正宗文件在手的情况下,他们做出了自己的调查和资料搜索,利用已经发表的,公开途径可以得到的资料,独立地报道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内容。
  此外,位于波士顿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以及其他十几家报纸,都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行列。从而使得五角大楼文件一案不再是《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与司法部的对峙,而是美国整个新闻界对政府的一场总体对抗。
  1971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2点,在华盛顿、纽约两地,联邦上诉法院同时开庭,两地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到齐,听取《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与司法部的辩论听证。
  这成为全国最引人注目的新闻。司法部方面自然能感觉出来,尽管越战还在进行,民众的情绪却不在他们这一边。所以他们摆出的姿态就是,他们是在尽自己应尽的职守。
  在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庭,司法部的西慕尔代表政府一方,向法庭递交了陈述。他说,本案向上诉法庭提出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报纸得到了失窃的对国家防卫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文件以后,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发表它们?”或者说,问题就是,“出于保护国家机密的目的,是否可以禁止报纸发表这样的军事和情报机密?”
  而《纽约时报》则反驳说,本案涉及的根本不是这样性质的问题。本案提出的是,报纸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之下的特权“高于国会,高于行政当局,也不受司法的剥夺”。
  司法部代表西慕尔则强调,有国家就有机密,美国从一诞生就有机密,而保护这种机密是政府的责任。他引用了休斯大法官的尼尔标准,禁止报纸发表涉及“军舰起航日期和目的地”的新闻,而这就是“机密”,机密是存在的。他说,政府方面的证人在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上已经证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中有一些信息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
  他批评法官古尔芬没有认真对待这一点,没有能够彻底检查文件里的信息是不是可以发表。也就是说,批评法官没有彻底检查司法部提供的总共47卷五角大楼秘密文件。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递交了83页长的陈述,以及一份备忘录,用来证明在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上,政府方面的证人没有能够证明五角大楼文件里的任何部分是不可发表的。比盖尔引用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伯格的话,“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选择承担风险来保证表达不受禁止”。
  《纽约时报》的陈述还在技术性的用词上做文章,说《纽约时报》并不拥有失窃的政府财产,它手里只有“从不公开的途径得到的文件复印本”。《纽约时报》还指出,《反间谍法》从来就只针对通常意义的间谍案,从来没有用于针对新闻和出版。举例来说,前总统约翰逊就在某年某月某日的电视实况采访中谈了一个问题,读了一段政府文件里的话,而这份文件现在就包括在五角大楼文件里,并且毫不例外地列为高度机密。难道你能用反间谍法来指控约翰逊总统吗?
  《纽约时报》的陈述还回顾了1917年国会通过《反间谍法》的情况。原来的法案文本中有一条,是授权总统在战时有权禁止发表和交流被认为能被敌方利用来危及国家安全的消息。这一条在国会通过以前给删除了,因为国会认为这一条款就相当于政府有权对新闻界施加“预检”。在1953年和1957年,有人想把《反间谍法》扩大到新闻界,都遭到了国会的拒绝,认为这是宪法所不能接受的。因此,《纽约时报》指出,“司法部的检察官没有权力做国会拒绝的事情”,因为司法部只是执行机构,只有国会有立法权,司法部应该而且必须依法行事。
  在法庭上,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出席并向法庭提供被称为“司法之友”(amici curiae)的陈述。这是美国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常用做法,就是在一项有争议的案件辩论以前,邀请民间中立的专家学者,就此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让法庭尽早掌握这一冲突背后的法律问题及其来龙去脉,以便做出最“聪明”的判决。
  这一次,提供司法之友陈述的全部是站在《纽约时报》一边的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全国紧急公民自由委员会等等。他们的陈述说,政府的权力不能超越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下级法庭的临时禁制令已经伤害了美国人民的利益,因为这个阶段国会正在辩论反战提案,美国民众没有得知他们有权知道的信息。
  在法庭辩论阶段,西慕尔表现出他的雄辩能力,他侃侃而谈且通情达理,引着八位法官的思路跟着他走。他说,在他担任这一辩论任务的时候,他知道这份工作不得人心,他能感觉法庭里的记者们明显的敌意,在走进这个上诉法庭的时候,他听到了人们的嘘声。他请求法庭考虑,五角大楼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是通过政府雇员的违法失信才来到《纽约时报》手里的。
  西慕尔提出,政府方面愿意组成一个专题组用45天时间来检查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以确定什么是可以公开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公开发表的。然后,在法官的鼓励下,他提出了一个程序,说如果《纽约时报》要发表这套文件,应该的做法是:向国防部申请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许可;或者发表文章敦促国防部将文件解密;或者根据《联邦信息自由法》要求国防部递交特定文件给报社发表。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运气似乎不太好,上诉法庭的首席法官富莱特利(Friendly,英语意思是“友好”)似乎对《纽约时报》并不“友好”,时时打断比盖尔的话,要求解释。比盖尔尽可能地为《纽约时报》辩护,他的最有力的依据很简单:这是一件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案件。
  《纽约时报》一方,看着法庭的听证过程,根据法官们的态度,预感到此案裁决前景不妙。
  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辩论《华盛顿邮报》一案,形势刚好相反,看上去对《华盛顿邮报》有利。在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中,自由派法官只是微弱多数,但是这个上诉法院位于首都,是接触这类涉及联邦政府当事人的案子最多的上诉法院。考虑到此案在首都的重要性,司法部长亲自点兵,要联邦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格列斯沃特亲自担任司法部一方的代表。
  格列斯沃特的职位就是代表联邦司法部在重要司法程序中出庭。如果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中有一方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通常就是由这位格列斯沃特做代表。所以,他肯定是一个善辩的人。同时,他还是一个十分注意举止和细节的人,是一个19世纪式的老派人物。当他接到司法部长电话的时候,离开庭只有三个小时。根本来不及准备,但他还是临危受命。他只有时间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要妻子立即送一套黑西服黑皮鞋和深色领带到办公室,以便符合上诉法庭出庭的气氛。
  《华盛顿邮报》和司法部在上诉法庭的陈述,双方的理由几乎和纽约的对阵一模一样。政府方面坚持,新闻界手里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而政府没有义务来证明什么是应该保密的。而《华盛顿邮报》方面则坚持,新闻界得到新闻,能不能发表,是不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由新闻界自己来判断,而不是政府方面说了就算。否则,政府方面大笔一挥,文件都盖上保密章,新闻界就无可奈何的话,新闻自由就没有了,民众的知情权就被剥夺,而这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还告诉上诉法庭,在美国,政府方面想这样单方面保守秘密,不仅不合法,而且是做不到的。报纸得到消息就有权发表。事实上,就在这些日子里,全国大大小小的报纸都在报道这个案件,也在报道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内容,政府不可能让这些报纸全部封嘴。
  司法部代表格列斯沃特则坚持,政府方面有权保护行政工作的完整性。他举了一系列例子来说明,并不是拿到东西就有权发表的。比如海明威失窃的手稿,如果你发表了那就是违反了版权法;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照片也不能随便发表。他也提出了政府方面的提议,给政府45天时间来决定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可以发表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坚决反对这种“一切都经过政府的手”的规矩。他说,“新闻界必须可以自由地用它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来探明真相”,“现在是让新闻的机器重新转动起来的时候了”,如果照政府的规矩办,那么民众不到战争结束是不可能知道战争真相的。
  经过两个小时的公开听证,法庭转入秘密听证,以听取涉及机密内容的证据。到晚上,华盛顿和纽约的联邦上诉法院不约而同做出继续延长禁制令到明天的决定。
  第二天,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庭继续开庭听取证据。然后法庭休庭长考,准备裁决。两地法庭做过一次不寻常的联系,约定在差不多同时公布法庭的意见。不过,到底是什么意见却是无法约定的,因为两地上诉法庭都必须经过法官个人投票来决出最终的意见。
  两个地方的联邦上诉法院的17位法官,知道自己身上责任重大,在下判断的时候都有点犹豫。上诉法庭比起下级法庭来,更多地考虑程序性问题和合宪性问题。根据他们对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理解,他们都不愿担当“预检”和压制媒体的责任,他们知道从理论上讲,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下,新闻业是有特权的。消息到了报社手里,那就是报社的事情,政府要保密,只能小心管住自己的文件。但是,他们从直觉出发,又觉得五角大楼文件是从政府那儿“偷盗”出来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守派的法官倾向于在这个具体案例里,对新闻界实施禁制令;而自由派法官则倾向于解禁,即肯定下级法官古尔芬和格赛尔已经做出的裁决。
  在纽约的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八个法官中,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是一半对一半。如果投票结果是4∶4,按照程序将自动认可下级法官古尔芬的裁决。可是,自由派一方的曼斯菲尔特法官却对此结果感到不够妥帖。他在法官中沟通,最终达成一项妥协。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5∶3做出一项法官们个人不签名的意见书。这意见不是对《纽约时报》发出禁制令,而是将案子退回古尔芬,要求古尔芬举行新的秘密听证,审查司法部一方提出的证据,以再次确定到底有没有什么信息确实是发表了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意见书说,到6月25日星期五,除了司法部一方在古尔芬法官的法庭上提出禁止发表的文件以外,其余任何部分,《纽约时报》可以随意发表。这个裁决肯定了至今仍有效的对《纽约时报》的禁制令,其含义对政府一方是有利的。
  首都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他们在裁决中经常发生严重分歧,这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可是,这一次却相当一致地支持下级法官格赛尔所做出的对《华盛顿邮报》有利的判决。他们在裁决书中指出,司法部提出的理由,按照尼尔标准的衡量,不足以证明对报纸的禁制令是正当的。但是,上诉法院的裁决中同意将现有禁制令再一次延长,以便司法部有时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6月24日星期四,《纽约时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审查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裁决。几乎与此同时,司法部也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推翻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一反常态,迅速做出了反应。6月25日,经由五位大法官提议,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将接受这两个上诉案,回答所有人都关心的新闻自由对国家安全的问题。
  当6月25日星期五最高法院宣布接受这两个上诉,两案并一案来做出裁定的时候,正好也就是上诉法庭所裁定的时间线,即由司法部提出五角大楼文件中不可发表部分清单,然后报纸可以发表任何其他部分。
  这时候,《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面临着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他们要不要按照这一要求,照着司法部提出的清单,剔除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内容,然后继续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中余下的内容?
  对《纽约时报》来说,还有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因为他们是经过几个月的准备,10期五角大楼文件报道已经全部完成,现在他们就得逐字逐句地检查,报道里是不是有哪句话,哪个说法,是包含在司法部提出的清单里的。而这样的检查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十分危险,弄不好就真的是“泄密”而且讲不清了。
  如果不接受这个条件,那么两家报纸在法庭上说的,公众利益要求立即发表他们得到的新闻,不应该拖到事件结束之后,这样的诉求就显得言不由衷了。既然在法庭上表示急着要发表,现在为什么不发呢?
  尽管上诉法庭的裁决说得很清楚,这是针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所做出的临时方案,就事论事,下不为例。可是,这个困难的决定仍然涉及此案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媒体在得到一件新闻或资料的时候,它是不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是能够发表,应该由谁来说、来判断。这是政府一方和报社一方真正的分歧。而此案的意义在于,这是一个开先例性质的案子,这个案子的结局就是将来媒体面临如此问题时候的游戏规则。
  如果接受这种安排,无异于说,机密不机密,政府说了算。尽管现在司法部将提供一份清单,也许只是这套文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盖着机密或绝密章的文件不在清单里,允许发表。但是将来,当媒体得到一条新闻或一份内部消息的时候,并没有这样的清单可供参考,那么它惟一能够遵循的就是政府部门对此信息的保密分类,如果列为机密,你就不敢发表了。也就是说,这个安排无异于立下了新闻发布由政府说了算的规矩。
  这样的安排,从美国人的政治传统眼光来看,就是一种“预检”,就是由政府单方面地无可抗争地确定了什么不可发表。
  而原来报社方面一直坚持的是,能不能发、该不该发,媒体有权自己判断,媒体也有能力自己判断。从媒体和美国民众的角度来说,政府对自己的文件的保密分类,是为了政府自己的运作,他们可以根据这种保密分类来控制信息在政府内部的流通,控制信息传达的范围。这可以,这是政府内部自己的事情。但是用这种保密分类来约束民众的知情权,这就超越了宪法规定的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的分野。
  所以,这个时候的决定,看上去只是退一小步,其实却等于把整个诉求完全推翻了。
  《纽约时报》的罗森塔尔看到了这一点,坚持“原则”,表示拒绝。他说,《纽约时报》永远不会接受由政府官僚来选择什么可以印在报纸上这样一种规矩,即使这是一个暂时的规矩。罗森塔尔声明:“有条件地发表新闻,我们不会这样做。”
  《华盛顿邮报》一方一开始觉得,既然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之中,最后的游戏规则还有待最高法院裁决,既然这是一种临时安排,那么要是在符合司法部清单的条件下,报社仍然可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中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报道,鉴于公众有权知道这些内容,报社应该认真考虑接受这一安排。
  谁知道,星期五下午5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司法部把这份清单交给两家报纸的律师的时候,这个困难的问题很容易地就解决了。
  司法部以政府部门一以贯之的态度开出了一份庞大的保密清单,这份清单等于向美国人民证明:如果一切由政府说了算,一切必须经过政府鉴定才可以发表在报纸上,那么,新闻自由就确实是完了。
  司法部的这个清单是如此庞大繁复,覆盖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大部分内容。《纽约时报》已经准备好的十期报道,如果按照这份清单的话,就会割得所剩无几,除了一些妇孺皆知的鸡零狗碎,剩下的都是禁止发表的。
  更糟糕、也是更意味深长的是,司法部规定这份清单是机密的,只有以前由于工作需要而通过了国防部背景调查的记者编辑才能够看到这份清单,当然更禁止发表这份清单了。一般记者编辑根本不被允许了解这份清单的内容,也就不能参与下面的工作。
  原来还打算和政府合作的《华盛顿邮报》的布莱德利,在和三位律师商量以后,不得不宣布:“这样一份庞大的清单,使得我们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就算我们愿意印,事实上也没有能力去决定什么是可以印出来的。”
  这两家报纸居然都不合作,而且都责备司法部。司法部的反应是恼怒。司法部发表声明说:司法部曾经一再地要求报社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这两家报纸都予以拒绝。如果他们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什么文件,他们打算发表什么文件,那么,我们司法部会负起这个重担,来逐条告诉他们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发表的。可他们不肯公布,现在又反过来责备,说是司法部让他们的工作没法做。
  在这个具体冲突上,最集中地表现了政府和报社对于民众知情权的理解有多大的差距。看起来好像大家都同意,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应该公开发表的,然后双方都要求由自己来判断什么是机密。而对机密的判断,政府方面和媒体方面的着眼点完全不同:政府方面是,只要有可能是机密就一定是机密,只要有一部分是机密就全是机密,只要有一刻是机密就长久是机密;而媒体方面是从民众的眼睛来看的,只要民众知道了不会出大事的就不是机密,民众有权知道的就不是机密,需要保密的那一刻过了就不是机密。
  问题在于,所谓保密分类标准在政府体制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有弄清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考虑民众和新闻界对这样的保密分类尽什么义务,受什么约束。
  在美国明确要求人们接受约束的,只有法律。而根据美国政府权力体制的三权分立原则,只有立法分支国会才有权立法,而对法律的解释和强制执行标准的解释,由司法分支即法庭通过判案来进行。在日常生活中执行法律的人,也就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是没有权力立法的。立法和执法分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执法者也立法,双重权力集于一身,万一滥施权威,民众就没有活路了。
  而政府部门的保密分类标准,从来也不是国会确立的,也没有经过法庭来鉴定判断是否合理。保密分类标准在历史上是通过总统的行政命令确立的。1953年11月5日,艾森豪威尔总统发布行政命令10501号,命令对行政分支下属机构的文件实行保密分类。
  由于这种保密分类是行政分支内部的作业,不受立法分支的制约,也不受司法分支的制约,很快就在行政分支的官僚权力机构里滋长成一种惯例性的规则,分类越来越广、越来越严、越来越官僚气。人们为了避免负责任,为了自己的小算盘,在种种难以避免的心态下,几乎把一切文件都列为保密。而且,这是一个方向的倾斜,工作人员互相之间之借鉴保密趋严的榜样,没有人会开先例放松标准。保密最过分的是军事系统和情报系统。国防部下属的军事人员,甚至不信任上级文官,不信任政府的律师,经常企图向他们保密。在要求军人严格服从文官政府的美国,这种保密观念是违反美国人的国家权力观的。
  所以可以说,行政机构内的保密分类制度是行政分支自己发展出来而没有受到制衡的一种内部用权。
  政府行政官员的保密观,和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开放性、司法程序中的公正性必然产生冲突。在五角大楼文件案的过程中,司法部一边在法庭上辩论保密问题,一边继续用自己的保密惯例和新闻界发生冲突。
  最有戏剧性的一幕是6月20日星期天夜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格林顿向司法部索取第二天司法部将出示法庭的证言。按照法庭的规矩,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言和证人名单,必须预先告之对方,以便对方有准备做反诘。证据向对方公开,这是美国人妇孺皆知的司法规则。可是这次司法部却说不行,因为他们的证人写的证言里有机密内容。格林顿只好向法官格赛尔提出来,格赛尔立即命令司法部向对方律师公开证言,否则这些证言法庭不接受。司法部没办法,就要格林顿到司法部来,在办公室里阅读这些证言,但是不能把证言带出房门。他读的时候,有联邦调查局的两个彪形大汉在一旁看着。
  格林顿打算妥协,不带就不带,但是他要做一点摘记。突然,助理司法部长马甸冲进来,说不允许做摘记,因为这是保密的。格林顿说这不行,不做摘记我没法记住,没法做反诘准备。马甸却坚持阻止他做笔记。最后,格林顿只好用打架来威胁了,他对助理司法部长说:“这笔记我是非做不可,而且做了一定带出去。这位特工先生比我高大,比我年轻,他一定会来阻止我,我一定会跟他打起来,我一定给打个鼻青眼肿。明天,我将包着绷带站在法庭上。我将把我今天的经历如实告诉法庭。我将告诉他们,司法部把我这个辩护律师打了一顿!”
  这个威胁起了作用,因为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司法部的官司就不用打了。助理司法部长最后还是派助手来,要格林顿以个人名义担保,不泄露摘记中的国防部机密。
  连法官格赛尔本人也遇到类似情况。他在读这套文件时,两个穿着制服、配着枪的人来取材料。说他这里没有安全措施。法官没有给他们,说你们要守在这里一个晚上可以,我反正不给你们文件。结果,那两个人还是走了。
  在最高法院开庭前,司法部提供的关于五角大楼文件中不能公开的机密清单,是如此庞大广泛,连准备代表司法部出庭辩论的格列斯沃特也感到过分,而且对这种过分的保密分级表示厌恶。
  格列斯沃特担心,这样广泛而庞大的保密清单会让他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很被动,辩不赢,所以在做准备的时候他打算亲自过问这件事,亲自来检查删改这份保密清单。他要求助理司法部长送一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到他的办公室。他马上发现,他不吃不睡也得要十个星期才能把这47卷文件读一遍。他只好命令把司法部制订清单的人叫来,向他说明,司法部交出去的清单是怎么定的。
  结果就来了三个负责官员,轮流向他逐项解释,为什么这些文件必须阻止新闻界发表,发表了会有什么后果。
  格列斯沃特发现,根据他的判断,其中大多数文件,如果发表了的话,会引起政治上的为难,也就是说,会让美国政府行政当局面子上不好看,但是可以肯定,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格列斯沃特认为,显而易见,五角大楼文件在保密分类的时候是过分了,而司法部在制订清单的时候也过分了。他不顾司法部长的反对,坚持削减清单,把41项减少为11项。
  最有讽刺意味的是格列斯沃特在为最高法院法庭辩论做准备的时候,先和自己方面的保密官员干上了。国防部安全保密官员提出来,格列斯沃特的秘书保密级别不够,不能接触他写的陈述。他们说,格列斯沃特不能让他的秘书为他打字,他们会另外找一个人为他打字。格列斯沃特是一个特别讲究绅士风度的人,这下也气得对保密官员大叫“滚出去!”并且通知保密官员的上司说:“美利坚合众国总检察官办公室将不接受你们的指导。”
  可是,保密官员还是形影相随地盯住他们认为的机密。当格列斯沃特按照法庭程序把自己的陈述交给最高法院书记官的时候,他们竟想冲过来阻止,因为在他们的眼睛里,这书记官只不过是又一个保密级别不够的人。在格列斯沃特的助手把陈述交给《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一方的律师的时候,他们又几乎要冲上来阻止了,因为在他们的概念中,这些律师几乎就是“敌方”,怎么可以把机密交给他们。
  事实上,这些保密官员确实是尽心尽责。后来,最高法院法庭辩论一结束,保密官员们就冲到双方律师分别坐的地方,企图把桌子上的文件抢到手,因为这些文件是绝密的,应该妥善保护。
  不过,最高法院对此可没有这种感觉。6月26日星期六早晨,在最高法院开庭以前,格列斯沃特代表司法部向法庭提出动议,鉴于此案涉及国防部和司法部的机密,要求最高法院闭门进行秘密听证。这个动议在提出以前没有告诉《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一方,因为他们认为提出这个动议也是保密的。不过,大法官们不管这一套。最高法院一开庭,首席大法官伯格就宣布,司法部要求秘密听证的动议,已被最高法院以6∶3否决。
  最高法院开始听证了。
  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的律师,代表《纽约时报》的是比盖尔,代表《华盛顿邮报》的是格林顿,代表司法部的是格列斯沃特。
  46岁的比盖尔是一个学者型的律师,他在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都学习过也教学过,是一个数得上的宪法学专家,而对于他这样的宪法学专家来说,能够出庭最高法院辩论一个宪法问题,是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就像一个军人有了一次真刀真枪打仗的机会一样。当《纽约时报》被自己原来的律师事务所拒绝辩护、万般无奈找到他的时候,他就知道这案子早晚是要打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而最高法院已经让他给研究得透透的了,他的专业就是这个。所以他后来会说:“我在最高法院比在任何其他法庭都感到自在,因为那儿就像我的家一样,我的一生就和最高法院紧密相连。我知道它的历史,我知道那里的人。最高法院是我对这个制度最关心的地方。”
  同样,代表司法部的总检察官格列斯沃特也是一个学者型的老牌法律专家。当他今天的对手比盖尔才九个月大的时候,格列斯沃特就已经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了。他担任过哈佛法学院院长长达20年,在这20年里,比盖尔曾经是哈佛法学院的学生。也就是说,他们还是师生关系。67岁的格列斯沃特在法学界德高望重,拥有21个荣誉学位,是美国民权委员会的成员,是法学界公认的最出色的宪法第五修正案专家。他是政府官员,但是他以正直出名。他在司法部的任务就是代表政府行政分支出庭。但是,他也曾经有几次,出于自己的法律专业的原则,不认同政府的立场和观点,拒绝在政府一方的案件陈述上签字,拒绝代表行政分支出庭辩论。
  相比之下,代表《华盛顿邮报》的格林顿出身于美国小镇,是一个风格大众化的律师,凭着勤奋努力一步步进入纽约最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他在法庭上的风格是直截了当。
  在书面的陈述中,三方重复了他们各自在上诉法庭的理由。
  格列斯沃特在陈述中承认,现在司法部不像几天前在低级法院那样,要完全阻挡新闻界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现在只要求法庭发布一个相当狭窄有限的禁制令。特别有意思的是,他第一次公开让步说,这些资料的保密分类和新闻界是怎么弄到手的,这些问题已经不是法庭要决定的至关紧要的因素了。也就是说,司法部承认,保密分类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的事情,新闻界不受这种单方面分类的约束,不是你盖一个保密章,我就无可奈何不能发表了。并且,报纸是怎么弄到这些保密资料的,是偷来的还是拣来的,这个问题和报纸能不能发表也没有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让步。
  格列斯沃特还承认,在这个领域里,版权法不适用。政府行政机构不能独占这些用纳税人的钱编制的文件的“版权”。也不适用古老英国法中皇室专用版权的法律。
  但是,格列斯沃特指出,此案中涉及的文件,存在对国家造成巨大伤害的可能,所以以往禁止对报纸实行预检,政府只能在报纸发表以后寻求事后惩罚,这样的规则对此案没有意义。因为事后即使政府寻求惩罚,对国家的伤害却已经造成。政府必须防止这种伤害发生。
  《纽约时报》的陈述主要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事前约束”的概念提出强烈质疑。比盖尔指出,总统和行政分支在文件保密上有权建立和实行内部规则,有权指挥调动政府的资源来保护政府的秘密,但是,国会从来没有立法让行政分支用“事前约束”的办法来对付新闻界,用“事前约束”新闻界来防止泄露秘密。比盖尔承认,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事前约束是可能的,那就是在发表某些新闻必然会造成灾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必须是,可能性非常大,几乎是确定无疑会发生,发表和灾难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是直接的。可是,他接下来就指出,两个低级法庭的法官,和两个上诉法庭,都没有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中发现这样的特殊情况。
  比盖尔指出: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奇怪的互相依赖的关系,有时候合作有时候对抗,在以往历史上一直是这样。这种关系不是非常清晰有秩序的,没有成文的游戏规则,甚至没有明确的规则,这方或那方常常会不满意。而在这种双边关系中,政府是强大的,而新闻界只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力量。要保持这两者的平衡是不容易的。对新闻界的压制和削弱,最终必然伤害到宪法第一修正案。
  《华盛顿邮报》的陈述直截了当地揭示了司法部的失误,指出司法部在此案进行中的立场和诉求不断在变,一开始甚至要引用《反间谍法》,而国会在1950年对反间谍法的修正案中,明确点明,不能用此法案来限制和预检新闻界。
  最高法院的听证过程虽然不经电视或电台转播,却从来就是公开的,公众不论什么身份,都可以去旁听,174个旁听席,按照先来先占的原则分配。6月26日星期六早上6点,最高法院大楼前已经排了1500个人,都想有机会进去一睹这个历史场面。连一直在最高法院门口摆摊卖明信片纪念品的妇女,也放弃这个做生意的好机会,排到了队伍里。
  最想亲眼目睹这一历史场面的人,其实是此案的始作俑者艾尔斯伯格,可这个时候他还不能出现。他已经转入地下生活,他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泄露中所起的作用,早已不是秘密。联邦调查局在找他。他并不想永远地逃避联邦调查局,他从一开始就打算承担自己“个人的责任”。艾尔斯伯格才是个狂热的爱国者,他认为为了结束越战,为了改变国家的对越政策,坐牢是值得的。他只是在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出现在公众面前。
  全国很多报纸报道了艾尔斯伯格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中的故事,他的照片出现在杂志封面上,但是人在什么地方呢?没人知道。
  在地下生活中,他吃惊地看到,此案涉及新闻自由的分量,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内容的重视。此案成为全国最大的新闻,不再是因为它涉及美国的对越政策,而是因为它涉及报纸的新闻自由。他惟一的希望就是此案会激发公众对文件本身的好奇心,当禁制令解除的时候,更多的民众会去读这些文件。于是,他接受了CBS电视台的采访。
  6月23日星期三,CBS著名主持克朗凯特在波士顿的一个秘密地点独家采访艾尔斯伯格。为了躲开联邦调查局的耳目,采访经过一番复杂而机密的安排,才得以成功。艾尔斯伯格在采访中说,美国人民将痛心地从五角大楼文件中读到,他们尊重的、信任的、选出来的管理国家的人,却轻蔑地对待人民。他回顾了自己对越南战争看法的转变。克朗凯特问到,你是否在这战争过程中看到过美国的英雄?艾尔斯伯格只提到一位下级军官,他在闻名于世的梅莱惨案中,试图阻止军人向平民开火。艾尔斯伯格谴责说,美国政府要为过去25年中越南战争的死亡负主要责任。他说:“我们国家的人民不能让总统随心所欲地管理这个国家。”
  与此同时,司法部的检察官文森特正在洛杉矶主持一个紧急大陪审团,调查艾尔斯伯格在兰德公司工作期间,造成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泄露的事件。6月25日星期五晚上,也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前夜,洛杉矶的联邦法庭正式发出了逮捕艾尔斯伯格的逮捕令。
  第二天,也就是最高法院开庭听证的当天,艾尔斯伯格的律师举行记者会宣布,艾尔斯伯格将在6月28日星期一向波士顿的联邦检察官自首。
  最高法院的辩论是非常简短的,一般各方都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还包括大法官们随时打断律师的话,节外生枝地提出问题来。有意思的是,到辩论的阶段,三方都表现出一种温和而中庸的立场。
  听证在下午1点就结束了,然后大法官们将退到后面去做出他们的裁决,什么时候宣布,谁也不知道。到第三天星期一,首席大法官宣布,原来按日程要闭庭休假的最高法院,现在无限期推迟,一直推迟到此案做出裁决的时候。在这一段时间里,国会开始有机会接触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而全国其他的二十来家大小报纸,也在利用各种可能披露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内容,而《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却在继续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6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点,艾尔斯伯格坐出租车到达波士顿市区的邮局大楼,大楼里有联邦法院和联邦司法部的办公室。大楼门口,大量的倾慕者和记者在等候他。他告诉人群,他在1969年就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交给了参议员富布莱特,后来又交给了《纽约时报》。他说,我这样做,知道将把自己置于困境,我打算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对他个人的影响和对他家庭的影响。他说,“为了能结束这场战争,难道你会不愿坐牢吗?”他说,他的“惟一的遗憾”是没有能早一点让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公之于众。
  他走到检察官办公室,正式办理逮捕的手续。联邦调查局的探员给他拍照、取指纹,然后两个人一人一边抓住他胳膊,送到法庭进行取保候审听证。这是被逮捕的人要求审讯期间不住在拘留所里必须经过的第一道法庭程序。
  司法部检察官说艾尔斯伯格还会躲起来,所以要求十万美元保费。艾尔斯伯格的律师则表示反对。几个来回讨价还价以后,法官裁定艾尔斯伯格可以取保候审,五万美元的名义保费不必现交,只要保证下一次法庭程序一定出席。
  当天,远在西海岸洛杉矶的大陪审团发出对艾尔斯伯格的正式刑事指控,指控他非法拥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机密文件,用于个人目的,并且拒不归还政府。
  6月30日上午,消息传出,下午2点半,最高法院将宣布它的裁决。
  最高法院裁决下封信再给你写,留个悬念。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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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报纸为什么赢了

卢兄:
  是宣布最后判决的时刻了。
  2点34分,除了一位大法官请假以外,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落座。首席大法官伯格简短地宣布了一个未经签署的最高法院命令,这是一个对新闻界有利的命令,宣布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禁制令。
  最高法院并没有对这个案件发出一份裁决书,而是每个大法官各自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这样等于有了九篇意见书,其中六篇的意见是对新闻界有利的,而另外三篇是对政府的立场有利的或者是拒绝发表意见。
  大法官Potter Stewart的意见,表达了最高法院在“预先约束新闻界”这一点上的共同立场。他在意见书里列举了总统和行政分支的无可匹敌的强大权力,然后指出,惟一真正能够对这样强大的行政权力有所约束的是,经过启蒙的、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只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持批评态度的大众意见,能够保护民主政府的价值体系。所以,警觉的、无所不晓的、自由的新闻界本身,对实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最为重要的。他说,“没有一个自由的、获得了充分信息的新闻界,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
  对于政府行政机构的保密措施,Stewart大法官说,政府机构有责任考虑必要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分类,这种措施和分类应该有道德的、政治的和实际的考虑,但是不能变成为自己而过度保密。他警告说,样样都保密就等于什么也不保密。
  最激烈的主张立即撤销禁制令的是雨果·布莱克大法官。他说,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钟都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他说,国父们在宪法里建立的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为被统治者服务,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他说,“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瞒。”他本人厌恶美国参与越战,但是身为大法官,他不能公开批评行政分支的政策,他必须受司法分支职责范围的约束,所以他只能说,“自由的新闻界的重大责任是防止政府任何一个部分欺骗民众,把民众送到遥远的异国,死在外国的热病、外国的枪炮之下。在我看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越南问题的报道,不仅不应受到指责,而是应该为他们做了国父们曾经看得如此清楚的事情而受到表彰。这两家报纸揭露政府怎样把国家引入越南战争,恰恰是出色地做了国父们希望他们做,而且信任他们做的事情。”
  最后,他抨击了政府机构的保密观念。他说,国家安全这个词过于宽泛,过于模糊,是不能进入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基础的法律的。“以牺牲代议制政府知情权为代价来保护军事和外交秘密,这种做法不会为我们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
  大法官道格拉斯留下他的意见就回乡度假去了。在他的意见书里,他说,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这不是对新闻界实行预先约束的理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压制新闻界,约束信息流通。”他回顾历史说,国父们确立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为了防止有权势的人,利用早期反颠覆、反诽谤的法律来惩罚信息的传播。他说:“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维护官僚系统的过错。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我们国家的健康,至关重要。”
  大法官布列南认为,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出的临时禁制令就是错误的。他在自己的意见书中表示,下级法庭和上诉法庭的总共19个法官,在处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几乎都判断失准。他为以后的判断提出了这样的标准: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政府必须证明,发表这样的新闻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这样的灾难,相当于使已经在海上的船只遭遇灭顶之灾,否则,就没有理由发出禁制令,即使是临时的禁制令。根据这样的标准,他说,“在本案中发出的所有禁制令,不管是什么形式的,都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大法官哈兰、布莱克蒙和首席大法官伯格投票反对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他们说,最高法院处理此案的时间太急促,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不是绝对的。但是,一个星期后,伯格在对美国律师协会的讲话中说,在新闻界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闻自由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上,最高法院其实没有分歧。
  最高法院6∶3的裁决,在全国新闻界引起了难以言说的激动,因为这是他们的立身之本。不管是在此之前有没有参与报道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和越南战争的新闻从业者,现在都为最高法院的裁决欢呼。即使是最胆小的报纸也开始刊登关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电讯稿,通栏大标题到处可见。
  在《华盛顿邮报》新闻室,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办公室一片寂静。只看到总编室的编辑帕特森从电报室冲出来,跳上桌子,向同事们大喊:“我们赢了!”顿时一片欢呼。编辑们记者们眉开眼笑地互相偿付这几天为此打赌的赌金。《华盛顿邮报》发行人凯瑟琳·格雷厄姆发表了一个公开声明:“我们无限感激,不仅是为了报纸,也是为了政府,为了有一个好政府,为了民众有知情的权利。”
  7月1日星期四的上午版,《华盛顿邮报》开始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
  在《纽约时报》里,最高法院宣布之前,《纽约时报》新闻室对外界关闭半小时。报社同仁们聚集在一起等待最高法院消息。当消息传到,新闻室里先是持续的寂静,人们难以相信这是真的,大家不约而同地被这个消息镇住了。然后,突然爆发出掌声和欢呼声,同事们互相拥抱,又跳又叫。《纽约时报》总编罗森塔尔说:“这是光荣的一天。我们赢了,我们赢得了发表的权利。”《纽约时报》随后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接着,已经准备好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报道,终于又开始继续刊登了。
  在波士顿,《波士顿环球报》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资料,还奉法庭之令,存在银行保险柜里。报社在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做出安排,一旦最高法院宣布解禁,他们就可以在银行下班关门以前把资料取出来。报社的一个助理编辑就站在银行保险柜门前等着。消息传到,他立即把资料从保险柜里取出。报社负责报道消防队新闻的记者,有一辆带警灯的车,他带着资料,亮着警灯,飞速把资料送往报社,准备继续发表关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报道。
  就在最高法院受理和裁决《纽约时报》案的日子里,马路对面的国会大厦,围绕着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出现了一个小小的插曲。这个小插曲富有戏剧性,却能让人意识到,人们对于政治和政治人物行为的惯常看法,都有可能出现特例。
  这个插曲的主人公是一位参议员,叫麦克·格拉弗尔(Mike Gravel)。格拉弗尔在英语里是铺路的“砾石”的意思。粗糙和强硬,是砾石的特点,也是这位参议员的特点。砾石参议员来自美国最北面,面积广大寒冷而人烟稀少的阿拉斯加州。他是法裔加拿大人和印第安人的儿子,从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就到阿拉斯加州去谋前途。他在房地产业上干得很成功,但是最想参与的是政治,所以就弃商从政,先被选为州议员,后来成为联邦参议员。
  参议员每州两人,全美国一共是100个。在美国立法分支的国会两院里,相比由选区按人口比例选出的众议员来,参议员是更为精英的政治人物。这位民主党参议员在国会里是资历最浅的,他在参议院里管的也是最不重要、最不引人注意的涉及建筑和土地的分委员会。在参议院投票的时候,他基本上是一个自由派倾向比较明显的人。
  美国参议院的程序中,有一个十分奇怪的程序,叫filibuster。这个程序的意思是,在一个议案预定要表决以前,某议员可以要求发言,在他还有话要说的情况下,表决只能推迟进行。这个议员就可以继续说,一直说到预定的最后表决时间过期,或者参议员们决定不再表决,放弃这个议案。
  显然,采用这种手法的都是想阻挡该议案通过的少数派。这种奇怪的程序在历史上用得并不多,它几乎是一种反常的让个别议员拼体力来破坏正常程序的做法。1955年,得克萨斯州参议员科尔宾为了封杀一个征税法案,在参议院讲台上实行filibuster,连续讲了26小时15分钟。1957年,南卡罗来纳州的Strom Thurmond(他是美国国会著名的老寿星,当了四十几年参议员,于2002年底在99岁上退休。最后的那些年,这位老态龙钟的参议员连走路都是副手们扶着。奇怪的是,南卡罗来纳州的老百姓还是六年一次地选他,似乎是为了要打破一个纪录),为了对抗民权法案,连续讲话24小时19分钟。这可是相当不容易的,因为在这段时间里,不仅不停下来吃东西,也不能上厕所。因为你一走开,参议院就可以开始表决了。那么,这几十个小时里讲些什么呢?这倒是无所谓的,因为你是在启动一个程序,人们不再关心你讲什么。这位南方来的参议员就一度为了省力气,干脆念电话号码本。历史上,有一位意大利裔的参议员,启动filibuster以后,为了免于枯燥,就在讲台上引吭高歌。
  这个看上去荒唐的程序一直让人们大惑不解。我想,它在原来设置的时候,可能是为了避免发生国会多数派通过令少数派绝对无法接受的法案。因为,民主政治最危险也最棘手的情况是,多数派认为是好的事情,却有可能是少数派绝对不能接受的事情,而多数和少数有时候不过是51%和49%的区别。如果51%用合法的民主程序来强迫49%接受他们绝对不能接受的东西,其结果往往是危机、分裂和暴力。所以,必须有一种机制让少数来表示,虽然你们多数想这样做,虽然我们只是少数,但是这是我们绝对不能接受的东西。民主制度必须有一种程序来避免陷入僵局和危机。于是就在国会参议院有了这种程序。这样,少数派就可以用filibuster这个“最后的抵挡”,来阻挡法案,避免通过让少数派输了以后就无法忍受的法案。人们很少使用这种“绝招”,一方面,除了出现政治危机,国会很少出现这样少数派“绝对无法接受”的提案。另一方面,参议员们通常是比众议员们更为精英的政治家,也已经有足够的政治智慧,会避免在一般情况下轻易动用这样绝对的方式。
  这个方式很“绝”,它只存在于参议院的程序,众议院是不可以用filibuster的。参院资历最浅、来自阿拉斯加州的这位砾石参议员却很早就注意到了filibuster这种不大常用的程序。在参议院企图改革这个程序的时候,他投了反对票。因为他意识到,这是让一些像他那样的来自偏僻地方的议员,能够拼命阻止多数派损害自己选民利益的惟一机会。他对参议院将要更新的征兵法案非常不满,因为阿拉斯加州居民的年龄构成比较轻,征兵法案对阿拉斯加的影响比较大。他由于资历浅,对参议院的复杂议事规则不熟,有几次失去了在参院力争的机会。现在他学聪明了,花了力气研究参议院议事规则。他已经公开宣称,他要用filibuster来阻挡这个征兵法案。
  就在《华盛顿邮报》发表第一次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报道的当天,他接到一个电话。竟然是那位企图促动国会公开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而没有成功的艾尔斯伯格打来的。艾尔斯伯格问,既然你要启动filibuster,你要读至少几小时,甚至几十小时的材料,那么,你是不是愿意读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呢?如果你愿意,我给你一套。
  艾尔斯伯格在此以前已经试了好几个参议员、众议员,可是这些国会议员们有他们循规蹈矩的一套,都不愿意承担公开国防部机密文件可能带来的责任风险。这使艾尔斯伯格非常沮丧和愤怒。激进的他无法理解议员们的谨慎有他们考虑的合理部分,他只觉得,自己为了阻止越南战争连坐牢都愿意,可是这些国会议员居然不愿意拿自己的职位冒风险。谁知道,还有这位砾石参议员,是第一个愿意干的。
  艾尔斯伯格接下来就又要安排复杂的秘密接头办法了。可是砾石参议员连连摇头。这位参议员在50年代曾经在军事情报部门工作过,在欧洲从事过反谍报工作。这种鬼头鬼脑穿着黑大衣的老派间谍形象,对如今这个民选参议员来说,他认为是不合适的。他说,咱们要干就正大光明地干,放到台面上来。他来安排会面,其中有一次,就安排在国会大厦门口的台阶上会面。
  等到艾尔斯伯格准备好给他的那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砾石参议员就开着他的私人汽车,汽车上的特殊牌照表明他是来自阿拉斯加的联邦参议员。车子开到五月花号旅馆。他让两个助手在车子边上看着,他自己亲自从艾尔斯伯格手里接过一个大纸板箱。助手们按照预先的计划,只看不动手,这样就在理论上没有接触过国防部秘密文件,以后万一有事也就不用被牵进去。他呢,就是一个这样性格的人,他反正豁出来了,而且他有议员豁免权,多一层保护。
  砾石参议员当然不是莽夫,在他脑子里,这是国防部机密文件,是非常要紧的东西。所以,他拿到这个纸箱以后,东放西放都不放心,最后决定还是拿回家。晚上就放在自己睡的床底下,白天拿出来读、分析,晚上放回去,躺在上面才放心。
  一开始,他只告诉了自己的妻子,然后,为了准备filibuster,他必须让自己在国会的助手们知道。他把自己的十来个助手都请到家里,告诉他们这是什么,要他们为他阅读分析。他说,这样做对他们有什么法律上的危险,他并不十分有把握。虽然他是打算冲出来的,但他毕竟是国会议员,有宪法给予议员的豁免,而助手们是没有的。所以,他请助手们自己做决定,如果愿意就留下来帮他干,如果不愿意,他就给他们几天假期,让他们回家度假,只要别说出去。
  所有的助手都留了下来。
  他的决心更加坚定了,但他还是悄悄地请教了两位大学法学教授,这两位教授是宪法专家,特别精通国会豁免权问题。星期一晚上,他把所有助手和几位挚友请到家里,宣布他将启动filibuster。由于国会程序都是公开的,不仅媒体公开报道,民众也可以公开旁听,所以,他在filibuster程序中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等于亲自将此机密文件公之于世。
  所有的人都劝他不要担这个风险。他毕竟是一个立法机构的成员,而他要公开的是国防部列为高度机密的文件,这会带来怎样的法律上的问题,谁也不清楚。他说他知道。他想过,此举也许就会让他丢了他的参议员位子,那么只好回到阿拉斯加去干他的老本行房地产了。这样钱倒是可以多赚了,但是对他来说非常糟糕,因为当参议员是他的人生理想。可是他说他已经下了决心了,他愿意支付这个代价。因为道理很简单,“我们正在越南残杀无辜,正在从事一个没有道理的杀人的战争,这个战争并没有让美国更安全。”他说,我们每个人应该为制止战争做自己可以做的事,为此,他很钦佩艾尔斯伯格。
  他在参议院的好友,一位加州参议员得知此消息,也劝他别干。他写信回答说:
  我所读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让我确信,我们国家今天处于困境无法自拔的首要原因,是我们偏执地恐惧共产主义……我今天要做的事是为了我们所热爱的伟大国家……人民并没有失去对这个国家的领袖们的信任,可是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显示,美国政府里的领袖们却不信任美国人民。在我们的民主制度下,这样是错误的。
  星期二一天,砾石参议员在家里做准备。他看了医生,以保证能连续不断地读30个小时。他还要在裤子里准备好一个小便器,这样他在这期间就不用上厕所了。
  下午5点55分,在参议院议程暂停下班以前,他来到参议院大厅,宣布他要发言,并且将启动filibuster。这样,有些工作人员就必须留下来陪着他了。
  美国国会的议事大厅,平时国会议员发言的时候,其他议员是不一定在场的,其他议员或许就在同一栋楼里自己的办公室里,或者根本就是在别的地方。但是,议事大厅里的工作人员会通过各种设备和议员们或他们的办公室保持联系,通过点名(quorum call)使得议员始终知道议事大厅里正在进行的是什么程序,特别是不要错过了投票。
  这次,砾石启动filibuster,他并不想让任何一个议员陪着他,并不指望议员们来听他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但是他知道,工作人员是没有办法的,只好陪他熬夜了。作为对这些工作人员的礼貌,他要求做一次形式上的quorum call。也就是说,并不要求议员们真的到场回答点名,只是一个形式。他的意思是对工作人员表示一个姿态:我是打算叫议员们都来的,不是有意只亏待你们工作人员。
  这是他不慎所犯的一个致命错误。
  当时还在主持会议的来自密歇根州的共和党参议员Griffin,他根据自己的会议主席的职权范围,命令把这次形式上的quorum call做成实质上的点名。也就是说,要求通知到的参议员到场,多数参议员到场以后才能开始程序。而这在当时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到晚上7点,只有21个参议员回答点名,其他的人都不知在什么地方。砾石不甘心,坚持到9点半,一遍一遍地点名,但是仍然只有30来个参议员回答点名。
  参议员不到,程序就无法启动。砾石精心策划的filibuster竟这样黄了,气得他都要骂人了。
  在这里,我们其实可以看到,即便在国会议员里也会出现一些特别容易冲动的人。这样的议员在众议院里就更多了。因为众议院是每一小片民众中选出一个,就看这一小片民众喜欢什么样的人了。
  因此,filibuster也可能被个别的议员滥用,虽然这样的情况很少。最近,在小布什总统连任之后,他将有机会任命一批法官,民主党担心他任命过多的保守派法官,导致他们无法接受,就已经扬言,假如发生这样的情况,他们将动用filibuster的程序。可是,现在美国参院的filibuster已经经过改革,就是假如60%的参议员反对启动这个程序的话,就不能启动。这实际上是一个折衷的做法,是把原来通过法案的门槛降低了一级。原来是多数通过,门槛是51%。现在,在需要启动filibuster的非常特殊的法案中,门槛是60%。既留了一个绝对抵挡的可能,又防止因个别人的反对就通不过法案。
  这位砾石参议员在这个时候,关注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了这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上去了。他拿出了以防万一的第二套方案。
  他不是参议院里一个不起眼的建筑和土地分委员会的主席吗?在这个分委员会里,开会是他的权力。既然在参议院的filibuster黄了,他当即宣布,他负责的分委员会立即召集听证会。9点45分,这个分委员会的听证会开始。通常听证会开始,首先是主席有一段介绍。这次,他的介绍持续了几个小时。他的会议和建筑、土地全不相干,他只是要找个机会念文件。
  这个听证会虽然是半夜召开,虽然基本上是他在唱独角戏,但是,由于一些反战组织的帮助,听证会的会议室里挤满了记者和来看热闹的人。
  砾石参议员对着电视台的摄像机说,他手里现在有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他打算选一些公开宣读。在电视摄像机的沙沙声中,他开始读。读到半夜1点,会议室里仍然挤满了记者和听众,他读到文件中描述的越南战争实况,讲到战场上被枪炮打断的人的肢体的时候,他终于悲愤难抑,放声大哭起来。
  随后,由于这个分委员会只有他一个成员在场,所以他命令说,经分委员会会议一致决定,当然也就是在场的惟一成员、他的决定,五角大楼文件读到这儿为止,但是他手上的所有文件都将作为这次听证会的文件记录下来。
  由于这种国会听证会是公开的,听证会的记录也是公开的,所以一旦他宣布他手上的五角大楼文件已经作为听证会记录,这就意味着,每个记者,每个人,都可以索取听证会记录。
  所以,听证会一结束,在场的记者马上向听证会工作人员要求复制记录。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立即送到复印机旁开始复印。可是国会的复印机太老式,慢得很。记者们齐心合力,每印出一张,立即送到《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室,那儿的复印机是高速的,立即再印,每个记者都有一份。这里面也包括美联社。第二天,美联社就根据这复印件,把五角大楼文件的大部分都做成了电讯稿。
  所以,当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的时候,事实上,几乎所有大报社和通讯社手里都有一份五角大楼文件,都在准备报道了。
  在这里,我们其实可以看到另一面,就是美国的秘密文件是多么容易泄露。像这位砾石参议员这样行事的人,不会是空前绝后的孤例。政府的行政、立法分支,都是由人在运作的,而人都是有自己的特性,都是有可能失误的。在面对一份他根本不可能全部看完的具体文件时候,一个参议员的判断,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但是,不论对错,他要公布的话,没有一个机制能够阻挡他。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最高法院的判定,只是不能在事先禁止报纸发表;判定下级法庭发出禁制令是违宪的。可是,并没有说,假如政府的行政分支确有证据,认定报纸已经发表的东西危害国家安全,就不能对报纸做出刑事起诉。事后惩罚是可以的。因此,在最初的兴奋过去之后,《华盛顿邮报》在一段时间里,仍然担心司法部诉诸刑事起诉,带来麻烦。不过,即使行政分支欲图事后惩罚,仍然必须通过独立的司法审判。所以,事后惩罚也不可能是政府报复性的任意行为。因此,报社的担心最后被证明都是多余的。
  只有那个艾尔斯伯格,他盗窃联邦政府财产,属刑事重罪。他的下场又如何呢?
  在美国,“罪与非罪”是尽可能界限清楚的。退一步来说,就算所有的人都同意,他的行为整体来说有利于国家和民众,是爱国之举。可是,偷东西就是偷东西,不因其“政治正确”而改变。因此,最高法院对新闻界的裁决,并不能改变艾尔斯伯格受到的控罪。
  所以,艾尔斯伯格自己完全是以一种殉道者姿态,口口声声准备坐牢的。但是,他却意外地逃脱了惩罚。不知你是否还记得,几年前,我给讲“水门事件”的时候,曾经提到过他的。
  “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之后,紧接着就是“水门事件”。在对“水门事件”的司法调查中,法庭发现,尼克松总统由于无权调动政府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活动,就私下组织了几个人,干了一些违法的事。其中包括他们夜晚闯入艾尔斯伯格的心理医生的诊所,试图偷取艾尔斯伯格的个人资料,以找出他的更多问题。这些人虽然没有得手,当时也没有败露,可是,在“水门事件”审理中,这些零零碎碎的事情却被牵了出来。
  结果,正在审理“艾尔斯伯格案”的法庭,得到这些政府曾经用非法手段试图加罪于艾尔斯伯格的证据之后,就宣布政府有利用权力非法陷害被告的行为,案子因此被撤销了。
  报纸赢了,它们为什么赢,却不是那么容易回答的。
  还是下次再聊。
  祝 好!
  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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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今夜没有星辰

卢兄:
  你问我,为什么说,并不那么容易回答呢?
  还记得多年前,第一次给你写美国故事,就讲过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之后,还有一个1979年的“氢弹秘密案”。你一定记得,在一份美国杂志要公布氢弹秘密的时候,政府的行政分支也曾经试图阻止,结果美国政府和新闻界又打了一场官司,最终也是新闻界取得了胜利。
  在谈到那个氢弹案件的时候,记得那时候还对你说过:
  “你也许注意到了,我说的是‘迄今为止’,美国人在安全与自由面前,依然选择自由。谁也不知道,在这个变得越来越无法预测的世界上,恐怖主义还会如何发展,还可能使用一些什么样的武器。……东京地铁案,向全世界暗示了恐怖主义的升级。我想,事实上,核武器发展至今,它对于整个人类的真正潜在危险并没有显露出来,我们假设有朝一日,当核技术不再那么神秘,恐怖分子也能够顺手抄上一个两个的时候,真不知道美国会作什么样的选择,人类又会作什么样的选择。”
  我之所以在这里对你重复一遍,是因为那是写在八年之前,写在“9·11”事件发生五年之前。从“9·11”事件开始,这个世界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恐怖活动质变为恐怖战争,这已经不是忧虑中的、可能的未来,而是已经发生的、天天要面对的现实了。
  2001年9月11日,美国纽约市世界贸易中心两座大楼,遭到恐怖分子劫持的民航客机的攻击,同时受到攻击的,还有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市的美国国防部大楼,也就是我们刚刚讲述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的那个“五角大楼”。
  所以,假如看到恐怖分子使用核武器的可能变得现实,现在再发生类似的“氢弹秘密案”,人们是否还会做出同样的反应?我真的不知道。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面对不同的情况,人们遇到的问题将是不同的,对于支付代价的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新闻自由、个人自由其实都是非常脆弱的东西,对自由的威胁却总是很强大。因此,人们才需要小心地保护它。
  美国在制宪会议的时代,还是一个贫穷的农业国家。此后,经历了内战和两次世界大战、经历了工业革命和经济几乎崩溃的大萧条时期,如此等等。一开始,它只有一个宪法框架,没有制度细节。制度对政府的约束能力还很差。所幸的是,当时政府的规模非常小,能力也很差,常备军也非常有限。直到建国整整150年的1939年,希特勒进攻波兰的时候,刚刚上任为美国陆军参谋长的马歇尔将军,手下还只有174万名装备极差的士兵。美国军队当时在世界上的排名是第17位,落后于保加利亚和葡萄牙这样的国家。
  从民众一头来看,美国民智开启的过程和美国民主化的进程,也是缓慢同步推进的。在这个过程中,民众和政府都还不清楚各自应该挑多少分量的担子。例如,只有在工业革命之后,有了劳资冲突、有了经济萧条、有了大规模的工伤事故,政府和民众双方才渐渐理解,除了劳资双方,还有政府必须承担起很重的责任来。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美国民众对政府并没有这样急迫的期待,政府也并不很清楚自己责任的界限在哪里。这条路是逐步走来的。当它走在半道上的时候,民间自己消化了许多艰难困苦。可是,不论有多少反复和弯路,宪法在支持民间社团、保障了民间力量的同步壮大。等到企业强大到跨国集团,劳联产联这样的工会组织也已经声壮势威,政府的相应机制对劳资关系的协调也已经很成熟。
  所以,美国的社会发展、政府能力的提升和制度的完善,都是相对自然缓慢的。美国归根结底是一个自然发展的社会,始终不是靠一个威权在强行操作社会。由人性本身弱点导致的社会问题,美国样样都有,很自然会暴露出来。正因为是自然发展,该发生的问题都发生过,也遇到种种危机,美国社会也在两百多年前制定的宪法原则下,自然顺应地以完善制度来应对。可是这种同步的自然、缓慢的进程,化解了许许多多危险,回首望去,真是很悬。假如不是这样,假如制度完善的速度,远远落在政府的能力强化的速度后面,也就可能约束不住,政府就可能成为一匹脱缰野马,擅行其道。
  再仔细一想,一些制度转型较晚的国家,面临的就是类似的危险。政府的发展先行一步,待开始制度转型,政府本身的规模已经是巨无霸了。制度转型需要漫长的时间,可是,在新制度完善之前,政府能力却已经非常强大、制约很困难了。也就是说,社会失去了一个制度生长、政府生长、民间社会生长,三者同步生长和磨合的过程。在转型开始的时候,各方力量同步壮大的平衡已经被打破,劳工和民众不仅是极弱势,另一方面,他们也不会像100年前工业革命刚刚开始时的民众那样,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吞咽一切苦果。
  两百多年前,美国站在一个起点的时候,那其实是一个很特别的起点。当时的美国,还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国家状态。然而,对一个国家制度的检验,除了我们聊到的那几根轴线之外,还有整个世界大势的走向在对它发生影响。
  美国在开始的时候,建国者们就是站在一个有点奇怪的起点。一方面,他们非常自然地理解到,新生的美国是世界贸易系统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可是另一方面,他们又看烦了欧洲由利益争斗而起的、连绵不断的战争,他们要和这个世界当时的主流——欧洲,拉开距离。所以,华盛顿总统在他著名的告别演说中说,欧洲的利益冲突和美国没有关系,欧洲频繁的争议和冲突的原因与我们关心的理念很不相同。所以,美国应该保持对所有国家的善意和正义,和所有国家和睦相处。在这样做的时候,最忌讳的是一面反对某个国家,一面又和另外一些国家过于亲近。我们应该对所有国家都一视同仁,最重要的规则是,尽可能扩大贸易关系,尽可能避免政治结盟。华盛顿总统在那次告别演说中,给美国人留下的一句名言是:“避免与外部世界任何部分的永久结盟。”所以,美国在世界上曾经是长期以“孤立主义”出名的一个国家。
  美国的不结盟、自顾自的方针,坚持了将近150年以上。可是,就像人躲不过命运一样,国家也躲不过世界大势的裹挟,而世界大势的走向自有它自己的规律。这种“自我孤立”的坚持几经冲击,最后被二次大战彻底打破。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世界各国由于交流(战争也是一种交流方式吧),在无可抑制地越走越近。你再也不可能像美国最初一百多年中那样,“孤立”地在自己的国家范围里调整和修正自己的制度。
  对美国来说,最明显的例子,大概就是今天的状态了。在“9·11”以后,恐怖战争开始了。随着技术的发展,个人攻击的能力,甚至能够超过传统战争的破坏能力。“9·11”本身,就是二十来个恐怖分子,造成了比“二战”日本军队对美国珍珠港袭击更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这还只是一个开端。技术正在以加速度发展,“9·11”以后,美国本土至今为止,还没有再次遇到大规模的恐怖袭击,可是大概没有一个人敢保证,这样的袭击,甚至更严重的袭击不会再发生。当然,这不仅是美国一个国家正在面对的问题。
  所以,不仅是美国,整个世界都站在一个新局势面前。
  美国建国先贤们,他们站在一个国家的开端,站在制宪会议上,并不能预料所有这一切,他们不会料到今天甚至和核威胁相连的恐怖主义。他们只是相信,对于自由的渴望,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是和人的生存共存的。任何事情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点。
  这种思维的出发点,顺应着人的天性。人从诞生的第一天起,每个人都是赤条条的亚当夏娃,每个人都是一样,一样自由的生命,这是平等的起源。因此,社会管理概念不是从上层权力切入,而是从人的自然权利切入。这样的平等概念,也隐含着一个简单道理:人也都是有弱点的,不论是英雄还是智者,无人幸免。在社会管理中,他们注重制度对人的弱点制约,在他们眼中,政治上层不仅不是天使集中的地方,而且可能是人性弱点的集合、并且被威权催大的地方。所以政府是首先需要制约的地方。
  这种思维方式在这里融化在每一个生活细节中,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东西,人们或许就把它称为文化或者生活方式。今天恐怖主义的威胁,是世界遇到的一个新难题,站在这个难题的开端,每一个人,不论他赞同怎样的应对方式,其实内心都是困惑的。在美国的“9·11”之后,在英国和西班牙的地铁大爆炸之后,在印度尼西亚的大爆炸之后,不论这些国家的反应如何,本质都是一种应对的探索。从总统到平民,都仅仅是在寻找一条应对的道路,而不是已经确信无疑地找到应对的方式,更何况,事态还在迅速发展之中。
  在这里,人们仍然有一种信念,他们相信,他们可能要走一段弯路,可能有一段倒退,可是任何威胁只能阻碍人们追求自由的道路,却不可能堵死它。也许今夜没有星辰,可是,他们相信,在云霭之上,依然有群星在太空闪亮。
  祝 好!

林达资料来源:
  《杰斐逊集》,三联书店1984年版
  《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麦迪逊著,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Decision in Philadelphia: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of 1787,by Christopher Collier and James Licoln Collier,Bllantine Books,New York,1986
  Miracle at Philadelphia,by Catherine Drinker Bowe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66
  The Genius of the People, by Charles L Mee,Jr,Harper & Row Publishers,New York,1987
  Jefferson & Madison:The Great Collaboration,by Adrienne Koch,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0
  The American Political Tradition and the Men Who Made It,by Richard Hofstadter,Vintage Books,New York,1989
  The Papers & the Papers,by Sanford J Ungar,EPDutton & Co,Inc,New York,1972
  John Adams,by David McCullough,Simon & Schuster,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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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奥斯卡9部提名影片赏析

2018-02-21 00:49:11
麦片粥

http://www.wenxuecity.com/blog/201802/66866/31895.html


奥斯卡提名电影终于全看完了。诚实地说,只看了8部半,没有完全看完,但是那半部是坚持不下去了,先记在这里吧,等哪天有耐心再看。没有什么顺序,想哪里写哪里。



(一)

Phantom Thread:这部是看了半部的。电影讲的是一位服装设计名师与自己的缪斯女神的情感故事(注意,我没说是爱情故事,因为…看着不像)。IMDB上影评两极化,有10分的说“哎呀呀太好咧太好咧”。有1分的,评论就一句 “Huh”? 这位可能跟我一样,看了一半就放弃了。它既然是提名电影,想必有它别致的地方。我想,它可能跟以前的一部提名片Hugo一样,到最后一刻才凸显主题。但我等不到了。



但我还是被Day-Lewis的表演迷住了。他真是一位了不起的演员。演到10分钟之后我才意识到这是Day-Lewis,而这10分钟里,他完全没有林肯的影子。Sean Penn和Daniel Day-Lewis,是两位天才演员,可以无缝地在角色中转换。他们的表演天才无人能敌。可以把他们比作北京上海,而Tom Hanks, Johnny Depp大概可以算深圳杭州。其他人就省会城市吧。



女性演员里,基本上没有人可以匹敌这两位。最杰出的Streep,也仍然表演痕迹很重,每次都很刻意与上次不同。你简直可以从她的表演里听到“快来看,我这次的塑造完全不同于上一次耶!”的呐喊。而她这次的“华盛顿邮报”的表演,相对于她以往的表演,是逊色不少。我看到的是一个集撒切尔夫人,穿普拉达的Priestly,荒腔走板的Florence Foster Jenkins的结合。

(待续)



(二)

The Shape of Water:

我要给它评价的话,八成也是一个“Huh?”我相信每个人在看电影的时候,是投入了自己的情感的,所以有的人,会非常喜欢它,因为它的某一点打动了你。而我,一点都没有被打动。这是一个鸡鸡藏在裤兜里的怪物与一个没事就露点的哑巴,在冷战时期的美国,在一堆脸上写着“我是坏人”的人的包围下,艰难地完成了爱情的故事。



故事很僵硬。人物非常脸谱化。我看到五星上将对着手下说“看我肩膀上!数数几颗星!五颗诶!”,就看不下去了。坏人坏得特别认真,不带一点喘息空间。坏成这样,还没办成啥大事。惨。



怪物与哑巴都不爱说话,只哼唧。在哼唧和比划里爱上彼此。我相信有这样的爱情。好多跨国恋差不多就是这样的。有人在这点上看到了爱情的纯粹,看到的爱情的本义,我很理解。



怪物最后和印第安纳琼斯的爹一样,一抹枪眼,没事了。亲亲女主,活过来了。大家在水里幸福地生活下去了。The End。



(三)

Get Out:

这部片子,为什么能被提名,我不太明白。大概是因为非常政治正确的缘故。白人非常坏,好人都是黑的。这个我理解明白接受。提名,不太明白。也许是因为今年好电影实在太少了,来个悬疑恐怖的genre吧。



这是一个身强力壮的好黑人被人看重肉体,打算换个快挂了的白人的脑仁的故事。里面有个细节,非常牛逼的催眠师拿个勺,在咖啡杯里叮叮当当地敲几下,好黑人就全身不能动弹了。我想跟大家说,这种事情,门也没有。



最后坏人都被消灭了。



公平地说,从故事构思的巧妙,布局结构的紧凑来说,这是个好看的片子。提名,让我继续想想为什么。



(四)

Call Me By Your Name:

这是一部漫长的文艺片。还成。讲述了在美丽的意大利,一个少年的甜蜜心碎的同性初恋故事。 家庭环境为:爹跟娘支持他的同性经历。爹自己也时不时关注鸡鸡和肌肉。对象条件为:年长一些的帅哥,爹的学生,过来度假。故事为:两人若即若离,艰难地与自己搏斗,终于忍不住滚了床单,后来又不得不分离,泪眼婆娑。还有,两人都男女通吃,但显然都不是双性恋。



但这部片子,与去年的Moonlight不同的地方是,它不沉重,不在同性恋这个背景里讲述任何政治和社会议题。甚至,它非常真实。剧中没有对少年下任何定义,具体说来,就是,他就是一个在少年性懵懂期,与一位同性发生了爱情和性关系的少年。片子里没有对他们下定义,究竟是同性恋还是双性恋,甚至,还是只是异性恋,但可以发生同性性关系。



从这一点上来说,这里隐含的政治性是非常大胆的。今日之白左世界,是恨不得你上过一次同性的床就要拉入LGBT阵营的,不然,哼哼。但这部片子,在这点上非常暧昧,乃至叛逆。(当然LGBT仍然会为这电影欢呼,认为是对己方的支持。这个,各人自取自己喜欢的观点即可。)



而这影片反映的同性经历,正是真实的。我见过不少在少年时期,不知道自己究竟是什么恋的人。当然,我也见过很早就坚定自己是同性恋的人。后者没什么好说的。而前者,他们在性上的探索,我一直都认为应该支持,包容,不必去强行纠正(成异性恋),也不必强行抢人(入LGBT)。性是一个非常丰富的领域,一个人,应该充满好奇,勇敢地,跟随内心地去探索。神会最终告诉你,你究竟是什么恋。



唯愿社会能有这样的包容。



(五)

Lady Bird:

一部温暖的,非常真实的,“吾家有女终长成”篇。叛逆的少女Christine,坚持叫自己Lady Bird,青涩的爱情,考大学,社会生活的装逼与撕逼中,慢慢成长,与父母和解,放下防御让爱回复自然模样的过程。



“温暖”与“真实”是这部片的关键字。但是,我觉得它没有奥斯卡的样子。故事过于琐碎,人性描写流于粗浅。不是肤浅,是粗浅。但一个少女在安静的加州首都小镇上的成长,能有什么石破天惊的人性内涵?也没有办法有。它的选题,注定了不能奥斯卡。



女主角Saoirse Ronan,我可以说是看着她长大的了。她少女时一对迷人深邃的蓝眼睛,让人心碎。但不知道为什么尖尖小脸长成大饼脸了。充满仙气的小仙女(此处非贬义),不见了。希望她的明星之路顺遂。



(六)

Dunkirk:

是一部好片子。很多人说它好了,我也觉得好,不知道如何能在众人的表扬中再加一笔。“小人物在大事件中”,这个设定,是很多伟大电影的主题。这部片,可以算伟大电影。英国民众贡献一切民间力量,英勇抗敌,是个令人振奋的主题。生命的转瞬即逝,对“胜利”的仁爱的定义,都是让人妥帖舒服的。



但似乎没有什么亮点。就像关之琳范冰冰,美得很,我也不知道说啥好。但是。每一年的获奖者,都美得有特色。敦刻尔克,没有。



(七)

Darkest Hour:

是一部好片子。但是,最佳影片,门也没有。丘吉尔作为现代西方文明的伟大守护者,帝国主义的最坚强斗士,在向左看的好莱坞,“嗯哼知道了”,应该就是最高端的认定了。当年观海大统领,可是把人胸像都扔了。



Oldman的表演,值得一尊金人。太牛逼了,和Phantom Thread里我费了会劲儿才发现是Day-Lewis不同,这片儿我看完了,都没认出Oldman来。甚至,我今天仔仔细细地看,还是认不出。一生配角的Oldman,希望主角光环属于你。



(八)

The Post:

Spielberg的片子,我年少的时候喜欢,觉得“好大只,好流弊”,但现在不喜欢了,他的每个电影,都可以看到他在背后手持戒尺打算敲你的脑袋“看到没,看懂没,我的深意!”不过他比那个傻乎乎的James Cameron还是要好多了,Spielberg用戒尺,Cameron是直接用榔头砸。



公平地说,这部片子,没怎么砸人,更算是一个合格的故事片,有张有弛。故事讲的是Graham夫人领导华盛顿邮报的年月,他们在纽约时报吃了政府痛脚等待法律给说法的时候,钻了个空子,报导了一个大新闻,最终使得美国从越南撤军的故事。当然,最后一句是瞎话,美国从越南撤军,可不是什么报纸一篇报道就搞定的。但是,时隔久远的历史,随便用用呗。



当然当然,“钻空子”是我说的,电影说的是,他们在做一个重大决定时的内心对信仰的坚持。“报纸如果不报道,还是报纸吗?”宪法的第一修正案,在任何时代,都是大气磅礴的声音。美国之所以是美国,是因为信仰始终是真的,哪怕再不convenient。希望信仰永远可以是真的,不管多不convenient。



片尾以水门事件的开始做结束。非常,非常,非常lame。空气中都是Spielberg的签名。没法子。但总比Cameron钻潜水器更雅致些。



(九)

Three Billboards Outside Ebbing, Missouri:

这片名让我想起 “August: Osage County”, 古朴且毫无性感的名字,期望博一个大丰收。我觉得它今年可以丰收。“三块广告牌”,我认为是最值得奥斯卡最佳影片的电影了。不仅因为它已经得了金球奖,而是,它真的娓娓道来一个关于人性与爱的故事。



这是一个关于消弭愤怒的故事。女主人公,受害者的母亲,先向警长发射愤怒,并合理化为“想让他们干正事”,启开了一个小镇愤怒的生命周期。警长是唯一不被愤怒所扰的人,因为生命的玩笑给了他仁慈的力量,他以温馨,悲伤而仁慈的irony奉还。愤怒最终也不可思议地由爱终止;由人与人之间一件件下意识的善意举动渐渐消弭。剧终,由受害变施害,由愤怒变内疚的女主人公,终于得到了她要的交代与平静。剧终的对话令人潸然泪下,勇气,宽恕,平静;恶的撕裂被善抚平。

—“Dickson,我想跟你说,警察局的火是我放的。”

—“除了你还能有谁啊。”

—“你确定还想去杀这个人么?”

—“不太确定,你呢?”

—“我也不太确定啊。我们边开边想吧。”



九部提名片,只有这一部让我哭了。我一向是以“能不能让我哭”来判断电影好坏的。因为,唯有人性的善与美的努力,可以让我哭至痛哭。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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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楼pp_dream 的帖子

最近太忙,本想去看一下电影The Post,看了这篇博文,呵呵,不看了,等着在飞机上看。一般这样的片子飞机上都会有放。

倒是“Three Billboards Outside Ebbing, Missouri” ,应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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