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潇 2004-3-23 16:35
幼儿园招生管理服务(ZT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18个月至6周岁适龄幼儿。
二、招生程序
托幼机构张贴招生通告—家长携带适龄幼儿和户口本—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托幼机构发放录取通知单—凭录取通知单办理报到手续。
三、示范园、一级园招生
1 、示范园、一级园在确保完成地段生招生任务的同时,可根据生源情况向全区范围招生;
2 、示范园、一级园招生的日期为每年的四月下旬;
3 、示范园、一级园招生方案由各幼儿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招生计划(包括拟招生数、地段生范围、录取方法等内容),并上报托幼办,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各示范园、一级园将在四月底至五月初向录取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5 、示范园、一级园在招生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园测试。
四、地区幼儿园招生
1 、地区各幼儿园招生日期为每年五月上旬;
2 、各园在六月下旬将录取通知书发放至录取幼儿。
五、民办幼儿园招生
1 、民办幼儿园可向全区范围招生,并可招收外省市适龄幼儿;
2 、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可转至园所介绍中的《民办幼儿园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