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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c 2017-3-15 10:13

当圣经的原则彼此冲突时

当圣经的原则彼此冲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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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圣经的原则彼此冲突时……(刘志远)

原创 2017-03-08 刘志远 OC举目

本文原刊于《举目》81期和官网2017.03.08




笔者在华人教会多年,目睹华人基督徒虽然重视门徒训练或灵命塑造,但其属灵生命却常常停留在表面的行为里。其中一个原因,笔者认为是我们对道德伦理与灵性的关系,缺乏一个正确的认识。

圣经的伦理取向,严格来说,是盟约的伦理(covenantal ethics ),但本文针对灵命塑造的需要,只简单介绍一下常用的伦理取向,以及圣经推崇的美德伦理。



一、两个常用的伦理取向



1. 后果论和功利主义



在伦理学的范畴里,头一个就是后果论(consequentialism)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以后果利害好坏来做取舍的抉择。

多年前香港严重水荒的时候,政府就是用功利主义的“为最多的人谋最大的利”来作决策:每隔4天供水4小时。这个方法的确让最多的居民暂时渡过水荒危机。

但是功利主义不能解决所有的伦理议题。例如,社会福利照顾弱小老残,常常是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达到照顾少数弱小老残的结果。这是不符合功利原则的。






2. 原则论



第二个常见的伦理取向就是原则论(principlism)——很多人生道德伦理的问题,应由具有自身道德价值的原则来作决定,不是后果利害。

例如,每个人的生命,即使是对社会毫无贡献的老残弱小,都有其存在的价值,他人不能剥夺。十诫里的不可杀人,就是尊重生命的神圣原则,推诸四海而皆准。

原则论的确可以帮我们解决后果论的许多缺点,基督徒尤其特喜这个伦理取向,几乎都认为一个“有原则”的人,是值得敬仰的。那些我们奉为普世适用的圣经原则,更是我们基督徒人生为人做事的最高准则。

但与后果论一样,原则论也有缺点,最常见的,就是在同一个议题里,不同的原则产生冲突。

比如,生命的神圣是一个普世原则,但妇女身体的自主权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希拉里在2016年的竞选中,就是重提她出道时的“妇权即是人权”(Women rights is human rights)。她认为妇女身体的自主权可以决定胎儿生命的取舍。

这正是 21世纪常见的文化冲突。

偏重原则的人很容易沦为律法主义,这是原则论的另一缺点。对某条原则的过度重视,常导致了过度的执着,而缺乏智慧的变通。

人生错综复杂,常常不是一条原则就可以厘定决策的。不同原则之间的冲突,需要在次要的议题上懂得灵活运用和适当地妥协,否则原则论者就成为僵硬论断、缺乏恩典的信徒。这恐怕也是教会在社会中不受人欢迎,负面影响个人灵命成长,失去见证的原因。(编注)

原则论的第三个缺点是,持原则论的人很容易用一个原则来断定人的一生是非功过。有牧者或领袖因一次的过失(如:犯奸淫),就会被会众所唾弃,即一生忠诚的事奉,在一次的过失里全盘皆输,而非公允地从他整个人生的表现来给予评论,使犯错的领袖无法得医治。

二、美德论



不同的伦理取向,虽然能够帮助我们解决不少的伦理问题,但是若缺乏智慧的应用,会形成很多严重的问题。如,今日信徒表面鄙视功利主义,但很多教会的运作和决策,都是因循利害关系而决定,甚至罔顾属灵原则。把传道人当作雇工就是一例。

今日教会信徒也特偏重原则论,对别人道德的持守要求,甚至到律法主义的地步。无怪乎教会有时给社会一个假冒伪善的印象。(参:《美国新的“垮掉的一代”?(临风)》 [url]http://behold.oc.org/?p=22702[/url]与 《误入“正途”:作育下一代的神学反思(刘志远)》[url]http://behold.oc.org/?p=29658[/url])




古代圣贤如孔子,亚理斯多德提倡了美德论。因为美德论的确能纠正不少以上的缺点。今天的美德论的伦理取向有几个特点:

1.  比较着重全人的道德发展——人有美德,也会有缺点。一个人的缺点过失不一定会全然否定一个人。这要把他/她的缺点美德平衡整体来看。

2.拥有美德的人一定也喜爱这些美德——就是孔子说的“好德”,而不是单单服从遵行。亚理斯多德也说,人有能力做到外表行为公正,但内里却未必是一个正义的人。(注1)

3.道德原则整体浸在人的里头,因此随意出之,都是美德——即这个人已经有相当的智慧,把不同的、甚至彼此冲突的原则,融贯在一起,懂得在不同的情境中,作智慧的运作。

杜克大学伦理学的资深教授Stanley Hauerwas,是当今美德论的出色基督徒学者,在他所着A Community of Character一书中,看到个人属灵成长,是深受其所处的环境和群体的影响的。即,个人成长的故事--人格的建立--无法脱离更大的群体故事而独立。

人格的建立往往是个人生活的历史片段联合而成,即使有顿悟的时刻,其成长价值仍不能独存于整个人生故事之外。所以 Hauerwas 说,“总的来说,我建议人的自我认识最好透过故事来明了……”(注2)

由是让我们看到,圣经为什么对叙述体的记载情有独锺,因为叙述体的描述,最能使人理解圣经人物品格的全面性,从而更能培育读者信徒的品格。



三、圣经中美德伦理的范例

笔者愚见,圣经是推崇美德伦理的。对道德伦理学的认识肤浅,会导致信徒的灵命塑造受到很大的限制,甚至会扭曲成长。现介绍几个圣经美德伦理取向的例子:



1. 大卫

大卫杀人夺妻的故事(《撒下》11)在今日的基督教会,几乎是绝无仅有的。这样的罪人,在宣布悔改后,是否仍旧能见容于教会呢?照常理看,应该是很难再在教会中立足了。

但是,上帝反而给予大卫的一生如此评语:“我寻得耶西的儿子大卫,他是合我心意的人,凡事要遵行我的旨意”(《徒》13:22)。怎么犯了滔天大罪的人,悔改之后,竟然仍能算是合乎上帝的心意呢?

圣经肯定不单是从一件事来衡量大卫的。没有错,大卫一时犯了滔天的错误,但无论多大的过失,悔改之后,就不能以此来论定一个人的人格。人的人格,是由一生的故事所塑造的。而大卫的一生,用“合乎上帝心意的人”更加适合。这就是前面所述的美德论伦理取向的精髓。



2.“你要保守你心,胜过保守一切,因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箴》4:23)

这是《箴言》书里的一节经文,我们可以从这节经文里看到圣经的伦理态度。首先,这节经文谈到心的重要,我们不是单单做对事情而已,心态至为重要。这正是美德伦理的重点——一个心灵状态对的人,其德行才成为美德。




3.希伯来人的收生婆

圣经中有两个收生婆,为了要保护希伯来人的初生婴儿,向法老撒谎。(《出》1:15-21)当时,他们确实面对了一个严峻的伦理选择:是要听从法老王的命令,杀害以色列人的男婴儿,抑或撒谎骗法老王,保护婴儿?

她们选择了后者。

在道德上,这个选择牵涉到至少两条互为冲突的道德原则:1. 不要撒谎, 2. 保护生命。持守绝对的原则论者,在这事情上就会碰到很大的难题。

我们不晓得收生婆,作这事情的时候,有没有经过厉害的心灵挣扎。但从经文看,她们做起来似乎轻描淡写,对法老王从容回答,好像随意而出,便成美德。

的确,圣经对她们所做的也表示赞赏。原则论者(尤其是绝对原则论者)常深为这段经文所困惑:一个撒谎的收生婆何以得到这样的赏识。圣经不是说犯了一条便犯了众条吗?(参《雅》2:10。)(编注)

但是这个故事若从美德的观点诠释,便无问题。因为美德伦理重点在人(moral agent);一个拥有美德的人,她可以运用智慧,权衡轻重,在原则与原则之间,做出最好的选择。
4.犯奸淫的妇人

有个妇人,没有疑议是犯了奸淫的。文士和法利赛人要用石头打死她,贯彻摩西的律法。(《约》8:1-12)

在原则论里头,触犯了道德的标准,就是犯罪,就要得犯该罪的惩罚,没有转环的余地,因为原则论以道德原则为前提,不负个人培育成长的责任。这也是以色列人认识律法的层次。

反观主耶稣的做法:

他问这一群文士和法利赛人,“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他们听见这话,就一个一个地都走了。(a)

然后主耶稣问那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啊,没有。”(b)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c)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d)”

这告诉我们,主耶稣与文士法利赛人大不相同:(a)祂首先在这个妇人感觉到危难的时候,保护了她。(b)也让她自己肯定了她的安全。(c)再告诉她,祂也不定她的罪。让她知道她确实安全。(d)然后,才处理她的罪——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主耶稣的这个做法,是以罪人(moral agent)为前提,不牺牲原则,却着重了人的培育和成长。这是美德伦理的取向。



5. 八福

谈到道德伦理和基督徒的灵命塑造,我们大概无法避开谈到登山宝训里头的八福。(太5:1-12)

八福的前六福:虚心、哀恸、温柔、怜恤人、饥渴慕义和清心,无一不是关乎到人的内在品格。新约的伦理取向与美德伦理,在这方面是不谋而合。

主耶稣讲登山宝训,是不要祂的门徒走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老路:“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太5:20)

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的弊端,就是律法主义——掉入极端原则论的陷阱,导致徒有外表的行为,却缺乏真正的敬虔。主耶稣是用美德伦理取向,来纠正走入极端的原则论。



结语



以应用美德论的伦理取向塑造出的灵命,可以帮助我们能够更像主,从容地行使恩典;纠正我们里外不一致的毛病,避免假冒伪善;并在21世纪诸多的道德伦理冲突中,圆融地运用智慧去面对。



注:

1. Stanley Hauerwas ,“A Community of Character: Toward a Constructive Christian Social Ethic”,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1981, ebook version, loc. 3031.

2. 同上。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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