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yinc 2016-5-12 18:30
关于城市之恶,沈从文给出的答案
关于城市之恶,沈从文给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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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早:关于城市之恶,沈从文给出的答案
原创 2016-05-12 杨早 大家
比《萧萧》写作稍晚的《丈夫》,一开头就将“城市之恶”摆在了读者面前:
她们从乡下来,从那些种田挖园的人家,离了乡村,离了石磨同小牛,离了那年青而强健的丈夫的怀抱,跟随了一个熟人,就来到这船上做生意了。做了生意,慢慢地变成了城市里人,慢慢地与乡村离远,慢慢地学会了一些只有城市里才需要的恶德,于是妇人就毁了。但那毁,是慢慢的,因为需要一些日子,所以谁也不去注意了。
沈从文花了两千多字来描写这种由城市带来的风俗移易,并且强调这是“极其平常的事”。但这段描写的落脚点是“这一个”丈夫。当这个丈夫挂着烟袋,背着整篓的红薯糍粑,像走亲戚一样来到城市探望自己的堂客,他只是当地许多丈夫中的一员:“这样丈夫在黄庄多着!那里出强健女子同忠厚男人,女子出乡卖身,男人皆明白这做生意的一切利益。他懂事,女子名分仍然归他,养得儿子归他,有了钱也总有一部分归他。”由于贫穷,女子以这样的方式变成了家庭经济的支柱。无论从宗法伦理,还是现代文明的角度看,这都不是一桩合理合情的事,但是丈夫并未有强烈的反感,“他懂事”,这个“事”,便是城乡冲突下的伦常异变。
▲ 根据沈从文《丈夫》改变的电影《村妓》,黄蜀芹导演,1994
用贾平凹的话说,这也算是“城市夺去了农村的财富,夺去了农村的劳力,也夺去了农村女人”。用沈从文的话说,这是中国农村的“目前堕落处”。于是,一个问题摆在了作者与读者的眼前:
“对于由贫穷带来的恶,怎么理解?能否原谅?”
《丈夫》没有像《极花》那样使用第一人称叙事,但沈从文的笔就像他后来在西南联大教“各体文习作”时说的那样,“贴着人物写”。丈夫在上城之初,是满意的,平和的,也带有乡下人进城的畏葸。他甚至有点意外地发现“自己做主人的身分,并不在这船上失去,看出这城里奶奶还不完全忘记乡下”,她夺下了他的烟管,给他吸哈德门香烟,为他睡觉准备了新棉絮,半夜里还会爬过后舱,在他口中塞一块冰糖,神气里有着略略的自怨。这一切都让丈夫觉得应该原谅妻子,而且自己要“小心小心使声音放轻”,不去打扰她的工作。
然而丈夫终于没有能忍耐到“正常”的探亲结束,带着大包的礼物与钞票回乡。水保的行头与气派仍然让他害怕,但他的话使丈夫失去了平和:“今晚上不要接客,我要来。”丈夫当时应了,过后的心理震荡却是:“该死的话,是那么不客气的从那吃红薯的大口里说出!为什么要说这个?有什么理由要说这个?”
这种“新的愤怒”让丈夫立时就想回乡,但半路被妻子一行截回了船上。拦阻他的,一是妻子的硬气,二是特为他买的一张胡琴。船上就像一个家庭,妻子叫掌班的“大娘”,小丫头唤他“姊夫”,还有他不理解的妻子叫水保“干爹”——这是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彼此间依然有着融融的气氛与默契,尤其水保,和平正直,“建设了一个道德的模范”。只有这位丈夫,是一个外来者,也是一个附属者,他不能完全融入这种城市化的人际关系,但他也没有力量打破它。
接着是酒醉士兵的骚扰,逼丈夫拉琴,连大娘的斡旋也不管用,最终是妻子老七献身才安抚住这两个醉猫。在这一场景里,丈夫被外人生硬地拉进了这个行当,变成了出卖色艺的一部分。“这是我们自己家几个人玩玩……”不行!船上人家没有这样的权利,客人要怎样便怎样。这一回,连士兵留下的票子都难以让丈夫高兴起来。
更得罪不起的在后面。水保来了,但他领来了查船的巡官。原来水保让老七不要接客的原因,不是他这个“干爹”动了心思(从大娘的反应可以看出,和平正直的干爹此前并无这种举动),而是巡官要来巡查。本来查完船就过去,不料随从警察去而复返,“你告老七,巡官要回来过细考察她一下”。这话让大娘“很欢喜的样子”,可是丈夫听不懂,他已经从此前的愤怒中缓过来,“愿意讲和,愿意同她在床上说点话,商量件事情”。可是此时的他,在大娘眼里就是“不懂事”的了。
第二天,丈夫决定立即还乡,拒绝了钞票,拒绝了水保的宴请,拒绝了三元宫的夜戏和满天红的荤油包子,“男子摇摇头,把票子撒到地下去,两只大而粗的手掌捂着脸孔,像小孩子那样莫名其妙的哭了”。
关于丈夫的心理转变,沈从文点出的原由是“原始人不缺少的情绪”,即嫉妒。后世的解读中,有人说是“长久被蹂躏到深然不觉的丈夫的尊严,猛然抬头。丈夫的尊严掺和着下层人民的尊严,人的尊严,被唤醒以至要求回归到应有的位置”,另一种女权主义批评则指出“丈夫的心理冲突,一方面因农村穷困破产酿成夫权沦丧,被迫出让妻子的‘性’以换取经济实利;一方面又是用传统夫权的失而复得为代价维系自己的人的地位”。丈夫是一个农人,他不会理解“五四”提倡的“人的解放”,在他的农村世界里,“人的尊严”与“夫权的尊严”其实是合二为一的。城市拉远他与妻子的距离,当然也让他丧失了“主人的地位”。经济实利的补偿,同时又让他变成了人人皆可羞辱,人人皆可掠夺的对象。丈夫的世界天翻地覆,城市之恶冲决一切。
如果我们把眼光调整到妻子身上,会发现尽管城市“毁”了她,让她学会逢场作戏,以身事人,但也让她说话比丈夫还“硬”,在这两天中,她一直在尽力安抚受了委屈的丈夫,换烟卷,喂冰糖,用新棉絮,还有意地“露出极风情的红绫胸褡”。然而,当这一切实在无法平复丈夫的羞愤,她毅然决定了跟丈夫回乡——丈夫之前没有露出半点要带她走的意思,他只是自己要离开这羞愤之地。她放弃了这新的、也充满侮辱与损害的城市生活,回归到有石磨、小牛与猪的乡村,或许也重新沦入贫穷。但这一刻的决定,是真正让人“精神为之一爽”的。贫穷造成的罪恶,最终因为这对夫妇对经济实利的拒绝,获得了救赎。
沈从文尝总结自己的创作价值观:“我只想造希腊小庙,这神庙供奉的是‘人性’。”不管他写城市或者农村,“人性”是沈从文不变的旨归。《丈夫》的价值,不在于直接书写乡村的“目前堕落处”,而在于它写出了堕落后的挣扎,未曾脱贫的夫妇对钞票与物质的弃绝不顾。农人无法表达的善恶冲突,沈从文也没有帮他们表达,他只是似不经意地写出了他们对农村生活的亲近与眷恋,对城市践踏人性尊严的委屈与愤怒。在1957年校改《丈夫》之前,沈从文甚至没有去描写乡村有多穷生活有多苦,他的重点还在于人的本身。
沈从文的学生汪曾祺1994年在《使这个世界更加诗化》里写道:“我认为作家的责任是给读者以喜悦,让读者感觉到活着是美的,有诗意的,生活是可欣赏的。这样他就会觉得自己也应该活得更好一些,更高尚一些,更优美一些,更有语意一些。小说应该使人在文化素养上有所提高。小说的作用是使这个世界更加诗化。”他又说:“有一些青年作家以为文艺应该表现恶,表现善是虚伪的。他愿意表现恶,就由他表现吧,谁也不能干涉。”
不知道当时汪曾祺写这一段时,“一些青年作家”是否包括他曾很欣赏的贾平凹。正是在这一时段前后,贾平凹放弃了《商州初录》中的乡村审美趣味,开始纠结于城乡之间的善恶取舍。从《废都》开始,这种思索一发不可收拾,几乎回荡在贾平凹的每部新作中。他不甘心守着人性的神庙,他的思考越来越宏大,人物与故事只是承载他思考的载体。庄之蝶之后,我们还记得他笔下的哪个人物吗?
廿年前,我为贾平凹的《土门》写过书评,其中提到:
对都市的隔膜、排斥和对乡村的赞美、向往一直是贾平凹挥之不去的情结。他在《土门》后记里提到某些城里人“不承认我是城市人”,“我也不同他论这个名分”,却由是对“土门”这样都市中带乡村风味的地名“油然而生亲切感”,充分显露了他以“乡村心态”对抗“城市身份”的情绪。
然而在理性层面上,贾平凹不得不痛苦地承认:都市文明对乡村生活的入侵是一种必然。他曾在歌颂秦腔的同时严厉抨击陕西人的固步自封。在《土门》中,他一方面让梅梅、成义尽情叹惋美好的乡村生活的消逝,另一面他又借范景全之口宣告:“国家工业化,表现在社会生活方面就是城市化,这一进程是大趋势啊,大趋势是能避免的?!”城市固然已是“废都”,重返世外桃源的乡村却也绝无可能,贾平凹甚至让热爱乡村的梅梅最终也对仁厚村徒劳抵抗的合理性表示了怀疑。可以看出,从《废都》到《土门》,贾平凹是在竭力实现他自己对“好小说家”的定义:“必须对自己时代的戏剧性事件有充分认识,每当他能或者知道应怎么做时,就必须坚决站在某一边,但他也必须不时地坚持或继续保持某种与我们历史相关的距离。”(《土门》)因此他一反过去“纯”的特色,尽量克制自己的感情倾向,而对城市腐朽生存方式和乡村保守心态进行理智的双重批判,“现在不是一味地反对城市或一味地否定农村,应该有健全的意识!”
20年过去了,所谓“健全的意识”是什么呢?贾平凹在《极花》新书发布会上说“现在的好多地方,村子里几乎就没有女性,凡是姑娘都打工,宁愿嫁到郊区,在城市漂泊,跟年纪大的丈夫耗在一起。就是年轻的媳妇一旦出去,一样不回来了,要么离婚,要么就走了,这个偏远山区都是这样的情况,所以有一些村庄就开始消失了”。这种现象的描述相当于《丈夫》前面的两千多字,而《丈夫》写出了“这一对”夫妇的纠结与选择,《极花》也写了被拐卖的胡蝶的选择。看上去,两者都是描写农人对“城市之恶”的抗拒,然而胡蝶的选择是无原则地接受“乡村之恶”,而《丈夫》中的夫妇在弃绝城市生活的同时,是让自己获得了某种自由与尊严。结合同期创作的《萧萧》可以看出,“乡村之恶”同样是沈从文批判的对象。秉持对人性的尊重与解放,作家的使命是批判一切的丑恶,而不论它来自城市或乡村。
在这种烛照之下,任何反人性的、不尊重个人自由的行为或状态,都是现代文明必将唾弃的对象。“农村的凋敝”不能成为“恶”的辩护词,对土地的热爱也不足以将乡村之恶合理化。
从1930年到2016年,乡土作家变得更成熟、更深沉也更有思辨能力了。可是,乡村叙事却日益在文学中变得空洞与紊乱、矛盾。自然,时人的判断作不得准,就像郭沫若《斥反动文艺》作不得准。好在盛赞的批评的言论都在,百年之后,再复斯言。
本文原标题为:《极花》比《丈夫》差在了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