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_dream 2016-4-12 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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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世界杯后的美国女足为何不爽?
2016-04-11 eddie
去年七月,美国女子足球队在加拿大势如破竹大胜日本队,夺得世界杯冠军。她们回国后在各地受到凯旋般的欢迎。纽约市在曼哈顿举行大型庆祝游行,赋予她们国家英雄待遇。
几个月之后,美国女足队员却集体与美国足球协会打起了官司,把后者告上联邦政府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控诉足协在男子和女子球员的工资待遇上相差巨大,违反了同工同酬的规定。
几乎同时,已经争取到“同工同酬”的网球界却也出了一桩囧事。美国加州印第安威尔士(Indian Wells)网球大赛的总裁摩尔(Raymond Moore)在媒体早餐会上大放厥词,说女子网球是靠着沾光男子网球才有今天的风光和财路;女运动员应该每天跪下来感谢费德勒、纳达尔等男子明星为她们创造出荣光机会。
摩尔是一位年届七十的前网球明星。在这个讲求“政治正确”的时代,他的言论立即被当作性别歧视的靶子。在几位女明星的抗议声中,他很快道歉辞职,了却了事端。尽管现在世界男子网球排名第一的德约科维奇也提出男子球员理应获得比女子更多的奖金,没有人愿意接这个烫手山芋来进行实质性的讨论。德约科维奇自己后来也不得不公开道歉。
这两个事件实际上展示了当今竞技体育界在男女“同工同酬”上的困境。
原始的体育竞技只是男子参加的。在近代历经无数抗争之后,妇女才争取到与男子同样参加体育竞赛的权力。但因为性别之间体力的差距,男女比赛一般都是分开各自举行。即使是男女同场的竞赛(比如马拉松等)也是分别记录名次,两性之间并不直接竞争。
然而,对于具备现代女权观念的运动员来说,能够与男人同样竞技并不标志着平等目标的实现。她们现在争取的是报酬上的平等。
美国的职业体育行业基本上是私营的商业运作,其奖金和薪酬在很大程度上由市场决定。无论是到现场买票还是收看电视转播的观众,男性竞赛的受关注程度都远远超过女性,因此也就更名副其实地财大气粗。在这样的现实面前,男女运动员是否能够看作“同工”,即做的是同样的工作,还值得追究。
美国最流行的职业竞赛中,橄榄球、棒球和冰球都没有相应的女子职业比赛,只有男性一枝独秀。篮球则由男子篮球联盟(NBA)出钱资助组建了一个女子篮球联盟(WNBA),开展有限度的职业女篮比赛。但WNBA一直无法做到财政自立,完全依附于NBA生存,不可能与后者平起平坐。
能够常年在电视上出现的女子职业比赛基本上只有网球和高尔夫球。
高尔夫赛事男女截然分开,从来不在一起打球。奖金也不一样:大满贯式的重大赛事每场比赛男子奖金总额大约一千万美元,女子则不到五百万。一般赛事的奖金额度男子也比女子多三倍左右。
网球则不一样。男女虽然各自比赛,但大多数赛事都是共同举行的。无论是门票还是电视转播权都没有分开出售,而是统一账目。这样的安排为“同工同酬”提供了相对比较坚实的论据。早在1973年,美国网球公开赛(US Open)就率先为男女选手提供同样数额的奖金。但还是在十年前,随着法网和英国温布尔登确定同样的政策后,网球赛事才完全实现“同工同酬”,成为职业竞技中男女平等的典范。然而,这种薪金上的平等是否真正合情合理也一直是问题:摩尔和德约科维奇就是持异议的例子,他们认为男子比赛的市场比女子要大得多,贡献更大,也理应得到更高的报酬——虽然他们不得不为自己的言论道歉。
1984年,纽约马拉松宣布女子前三名将获得与男子前三名相同的奖金,为长跑界的“同工同酬”开出先例。现在绝大多数的长跑赛事都已经实现了平等奖金,也没什么争议,因为长跑的观众市场在性别上没有实质性区别,可以说是名副其实的“同工”。
与网球相对的是花样滑冰,男女也是共同比赛,领取同样的薪金和奖金。女子花样滑冰的吸引力和市场远远大于男子,因此男运动员在这里占了便宜。美国花样滑冰的一位官员最近回答记者提问表示他们确实有这个问题,但实行男女同酬是“做正确的事”(Do the right thing.)
足球在美国有点特别。男子足球几乎在全世界都独霸天下,财大气粗,但在美国却只能算是二流体育项目,市场上无法与橄榄球、棒球、篮球、冰球、赛车等相提并论。近些年美国男足有所进步,开始与墨西哥平起平坐,成为中北美地区霸主。但与欧洲和南美相比差距仍然明显,在世界杯上也只能徘徊在小组出线水平。美国国内男足有自己的俱乐部“大联盟”,尚处于“初级阶段”,需要靠一些欧洲、南美过气球星来撑场面。
美国女足则一向是世界强队,屡次赢得世界杯、奥运会冠军,声名赫赫。但职业女足在美国也没有市场。过去组建女足职业联盟的努力都失败了,以破产告终。现在美国国内只有一些半职业性球队打联赛,薪酬很低。
足球运动员平时在自己的俱乐部踢球,从那里领工资。只有在参加国家队集训、比赛时才与美国足协有雇佣关系。根据男女球员所面临的形势,足协与这些球员签订了不一样的合同。
因为女足没有职业联盟,美国足协为入选国家队的队员提供年度工资:18名主力队员每人有10.1万美元年薪,两名替补各自可得7.2万,另外还有四人每人拿4.3万。这些薪酬只是保证她们的日常生活。男足队员因为在俱乐部踢球已经有很高的薪金,美国足协不提供年度工资。
足协在男女队员待遇上的区别更大的是反映在他们为国家队效力时的薪酬。国家队与其它国家的友谊赛,女队每赢一场每人能获得1350美元奖金,不赢就没钱。男队则看对手的档次,对弱队赢了有9375,平了有6250,输了也能得5000。而打排名前十的强队或者宿敌墨西哥,赢了就能得17625,平8125,输5000。(之间还有一个中间对手档次,不赘述。)
女足队员如果入选打世界杯的国家队阵营,每人能得1万5千美元。此外必须打进前四名才能得到额外奖金:得第四名每人1万,第三名每人2万,亚军每人3.25万,冠军每人7.5万。
男足队员入选世界杯阵营每人立刻得6.875万美元薪金。即使是世界杯外围预选赛,每场比赛都有奖金(赢每人1.25万,平6千,输4千),出线后全队有250万奖金队员自己决定如何分配。世界杯第一轮小组赛中每获一分(赢球3分,平1分)全队有21.875万奖金。第二轮若出线全队450万奖金。如果赢得前三名,每人都有超过百万的奖金额,得冠军则每人9.375万。目前美国男足对此巨奖依然只能是望洋兴叹。
除了这些数额悬殊的差别之外,两队之间还有一些莫名其妙的小区别。比如国家队里每天的伙食补贴女子是50美元,男子则是62.5美元。(也许他们认为男人吃得多?)参加赞助商活动女队员每次得3000酬劳,男队员却得3750等等。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规定政府必须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保护。在这个基础上,美国政府在上世纪50年代通过了一系列民权法案,并设置联邦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保证雇主在待遇上不得进行性别、种族等歧视。美国足协对男女队员待遇上的巨大偏差——尤其是相对于两队在国际比赛成绩上的悬殊——令女队员们很不满,因此提出上诉,以求公正。
在美国女足赢得世界杯冠军的2015年,她们得到了举国上下相当的关注。其球赛的门票和广告收入超过该年男足的收入。这是美国女足提出“同工同酬”的主要依据之一。但2015年男足没有什么重要的比赛,表现也比较差。如果把各自球队在两届世界杯之间四年的收入做比较,男队收入还是远超过女队。此外,女子足球在世界上没有几只强队,奖金的数额与竞争对手的强弱挂钩也是合理的奖励手段。这些都会是足协辩护的理由。也就是说,如何判定男女球员是否“同工”将是决定他们是否应该“同酬”的关键所在。
另一方面,这些薪酬标准也不是美国足协独裁制定的,而是足协与球员集体谈判而达成的合同。合同过期时需要重新谈判。女足合同现在正面临续延,但谈判陷入僵局。因此,这场官司也有可能只是一个谈判筹码。但无论如何,其揭示的职业竞技中男女“同工同酬”难题,大概不会很快消失。
其实,因为职业体育机会的匮乏,美国女子参与更广泛、市场也更大的体育赛事是大学联赛。大学体育不属于商业操作,运动员没有薪酬或奖金,因此也不具备“同工同酬”问题。而大学体育两性之间的机会均等也是联邦政府的法律("Title IX")要求,这方面亦是争议连连,尚待另文介绍。
pp_dream 2016-4-12 03:33
文章写得不错。
我家孩子打网球,同事们的孩子有打棒球的(男孩),打垒球的,踢足球的(女孩),也有参加游泳等其他项目的;孩子的同学里,玩各种项目的都有。基本上家庭在孩子体育上都有一笔付出,不光是钱,还有时间和精力。我觉得大家这么做也是因为米弟崇尚体育,家庭对于孩子在体育项目上的投资是不计回报的。
米弟女子足球蛮流行,很多女孩子踢足球,但女子足球商业化低,所以即使踢得好,也很少会考虑以此为职业。
米弟体育商业化和非商业化的项目是一个天一个地的区别,商业化的项目,职业球员收入都是天价;非商业化的项目,从事者们完全是靠热情/爱好,像米国女足的姑娘们真的非常了不起。
每隔几个月,我就能收到US Team的捐款信,捐款用于米弟运动员参加Olympic,想着他们挺不容易的,我每年都捐几次,算做点贡献吧。
pp_dream 2016-4-12 04:09
上周,NCCA决赛Villanova Univ. Wildcats team夺得冠军。
Villanova U 是什么鬼?在此之前我都不知道这个学校,呵呵。
决赛前,有同事外加老板太太都买了彩票:lol Wildcats team的险胜让他们还赚了午饭钱:P
上周Philly为此还隆重地举办pa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