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yinc 2016-4-7 08:47
康来昌:爱国有罪吗?
康来昌:爱国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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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来昌:爱国有罪吗?
2016-04-07 康来昌 慕义会
爱国有罪吗?
爱国有罪的,因为基督徒只有两个爱的对象:「你要爱主你的神;其次要爱人如己。」(太二十二38-39)不去爱圣经要我们爱的,这是罪;去爱圣经没有要我们爱的,同样是罪。
夫妻之爱
爱有排它性,男女之间的爱情是最好的例子。圣经常用「夫妻」形容「神与祂子民」的关系。耶和华在万国之中只认识以色列人(摩三2;参:加四9,「你们……认识神,更可说是被神所认识的。」)。「认识」一词有「性」的意味。「夫妻同房」(创四1;太一24)、「男女亲近」(创二十四16),甚至「鸡奸」(创十九5;士十九22),和「认识」都是同一个字。以色列人拜偶像,信从别神;圣经上说,这是妻子行淫乱,不忠于丈夫。
保罗用「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弗五32)来形容,教会是基督的新妇;人加入教会,与基督联合。神人之间形同夫妻,难怪诗人要说:「除祢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祢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诗七十三25)难怪圣经一再警告:「神是嫉妒的神」(如:出二十50;「忌邪」宜译「嫉妒」,参:雅四5)。
父子之爱
夫妻相爱,不容有他;父母子女亦然。父母生育教养,情深似海,焉容子女认贼作父,把回报之恩放在别人身上。上帝造万物和人,名正言顺的是人的天父;尽心尽性尽力爱祂犹恐不及,那里还能别有所钟呢?
救赎之爱
人为神的儿女而堕为离家浪子,人为神的妻子而人尽可夫;而神以圣子为赎罪之祭,赐下永生,对人先有好生之德,复有再造之恩。所以,保罗说:「若有人不爱主,这人可诅可咒。」(林前十六22)这样的爱,更应当是排它的、独占的。
爱神与爱人
神对人如父、如夫、如救主;我们理当专一爱祂。不过神自给自足,又不可见、不可触。我们爱祂,除了立定心志外,只有祈祷可说是做在祂身上,其它就必须施之于人。这就是《约翰壹书》四章20节说的:「不爱他所看得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以及耶稣所说的:「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二十五40)
国家不可爱
无论爱神或爱人,都要付上心血时力。一个真正爱神爱人的人,不可能会行有余力,再爱任何其他的人和事,如金钱、权力、国家。但不要爱国家,不只是减少光会讲大话的伪君子,更是因为国家是一个可怕的权力机构。根本不值得、不应当去爱它。
政治学中的国家
国家的出身并不光彩。Machiavelli说:「国家的建立、扩大、或衰败都基于战争。胜者为王,扩张领土;败者为寇,割地赔款。」Hobbes主张,「要消除人因野心所产生的动乱,必须把权力绝对集中于国家。」Locke淡化了Hobbes的绝对,他说:「国家(政府)是为了保障人的生命、自由及私产而产生。不能执行这样责任的政府就是背约。」马克斯认为,「国家是资产阶级剥削人民的工具。」以上各派都同意,国家是人欲横流而产生的,是手段(工具),不是目的。因此,国家可以顺之、责之、逆之或废之,但不可以尊之、爱之或崇拜之。中外历史充满了国家恶行恶状的记载。(想想,国与国交战,订条约时的残忍、奸诈、口蜜腹剑和虚情假意。)个人的行为如果像国家那么败坏,那是死有余辜的。
小时中印交战,妈妈问我帮那边;我说:「最好共F赢。」当年喊反共抗俄,妈稀奇我会「资匪」。我的解释是:「共F多占印度的土地,到我们反攻大陆以后,那些就是我们的了」。看官不要笑小孩子。教科书就是灌输这种观念:蒙古、女真都是「鞑虏」,我们要饥餐其肉,渴饮其血;不过,他们打的天下,汉族不妨照单全收。所以,从小到大,历史课都说:「中国版图以元朝最大,清朝次之」。「异族」打「汉族」时,「汉族」要誓死抵抗;不过,「异族」打下「别人」的领土,那可就算是「中国」的。就像拒绝承认外蒙古独立的官员说,「外蒙古是中华民国领土」,恐怕他是得了「蒙古痴呆症」。(严格的说,中国是蒙古的领土,还比较合理。因为是蒙古征服中国,不是中国征服蒙古。)其实没说欧洲、苏俄是「我们的」,已经很客气了 。
国家崇拜
只有黑格尔这些唯心论者,才把国家视为至高至上的「理性的化身」、「道成肉身的神」。他们发展出的「民族主义」与「法西斯主义」,是二次大战侵略者的理论根据。这套理论并没有因为轴心国的战败而消失,反而更深入每个国家。今天,国无分大小强弱,对外都说「我侵略有理,人犯我有罪」(不论是商业、文化或军事);对内则求国人团结效忠,「不要问国家能为你做什么,要问你能为国家做什么」。国家不再是一个服务工具,它成了膜拜和敬爱的对象了。
暴君与顺民
「国家,国家,多少德行假汝名行。」暴君提倡「牺牲小我」、「为国捐躯」、「国家至上」。如果,这只是「挟国家以令小民」的手段;那不太严重,问题只是独夫一人,除掉独夫就解决了。可是,不只是暴君暴,民也贱;自动脱掉裤子任嫖客强暴,还鼓励别人效法(这是儒家的看家本领);那问题就严重了。我相信斯大林、希特勒、毛泽东、明治天皇等人是深得民心的。他们的确用暴力和欺诈统治,但绝大多数人民若不打心里接受暴力和欺诈,这样的统治也绝难得逞。所以,暴君不是根本问题,而是为什么人民这么贱?
海外学人回归中国,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文革前后的实况,不待伤痕文学来揭发,任何有小学程度的人,看到中共自己对大跃进和红卫兵行径的报导,都应当很清楚,这是一个「上下交征疯」的国家。可是,从钱学森以降,却不断有第一流的人才回归。这不是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个人魅力办得到的。这也不是用「投机」可以完全解释的。回归祖国的人中,媚于毛周邓的有之,回去骗吃骗喝、互相利用的有之。但的确也有人放弃在欧美生活,回中国受苦、受难、受逼迫:「衣带渐宽终不悔,为国消得人憔悴。」这乃是人与生俱来的宗教情操使然。
人为上帝所造,自然有一个要依赖、投身、奉献、敬拜造物主的心。这就是奥古斯丁所说的:「神啊!祢为自己造了我们,我们的心得不着安息,直到安息在祢里面。」人犯罪远离了神,这个悸动之心仍在寻找安息,但不去就神,却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罗一25),包括:财色、名权和国家。像「白毛女」、「沙家滨」这些「样板剧」的主旨,就是要人无条件、无保留、无怨言,完全的献给党或国家;没有国家就没有个人,为国而活,人生才有意义:「你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国你的神。」爱国主义是搞偶像崇拜。爱国不只是错,爱国是罪。
盲点
「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二l5)福音派常引这段经文勉人勿爱名利,却忽略国家也是「世上的事」,甚至把偶像 (如国旗)引进教会,宣誓宣忠 (Pledge Allegiance);这和红卫兵疯狂喊毛主席、小学生用生命、身体保护国旗一样,感人则感人,但和善男信女「为搭模斯哭泣」(结八14),「向偶像俯伏叩拜」(赛四十四17),同样是可憎的行为。
爱国爱民
圣经中从无爱国之说。保罗爱他的「骨肉之亲,就是自己被咒诅,与基督分离」(罗九2),也愿意。这是爱民不是爱国。他和耶稣从无「赶走罗马人、复兴犹太国」的想法。相反的,他们被犹太人逼迫,就是因为提出一个「非民族主义、非国家主义」的救恩。不错,犹太人是选民,但神拣选他们是要犹太人事奉祂,明白祂的旨意,使万国因犹太人蒙福;并不是要以色列国强大富裕,傲视列国。
爱国爱民的不同,在于:爱民是爱一个人的身心灵,不加上什么别的;爱国就要爱「土地、人民、主权」,这三个构成国家的基本要素。爱土地,就会有领土神圣和扩大疆土的侵略意识。圣经从先知开始,就反对「圣地之说」。耶稣提醒撒马里亚妇人,拜神不在乎什么地方,在乎有没有「用灵和真理敬拜」(约四24)。《希伯来书》说基督徒在世界寄居,无家无乡:「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说这样话的人,是表明自己要找一个家乡。他们若想念所离开的家乡,还有可以回去的机会;他们却羡慕一个更美的家乡,就是在天上的;所以,神被称为他们的神,并不以为耻,因为祂已经给他们预备了一座城。」(来十一13-16)
爱民不会成为夺人领土,视土地为神圣的「帝国主义」;爱国则会产生「帝国主义」。爱民,用主的方式爱,只会有万民皆有罪,也皆有获救机会的「平等主义」:「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加三28),而不会有唯我独尊的「种族主义」;爱国则产生「种族主义」。
权柄
爱国还包括爱权柄(主权),这须要加以解释。
主权是政冶权柄的一种,神的儿女要服从权柄。但权柄敌对神时,神的儿女不能愚忠。国家权柄在圣经中有暗昧的地位。以色列人想从士师的支派同盟,变成主权国家时,先知塞缪尔不悦,耶和华也不悦(撒上八7)。后来,神虽然祝福戴维王国,但那是遥指基督耶稣而言:「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外邦人必寻求他。」(赛十一10)戴维王国本身不仅分裂倾覆,而且在作亡国奴时,与罗马政权连手,钉死了弥赛亚。
圣经对权柄的攻击,在耶稣被钉十字架的事上,显得最清楚。
权柄和玛门(金钱)一样,不只是一个无生命的制度;它们是神所造,有位格有力量:「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借着祂造的。」(西一I6)这些力量来自神,也是神管理人的工具。但它们有邪恶及堕落的成份。它们杀死了基督:「这智慧世上有权有位的,没有一个知道的,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林前二8)但它们也被主打败:「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林前十五24)「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西二I5)世上的政权,不论第一、第二、第三世界,不论「基督教国家」或「共产国家」,虽然已被复活的基督打败,却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基督徒还得继续与这些「执政的、掌权的、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争战」(弗六12)。
调和政权的矛盾
关于政权,圣经中似乎给了我们两幅矛盾的图书:一幅把政权描述为邪恶的、敌基督的;基督徒要与之斗争的。除了上述所引的经文外,《启示录》十三章1-7节也是出名的例子。另一方面,权柄(包括国家主权)又是神的工具,基督徒得顺从(罗十三1-6;多三1;彼前二13-I4)。我们怎么调和这个矛盾?
我提出「消极顺服,积极批判」这样的立场。基督徒在任何一个政权下,都尽可能的作良民:「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十三7)但这不是爱国,这只是尊重赋予国家权柄的神。这是一个消极的顺服。
本来基督徒和基督一样,是大君王的儿子。「万有全是你们的」(林前三21),我们不在任何人之下,但为了不徒添麻烦,我们「不触犯他们」(太十七27);我们也纳税,也守法;不但纳税守法,对于异族的统治,基督徒也不抵挡(太五39,「不要与恶人作对」),甚至帮敌军提行李多走一里路(五41)。耶稣的教训,对被罗马统治的犹太人而言,其汉奸程度,胜过汪精卫多多。我们怎能说耶稣爱国呢?
国家是神「罚恶赏善」的工具(彼前二14)。未克尽厥职的国家,即使是选民之国,神也会使用异教之国来管教。杰里迈亚劝犹太人投降神的新工具、新仆人──巴比伦王(耶二十五9;三十八17);但以理在侵略者国中任多朝元老,喊「愿王万岁」。这和文天祥、苏武是何等不同!
国家主权是神的工具,可顺,不可忠。工具不好,神弃之另立,人不必忠于故主。大利乌王弒君篡位,但以理照样事奉。神的儿女顺从政权;政权改换(但二20,「神废王立王」,这当然包括国共以及任何政权的交替),照样事奉,不必殉国,不用怕人笑「变节」。
忠孝节义的本质都是「从一而终」,都是无条件顺服;这种态度,只能用在神身上。用在国家或其它受造物的身上,就是拜偶像。政权不违背神,我们顺之;政权违背神,我们抗之。西方民主政治的抵抗权和契约论,都有圣经基础。缺乏这基础的东方,只好在暴君轮流作庄中苟延残喘:「君要臣死,臣不能不死,父要子亡,子不能不亡。」
基督徒消极顺从,但绝非愚忠。巴比伦王妄自尊大时,但以理朋友宁死不屈,「我们绝不事奉你的神」(但三18)。伯沙撒王纵情声色,偶像前狂饮时,但以理警告斥责之(但五17-24)。大利乌王禁人向神祈祷,但以理公然违令(但六10)。基督徒不为政权折腰,基督徒顺服权柄,因为权柄皆出于神。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基督徒只是消极的顺服这个已被基督打败的权势;基督徒积极的批判,因为按天国的标准,各国都亏缺了神的荣耀,各国都「谋算虚妄的事……要抵挡耶和华并祂的受膏者」(诗二1-2)。
我们不认同任何国籍,我们也批判它们违反神的地方。
虚伪
如果圣经是反对爱国的,那动不动就喊爱国而热泪盈眶的中美福音派,可就大错特错了。不过,这个错误的后果不太严重,因为这些基督徒的爱,往往只是在「言语和舌头上」,不是在「行为和诚实上」(约壹三l7)。幸好他们的爱国,只停在语文层次上,没有「话成实际」(道成肉身);否则都像陈若曦、段世尧那样,行动投身报效,不知要助纣为虐多少。
美国福音派的爱国,常是爱钱以终。这几年出卖情报给苏俄及恐布份子的,不少是右翼份子。港台福音派爱国,许多都到了北美去爱蛮夷之邦,心怀祖国了。我奉劝诸位,不必为自己不能报效国家惭愧。孔子不也说,「道不行,乘桴浮于海?避秦火、逃乱世,求安定温饱。」 对此,圣经也只有鼓励,没有禁止:「有人在这城里逼迫你们,就逃到那城里去。」(马太十23)。我们以殉道为荣,但不自寻死路。我们乐意为主受苦,但不自寻苦恼。在国外定居的人,不必耽心犯了「不爱国」的罪;但人人都应当儆醒,看看自己有没有犯「假冒为善」和「爱世界」的罪。
爱国不爱人
福音派口头爱国的太多,行动上爱人的太少:看到弟兄有缺乏,不但塞住怜悯的心,不肯动一根指头;就算别人动了,还要制止反对,说是干涉内政,反对政府,要驱逐出境,绳之以重典。
用爱国之名行害人之实,是大陆三自教会和台湾爱国福音派的共同特色。他们隔海唱和,以爱国之名攻击王明道和高俊明等人。看这一对齐鲁之政、兄弟之邦之天衣无缝的配搭,不能不深信政权是一个堕落的势力;去依附它、歌颂它、爱它的,都会堕落,即使是神的儿女,也难以幸免。
摘录自《井歌》,康来昌着,雅歌出版
yingyinc 2019-8-22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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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当有的“爱国观” ——有感于康来昌牧师一文《爱国有罪吗》
原创: Isacc Cui 言归正道 2017-09-18
基督徒当有的“爱国观”
——有感于康来昌牧师一文《爱国有罪吗》
康来昌牧师是我很喜爱的一位传道人,他真理清晰,见识广泛,在华人教会中,有一定影响力。2014年我去台湾旅游曾想特意拜访他,怎奈那时他有恙在身,很遗憾未能如愿。他的《爱国有罪吗》一文,是他早期的讲道内容记录。其尖锐独到的观点,不是凭着感官直觉,而是把论据完全建构于细致的真理当中,使文章逻辑清晰、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
康来昌牧师的文章开门见山:爱国有罪的!然后他分别从“爱”和“国”两部分内容来阐释自己的观点。本文在总结康牧师观点的同时,也从这两部分入手,作自己的体会和认识。
一、何为爱?
1、从爱的行为来看。康来昌牧师从伦理之爱,由浅入深到神之爱。神之爱是什么?神之爱就是给祂拣选的“人赐下永生,对人先有好生之德,然后对拣选的人重新再造”。重新再造的目的,就是恢复人在伊甸园中失去的神的形象和样式(创1:26),让我们有着新生的样式。因着这样完全的救赎,我们因此有能力去完成神的最大命定:爱神爱人。
但是,康来昌牧师着重提醒说,在圣经里“爱”是具有排它性和独占性的。
是的,圣经里,神反复强调自己是“忌邪的神” A jealous God,(出20:5,34:14;申4:24,6:15;书24:19等)。“忌邪”原文jealous是“嫉妒”,其含义就是神是唯一配得所有的尊贵和荣耀,祂是受造的人类唯一敬拜的对象和来源,凡以受造物(假神)为敬拜对象的,神必要追讨他的罪。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罗11:36)
爱神,就是我们绝对不可把他受造物与神等同,或者高过神,这是神的忌邪性,也即祂的圣洁的属性所致。可是,爱神具体体现在哪里呢?康来昌牧师说,“神自给自足,又不可见、不可触。我们爱祂,除了立定心志外,只有祈祷可说是做在祂身上,其它就必须施之于人。”康牧师的意思很显然,爱神除了敬拜和赞美,只有施之于人上才可彰显出来。神是看不见的,神就是透过祂撒播到的人间之爱,来让人看见神。摩西十诫,前四诫强调的是与神的关系,后六诫是与人的关系上。它所传达的,既“爱神爱人”是不可以分割的;爱神的本质体现就是爱人。
这就是老约翰所说的:不爱他所看得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一4:20)以及主耶稣所说的: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太25:40)
可见,神吩咐我们的“爱神爱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地上“国”的位置。人犯罪离开神后,人的悸动之心仍在寻找安息,但却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罗1:25)。国家同样是神的受造之物(罗13:1-5;彼前2:13-14),不是基督徒敬拜之物(稍后具体论述)。
让人痛心的是,很多中国基督徒就是跪拜在这偶像之下,“国家”在他们那里俨然成了一尊牢不可破的“上帝”,只要戴上“爱国”的面具就是伟大,就是崇高。有些基督徒觉得做“中国人”永远比做人,或做基督徒更重要,更能体现自己本色。我们因此会常常看到令人匪夷所思的一个现象,在他们那里,若有人攻击上帝,他们很可能会装聋作哑,全无察觉;而如有人批评国家时,他们会无比愤慨,迎头痛击。其“卫国精神”远远超过卫道精神。这既是国内无神论意识形态长期教育出来的恶果,也是人罪本性的“爱此薄比”反应。
2、从爱的内容来看。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中,保罗为了让哥林多教会明白何为爱,在他著名的“爱的真谛”中(林前13:4-6),他举了八个反例,用八个“不”(not)来否定如果爱,就不该是什么。如“嫉妒”、“自夸”、“张狂”、“单求自己的益处”等都不是爱。而这些肉体、情欲的东西,竟然很可能打着堂而皇之爱的旗号出现在人的面前。可保罗非常肯定地断言,那绝不是爱。经文如下:
林前13:4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林前13:5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林前13:6 不喜欢不义。
因为,神让祂的儿女拥有的爱,是基督之爱,是舍己的爱。故此,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三章中谈爱的问题,用的希腊文Agape,它是“神之爱”唯一的词汇。Agape不是情之爱,性之爱,而是心甘情愿付出的爱——是“你不爱我,我也要爱你的爱”。
爱国主义当中的“爱”,很显然不是神定义的爱,因为它是有选择地爱——爱自己的土地,爱自己族类,甚至爱自己的政权等。这种选择是功利性的,里面渗透着排他性(嫉妒);贬低别人,骄矜狂妄地自我吹嘘(自夸、张狂);追求自己的益处,而罔顾别国、别族(单求自己的益处);对他国的过错总是耿耿于怀(计算人的恶)等等,不一而足。
这种“爱”虽以爱的名义展现在人们的嘴巴上,实绝非是爱。按此逻辑,我们会见到有一个吊轨现象出现:当两个敌对之国的“爱国”基督徒出现在战场之时,无疑彼此就要杀死对方。这立刻就陷入了一个我们不愿意见到的最大的悖论之中:恨!
总结人类历史,“爱国主义”或“民族主义”(它们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态度,一定会将自己的国家置于人道之上,置于正义与真理的原则之上。必然会导致强权(对内专制,对外扩张),导致惟我独尊,同情恐怖主义。这就是法西斯主义的出发点。世人的“爱国贼”们的所作所为,让我们理解的应该很清楚了。
神教导人“爱神爱人”,而撒旦让我们爱鬼。“爱国主义”在人心目当中的兴起,目的就是将神的工具“国”与神等量齐观,放在神“看着甚好”的“人”之上,以至于,人要向它献祭,且要尽心,尽性,尽意。
康来昌牧师的文章伊始就点到了:“基督徒只有两个爱的对象:“你要爱主你的神;其次要爱人如己。”(太22:38-39)不去爱圣经要我们爱的,这是罪;去爱圣经没有要我们爱的,同样是罪。”
二、何为国?
1、地上之国。康来昌牧师认为,从政治学中上讲,国家的出身是极不不光彩的。康牧师引用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著名的政治学家、哲学家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英国的霍布斯(Hobbes)和洛克(Locke)关于国家的观点。
关于国家,马基雅维利在他的《君主论》当中认为,人性是恶的,是自私自利的;国家就是人的自私利益相冲突的产物,保护生存而形成的组织。霍布斯在其《利维坦》中论述国家本质时指出,人与人为敌的自然状态是人性的本质特征,人必须在这种状态走出来,由此而形成国家。国家因而是一种“人造物体”,是模仿“自然人”而创造出来的。但是霍布斯在国家学说上,有些绝对,就是他认为君主可代表国家。洛克与霍布斯截然不同,虽然洛克继承了前二位的经验传统,但洛克持积极的国家职能观。他认为,人们从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自由、生命、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在洛克看来,国家不仅要维持和平与秩序而且要促进人们权利的实现,特别是不能侵犯人们的自由权利。否则,国家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
看见没?关于国家学说,这几位思想家,可能比一般基督徒看的更长远,更透彻,他们都彻底摒弃了国家有“天赋观念”之说,国家不具有永恒价值。国家在圣经里面的定义是“受造之物” (罗13:1-5;彼前2:13-14)。
圣经当中虽没有直接告诉我们国家是如何产生的,但创世纪给我们的的描绘却是,国家是罪恶的产物。人在建造巴别塔语言被变乱后产生了国家,也产生了民族。起先上帝创造地上一切之物,给所有被造之人共享受,可是国家产生后,即出现了“画地为牢,以我为用”的现象;共享的资源、土地平等分配,最后服从了丛林法则。
因而康牧师从中总结为:“国家是人欲横流而产生的,是手段(工具),不是目的。因此,国家可以顺之、责之、逆之或废之,但不可以尊之、爱之或崇拜之。中外历史充满了国家恶行恶状的记载。(想想,国与国交战,订条约时的残忍、奸诈、口蜜腹剑和虚情假意。)个人的行为如果像国家那么败坏,那是死有余辜的。
“国家”本身有什么价值?“爱国”有什么必要或崇高?有一位弟兄,我认为总结的非常精辟,他说,国家不过是人们让渡了部分自己天赋的权利,以换取社会的秩序和大众的安全。就像大家花钱雇个保安公司一样。保安公司有它存在的价值,但我们基督徒绝不该到“舍己”的程度,去爱一个保安公司。
康牧师在此问题上,最后愤恨地指出:主耶稣教导“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一2:l5)很多基督徒常引这段经文勉人勿爱名利,可是,却忽略国家也是“世上的事”,甚至把偶像(如国旗)引进教会,宣誓宣忠(有基督徒出国也不忘带上一面五星红旗——笔者注);这和红卫兵疯狂喊M万岁、小学生用生命、身体保护国旗一样,感人则感人,但和善男信女“为搭模斯哭泣”(结8:14。以色列曾把亚述人偶像“搭模斯”引入到圣殿之中——笔者注),“向偶像俯伏叩拜”(赛44:17),同样是可憎的行为。
行文至此,我不得不引出另外一个话题:卖国。一看到这个字眼,我们一般人马上会惊醒想到什么?出卖国土,卖国求荣?汉奸,卖国贼等等。尤其后两个词语“汉奸,卖国贼”,我们很多基督徒,把它们甚至看为比“卖主求荣”更为可耻。每当我与一些基督徒讨论“爱国”话题时,他们一般马上会滑向词汇的另一端:“我们基督徒不爱国,可也不能卖国啊?”
就一般意义上来讲,卖国的确可耻。可是,在圣经里至少有两位这样的“卖国贼”却是圣经弘扬的对象。一是妓女喇和,还有先知耶利米。喇合是位保护敌人,而背叛本国同胞和政府;耶利米是大敌当前,不仅不英勇抗敌,却是临阵劝国王投降。这对“爱国”的基督徒来说,几乎是不能接受的。然而圣灵亲自为他们辩护: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他们都是圣经里的信心伟人,也是历史历代基督徒效仿的榜样。
当一个国家低档神的旨意时,“卖国”不是可耻,而是无上光荣。德国神学家朋霍费尔在三十九岁时因为反对残害人类的纳粹政权而献出生命,他曾被德国纳粹政府视为最大的卖国贼之一,可是,他却是最大的爱神爱人者之一。还有波兰的天主教徒库克林斯基上校,冷战时期,他向CIA出卖了大量华约的机密,而分文不取。正是这些机密,帮助美国占据了冷战的主动权,让不义残暴的“G产主义国家”更快地被瓦解。他的动机只有一个,就是保护波兰人民免受专制之苦。可是他曾被视为“卖国贼”而被缺席审判死刑。 库克林斯基上校为爱人,他把人的生命置于国家利益之上。
还有美国大片《血战钢锯岭》的主角,二战时期的上等兵军医戴斯蒙德·道斯,他因为在冲绳岛战役中勇救出75人的生命,而被授予美国国会荣誉勋。可是电影里没有描绘也是我们一般人所不知的是,这获救的75人当中,竟然有十几位是日本的士兵。日本伤兵在这位神的儿女眼中,首先是人,其次才是残暴的日本兵。这同样是爱人的一个典范。
在我们基督教永恒信仰中,“爱神爱人”永远是最高的伦理,最高的准则。真理高于国家,人高于偶像,爱高于本能,人权高于国家主权。价值谱系永远是这样排列的:神-人-家-国。
2、神之国。基督徒不该是“爱国者”,可是,基督徒又是最大的爱国者,就是爱天国。神不要我们爱地上之国,却要我们爱“天国”(或者“神的国”)。国家概念中有三要素:统治者、国民、领土。天国亦包括这三项,即神的统治,选民以及领域。主耶稣开始出来传福音时,祂的第一句话就是:天国近了,你们要悔改。天国,就是实行神掌权的地方,是神旨意不可阻挡的地方,可指有形国度,但更多是指着我们基督徒自己(路17:21)。当一个人人接受耶稣为主,遵行神的旨意而生活,这就是生活在天国里了。
“天国”或者“神的国”是主耶稣信息的基本出发点。主耶稣教门徒祷告的信息中心就是“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太6:10)耶稣基督之所在,就是天国之所在,祂在我们里面作王,我们就是天国的子民。我们虽在地,却属天。爱天国,就是爱基督,就是爱神;可以说,天国就是基督。
主耶稣的眼中最重要的是天国,但是,就祂而言,不是不关心这个世界国度。那种枉屈正直、违背正义的制度和风俗,为神所憎恶。对天国的爱与忠心,并不排除基督徒对地上国度的责任。基督徒不是无政府主义者,相反,圣经更加强调公民责任。
神呼召我们成为世上的光和盐,乃是要我们用真道光照世界,用爱与怜悯影响世界。但是正如康牧师在他的文章中指出的一样,对于国家,“基督徒消极顺从,但绝非愚忠”。在这方面,圣经中的但以理是最好的榜样,“我们绝不事奉你的神”(但3:18)基督徒可以响应国家号召,衡量的准绳是否是符合神的旨意,否则必须予以抵挡。基督徒顺服权柄,因为权柄皆出于神。
Isacc Cui
201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