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yinc 2015-5-11 20:28
“爱”的界定(提姆·凯勒)
“爱”的界定(提姆·凯勒)
[url]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DAyMDU5NA==&mid=204817372&idx=1&sn=9cf848c56d310cca36fd0a3bf61f9eff#rd[/url]
几乎每个人都以为,圣经上“爱人如己”的指示是智慧的、正确的、良善的。但请注意,这是一条命令,而情绪是不能命令的。圣经并没有叫我们喜欢邻舍、要对别人心怀柔情蜜意。不,圣经的呼召是爱,并且圣经所讲的爱肯定首先是行为。
爱的感觉当然是爱的一部分,并且这种感觉可以让我们更自然地实施爱的行为。我们服侍所喜欢的人,这时候,情感和行为是一致的,我们感到特别满足。然而,如果我们不能区分感觉和行为,就很难迈出爱的脚步。
我们必须区分感觉和行为,一个原因是感觉不可靠。我们的感觉取决于许多复杂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因素。感觉起伏不定,这常常让人十分恼火。我们不能控制情绪,但能控制行为。我们的许多好恶,既非邪恶亦谈不上美德——只是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关键是我们如何对待这些好恶。如果我们听从文化,把爱完全界定为“喜欢”——如果我们只在爱的感觉很强烈的时候才认为爱的行为是“真诚的”——那我们必定是糟糕的朋友,而且是可怕的家人和配偶。
千万别以为自己必须感觉爱才能给予爱,那是错的。例如,我有一个孩子,并且我在他惹我生气的时候还牺牲一天的时间带他去看球赛,让他高兴,那我对他的爱就不仅仅是跟着感觉走。如果你觉得很喜欢某个人,那么“满足他们的需要并且得到他们的感谢和喜爱”就可以给自己带来极大的满足感。这种时候,你的行为可能更多出于自我,是为了让自己得到爱和满足,而不是为了求别人的益处。正如克尔凯郭尔所言的,你可能不见得真爱他,你可能只是爱自己。而如果我们只能在自己有强烈的爱的感觉时才能有爱的行为,那么我们就会爱得盲目。因“爱”,父母会宠坏孩子。因“爱”,夫妇会彼此伤害。这些事背后的一个原因是我们特别害怕我们所爱的人不高兴。我们担心他(她)生气,说难听的话,我们会受不了。这只证明我们并不真爱这个人,并不真关心他(她)的利益。我们真爱的,是我们从他(她)那儿得到的感情和尊重。这一切都意味着:当你没有爱的感觉时,仍然可以爱,并且爱得真实而明智。
所以,如果你对“爱”的界定,强调自己的感觉多于无私的行动,就难以维持和巩固爱的关系。反过来,如果你强调爱的行动多于感觉,就会促进和巩固爱的感觉。这是美满婚姻的诀窍,也是幸福生活的诀窍。
----摘自《婚姻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