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yinc 2014-11-2 18:18
同性恋:文化符号或是福音对象?——王敏俐
同性恋:文化符号或是福音对象?——王敏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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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俐
本文原刊于《举目》62期2013年
一个90后在网上长叹:过去谈感情,要先问对方是否已经有了男女朋友;现在谈感情,先要弄清楚对方的性取向!
在台湾,多元性教育进驻校园。小学生拿着性解放与同性恋的问卷(家庭作业),挑战大人的性认知尺度;在欧洲阿姆斯特丹,市中心交通瘫痪,因为同性恋游行成为全民性别反串嘉年华;在美国,欧巴马2013年的就职演说提醒我们,同性恋运动不再是社会边缘的无病呻吟,而是多元文化下的思潮大军,是一个朝主流迈进的文化符号。
不可否认,同性恋已成为一种文化标志,而不只是一个社会现象。过去我们可以忽略,可以漠视,可以模糊表态,但今日,我们已无法逃避,我们必须选定立场。这个立场,或者是文化的、伦理的、哲学的,也或者如欧巴马,是政治的。基督徒该如何站在一个最合适、最温柔,且带着爱与真理的立场,面对这个议题?
解构主义与同性恋运动的掘起
人类社会的每一个惊人变革、每一个震撼人心现象的产生,背后都有许多因素。若要追溯同性恋与性解放运动的历史,我们要回到1960年代、在巴黎哲学界与政治界爆发的思潮运动:解构主义。
解构主义,顾名思义,其诉求在於:挑战既定结构的正统性,将结构层层剥开,脱离各种偏见,解除各种束缚,还原事实的真貌。解构主义领袖德里达认为,社会现象中,并不存在固定的、单一的意义,所以任何“结构”的“稳定性”,是不可能存在的。解构主义假定:若既定、不可动摇、超然的绝对法则并不存在,那麼规则必然是权力斗争之下,既得利益者形塑的产物。
一开始,解构主义只是解读西方哲学的一种思维方法。渐渐地,其影响蔓延至社会运动、权力机制改革等。解构主义冲破传统思辨的藩篱,成为女权运动、同性恋抗争、黑人运动等的立论武器。
另一解构主义的代表人物,1984年死於爱滋病的哲学家福柯,他是同性恋者,也自称为恋童癖者,认为 “法则本身是空洞的,既兄暴又未竟全功;它们是非人性的,可以因着各种目的而扭曲。历史里的成功者,都是那些有能力抓住法则的人……然后用他们自己的法则来推翻之前的统治者。”
整个解构主义企图颠覆传统、抗拒法则的存在,有道理,也有缺陷。解构主义的终极目的,是探索重重伪装、人為组织与谎言背后的真理。人,作为局限在特定时空中,且倾向於以自我为中心的思维个体,所建立的法则必然残缺、不完整。更关键的是,人受限于堕落之后的罪性。所以确如福柯所言,人所界定的法则,皆因各种目的而扭曲。但我们若跳开人所架构的法则,去看更广阔的范围——自然法则与道德律,我们会发现,这是超越人类智慧、超越人的统治范围、支撑整个世界运转的规律。真理与道德,有一个超然的源头。
笔者曾向欧洲的一位朋友Kenny传福音。他在耶稣的身上,看见了他寻找已久的接纳与爱,於是决志。他热衷查经、诗歌、分享,也向身旁的人传福音。但是在受洗前几週,Kenny告诉牧师,自己是同性恋,正在筹备和男友的婚礼。
教会长执和Kenny讲圣经对於同性恋的立场,Kenny也根据同性恋神学的论述反驳。至终,Kenny没有接受洗礼。
教会对同性恋者,常出现极端的反应:或者如律法主义者一般,将同性恋者视为罪大恶极;或者以时代论妥协,认为圣经中准则早已不合时宜。
教会的努力:如何得着同性恋者?
2013年1月13日,法国巴黎艾菲尔铁塔下,数十万法国民眾,举着象徵一夫一妻、两个孩子的家庭旗帜,为下一世代的儿童能有健全的家庭,反对同性恋婚姻与收养子女,举行了反同性恋游行。游行者包括了伊斯兰教徒、天主教徒、基督教徒、儿童权力团体,甚至包括同性恋者。
性解放理论启蒙的巴黎街头,竟出现了“反同”游行,是值得思考的现象。然而,我们更需要思考,教会反同性恋的目的是什么?怎样才能为主赢得这个世代?
面对同性恋者,我们是否也带着圣经以外的价值标准来论断?圣经里,耶稣从没有要门徒与罪恶妥协,但是,他要我们在除掉别人眼中的刺之前,先除掉自己眼中的梁木——包括我们的背景、文化带来的标準。许多基督徒在定罪同性恋时,忽略了自己不过是蒙恩得救的罪人。
对于婚姻,耶稣直指上帝最初创造人的心意: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為一体。这表示,我们身体所显示的差异,是我们本质的一部分,包含著上帝的主权与祝福。同性恋违反了上帝在起初创造时,所定一男一女在婚姻里连合的计划,因此不合乎上帝的心意。
然而基督徒反对的,不应该只是同性恋,而是所有破坏上帝设立的婚姻的罪行,包括婚姻以外的性行为、乱伦、同居、感情出轨。
包括笔者自己,在面对同性恋时,常常错置目标,一味向同性恋者强调,必须“强制自己”、调整过来,却忘记耶穌基督痛斥只追求表面的法利赛人。耶穌指出了撒玛利亚妇人在性生活上的罪,继而指出妇人最当做的事:“妇人,你当信我……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祂……”(参《约》4:21-26)
基督徒有一个误区:和同性恋相对的是异性恋,和淫乱相对的是不淫乱,和犯罪相对的是不犯罪。但是,耶稣给撒玛利亚妇人指出的解决之道是:建立与上帝的关系、认识主、与主相交,进而更爱主。
根据同性恋者的自白,有一部分同性恋者有很深的性耽溺。性是爱的一种表现与需求,但性并不全然代表爱。我们知道,亲密关系不一定涉及性,更不需要和同性发生关系。但是,谁能帮助同性恋者与身边的朋友建立正常的友谊呢?“走出埃及基金会”的创办人Frank Worthen,提供了很具体的建议:
教会应知道,许多同性恋者缺乏社交技巧,也比较退缩及胆怯,所以,他们需要别人更主动的关怀。另外,同性恋者需要温暖的感觉,弟兄姊妹却惧怕触摸他们。其实适当的触摸,是有效用的,会带来安慰和医治。更进一步,求主给我们爱心,依从圣经的款待原则,邀请同性恋者到家中或外出吃饭。若有夫妇同心帮助他们,更可重建他们对异性婚姻的信心。
当我们谈到同性恋,我们脑中所思所想的是什么?政治人物认为,那代表选票;哲学家与心理学家认為,那代表研究课题;商人认为,那代表某一类偏好的消费群体;记者认为,那代表值得炒作的议题……
基督徒,应该怎么面对同性恋?教会需要从两个不同的方向,去面对这个议题:一是文化论述,一是同性恋关怀。面对后现代解构主义,以及自由主义下的普罗大众,坚持真理的绝对性殊为不易。因此,需要有一群擅于文化论战的基督徒,从人权、儿童权、医学、伦理学等等不同的角度,在文化与媒体的领域,提醒民众思考同性恋运动背后的动机,与社会必须付出的代价。
另一方面,教会需要寻求从上帝而来的更大的爱与恩典,检视自己非关真理的错误良知,以基督的心為心,陪伴关怀同性恋者,一同经历上帝的爱。
参考资料:
1.施密德《当代基督徒与同性恋议题》。邓嘉宛译(台北:校园,2001)。
2. 柯志明《爱之义:婚姻与性爱伦理神学文集》(台北:台湾基督徒学会,2008)。
3. 关啟文《是非、曲直——对人权、同性恋的伦理反思》。(香港:宣道,2000)。
4. Culler, Jonathan, On Deconstruction: Theory and Criticism after Structuralism, (Connell University, 1982).
5. Foucaul, M., Language, counter-memory, practice ,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7).
6. http://www.guardian.co.uk/world/2013/jan/13/anti-gay-marriage-protesters-paris.
7. http://www.krt.com.hk/modules/news2/print.php?storyid=67(2013.02.09).
作者来自臺湾,留学德国,现居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