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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yinc 2014-7-18 09:25

宗教自由 PK 避孕丸

宗教自由 PK 避孕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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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30日是个大日子。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针对全民健保(“奥巴马健保”)裁决,如果违反雇主的宗教信仰,某些营利机可以自行决定,公司健保是否包括避孕措施。这个看来似乎是个花边新闻,却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美国社会里爆炸开来。赞成的欢呼庆祝,反对的咬牙切齿,壁垒分明。九位大法官投票,是以 5-4的接近比数通过,可见争论性之高。研究它的前因后果或许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公民社会中法律的运作,以及其限度。


事由

提供全民健保是奥巴马总统任内最大的贡献,但它也正像是个电击棒,自从2009年通过以来,它在美国政坛刺激了两极化的争执。这或许是奥巴马始料未及的。

“嗜好休闲室”公司(Hobby Lobby)是美国一家出售艺术品和手工艺品的连锁店,总部设在奥克拉荷马市,亦即开创者大卫·格林的家乡。公司于1972年注册,开创时占地不过几十平米。今天它在全美已经拥有572家商店,年营业额超过21亿美元,员工总数已达21000。

格林一家是个虔诚的基督徒家庭。公司的宗旨申明,除了看重顾客和员工以外, 公司要在一切的作业上荣耀上帝,符合圣经的原则。该公司并十分热心公益,参与促进社区福祉。



“嗜好休闲室” 没有上市,是家私人公司, 股份主要控制在格林家庭手中。根据奥巴马健保的规定,所有50人以上的营利机构都必须给员工提供健保。公司当局并不反对给员工提供健保,甚至也不反对包括避孕药丸。不过,他们认为(事后)“紧急避孕”药物或装置属于“堕胎”行为,有违信仰,所以很不乐意提供。



公司总裁(president)史蒂夫·格林告诉记者说:“我们的立国者(藉着宪法第五修正案)给了我们宗教自由。作为一个企业,我们有权利享受这些自由。”



可是,“政府却规定,我们必须提供有堕胎性质的药物,这有违我们的良心。由于我们相信,生命从受孕那刻开始,所以我们不愿意为这个项目付款。不过,根据全民健保法,我们必须支付。”他认为,这个健保法违反了宗教自由的原则。



这个案子与另外一个小公司提告的案子合并, 被称作“Burwell v. Hobby Lobby”案,送到最高法院。值得说明,这个案子的范围非常狭窄,仅限于避孕问题,包含所有避孕药物与措施,不仅限于“紧急避孕”。



其实,这个问题在2012年已经爆发过一次。



2012年的避孕丸风波

2011年8月,美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HHS)宣布,在全民健保法案的框架下,雇主必须在健保中提供避孕药(包括“紧急避孕”装置),惟有教会例外。也就是说教会以外的宗教机构(慈善机构、医院、学校)也不能例外。这个指令的原意在维护妇女们,特别是贫穷妇女们的自由。然而,它引起了宗教界强烈的抗议,认为这是联邦政府干预宗教。



2012年1月底,卫生及公共服务部长重申这个决定,天主教的枢机主教提摩太•杜兰原先以为2011年底在白宫已经得到奥巴马总统的保证,所以特别感到受骗。在巨大压力之下,2月10日奥巴马总统亲自出面,宣布修改指令,把提供避孕药的责任从“雇主”改为“保险公司”。也就是说,保险公司直接向这些机构的员工提出这个选项,与雇主无关。



批评这个项目违反宗教自由的声浪其实并没有终止 。这次最高法院处理的,其实就是前面2012年的事件延烧到了营利机构。



大法官对“Burwell v. Hobby Lobby”案的判决



提告的一方引用国会在1993年通过的《恢复宗教自由法案》(RFRA)。那条法案申明:“对于一个履行宗教义务的人,政府不应当过分加重他的负担,纵使这个负担是根源于一个普遍应用的规则。”提告者认为,全民健保中有关提供避孕药物与措施的要求违反了这条RFRA法规。



大法官的判决由代表多数的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主笔:如果违反雇主的宗教信仰,则“由少数私人股东拥有”(closely held)的“营利” (for profit)机构可以自行决定,公司健保是否包括避孕措施。这里,“由少数私人股东拥有”这个词是国税局一个技术性的词汇,简单说,就是公司有50%以上的股份控制在不多于5个股东手中;并且,这个公司并非从事个人服务行业。



这个裁决下来以后,许多福音派基督徒反应十分热烈。几年来,保守人士深深感触到宗教自由遭受威胁。这次的判决,让他们松了口气。华理克牧师和《今日基督教》杂志都分别表态,欢迎这个结果。



反对的声浪



一个称作“Life way”的基督教机构在2012年底曾经做过一个调查。他们发现,美国的民意大多数(63%)支持营利机构免费提供避孕药物,只有28%的人反对,10%没有意见。可见,大法官这个判决是很不得人心的。有趣的是,这28%的数目与美国福音派基督徒的数目大致相同。



大法官鲁思·金斯伯格代表(四个投反对票的)少数意见,认为这个判决没有考虑到第三者,就是公司里数千位女性员工,其中有很多可能并没有同样的宗教立场。她们的权利却因此被剥夺。她并认为,RFRA法条所能应用的范围十分狭窄,不适用在这个场合。



她生动地结论说:“当你运用自由舒展膀臂的时候,你却正好击中了他人的鼻子。”她担心,这个判例将会被用来任意解释RFRA,后患无穷。



不过,大法官阿利托反驳说:这些妇女可以自己掏腰包购买避孕药物。



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出来打圆场。他建议联邦的卫生及公共服务部援引2012年处理天主教会抗议的前例,指定保险公司直接向员工们提出这个保险项目。



可是,白宫对这个建议并不很热心,把烫手山芋抛给国会,呼吁国会透过立法的方式解决。



那么,有多少公司会受到这个判决的影响?根据国税局的资料,美国有大约90%的公司属于“由少数私人股东拥有”,包括许多中小企业。另外,根据纽约大学2002年的调查,美国有大约52%的就业人口在这类公司工作。换句话说,这个判决的影响相当大,因为它牵动了大多数人们的钱袋。



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嗜好休闲室”公司的健保包括支付男性员工治疗“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例如,伟哥)。这当然更引起了群众的愤怒。公司当局解释说,他们的信仰支持生育,所以有助生育的药物都在保险之内。当然,这个问题显然不是法律处理的范围。



如果“嗜好休闲室”公司当局仅仅剔除“紧急避孕”项目,我认为,这应当是相对合理的解决方式。因为这并不违背新教反对堕胎的立场。健保制度属于人道的范围,并非定义道德标准的战场。在一个尊重人权和自由的社会,民调发现,今天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堕胎是种不人道的行为。



结语



全民健保本来是个用意良好的措施,但却充满了争议。奥巴马总统的任上可能是美国有史以来政坛两极化最严重的时期。就如政治评论家福山所说,美国政治处在两派“彼此否决”(vetocracy)的瘫痪状态,而全民健保正处在问题的焦点。



民主党认为全民健保是照顾弱势的德政,正是文明社会的表征。共和党,特别是其中的茶党,却认为这是大政府的恶法,它干涉个人选择的自由,必得去之而后快。



目前这个避孕药物的风波不过是其中一个小环节罢了,一边要保护妇女作健康选择和人生规划的自由,另外一边要保护宗教信仰和良心的自由。就从这个小环节,我们可以看出,为政不易。任何政策,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会造成赢家和输家。政治上没有完美,没有绝对的公平和正义。因此,所谓程序正义和法律手段,其用意就是保护弱势,尽可能为最多数人谋福利,尽可能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尽可能减少肥猫越肥的现象罢了。



后记:本文经编辑后,周前刊载于《境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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