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yinc 2014-5-24 21:10
敢问路在何方?——基督信仰与人生的困境和出路
敢问路在何方?——基督信仰与人生的困境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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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瓦器
《生命与信仰》第21期
困境:知易行难?知难行易?
几乎所有的人和宗教都承认一个基本的现实,人生是不完美的。人生充满了各样的苦难和罪恶,诸如生老病死、家庭破裂、社会不公、战乱饥荒、自然灾害等。大家都在探讨问题的关键到底在哪里?很有意思的是,圣经把人类一切的问题都归结在一个字上,就是“罪”。而这个罪的根源是因为人类的祖先亚当和夏娃违背上帝的警告,吃了善恶树上的果子,目的是要像上帝那样知道善恶。很多读者一定会问,吃个果子有什么大不了的?
人存在的本质,人与万物的根本区别是人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意味着人自由的选择权利,但也不得不承担“自由选择”的结果。人有道德的责任。如果人没有选择的自由,却要承担后果,或者自由选择了,却不承担后果,人就不是完整的人。若没有这棵分别善恶的树,人的选择无从谈起,人不能称之为人。人原本可以正确地使用他的自由意志,选择善而不是选择恶,选择顺从神“不能吃”的命令,而不是选择悖逆神。但是,他却要像上帝那样“知道善恶”(创世记3:5),也就是说,他要拥有上帝的地位,由自己而不是由上帝来决定善恶的标准。这样做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人站在了上帝的位置上,以自我为中心,来决定善恶、好坏。人的这种悖逆与自我高举就是罪,是人堕落的根源。其导致的结果就是人与上帝的隔绝。上帝是生命的本体和源头。与上帝隔绝就是死亡,正如树枝离开了树,或者树离开了大地。死包括自然的死亡和灵里的死亡。自然的死亡是灵魂和身体的分离。灵里的死亡是人与上帝的分离。“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12)因为人的罪性,必然衍生出各种各样的罪行。“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马太福音7:17-18)上帝是公义的上帝,他必然要审判人一切的罪恶。所以,圣经上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希伯来书9:27)
人在自己决定善恶的时候忘记了自己是有限的,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善。经济学上的一个基本假定是每个人都是理性的,都以追求自我的效用最大化为目标,即用有限的资源实现最大可能的满足。但由于信息的不完善,理性的不完全,未来的不确定性,人在实际生活中往往不知道什么能带来满足,不知道怎么才能达到满足。也就是说,人有满足的内在要求,但实际上很难达到最大和最佳的满足。类似的,大哲学家苏格拉底也认为人皆求善。人的行为,无论是被判为善还是恶,都具有善的动机。然而这涉及什么是善。一个出于自私动机的人,他为自己的好处着想,但这不一定是真正的善。另外,人的许多选择往往看起来对自己有益处,但因为人的有限,人的选择经常有害于自己,经常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所以,只有把握住真正的善,人对善的追求才能得到满足。古往今来对善的争议恰恰证明了人不知何为善。孙中山说,对中国人来说,不是“知易行难”,而是“知难行易”。中国人第一步,应当先要知道何为善。但何为善,无论对圣人、伟人,还是小人、一般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谁都不服谁。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说,人知道什么是善呢?圣经认为,人本身没有善,同时也无法求善,因为人不知何为善。人无法追求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3:10-12)
与上帝隔绝,每一个有限的人都站在上帝的位置上,以自我为中心,来决定善恶、好坏,这就是人类问题的根源。有人可能会问,亚当做的事跟我有什么关系?亚当是人类的祖先。他与上帝隔绝了,整个人类也跟着他、与他一起与上帝隔绝了。而且每个人都从他那里不可避免的继承了与生俱来的自我中心的罪性。这就像我有个亲戚,跟我父母关系不好,没有来往。我一生下来,就处在与他隔绝、敌对的状态里,就跟他没有来往,不认识他,甚至不知道有这么一个亲戚。所以,一个人生下来就不认识上帝,也不相信上帝。
出路:道德标准、修身养性?
人不知道什么是完全的善、真正的善,人无法理解那种完美的状态。但人有良心,人有善的追求,人是按着上帝的形象被造的。这样的追求体现在对道德标准的追求上。当人看到自己或社会的罪恶时,都自然地想到用一套标准、规矩、法律或制度来规范人、按着做,修身养性,以达到不犯罪的目的。良心是内在的驱动力,法律是外在的表现。“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马书2:14-15)
实际上圣经旧约就记载了以色列人追求法律或道德标准的历史。他们的法律就是有名的“摩西律法”。摩西用心良苦地告诫以色列人要遵循律法:“我今日所警教你们的,你们都要放在心上,要吩咐你们的子孙谨守遵行这律法上的话。因为这不是虚空与你们无关的事,乃是你们的生命。”(申命记32:46,47)“看哪!我今日将祝福与诅咒的话,都陈明在你们面前。你们若听从耶和华你们上帝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就必蒙福。你们若不听从耶和华你们上帝的诫命,偏离我今日所吩咐你们的道,去事奉你们素来所不认识的别上帝,就必受祸。”(申命记11:26-28)如果遵行律法,就可以蒙福,就可以与上帝和好。如果没有遵行律法,就会离上帝越来越远,就会受祸。
律法是针对已经堕落了的人,要把人从堕落的路上领回来。律法能不能达到这一目的呢?摩西律法虽然复杂细致,但总结起来有两点:“内中有一个人是律法师,要试探耶稣,就问他说,‘夫子,律法上的诫命,哪一条是最大的呢?’耶稣对他说:‘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第一,也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马太福音22:36-39)“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象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0)
上帝为什么没有说最大的诫命是不要犯罪呢?因为诸如不要犯罪之类的诫命都是为没有爱的人准备的,就象栅栏是为乱跑的动物准备的一样。上帝因为人失去了爱会犯罪,所以就设了很多不犯罪的诫命来限制人,不让人乱跑。如果一个人爱上帝爱人,自然就不会犯罪,这些诫命就用不着了,就象栅栏对乖的动物形同虚设一样。同时,诸如不要犯罪之类的诫命的目的,也是为了让人去爱上帝爱人。如果人只在表面上乖乖的,但心里没有爱,又有什么意思?如果一个人爱独一真神,他会去敬拜假神吗?他会去制造偶像吗?他会枉称耶和华的名吗?如果一个人真正爱邻舍,他会奸淫、偷盗、杀人、贪恋别人的财物吗?所以,没有爱,是人犯罪的根源。而上帝制定了这些律法,就是要把人带回到最初的爱上帝爱人。人离开了爱的源头上帝,所以上帝制定了律法要把人带回来,让人知道自己该做什么。总之,爱是律法的核心、内涵、由来、目的和归结。然而,人离开了爱的源头—上帝,能爱上帝爱人而不犯罪吗?因为他与永恒的上帝隔绝了,断开了,因为他是一个罪人,他是罪的奴仆。
所以,由于人的罪,由于人与永恒的上帝隔绝,人不能完全遵循律法。罪使人失去了遵循律法的能力。人不遵行律法,又犯新的罪,从而与上帝越来越远,越不能遵循上帝的律法。越不遵行律法越犯罪,越犯罪越不遵行律法,形成靠人自己不能摆脱的恶性循环。所以,圣经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马书3:19-20)
这并不是说,人完全地背离了律法,而是说人已经不能完全地遵循律法。人可以遵循律法的一部分,但总是会或多或少的违背一部分律法。违背律法有量的区别,没有质的区别。人都违背了律法,只不过是违背的方面不一样,违背的程度不一样。有的人不敬畏上帝,有的人不孝敬父母,有的人贪婪,有的人好色,有的人虚荣,有的人嫉妒。敬畏上帝的,也不是完全地敬畏上帝;孝敬父母的,也不是完全地孝敬父母。每个人或多或少都在违背律法的每一个方面,都没有完全地遵循律法。“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雅各书2:10-11)这就像我开车超速,并不是指我总是在超速。只要有一会儿超速,就是超速违法,警察就可以抓我。
更重要的是,罪对人有辖制作用。人一般是先犯比较小的罪,再犯稍微大一点的罪,到了最后犯的罪,可能是一开始自己连想都没有想过、无法相信的。比如说,一开始让一个人杀人,他肯定不杀。但让他看一场暴力的电影,他一般会去看。再交接一帮打架斗殴的朋友。久而久之,他就会接受他最初是如此反对的事情。你不让他杀人,他都不愿意。该隐杀亚伯,是从嫉妒开始的。因他的弟弟亚伯献的祭更蒙上帝的喜悦,“该隐就大大的发怒,变了脸色。”(创世纪4:5)所以,上帝警告该隐说,“你为什么发怒呢?你为什么变了脸色呢?你若行的好,岂不蒙悦纳?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你门前;它必恋慕你,你却要制伏它。”(创世纪4:6-7)可惜的是,该隐并没有制伏罪,因为人只能顺从他的本性,而不能改变他的本性。所以他无法控制他的嫉妒,无法控制他的怒火,变本加厉,杀了他的弟弟亚伯,而且在上帝面前还不承认。
时间是不可逆的,历史是不可逆的。人做的事情,无论是好是坏,也是不可逆的。我看了一些不好的东西,就无法再回到最初那什么都不知道的状态。我说了一些不好的话,伤害了别人,无论我怎么弥补,也无法再回到最初亲密无间的状态。如果结了婚,就再也无法回到单身时的状态。这里说的不仅仅是忘记,从脑子里忘掉某些好或不好的东西。也不仅仅是离开,离开某个地方,离开某种关系。而是无论我们做了什么,做了之后就会有无法回避、无法逆转的影响。我们再也无法回到最初的状态。如果我们与罪有即使是一点点的同流合污,再想回到最初的一尘不染、圣洁纯洁,已经是不可能了。受了污染,再也不可能是最初的洁净了。所以,人犯罪后,单靠人类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再回到无罪的状态了。而且,无罪的状态对有罪的人来说,已经是无法理解的一种状态。
而且靠行律法称义,还有一个危险,就是容易造成假冒伪善。马丁路德说,象读经,祷告,去教会等,是任何一个善良的人、邪恶的人、贫穷的人、富有的人都可以做的。这都是表面的行为。从这表面的行为,别人根本无从得知这个人的动机。法利赛人行律法行得最好,但是由于心里没有爱,这样的行律法只是为了标榜自己,是以自我为中心,不是为了敬天爱人。是为了自己,不是出于爱。所以,法利赛人受到耶稣的严厉斥责。同样在中国,礼法往往成为人粉饰太平的外衣,作奸犯科的保护,仕途发达的工具。西汉末年的王莽外表极其谦卑,对人彬彬有礼,从而换取了别人的信任。但等到他羽翼丰满,就改汉为周。二十年的时间里,中国人死了三分之二。
是律法让我们犯罪吗?是律法让我们离上帝越来越远吗?不,律法是防止我们犯罪的,是要带我们归向上帝的。但由于罪,律法不但没有带我们脱离罪,有罪的人、受罪辖制的人却利用律法犯罪。本来要给人生命的律法,由于人必然犯罪,反而成了对人的审判和诅咒。“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借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马书7:10-12)所以,“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马书3:19)
这里有一个悖论,有一个自相矛盾的律,就是人本来想用律法改变原先的罪恶,却发现由于人原先的罪恶,人不仅不能遵行律法以改变原先的罪恶,反而继续犯罪,有时候甚至利用律法酿造罪恶。
如果人不能行律法,那律法有什么用呢?律法让我们知罪。律法指出了通向生命的道路,为堕落的人提供了一个可见的上帝的标准,一个追求的目标。如果人能行律法,就可以获得生命,归向上帝。律法提供了一个不变的标准。我们已经说过,人的标准是经常变化的。由于经常变化,人的标准往往不标准。但上帝的律法一直是不变的。耶稣基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马太福音5:18)“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人通过律法,看到自己违背了律法,知道自己犯了罪。律法让我们知道靠自己的力量,不可能摆脱和战胜罪。这一点,前面已经作了详尽的分析。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认识到这一点,承认这一点的。人往往过份相信自己,认为自己行,不愿意承认自己不行,不愿意直面自己的败坏。看看当时以色列人多么自信,“百姓都同声回答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出埃及记19:8)但是他们连四十天都没坚持住。在信誓旦旦之后,他们几乎是立即就忘记了他们的决心,忘记了他们的誓言,造了一个金牛犊,违背了上帝的律法。我们何尝不是这样呢?我们的决心能坚持多久呢?“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道书7:20)
人既不知道什么是善,而且也无力行善,所以,人靠自己的力量无法战胜罪、摆脱罪。人有善的追求,但挣扎的过程和失败的结果却表明了人的罪恶,表明了人不知道什么是善,也无力行善。“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马书3:10-12)
敢问路在何方?——耶稣基督
在世界上所有的宗教信仰中,只有基督信仰非常明确清楚的指出,不仅仅是每个人都是罪人,每个人都犯了罪,而且每个人都是罪的奴仆,“因为立志行善由得我,但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罗马书7:16-24)人靠自己不能解决自己罪的问题。在对人的认识上,这是基督信仰与其他信仰的区别。
人解决自身罪的问题,必须依靠外力。这与“路径选择”的经济学理论非常类似。“路径选择”简言之就是做任何事情,第一步最重要。若第一步错了,第二步很难正确。就像子弹出枪膛,若刚开始偏了,如果没有外力纠正,就只会越偏越远。应用到经济上,就是国民经济若在某一个时点偏离了正轨,如果没有外力,也会越偏越远,形成恶性循环。中国封建社会就已形成这样的恶性循环,而西方列强就在客观上充当了那需要的外力,部分改变了原有的恶性循环。人生也是如此,靠自己不能解决自己罪的问题,需要外力来改变自己“下决心,失败;再下决心,再失败”如此反复不止的恶性循环。
这个外力,就是上帝,就是上帝的恩典。人,作为受造物,要解决自身的问题,必须回到造物主的面前。人犯罪的根源,就是不要上帝,不依靠上帝,要依靠自己。人如果想解决罪的问题,还是不要上帝,不依靠上帝,还是靠自己,这岂不是在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吗?人类的历史,宗教的历史都在证实这一点。离开上帝寻求问题的出路,不仅不能解决人类的问题,反而让人类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离开上帝寻求问题的出路,这恰恰是人类的问题之所在。是他救,而不是自救,这是基督信仰在救法上或道路上与其他信仰的区别。
正如上帝采取主动,创造了人,也是他采取主动,来拯救人。“上帝就是爱”(约翰一书4:6),但是按照上帝的公义,“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来书9:22)。罪是严重的,是生死大事。罪得赦免,神人相通,必须流血。这就是耶稣基督代替人,替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流血舍命,替人承担了人应当承担但又无力承担的罪的惩罚、上帝的公义,让一切信耶稣并效法耶稣的人可以罪得赦免,恢复和上帝的关系,并承受上帝所赐的圣灵。“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哥林多后书5:21)。“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马书6:23)。圣灵与信徒同行,帮助信徒过一个荣神益人的生活。“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使徒行传2:38)这样伟大的救恩,至少包含这三个方面:
第一,先有内在的改变,再有外在的改变。一套外在的道德标准、哲学体系、法律制度,无论多么完美,不能从里面改变一个人,拯救一个人。只能是耶稣基督十字架的救恩和圣灵的内住,才能从里面改变一个人,赐给人能力遵守外在的道德标准。在圣经里,这叫重生。“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体而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8:1-4)
第二,先有上帝的接纳,再有人的改变。是上帝先在基督里接纳了人,人在这样一个恩典和接纳里靠上帝靠圣灵改变自己。这在人的日常生活中是一个很重要的真理。我想改变我的太太,如果高高在上,颐指气使,盛气凌人,不可一世,肯定不管用。只有我谦卑下来,先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先接纳她,与她一起寻求上帝,依靠上帝,才有可能一同成长。就像我从前告诉一个朋友不要打游戏。后来他告诉我,当我这么说的时候,他很恨我。为什么?因为我的骄傲,不能先接纳他。“所以,你们要彼此接纳,如同基督接纳你们一样,使荣耀归与上帝。”(罗马书15:7)
第三,先有身份的改变,再有行为的改变。与其他信仰不同,基督信仰是上帝先无条件地在基督里接纳人成为上帝的儿女,再产生出好的行为。因为已经有了这样的身份,所以基督徒的行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要与这一身份相符。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我的儿子即使行为不是那么好,也是我的儿子。但正因为他是我的儿子,所以他的行为要与这一身份相符。其他人,即使行为多么良善,也不可能成为我的儿子。所以,一定是先有身份,再有行为。“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翰福音1:12)。“你们既作顺命的儿女,就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既称那不偏待人、按各人行为审判人的主为父,就当存敬畏的心,度你们在世寄居的日子;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得前书1: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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