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yinc 2013-4-4 22:55
淺評基督教面對祭祖問題的回應
淺評基督教面對祭祖問題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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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在學生團契分享一個題目,題目是基督教如何面對祭祖。現有空間將上次講論的講義整理如下,並將題目改為「淺評基督教面對祭祖問題的回應」:
自從基督教 (廣義而言,包括天主教、東正教和更正教) 入華以來,祭祖問題不斷困擾一代又一代的基督徒。若翻開近代中國教會史時,祭祖議題一直都是我們非常重要的課題。歷來基督徒對此議題秉持三種態度,現逐點縷述並分析如下:
一、摒棄態度
摒棄態度是指基督徒不可接受任何祭祖的精神及行為,因為這是異教的行為。基督教是一神教,不能接受其他宗教的思想和行為。早期來華的傳教士和現代基要派信徒 (fundamentalists) 大多持此態度。例如: 1877年傳教士聯合會議中,美南浸信會晏馬太 (Matthew T. Yates) 美國公理會夏查理 (C. Hartwell) 及謝衛樓 (D.G. Sheffield) 便再三強調祭祖是不折不扣的拜偶像行為,即使祭祖在古代中國的經典中有「孝道」的表現,但並不代表數千年後仍保留此等精神。他們甚至指出忽略在生的父母,只在父母死後才祭之以禮者根本不可稱為奉孝之人。雖然部份傳教士 (例如: 慕雅德 A. E. Moule) 、艾約瑟 (Joseph Edkins) 中基於現實考慮而對祭祖予以妥協,但此非當時思想界的主流。
摒棄態度是處理此課題最容易的方法,只要教會一聲令下不允許信徒參與祭祖,教會根本不用花時間討論這個議題。可是,容易、簡單、直接的方法不等於是合乎人道和現實的理想方法,很多慕道者正因為這種態度而徘徊在教會門外,基督教掛上「不孝者宗教」之臭名正在於此。晚清部份儒生視祭祖為倫理道德的體現,教會不讓信徒祭祖便令他們成為違反綱常名教的罪人。當今天部份國人仍視祭祖是體現道德倫理的禮儀時,我們怎能讓他們安心入教?
二、取代態度: 保留儀式改換內涵
祭祖源自「亡靈崇拜」,「鬼神崇拜」,它的宗教性質是不容置疑的。部份基督徒為了避免國人誤會信徒典祖忘宗,便提出保留祭祖的儀式 (例如: 叩首、跪拜、燒香) ,但卻宣稱不是相信此儀式背後傳統的宗教觀念,而是尊重先人,承傳孝道而已。明末清初時,耶穌會士曾著「暫時協定」: 准許教友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牌位上只許寫先考、先妣姓名,兩旁加天主教孝敬父母的道理,又如准許在改正了的牌位前,焚香點燭……1939年羅馬教廷宣布敬祖是一個非宗教性的生活禮儀,所以台灣天主教會在于斌樞機主教的帶領下,舉行公開性的祭孔祀祖的彌撒。
筆者相信看見上述態度而最感不安的不是國人而是基督徒。當他們聽到某個信徒仍然祭祖時,便會覺得他「絆倒」其他弟兄姊妹。從此,那位祭祖信徒便要擔起「失見證」、「絆倒他人」的惡名。可是我們要明白《聖經》中保羅勸勉哥林多人避免絆倒別人而免吃祭偶像之物時清楚表明此非神學討論的結果,因為《聖經》明載凡物都潔淨,皆可以吃,避免絆倒他人而不吃祭偶物之物只是教牧討論的結果,為了讓教會得以諧和而作出的決定而已。今天我們若要指責某信徒因祭祖而絆倒他人時,我們必須先了解其祭祖的內涵,若然不涉及宗教層面的,那我們得要明白,這是教牧性的勸告,而這勸告是有針對性的,不能無限延伸到其他領域。
三、取代模式: 保留內涵改換儀式
這個模式的目的是採用新的儀式來表達基督徒對孝親觀念的重視,使國人不再誤會我們為不孝之群,同時又不會抵觸聖經禁止拜偶像的誡命。教會需要建立一套符合基督教教義的禮儀模式,以表達祭祖的人文精神。曾子曰: 「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祭祖有教化人民之責任,讓子孫在追念祖先的恩德時,可以教育下一代珍惜所有,孝順在世的父母。二十世紀二、三十年代的中國教會本色化運動下,不同教會領袖便以此態度處理祭祖的議題。例如: 改「祭祖」一詞為「敬祖」,避免宗教色彩的紛爭; 王治心和劉廷芳則積極草創一套「基督教禮儀」以敬祖。
創作一套「基督教祭祖儀式」是近代普遍基督徒所接受的。可是筆者得要指出,這套「基督教祭祖儀式」尚沒有公認的版本,我們可否向父母躬身致哀便沒有在基督教中達到共識。再者,現行的某些所謂基督教儀式與《聖經》是沒有任何關係的。當我們以照片代替神主牌,以鮮花代替食物水果時,我們無法在《聖經》中找到支持,與其說這是基督教的儀式,不如說是西方的儀式吧。
總結而言,上述三個態度各有利弊,也各有支持者。筆者相信祭祖問題將會繼續困擾信徒。即使現在世俗化程度深厚,族祭的壓力已大為減少,但是面對父母和親戚的壓力,都為信徒帶來很大的困擾。
內容可詳見邢福增、梁家麟合者: 《中國祭祖問題》 (香港: 建道神學院,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