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东妈 2012-1-14 20:25
(求教)国际船舶代理业营改增
请问有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吗? 专管员审核差额增税,不知道应该对应那一个口径? 请教啊??
[[i] 本帖最后由 大东东妈 于 2012-1-14 20:58 编辑 [/i]].
tlong 2012-1-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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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133号
四、船舶代理服务
船舶代理服务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船舶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经营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联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装卸;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办理船舶、集装箱以及货物的报关手续;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代收运费,代办结算;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其他为船舶提供的相关服务。
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输服务接受方或者运输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大东东妈 2012-2-1 13:27
回复 2楼tlong 的帖子
谢谢啊! 找到着个文件了.
另外请教: 这个电子申报系统打开, 把我们归在货物运输代理这一类,不知道对吗?
因之前税务所审核差额增税(原营业税差额的60项) 只有这个相类似. 可以填写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i] 本帖最后由 大东东妈 于 2012-2-1 13:41 编辑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