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吞吞 2011-12-31 17:27
留学生不小心说话当心被遣返---言论自由的边界
对于言语威胁,美国在法律上将其列入“恐怖威胁”类别(Terrorist Threat ),治罪远比中国严厉。根据美国各州相关法律,“恐怖威胁”指某个人散布任何种类的威胁,令一个人或一群人害怕受到身体伤害,或被迫中断集会、公众聚会,或无法使用公共场所,或者是威胁的发布者企图中断或中止任何形式的公共服务,如电话、水、下水道或电力。
对恐怖威胁的制裁包括罚款、监禁、监视居住及法庭的限制型命令,规定因美国各州法律不同而异。在加州,处罚包括罚款1-10万美元、监禁1-5年、监视居住可长达5年;在纽约州,罚款依案而定,监禁可超过100年;在德州,罚款自152美元起,最多可罚款450万美元,最长可监禁20年。
关于是否受到恐怖威胁,系由受威胁者判断,如感到自己确实受到威胁,即可向警局报告,立案、惩处则归法庭裁决。
凤姐在微博上放言要“我要一把火烧了美国移民局”而起,目的是为了澄清国人对美国言论自由的误解。
凤姐这条微博于8月份发表于国内新浪微博,转发者甚多。但直到11月份才惹出麻烦。一位叫做莫润的网友似乎懂得,针对美国联邦官员(包括总统与普通工作人员)和具体工作场所的威胁并不受言论自由的保护,于是声称凤姐如不删除这条微博,他将向美国国土安全局报案。结果是凤姐不予理会,莫润声称报了案,凤姐将被遣返。
[url]http://heqinglian01.blog.sohu.com/199141791.html[/url].
不二周助 2011-12-31 23:42
当然。言论自由和言论威胁是两回事。我和美国人说到这个问题时,理解就是说I hate you是可以的,I wanna kill u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