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nny 2010-4-19 21:33
应该付全部的费用吗?
上个月不小心撞了一位女士,是本人全责.到警局处理时,发现对方的住院发票上盖了章,显然已经有保险公司理赔过了.
对方说是她买的商业险.与我无关,要求我赔偿全部医药费,请问,我的保险公司能不能照价赔?还有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全赔,我是不是一定要全赔呢?毕竟她已经理赔过了,我不太明白.
jasmine_m 2010-4-19 22:04
如果你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这位女士显然不能再得到足额的商业险赔付.也就是说,两家保险公司加起来的理赔金额不应该超过她实际支付的费用..
Jonny 2010-4-2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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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她已经理赔在先了,怎么办?.
顺顺娃 2010-4-20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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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的保险公司跟她谈,别自作主张先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