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esh8 2010-2-3 17:11
拼玩识字
上海长宁闻广艺术进修学校侵犯《拼玩识字法》著作权
发明人陈淑红、宇文永权郑重声明
上海长宁闻广艺术进修学校侵犯陈淑红、宇文永权《拼玩识字法》著作权一案,已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决驳回了上海长宁闻广艺术进修学校的上诉请求,维持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1.立即停止侵权。2.就侵权行为连续10日在其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3.向著作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负担律师费。
近年来,上海长宁闻广艺术进修学校非法私自印刷侵权教材,并公开以“拼拼玩玩快乐识字”为名对外招生,从中攫取利润。此前,他们曾因此被上海市徐汇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处罚并责令整改。但该校领导却执迷不悟,采取复印、分拆等手法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终于导致被著作权人起诉到法院的结果。
在此,著作权人暨发明人陈淑红、宇文永权郑重声明:上海东方艺术培训学校经发明人授权可以使用《拼玩识字》教材和课程。除此以外,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拼玩识字》著作权,并采用侵权的教材实施教学。否则,一切后果由侵权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