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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cy 2009-12-7 22:13

法律咨询:这样是否属于事实婚姻?

朋友保姆的女婿在工地不慎坠落而亡,工地赔偿了50万元给了死者的父亲,当时保姆女儿伤心欲绝,没有顾及此事。生了孩子后保姆的女儿就与公婆同住,现在孩子1岁左右,平时她白天上班,孩子由婆婆照顾。死者是公婆的独生儿子,事发后公婆带着孙女回了乡下,她才反应过来,追了回去,结果公婆不同意把死亡赔偿金分给她,也不同意她将孩子带走(但可以在婆家照顾孩子)。朋友出主意让她与公婆打官司,要回应属于她的赔偿金。但是了解以后才知道这个女孩根本就没有与老公办理结婚手续,也就是没有领结婚证,不知她现在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事实婚姻,法院是否会判给她一部分死亡赔偿金?.

飞鸟无痕 2009-12-8 08:32

以前的婚姻法中,这种肯定是事实婚姻,但是现在的婚姻法规定是要领证的,这个算不算我也不知道。
但是男方去世后,就算女方的配偶身份不确认,孩子是有继承权的。如果女方的配偶身份得不到确认,孩子有三份之一的继承权,而女方作为孩子的妈妈,像你朋友这种情况是肯定的法定第一监护人,所以不管怎么样,属于孩子的那一部分钱是肯定归妈妈管的。.

dtdtdtdt 2009-12-8 09:05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的,必须领证的
这个妈妈可能什么都拿不到的.

sxm 2009-12-8 10:32

不是,电视上有类似案例,但没有共同孩子,她有孩子就不知道算不算了..

站在你背后 2009-12-8 10:38

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只能以孩子的监护人的名义要回孩子,对孩子继承的那部分财产进行监管。.

青城山的落雪 2009-12-8 10:42

现在的法律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吧。但是小孩有继承权。.

sxm 2009-12-8 10:51

[quote]原帖由 [i]青城山的落雪[/i] 于 2009-12-8 10:42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281839&ptid=469473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现在的法律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了吧。但是小孩有继承权。 [/quote]
引申一下,还好没有事实婚姻一说,不然小三更多,更会有恃无恐了..

卡米的宝贝 2009-12-8 12:24

好象听说人身赔偿金不属于遗产的..

qiuqiu妈 2009-12-8 17:17

没有结婚证,老公的那份分不到的,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因为当时的抚恤金是包括赡养老人和抚养孩子的部分的.
现在没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了.

quincy 2009-12-8 17:46

谢谢大家的热心回答[tt7] [tt7] ,总结一下就是1994年2月1日以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女方分不到男方的死亡赔偿金;如果她要回孩子,就可以以监护人的身份得到死亡赔偿金中属于孩子抚养费的那部分钱。
大家的回答都是这个意思,看来情况就是这个样了。朋友家的保姆天天吵着要回老家为她女儿讨回公道,看来是她女儿太傻了,怎么会结婚连结婚证都不领,真是太不知珍惜自己,现在这样只能认倒霉,她的公婆看来是了解相关法律的,做得真绝!.

dtdtdtdt 2009-12-8 18:24

不是绝,是媳妇早晚要再嫁人的,给你钱也不一定全用在孩子身上
何况还是没领过证的
我觉得gp拿钱也照看孩子了
也算合情合理.

小鱼的妈妈 2009-12-8 18:30

回复 11#dtdtdtdt 的帖子

我也觉得是这样.

潮湿的心 2009-12-8 18:47

孩子应该能继承一部分的。.

quincy 2009-12-8 19:09

回复 11#dtdtdtdt 的帖子,对的,你说得在理。不过那个女孩也挺单纯的,口口声声与她妈说不再嫁人,想要回孩子,她妈担心她女儿吃亏,弄得保姆都不想做了,要回老家。唉,我的朋友这下又得去找保姆了,现在这个时候可不好找!

[[i] 本帖最后由 quincy 于 2009-12-8 19:22 编辑 [/i]].

普通 2009-12-8 19:14

孩子有份的。

你朋友保姆的女儿,很遗憾,她没有份的。.

quincy 2009-12-8 19:26

回复 15#普通 的帖子

这个保姆对我说她们乡下结婚很多都不去领结婚证的,没想到出这种事。我想这件事以后该有很多人去补办结婚证了吧,惨痛的教训!.

普通 2009-12-8 19:27

回复 16#quincy 的帖子

中国老百姓法律意识是比较淡薄的.

闪电侠的妈妈 2009-12-8 19:53

要什么要啦!现在我们想要个“未婚”的身份还要不到,他GGPP就用这几十万帮她全权管理小孩,她还可以冒充单身再嫁,皆大欢喜!.

quincy 2009-12-8 20:04

回复 18#闪电侠的妈妈 的帖子

她们是低收入阶层,几十万可能辛苦一辈子都赚不到,所以能争还是要争的,这就是穷人的悲哀。.

linda2002 2009-12-9 09:03

在乡下,这种情况即使有证,公婆也会不给钱的。可能他们觉得媳妇总归还要嫁人的。.

rainbow123 2009-12-9 11:47

回复 1#quincy 的帖子

好象95年后中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 查一下.

quincy 2009-12-9 11:48

回复 20#linda2002 的帖子

所以我朋友原来出主意让她们打官司,现在看来她的权益都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只能自己哭了。.

quincy 2009-12-9 11:50

回复 21#rainbow123 的帖子

是的,谢谢你的回答。.

waiwaimeimei 2009-12-9 11:58

孩子可以拿到吧

.

quincy 2009-12-9 12:39

回复 24#waiwaimeimei 的帖子

她如果自己带孩子,应该可以拿到部分赔偿金,但是她公婆不让她带,认为她以后会出嫁,亏待了孩子。而且确实存在这个可能,外人替她考虑,也是觉得就这样算了,孩子让婆婆带着,自己有空过年过节去看看孩子。但是她是母亲,那种母性让她无法接受失去丈夫又马上要离开孩子的状况,唉,不说了。.

minji妈妈 2009-12-9 12:40

好象是94年前同居的才定为合法婚姻,之后的就不算了。他们同居育有一女且孩子只有一岁,理应由母亲抚养,在这补偿金中有孩子一份,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进行起诉。.

桃桃妈妈 2009-12-9 14:56

乡下是有的地方法律意识很薄弱,女的很没有权益
有一次看到个电视节目就是和LZ咨询的情况差不多,那个地方是要生了儿子才去结婚登记,有一女的结婚十几年,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因此一直没有领证,后来男人出了车祸,也有一笔赔偿,全给婆家拿走了,母女三人什么也没有拿到。记者去走访那个很贫穷的村庄,采访那里的女的,竟然很多生活了十几二十年的夫妻因为没有儿子都不去领证。而且那些女的都很认命,认为这种风俗都是理所当然的,没想过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quincy 2009-12-9 15:09

回复 27#桃桃妈妈 的帖子

当地也就算了,没见过世面;这两口子事发前都在上海打工,还这么不知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人千万不能 太单纯!.

棉絮 2009-12-9 19:41

那桩著名的中国最大标的遗产案里. 媳妇虽然有结婚证,但是婆婆找到当年代儿子媳妇去领证的人,指证媳妇手里的结婚证无效.因为当时是他人代领的,所以媳妇手里的结婚证无效.法院居然就凭婆婆这一指证撤消了媳妇19年的婚姻关系(孙女也18岁了). 法院认定媳妇18年的婚姻属于同居. 撤消了媳妇的婚姻关系后婆婆再同那个与儿子同居19年并育有孩子的女人打遗产官司..

jess 2009-12-11 00:44

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的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quincy 2009-12-11 08:41

回复 30#jess 的帖子

谢谢您将详细的法律条文贴了上来![tt7] [tt7].

yybaobeima 2009-12-11 09:55

孩子的爷爷奶奶就不考虑一下,孩子的爸爸没有了,如果孩子也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那对孩子有意味着什么呢,没爹没娘啊。.

jess 2009-12-11 21:10

[quote]原帖由 [i]quincy[/i] 于 2009-12-11 08:4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300654&ptid=469473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谢谢您将详细的法律条文贴了上来![tt7] [tt7] [/quote]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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