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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生活 » 有这样一份离婚协议(真实),您会怎么想?(终结)
wangwang2009 2009-5-27 09:51
有这样一份离婚协议(真实),您会怎么想?(终结)
男:上海人 ;女:外地人
持续婚姻:9年
男方拟定的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1,女方每月付孩子生活费500元,女方每月只探望孩子一次:在男方允许的情况下。孩子的一切有男方做主;
2,女方退出房子产权;
3,女方拿走自己的私人用品;
4,男方不对女方有任何经济补偿;
5,孩子仍是共同的,如孩子遇到问题,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其他内容无关紧要。
以下是对话:
女方:我同意退出产权,能否把我的名字换成孩子的名字?(孩子名字没有在房产证上)你看,我没做错任何事情,我们就是性格不和,感情破裂;
男人:这个嘛,还要看我爸妈同意不
女方:我同意给孩子生活费,能不能一个月两次见面?再说,你要我对孩子的问题负责,可以的,但一个月一次见面,时间长了,不了解孩子的思想以及一切,怎么教育?
男方:不行。对了,你的户口要迁走
女方:我现在没地方迁,在上海举目无亲,能不能缓几年?
男人:你找个朋友迁到他们家吧
女方:婚都要离了,就一个户口,暂时放一放,有什么呢?再说,跟了你九年,现在我是净身出门,你对一个保姆也不应该这么狠吧?
男方:反正你得迁走
女方:......
女方:一切私人用品不用拿了,孩子希望看到那些东西,孩子跟我亲,跟我的感情好,你是知道的。
接下来,就是各自离开,女方回了自己租房的家,独自一个人生活的家,男方回了过去他们共同买的宽大的新房。。。。
半个小时后,男方来电说:我父母不同意把房产转给孩子,只能转给我。
女方:无语。。。。挂了电话,关了机。。。。
[[i] 本帖最后由 wangwang2009 于 2009-9-22 15:42 编辑 [/i]].
笛笛妈妈 2009-5-27 09:56
共同买的新房, 为什么给男人一个人? 卖了, 俩人分钱, 一人一半
另, 女人为什么不要孩子?.
dtdtdtdt 2009-5-27 09:58
女的是过错方吧?
要不脑子被门夹过了?
[em14].
lffbuka 2009-5-27 10:00
赶紧找专业律师
你得捍卫你的合法权利
你为什么不主张要孩子,要房子,要抚养费
而让他搬走签户口?
[[i] 本帖最后由 lffbuka 于 2009-5-27 10:03 编辑 [/i]].
lffbuka 2009-5-27 10:02
[quote]原帖由 [i]dtdtdtdt[/i] 于 2009-5-27 09:58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51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女的是过错方吧?
要不脑子被门夹过了?
[em14] [/quote]
看到协议内容,也是直觉女的是过错方
可下面的说明,又不是
要么太善良了.
jianmail5 2009-5-27 10:02
女方傻啊,根据法律,女方在上海举目无亲的话,户口完全可不迁走,因为她没地方迁啊,所以女方就把户口放新房里,别迁。况且是过去他们共同买的新房,干嘛不争取新房的一半钱啊。.
冰城来客 2009-5-27 10:03
回复 1#wangwang2009 的帖子
男方回了过去他们共同买的宽大的新房。。。。
真的是共同买的吗?.
千零 2009-5-27 10:06
离婚的原因是什么?
光看协议有什么用,最多说这个男人很绝情,但什么原因让这个男人这么绝情呢。
光看协议有什么用,最多说这个女人很软弱,但什么原因让这个女人这么好说话呢。我估计这个女人是过错方。.
wangwang2009 2009-5-27 10:11
那如果女方每半点错呢?.
wangwang2009 2009-5-27 10:11
女方没有错,如果要说错,就是无法容忍.
冰城来客 2009-5-27 10:13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0:1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71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女方没有错,如果要说错,就是无法容忍 [/quote]
那为什么不保护自己的利益呢?[em17].
装只铃 2009-5-27 10:13
共同走过相识、相恋、结婚、生子的那些美好甜蜜的日日夜夜........
分手时,真的要那么绝情吗?.
lffbuka 2009-5-27 10:14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0:1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71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女方没有错,如果要说错,就是无法容忍 [/quote]
如果你同意了协议的内容
一样还是在忍受啊
建议你找专业律师
中国的法律虽然很不健全
但至少可以保证你不会想协议那样接近于一无所有.
dtdtdtdt 2009-5-27 10:17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0:1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71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女方没有错,如果要说错,就是无法容忍 [/quote]
忍得能同意一个月看一次孩子
[em09].
笛笛妈妈 2009-5-27 10:17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0:1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710&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那如果女方每半点错呢? [/quote]
如果女方一点错也么, 那就是眼光和运气不好, 找了个无情无义的东西.
wangwang2009 2009-5-27 10:18
回复 12#装只铃 的帖子
绝情的事情,数都数不完。。。.
澄汁妈妈 2009-5-27 10:20
不知道这个女人在想什么,这样的协议都同意,而且最不能够容忍的还要求一个月看两次孩子,为什么不要孩子?.
tianba 2009-5-27 10:20
回复 8#千零 的帖子
一样的想法.
这个社会,一切皆有可能~~~~~~.
冰城来客 2009-5-27 10:21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0:18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824&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绝情的事情,数都数不完。。。 [/quote]
现在这些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你的错在:
[color=Blue][size=7]软弱![/size][/color] 为什么不争取自己的房子的一半?[em18].
wangwang2009 2009-5-27 10:22
回复 17#澄汁妈妈 的帖子
女方没有房子,没法给孩子安定的生活,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
冰城来客 2009-5-27 10:22
[quote]原帖由 [i]澄汁妈妈[/i] 于 2009-5-27 10:20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848&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知道这个女人在想什么,这样的协议都同意,而且最不能够容忍的还要求一个月看两次孩子,为什么不要孩子? [/quote]
经济条件一般的, 我觉得财产比孩子重要!
现实一点吧![em14]
女人应该解放思想, 爱孩子不一定要把孩子留在身边, 自己的幸福最重要!.
maleyi 2009-5-27 10:23
没有过错就要争取自己的权益还孩子的一切!!!
为什么忍让?以后会因当时的忍让而后悔!!.
tianba 2009-5-27 10:24
为什么放弃孩子的抚养权?
结婚9年,法院优先考虑孩子和妈妈一起的,争取孩子争取房子争取孩子生活费!
小孩子,常规来讲,跟妈妈的好些..
wangwang2009 2009-5-27 10:24
回复 15#笛笛妈妈 的帖子
狐狸的尾巴夹着,太精.
wangwang2009 2009-5-27 10:26
回复 23#tianba 的帖子
是协议,并且是男方单方的协议,并没有法律介入.
澄汁妈妈 2009-5-27 10:29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1:52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88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女方没有房子,没法给孩子安定的生活,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 [/quote]
那他们现在的房子是谁的?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凭什么是女方搬出去?
但是为什么要答应一个月看几次孩子的协议?我的孩子我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这个协议绝对不要同意.
tianba 2009-5-27 10:32
表面来看.这个协议,女方过错,可能还是重大过错.
不能理解,什么原因能让一个妈妈放弃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还是未成年的小孩子~~~~~
如果女方非过错,寻求司法介入吧,别贪图省事,因为会影响孩子的一生!
幼年的孩子更需要妈妈.有例外,但例外实在太少..
m宝贝 2009-5-27 10:33
双方你情我愿的话,外人能说什么?女方不愿意的话,为什么这么好说话?匪夷所思.
stevenmami 2009-5-27 10:34
女方是有居住权的,如果男方不同意其继续居住,必须给与经济补偿的。女方如此忍让,是因为男方很不讲道理,所以不想与之纠缠了吧。蛮可怜的。.
兔子波波 2009-5-27 10:37
提出的条件不同意,就不要协议了,等法院判.
RichardMM 2009-5-27 10:39
女人为什么要这么委屈自己啊???:L :L :L.
兔头妈妈 2009-5-27 10:42
[quote]原帖由 [i]装只铃[/i] 于 2009-5-27 10:13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74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共同走过相识、相恋、结婚、生子的那些美好甜蜜的日日夜夜........
分手时,真的要那么绝情吗? [/quote]
是的,为什么看到很多离婚时,双方为了金钱(不是富豪)撕破脸皮,难道曾经同床共枕的人一点感情亲情都没有了,还不如路人。.
wangwang2009 2009-5-27 10:48
回复 31#RichardMM 的帖子
非忍,不争而已。.
梅花苦寒 2009-5-27 10:54
即便有错,也太可怜了——学者都纷纷为潘金莲正名呢,说是勇敢地追求爱情。
看看那些男人有错的,得到的谅解是多么博大啊.
一将妈妈 2009-5-27 10:58
看不懂,怎么会有这样的协议?.
wangwang2009 2009-5-27 11:01
回复 34#梅花苦寒 的帖子
若是真为了一份值得的感情,豁出去也就算了。偏偏是遇到了一个流氓。有个故事:一个秀才和流氓打官司,一直打了很多年未果,结果,人家感觉这个秀才也是流氓。
女方就想能安宁,得到一份尊严,摆脱日夜面对的冷漠,不知道有无问题?.
梅花苦寒 2009-5-27 11:05
回复 36#wangwang2009 的帖子
没看懂。谁是流氓?外面那个还是家里这个?.
wangwang2009 2009-5-27 11:07
回复 37#梅花苦寒 的帖子
当然是那个男人了。.
依旧非凡 2009-5-27 11:07
*** 该贴被屏蔽 ***
岁月就像棒棒糖 2009-5-27 11:08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1:0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1571&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若是真为了一份值得的感情,豁出去也就算了。偏偏是遇到了一个流氓。有个故事:一个秀才和流氓打官司,一直打了很多年未果,结果,人家感觉这个秀才也是流氓。
女方就想能安宁,得到一份尊严,摆脱日夜面对的冷漠, ... [/quote]
被男人扫地出门,财产拿不到,孩子也给人家了,这样就有尊严啦?
[em09] [em17].
micky678 2009-5-27 11:09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1:0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1571&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若是真为了一份值得的感情,豁出去也就算了。偏偏是遇到了一个流氓。有个故事:一个秀才和流氓打官司,一直打了很多年未果,结果,人家感觉这个秀才也是流氓。
女方就想能安宁,得到一份尊严,摆脱日夜面对的冷漠, ... [/quote]
当然可以,那就狠下心来,彻底抛弃一切..
lzlrbbhklnxzd 2009-5-27 11:10
这个妈妈傻的可以.
梅花苦寒 2009-5-27 11:12
如果真的心里有愧,就把裁判权交给法庭啊。法庭判什么都认了。
也好过这份协议。.
wangwang2009 2009-5-27 11:12
回复 42#lzlrbbhklnxzd 的帖子
是挺傻的.
鸣鸣飞飞的爸爸 2009-5-27 11:16
*** 该贴被屏蔽 ***
julyofsun 2009-5-27 11:17
可怜之人 必有其可恨之处 。就算不要孩子 财产至少要一半吧!现在一分钱拿不到 还要每个月付出抚养费.就不肯签字 怎么了? 等法院判好了 争气不争财其实是打肿了脸充胖子 至少我觉得没什么意思 该是你的就去争取。
再说了 女方没有房子没有地方抚养孩子 如果女方拥有房产不就可以有地方抚养孩子了么.
loveneverdies 2009-5-27 11:17
我们看到的只是表象
每个离奇的故事背后都会有离奇的情节.
渺渺眯眯 2009-5-27 11:18
哎.
为什么自己的名字去掉,孩子的名字也不能加?
虽然对方是流氓,可是,放弃孩子,什么也没有,也没为孩子留下什么,还有什么好顾忌的?
大不了同归于尽贝.
偶就是这么想的,偶可以什么都不要,但是偶的孩子不能什么都没有.
要不,大家一起玩完.
可能有些偏激,大家表砸我..
涵宝宝的妈妈 2009-5-27 11:20
看一个男人,结婚前,结婚后,都是看不出真面目的
*** 该贴被屏蔽 ***
RichardMM 2009-5-27 11:24
回复 33#wangwang2009 的帖子
这样的不争才导致男人敢提出这么多无理、苛刻的协议
这样的不争也只会把男人宠到变本加厉的冷酷、绝情。
请多宠爱点自己。.
外婆的曹家渡 2009-5-27 11:25
[quote]原帖由 [i]澄汁妈妈[/i] 于 2009-5-27 10:20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848&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知道这个女人在想什么,这样的协议都同意,而且最不能够容忍的还要求一个月看两次孩子,为什么不要孩子? [/quote]
其他都不要,只要孩子!.
千零 2009-5-27 11:28
在了解这个女的为什么会被扫地出门之前,讨论什么都是空的。.
fangyuan 2009-5-27 11:29
估计是女方执意离婚.
lzlrbbhklnxzd 2009-5-27 11:32
不论怎么样
这个妈妈不是一般的懦弱,就算自己不要,为什么不给孩子多争取呢
把房子改孩子名字干嘛,有用吗?人家整天带孩子,哪天随便就哄骗到手了
直接把财产的一般挣到手带孩子走人就行了
看着就气
好好看看电视上那些犯罪的或者流浪的孩子哪个孩子父母是没离婚的,心里多想想孩子吧
为什么妈妈要把大方潇洒建立在牺牲孩子未来的基础之上呢[tt6]
[[i] 本帖最后由 lzlrbbhklnxzd 于 2009-5-27 11:37 编辑 [/i]].
dtdtdtdt 2009-5-27 11:49
[quote]原帖由 [i]千零[/i] 于 2009-5-27 11:28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1998&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在了解这个女的为什么会被扫地出门之前,讨论什么都是空的。 [/quote]
能同意这种协议,估计是捉。。。
[em14].
cherry701004 2009-5-27 11:54
还没签吧?干吗要放弃自己的利益?即使为了孩子也应该争取,哪怕以后自己亲手给孩子也是好的呀,不拿白不拿。.
丰禾妈 2009-5-27 11:57
[quote]半个小时后,男方来电说:我父母不同意把房产转给孩子,只能转给我。
[/quote]
倒底是谁的房子?[em17].
精灵格格 2009-5-27 12:02
如果女方是过错方还可以理解,不是的话那可真是傻的可以了!.
千零 2009-5-27 12:05
[quote]原帖由 [i]dtdtdtdt[/i] 于 2009-5-27 11:49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232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能同意这种协议,估计是捉。。。
[em14] [/quote]
不要乱猜。
我只是感觉她没有谈判的底气。为什么没有这个底气呢。。。.
nniumma 2009-5-27 12:14
恭喜你一傻到底...
即使没有父母在身边支持,也有法律,他个流氓,我不信能一手遮天.
你要是这样做,就不配做母亲!
什么对孩子好,孩子和你亲,你配这样说吗?
骂不醒你!
[tt5] [tt5].
sofiaya 2009-5-27 12:15
回复 1#wangwang2009 的帖子
我同意大多数人说的,如果不是女的是过错方,那么就是女的太窝囊了。
该争的还是要争的,这不是什么的问题,你争了,就有钱有房子抚养孩子了。
请个好律师,上法院吧。
这是我个人的建议。.
胡思乱想 2009-5-27 12:21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0:22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88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女方没有房子,没法给孩子安定的生活,争取不到孩子的抚养权 [/quote]
我觉得,如果孩子小,妈妈又是有稳定收入的,那么一般都判给妈妈的,而如果妈妈带着孩子,一般房子是应该给母子居住的!楼主千万要想清楚!.
ananqq 2009-5-27 12:29
没钱也无所谓,没房也无所谓,没孩子也无所谓~~~~~~~~
那妈妈离婚想要的是什么??
这么退让为了什么??.
liuli0909 2009-5-27 12:29
如果自己不是过错方,就别傻了,能争取就争取吧。.
lijunk 2009-5-27 12:29
同意楼上某位妈妈的话,让法院来决定吧,相信法律在这方面还是很公正的。不是说他想怎么样就能怎么样的!
LZ如果是女方就赶紧清醒一点,你让出了所有也不能换回你对孩子的抚养权,也换不回他的良知!
LZ如果是女方的亲朋,那么就劝她勇敢的捍卫自己应得的权益!.
shineyale 2009-5-27 12:31
请你想想签下这份协议书的后果,
不是得到尊严与安宁,
而是永远失去尊严,
将来你前夫大可拿着协议书给孩子看
对他编造任何乌七八糟的谎言
谁看了协议内容,
都会相信你做了任何可鄙视的事
你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完全毁了
这样直接也会伤害孩子的心灵
如果你前夫是流氓
那后面的事很可能会发生
你愿意牺牲自己的清白
就因为惧怕某些流氓行为?.
vic妈妈 2009-5-27 12:35
这么能忍是为了什么呢?为了自由?.
kathy_tang 2009-5-27 12:36
[quote]原帖由 [i]fangyuan[/i] 于 2009-5-27 11:29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201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估计是女方执意离婚 [/quote]
估计是的。男的不同意,除非女方答应苛刻的条件。女的又不愿意继续过下去,迫切地想结束一切,也就不那么在乎钱财了。.
笛笛妈妈 2009-5-27 12:45
估计是LZ实在太想摆脱这个流氓, 不计后果了, 孩子最可怜, 抱抱LZ.
夹心妈妈 2009-5-27 12:47
看了这份协议, 气得不行!
尊严! 男人就等着你求着看孩子的时候看看你的尊严会在哪里?
我宁愿耍一回流氓也要把孩子抢到手里!.
linda2002 2009-5-27 12:51
协议固然不平等,但我想,这位妈妈一定是想尽快解决这个可怕婚姻才接受这等条件的。
精神折磨比物质匮乏更可怕。.
tracey_l 2009-5-27 12:53
这么点信息怎么叫人判断谁对谁错。
每个条款的背后总有一个故事,都不是我们能下定论的。哎。。。.
卡米的宝贝 2009-5-27 12:55
不知道LZ是否有离婚谈判的筹码?
不太能理解这个协议.不过具体情况不了解,也没啥大的想法.
PS,既然离婚了,LG让你把户口迁走是比较能理解的,离婚了,就不想有啥瓜葛..
DAXI 2009-5-27 12:57
不知道LZ的离婚原因,大家也就不好判断这种离婚协议的公正性,但现然LZ不想细说揪心事。.
随风飘逝 2009-5-27 13:03
明显不合理的协议,法律对无房一方有相应规定的,还是征求下专业人士吧。尊严也是要有点经济基础的,不然就是傻了。.
大头女儿小头爸 2009-5-27 13:04
他妈的,宰了这个男人。.
心玥妈 2009-5-27 13:08
回复 55#dtdtdtdt 的帖子
这么猜测太不负责了吧,看过LZ以前的帖子感觉她这样放弃、这么“傻”也只是为了能早点摆脱那份痛苦的婚姻。
LZ也不是没有谈判的底气,正如她自己说的只是不想争而已了。
LZ是遇到了一个流氓,面对一个流氓还有什么道理可讲,虽然我没有过这样的经历但我觉得我能理解她。.
去远方 2009-5-27 13:17
把孩子留给这种人?为自己我可以一分钱不要,为孩子就会争到底。.
豆豆助 2009-5-27 13:18
走法律程序吧,不要再把感情啥的扯进来了,早点解决。.
去远方 2009-5-27 13:18
女方应该要孩子,要房子,把房子一半的钱给男方。要求男方付抚养费。.
洋洋洒洒 2009-5-27 13:24
我看国LZ以前的帖,是比较软弱的一个人,可能现在执意要离婚,男方才提出如此苛刻的协议!
女方好象没有捉X等事,就是软弱!.
疙瘩 2009-5-27 13:28
通常,如果一件事情在外人看来不可思议的话,事情内在也许有它不为人知的隐秘。外人正因不知,才会觉得匪夷所思。.
rainy111 2009-5-27 13:29
几点猜测,不知正确与否
1、女方提出的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冷漠
2、房子是男方婚前所买,可能还有男方父母的资助在里面
3、女方没有经济实力可以抚养孩子
只有一条建议:
既然男方如此绝情,女方又没有经济能力,完全可以不付500一月的抚养费。如果付了抚养费,那想啥时候看就啥时候看,想看几次看几次,绝对不能答应每月一次的条件。.
文文妈 2009-5-27 13:32
如果协议有问题可以不签字的呀。
不过,仅是协议内容是看不出真实情况的,如果实在不行就能过法院解决吧。.
ouu54 2009-5-27 13:41
[quote]原帖由 [i]rainy111[/i] 于 2009-5-27 13:29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3917&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几点猜测,不知正确与否
1、女方提出的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冷漠
2、房子是男方婚前所买,可能还有男方父母的资助在里面
3、女方没有经济实力可以抚养孩子
只有一条建议:
既然男方如此绝情,女方又没有经济能力 ... [/quote]
想的一样.
奶宝妈咪 2009-5-27 13:43
[quote]原帖由 [i]lzlrbbhklnxzd[/i] 于 2009-5-27 11:32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205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不论怎么样
这个妈妈不是一般的懦弱,就算自己不要,为什么不给孩子多争取呢
[color=Purple]把房子改孩子名字干嘛,有用吗?人家整天带孩子,哪天随便就哄骗到手了[/color],[color=Purple]这点说的对,尤其有了继母,房子还能是你孩子的??所以说改不改成孩子,等于零。[/color]
直接把财产的一般挣到手带孩子走人就行了,[color=Purple]现在抚养权不是随便能争得的,要评估双方的经济能力的,我的意思孩子抢不到就算了,自己的利益不要放弃,与这样的男人有何谈感情的??整天要听他老爸老妈的,自己条件好了,将来多关心孩子也成为一种可能,[/color].
咪咪哆哆 2009-5-27 13:44
[color=Blue]看过楼主以前的帖子,请大家多多理解她吧,不要乱猜了。。。
跟大家实话说吧,男方是个“残疾的流氓”、很市井的一个人。。。
楼主只是想早点摆脱他,才提出“裸身出门”的[/color].
aug_lily 2009-5-27 13:45
女方是不是外面有個愛得死去活來的人﹐所有才會不要孩子﹐不要財產﹐只要自由.
xing妈妈 2009-5-27 13:52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既然LZ自己的选择别人也不要操心了。
有些人再劝都没用。
一个朋友对另一半不满意只好离,本以为很简单没想到复杂呀,一年多时间了还没解决。.
小林的妈妈 2009-5-27 13:53
让法院判决吧,就算女方有过错也不能答应这种苛刻的协议。.
hy20080402 2009-5-27 14:02
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eileen0521 2009-5-27 14:06
回复 59#千零 的帖子
*** 该贴被屏蔽 ***
千零 2009-5-27 14:07
回复 92#eileen0521 的帖子
那我鄙视她为了自己的自由连孩子都不要。.
成mm 2009-5-27 14:11
这件事情有前因后果吗?按照常理不该这样.
eileen0521 2009-5-27 14:16
回复 93#千零 的帖子
*** 该贴被屏蔽 ***
wangwang2009 2009-5-27 14:20
回复 45#鸣鸣飞飞的爸爸 的帖子
这位爸爸分析的很好,采纳.
成mm 2009-5-27 14:22
看了lz以前的帖子,不知道真实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如果真的想要孩子可以法院起诉的.
奶宝妈咪 2009-5-27 14:24
回复 93#千零 的帖子
朋友,现实点好哇?现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不是你想说要孩子就要得到孩子滴,除非是哺乳期另说,现在法院都是看双方的经济实力来断定的,更何况女方连上海的落脚点都没有呢??[tt5] ,就算真开恩给她了,她也不想孩子回到外地受教育吧,至少她在上海还无法立足啊[tt10] [tt5].
wangwang2009 2009-5-27 14:30
出去一下,回来一看,这么多回帖 。现在公布答案:1,房子是婚后共同的,不过,父母的名字也写上去了;2,女方不是懦弱的人;3, 女方没有外遇与过错;.
逗逗妈妈 2009-5-27 14:33
这个女人真的软弱。说一件真实的事情,是我一个法院的朋友,他的亲姐姐由于不能生育,男方在外面找了个情人,要离婚。我们大家的意思是让男方扫地出门,一分不给,但我的朋友这样劝她姐姐的,说如果他肯只拿10万走人,你赶快给了他,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是要分他一半的。
所以即使女方有过错,为什么要这样放弃所有的呢?至少爱孩子就不能答应这些无理的要求。
还有一种可能,女方实在不想再和这个挫气的男人纠缠,想尽快脱离了去。从这份协议都已经能看出这个雄的家庭不是一般的难缠,那就只能这样认了。
[[i] 本帖最后由 逗逗妈妈 于 2009-5-27 14:36 编辑 [/i]].
wangwang2009 2009-5-27 14:34
回复 98#奶宝妈咪 的帖子
对的呀,理性的分析,跟着女方,暂时没好处,女方既不能好好工作,也不能让孩子好好读书。是不是呀?.
冰城来客 2009-5-27 14:38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4:30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4820&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出去一下,回来一看,这么多回帖 。现在公布答案:1,房子是婚后共同的,不过,父母的名字也写上去了;2,女方不是懦弱的人;3, 女方没有外遇与过错; [/quote]
女方不是懦弱的人, 为什么父母的名字也写上去啊?[em17] 要不父母出钱了?.
千零 2009-5-27 14:40
回复 95#eileen0521 的帖子
是的,走法院,搞点而已。
反正我是没看到她这样做有啥好结果。.
lffbuka 2009-5-27 14:42
你们的婚姻, 最大的问题是还有个孩子, 孩子真倒霉。
不管怎么样,楼主,你要坚强起来!
女人可以不勇敢,但一定不能不坚强!
为了自己,为了父母,为了孩子!.
千零 2009-5-27 14:43
回复 98#奶宝妈咪 的帖子
糊涂了,到底是她不要,还是男方不给。
如果说女方没过错,就是和这个男人过不下去了,要离,难道她就不知道她现在没离婚的实力么。急了出家门,什么都不要,也什么都不争取,既不为自己争取也不为孩子争取,而且自己还没落脚点。不晓得伊到底了海搞点啥。.
wangwang2009 2009-5-27 14:43
回复 102#冰城来客 的帖子
父母出钱了,但这笔钱成了借条。当时就趁机写上他们的名字。精吧?.
晟妈咪 2009-5-27 14:47
无论如何,都应该多为孩子争取利益。.
梅花苦寒 2009-5-27 15:02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4:30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4820&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出去一下,回来一看,这么多回帖 。现在公布答案:1,房子是婚后共同的,不过,父母的名字也写上去了;2,女方不是懦弱的人;3, 女方没有外遇与过错; [/quote]
那就没有在那份协议上签字的理由了。
已经到这种地步了,不如打起精神,为姐妹们留个好案例吧,别让女人的婚离得太惨.
渺渺眯眯 2009-5-27 15:05
回复 106#wangwang2009 的帖子
房子上有你名字,这个肯定要的.
孩子给他们倒也无所谓.
就算你不要这个房子,这笔钱等孩子长大了给孩子,说不定还能笼络一下你孩子对你的心.
我也有孩子,我感觉现在的孩子都很现实的..
wangwang2009 2009-5-27 15:09
回复 108#梅花苦寒 的帖子
呵呵。还没签字。 但如果去争了, 也未必是个好结果。.
梅花苦寒 2009-5-27 15:15
回复 110#wangwang2009 的帖子
那不一样。
反正不能默默地吞下所有的苦果。.
小虎凡凡 2009-5-27 15:15
竟然有这种协议,太不可思议了,奉劝女方一定要争取自己的利益,不然自己非但得到应得的,还会让别人嘲笑无能,软弱。.
笛笛妈妈 2009-5-27 15:16
[quote]原帖由 [i]咪咪哆哆[/i] 于 2009-5-27 13:44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4168&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看过楼主以前的帖子,请大家多多理解她吧,不要乱猜了。。。
跟大家实话说吧,男方是个“残疾的流氓”、很市井的一个人。。。
楼主只是想早点摆脱他,才提出“裸身出门”的 [/quote]
我想起来了, LZ是个外地留沪的大学生, 跟那个垃圾男人根本不是一个层次的
我当时就想不通LZ为啥就选择了这么个东西
女怕嫁错郎啊!.
金罗妈 2009-5-27 15:17
房子、孩子、所有的存款都得争取要。凭什么不要。。。
这种协议。。。还是等法院批吧。。。
财产可以不要。。。孩子一定得要。。。.
ghon_1 2009-5-27 15:17
一看到不平等的条款,好些妈妈们就会猜测不利的一方有过错,甚至有难以企齿的过错[em07]
为了LZ即将开始的全新的幸福生活,给LZ打打气,一切都会好起来的[em06].
wangwang2009 2009-5-27 15:27
回复 115#ghon_1 的帖子
呵呵,不利的一方未必有错。中国的婚姻,结婚容易离婚难。不然也不必上来晒了。
谢谢.
wangwang2009 2009-5-27 15:30
回复 113#笛笛妈妈 的帖子
当初走错了,就得付出代价。放弃算是一种承担代价的话,大家拍拍掌吧.
小老鼠吉米 2009-5-27 15:30
说不清,从这个协议上看到的只是个表像。因为单纯从协议上看,不太明白女方为什么会放弃那么多?于情于理,都很难让人理解。所以,应该是有缘由的吧。
其实,不管旁人如何看待,只要女方觉得能接受,别人的想法又何必在意呢?如果觉得不能接受,那就大声地告诉他“不同意”、“不行”。
公不公平,合不合理,女方自己心里应该有杆秤吧~.
jiu9999 2009-5-27 15:31
回复 45#鸣鸣飞飞的爸爸 的帖子
顶一下!软弱被人欺!难找这样的软弱女人和无耻男人。.
wangwang2009 2009-5-27 15:39
回复 118#小老鼠吉米 的帖子
如果不是婚姻,肯定去争,并且要抗争到底;
但婚姻产生的东西,争起来,就累,伤神。即使得到了一些东西,同时也失去了很多东西。如果离婚的时候,不争,就代表有问题,无能,软弱,那即使这个时候强悍,又能怎样?
在上海混口饭吃,如果是一个人,也容易。虽不能坐轿车,住洋房,吃海味,也会踏实。粗茶淡饭也会过一生。.
小老鼠吉米 2009-5-27 15:43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5:39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566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不是婚姻,肯定去争,并且要抗争到底;
但婚姻产生的东西,争起来,就累,伤神。即使得到了一些东西,同时也失去了很多东西。如果离婚的时候,不争,就代表有问题,无能,软弱,那即使这个时候强悍,又能怎样? ... [/quote]
“知我者为我心忧,不知者谓我何求。。。”简单、快乐的生活吧~~祝福你.
wangwang2009 2009-5-27 15:49
回复 121#小老鼠吉米 的帖子
这种想法,不知道多少JJMM会骂偶猪头了。。。.
小老鼠吉米 2009-5-27 15:59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5:49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579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种想法,不知道多少JJMM会骂偶猪头了。。。 [/quote]
不会的~
我们最终追求的还是自己内心的平和和快乐!.
cihyxy 2009-5-27 15:59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5:49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579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种想法,不知道多少JJMM会骂偶猪头了。。。 [/quote]
楼主,可怜的是孩子。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你能保证孩子跟他们不会变成他们那样的人,你就离开。
你是纯真的,可是这样的纯真有可能悔了孩子,想想你为什么把他带到这个世界吧!就算你放弃是对自己当初的一个了断,可是了断了旧的,还会有新的。.
ruiqin 2009-5-27 16:02
林大了什么鸟都有,自以为做个沙漠中的驼鸟就相安无事了,可能大多数人都不会认同地。孩子大了也会问,妈妈这样子就不要他了,是过错方呢。让孩子知道你爱他,你要他,就争取吧。但你真的在乎的是每月一或两次的见面就算了,索性全盘放手,重新过活,每月生活费我看也不必给了。
人活不就是为一口气么!.
wangwang2009 2009-5-27 16:06
回复 125#ruiqin 的帖子
你的这种想法倒是干脆,不拖泥带水,可取。.
奶宝妈咪 2009-5-27 16:13
[quote]原帖由 [i]千零[/i] 于 2009-5-27 14:43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4991&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糊涂了,到底是她不要,还是男方不给。
如果说女方没过错,就是和这个男人过不下去了,要离,难道她就不知道她现在没离婚的实力么。急了出家门,什么都不要,也什么都不争取,既不为自己争取也不为孩子争取,而且自 ... [/quote]
同是女人,碰到这样的事情,确实替她着急,所以你的愤愤不平或者打抱不平,俺也理解,只是我点击了她所有的发言,看下来好像是她无法与这个男人生活下去了,估计平时的隐忍也很多很多,你想外来妹,结婚前花好稻好,结婚后嘛,大多过得都不如意的,很多公婆都不真正把你当人看,有个把老公疼爱,算额头高得了,所以当时俺姐妹2人,有人介绍上海人(没有诋毁上海人的意思,我的意思:[color=Purple]是不要盲目高攀或者下嫁[/color],否则就没有话语权,更何况很多门当户对的,后面婚变的也不少),顾及到这点,所以现在无论从物质还是精神都是非常非常的富足了,当然经济也是随后发展而来的,所谓家和万事兴嘛。:handshake
[[i] 本帖最后由 奶宝妈咪 于 2009-5-27 16:19 编辑 [/i]].
wangwang2009 2009-5-27 16:24
回复 127#奶宝妈咪 的帖子
知音阿,太理解了。 孩子要了,不给。.
kathy_tang 2009-5-27 16:30
要是让孩子跟了爸爸,LZ能放心吗?为什么不争取孩子呢?.
wangwang2009 2009-5-27 16:30
回复 127#奶宝妈咪 的帖子
再讲一点: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外地人,嫁上海人啊,需慎重考虑.
笛笛妈妈 2009-5-27 16:35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6:30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625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再讲一点: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外地人,嫁上海人啊,需慎重考虑 [/quote]
别一杆子打翻一船人啊
外地人嫁上海人幸福的多着呢.
千零 2009-5-27 16:36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6:30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625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再讲一点:完全同意你的看法, 外地人,嫁上海人啊,需慎重考虑 [/quote]
其实,我觉得你自己都想的很明白了,也行动的很明白了。只是不明白你为什么还要上来问大家怎么想。也许你寻求的只是大家对你LG的贬薄,既然都已经要净身离婚了,该放的东西就应该放下了,就算你LG再不好,我们这些局外人再贬薄他,于你不过只是出口气而已,没一点点实质性帮助。而且,楼上有MM说的很清楚了,这一切不过是你自己以前做错事后付出的代价,要为你负责的是你自己。人要朝前看朝前走,我这里祝你好运,希望你不要纠结在快成为过去的时空里了。.
秋秋逸 2009-5-27 16:39
很能理解楼主,也许同是外来的新上海人吧!我们在这个城市拼搏努力着,我们珍惜我们建立的小家庭,有一天这个小家庭出现问题了,我们努力想挽回,最终却是很无奈!分手了,我们不想彼此难堪,不想争吵和争夺,只想好聚好散,人都远离了争夺财产又有何意义?
但现实很残酷!在这个城市生活,每天要面对就是实在的生活!哪个母亲愿意放弃孩子?如果不是自己过错,为了能与孩子在一起,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必须争取自己的权利!
有句古语不是说"宁要讨饭的娘,不要当官的爹"!孩子还是自己带放心!另外想想我们远离家乡辛苦拼搏为什么?不就是为了下一代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吗?.
wangwang2009 2009-5-27 16:50
回复 132#千零 的帖子
讨论这个问题,确实有点无聊。不是还没签字吗,心里摇晃,所以上来看看大家的看法。这个故事也许没有啥借鉴的意义。.
jakejiang 2009-5-27 16:53
回复 133#秋秋逸 的帖子
*** 该贴被屏蔽 ***
ql7788 2009-5-27 16:55
我家大姐26年前(19岁时)结婚,真的是父母包办婚姻.孩子5岁时算是觉醒吧,净身出户,女儿的抚养权也放弃了。孩子20岁以后,把她接来跟自己一起住,感觉孩子大了能理解自己母亲,五年过去了,每当她想管管孩子或者给她一点建议时就能感觉到孩子对母亲心底的排斥,原因无他,你当初为何不要我!
所以LZ协议的女方,打官司或者谈条件都应该考虑到轻易的放弃抚养权的后果,哪怕为了摆脱那个男人,但千万不要让孩子感觉到你抛弃了她。就你没这种想法,但是男方会这样告诉孩子的,孩子被母亲抛弃的感觉会伴随她成长。.
wangwang2009 2009-5-27 16:58
回复 136#ql7788 的帖子
这倒有提示性。谢谢.
kankan 2009-5-27 16:58
回复 134#wangwang2009 的帖子
我想你也争取过,去年的端午节你就在谈着事情,保重~~.
千零 2009-5-27 17:00
回复 134#wangwang2009 的帖子
原来还没签字啊。
那好,我们回头看。你以为你这样净身出户做的很漂亮,但事实呢,你也看到了,对不明来龙去脉的大多数人而言,大家反而会认为是你有问题,这大概是你没想到的吧,所以,你作出的牺牲是有点无聊的,没什么人会觉得你做的对,相反,很多人认为你该争取的不争取,至少我认为你有些逃避。既然还没签字,我觉得你该为自己去奋斗一下,对自己对孩子都有个交代。
你这个故事很有借鉴意义的,让大家知道如果女人一味忍让,只会让人以为是有不好的原因的,会让人误解的,会影响女人自己名声的。.
wangwang2009 2009-5-27 17:02
回复 138#kankan 的帖子
明天又是端午节,很快阿,也不知道这没完没了的事情,为何就这么烦人。
快下班的时候,我送一同事两个粽子了,因为,他们的夫妻恩爱。。。.
kankan 2009-5-27 17:05
不要难过,我相信你会走出这片阴影的,争取孩子带在身边,抱抱吧,努力挣钱,争取孩子
[[i] 本帖最后由 kankan 于 2009-5-27 17:07 编辑 [/i]].
千零 2009-5-27 17:10
回复 140#wangwang2009 的帖子
我原先不了解你的情况,刚刚翻了帖子,大致知道了一些。
能说说当初你为什么会嫁给一个残疾人的呢?他什么地方吸引了你?你想一想,也许太长的婚姻生活让我们忘记了一些最起初的东西。.
dangdang98 2009-5-27 17:10
回复 99#wangwang2009 的帖子
那干吗不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么小的孩子总归是妈妈带比较好。别因为一时的心急,耽误了孩子呀.
wangwang2009 2009-5-27 17:12
回复 142#千零 的帖子
当然知道当初,但后来才知道,那都是假象。.
小甲虫妈妈V1.0 2009-5-27 17:21
孩子留个男方,那样的家庭,真的让人放心不下, LZ还是争取孩子自己抚养,呆在妈妈身边吧。尽管你净身出户了,孩子永远是你的牵挂。.
混凝土 2009-5-27 18:16
实在不愿意看到这么恶心的事情。。。.
ggkm 2009-5-27 18:49
看得出来LZ是个倔犟的女子,但这种女人往往会生活的很幸苦哦,还是想办法对自己好一些吧。[tt9]
[[i] 本帖最后由 ggkm 于 2009-5-27 19:10 编辑 [/i]].
candyr 2009-5-27 20:21
回复 123#小老鼠吉米 的帖子
和你的想法一样.
JERRY2003 2009-5-27 20:55
[quote]原帖由 [i]去远方[/i] 于 2009-5-27 13:18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3735&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女方应该要孩子,要房子,把房子一半的钱给男方。要求男方付抚养费。 [/quote]
同意,如果男方真是个流氓,LZ怎么能把孩子就留给个流氓呢,除非说LZ也不想要孩子.
JERRY2003 2009-5-27 21:08
[quote]原帖由 [i]千零[/i] 于 2009-5-27 17:00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6542&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原来还没签字啊。
那好,我们回头看。你以为你这样净身出户做的很漂亮,但事实呢,你也看到了,对不明来龙去脉的大多数人而言,大家反而会认为是你有问题,这大概是你没想到的吧,所以,你作出的牺牲是有点无聊的, ... [/quote]
说得太对了,尤其在上海,要为外地媳妇争口气,为什么一味忍让,上海人并没有比我们高一头,去争取吧,争取了即使不成功,也多些了解真相的人.
xiaoxuesheng 2009-5-27 21:10
LZ,争取自己的利益,加油!.
快乐生活小乐乐 2009-5-27 21:27
如果女方是如99楼所言,那么这个男人不能称之为“人”。早离开这种男人就是一种“得”,是新生活的开始。但对这种男人手软就是浪费资源,还是要争取一定的利益,否则这种男人会更加变本加厉。.
快乐生活小乐乐 2009-5-27 21:28
回复 45#鸣鸣飞飞的爸爸 的帖子
越来越感觉这个爸爸说话有道理.
榨菜 2009-5-27 22:11
[quote]原帖由 [i]君豪妈妈[/i] 于 2009-5-27 21:08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783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说得太对了,尤其在上海,要为外地媳妇争口气,为什么一味忍让,上海人并没有比我们高一头,去争取吧,争取了即使不成功,也多些了解真相的人 [/quote]
说的太对了[tt9].
小鱼的妈妈 2009-5-27 22:37
没有前提,结果不讨论也爸.
小爱的妈妈 2009-5-27 22:45
[quote]原帖由 [i]兔子波波[/i] 于 2009-5-27 10:37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115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提出的条件不同意,就不要协议了,等法院判 [/quote]
退一万步来讲,就是女方有错,也可争取到约30-40%的财产,不知道为什么要放弃,而且在上海又是举目无亲的情况下,有点资本不是更好吗?为啥这么软弱? 上法院去吧!.
巴卡妈妈 2009-5-27 23:29
看的胸闷。多大的人了,还不知道现实生活的模样。现在不解决的问题,将来是更大的问题。和流氓要鱼死网破一回。有一个孩子,有一点物质基础,没爸爸也会开心,有了孩子,还把自己的利益拱手出让,苦的是自己。.
grant 2009-5-27 23:39
印象里之前看到过楼主发的其它帖子,应该也苦了很长一阵子了吧。
对两个人的问题,不想评论。楼主自己想清楚了就好。
但是,对于小孩子,我忍不住还是想多说两句。
楼主不妨安静下来,静下心,设想一下,十年后的事。
如果你按顶楼的协议,签字,净身出户,一个月只见一次孩子(我估计还没有保障),那么孩子跟着爸爸、爷爷奶奶,十年后会是什么样子?你是否可以忍受这一切在你眼前活生生地发生?到那时,你怎么办?你的孩子会对你说什么?
别说我残忍。不残忍一点估计你不会醒过来。你要隐忍到什么时候?之前看到过一句很重的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难听,但理很深,希望你多想想。.
晚风 2009-5-28 08:19
就象你当初选择嫁给上海残疾人一样,你现在的离婚协议也是让人莫名其妙,你是不是用脑子在想问题的啊?.
梅花苦寒 2009-5-28 09:08
[quote]原帖由 [i]晚风[/i] 于 2009-5-28 08:19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8795&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就象你当初选择嫁给上海残疾人一样,你现在的离婚协议也是让人莫名其妙,你是不是用脑子在想问题的啊? [/quote]
所以说,性格决定命运,冲动是魔鬼.
cocoyangyang 2009-5-2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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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小胖妈 2009-5-28 12:52
回复 3#dtdtdtdt 的帖子
不砸你.我也这样想。.
晚风 2009-5-28 13:19
残疾人有多重保护,首先是长辈亲人的保护,另外还有残疾人联合会,那可是来头不小的主啊,所以,打官司你还是不要寄很大的期望,但是你可以通过要孩子把你应得的份额争取过来..
yblh99 2009-5-28 14:21
可以上老娘舅电视节目,请柏万青来调解。楼主放弃的那么多,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对孩子的抚养都有规定的,你的这份协议明显违法了,你千万不要签下来。.
成mm 2009-5-28 14:51
听起来男方一家对孩子还是不错的,他们养孩子,孩子不会受委屈的
估计lz也是思前想后了很多,没有办法就想离婚早点解脱.
钊元妈妈 2009-5-28 15:21
个人建议修改协议如下:
1. 折合房产中你的应得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一次付清。 以后不再支付。(也就是房子你要不要了, 孩子抚养费也不要再另外支付了, 但是书面上必须写清楚)
2. 探视权我觉得没必要写得那么清楚, 反正孩子在学校上课, 你还不是想见就见的? 难道他们有本事把孩子藏起来, 又不是啥大户人家, 象贾静雯那样的, 可以把孩子往美国放。
3. 自力更生, 艰苦创业。 多多赚钱! 手上有粮, 心里不慌。 加强自生的经济实力是关键的关键, 将来孩子大了, 如果能给她丰厚嫁妆或者他一套无贷款的房子, 他不和你亲才怪? 弱国无外交, 放到人情世故里面一样的道理。
如果对方不接受, 就起诉离婚, 我觉得这样的结果不是没有可能, 干嘛要接受他开的协议?.
依旧非凡 2009-5-28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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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km 2009-5-28 17:02
[quote]原帖由 [i]钊元妈妈[/i] 于 2009-5-28 15:2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9987&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个人建议修改协议如下:
1. 折合房产中你的应得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 一次付清。 以后不再支付。(也就是房子你要不要了, 孩子抚养费也不要再另外支付了, 但是书面上必须写清楚)
2. 探视权我觉得没必要写得那 ... [/quote]
[tt18]
学习了
现在的孩子也是很现实的。.
涵涵妈妈 2009-5-28 19:15
[quote]原帖由 [i]shineyale[/i] 于 2009-5-27 12:3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2951&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请你想想签下这份协议书的后果,
不是得到尊严与安宁,
而是永远失去尊严,
将来你前夫大可拿着协议书给孩子看
对他编造任何乌七八糟的谎言
谁看了协议内容,
都会相信你做了任何可鄙视的事
你在孩子心目中的 ... [/quote]
[em11].
宇毛妈妈 2009-5-28 20:48
LZ的脑子真的很不适合养育孩子,所以不要也罢,何况男方父母对孩子还不错。.
sxm 2009-5-28 21:32
[quote]原帖由 [i]宇毛妈妈[/i] 于 2009-5-28 20:48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60640&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LZ的脑子真的很不适合养育孩子,所以不要也罢,何况男方父母对孩子还不错。 [/quote]
同意,独自抚养孩子不是件容易的事,LZ还是先把自己处理好照顾好,等自己成熟起来再说..
小新妈妈 2009-5-28 21:33
由于女方是外地的,考虑到一旦工作就没有其它可靠监护人带孩子,而且没有稳定的住房等,孩子判给女方的概率会很小。现实情况对女方很不利!.
hanjiang 2009-5-28 22:06
[size=6][color=darkgreen][b]如果女方本身没有过错的话,努力争取一半的财产,然后捐给慈善机构,或者存定期,或者去领养个孩子.......[/b][/color][/size]
[size=6][color=darkgreen][/color][/size]
[size=6][color=darkgreen][b]远离流氓,有些事情非要用用青春去尝试,代价是昂贵的!!!!!![/b][/color][/size].
cxy150 2009-5-28 23:10
太傻了[tt5].
好人平安 2009-5-28 23:17
真的假的?.
serenajjj 2009-5-29 04:24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情缘 2009-5-29 11:13
是真的还是假的?.
雨轩儿 2009-5-29 15:10
如果女方没有错的话 就拿起法律的武器夺回自己该有的东西.
llxiaobu 2009-5-29 17:51
孩子是你把他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你必须对他负责.如果男方是流氓,那么你怎么忍心你的孩子去受一个流氓的教育呢?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财产让法院判吧..
nniumma 2009-5-29 22:22
LZ,你既然是摇摆中征求大家的意见,就最好能够采纳大多数MM的意见.
如果在这当口还将自己的无知当无畏,软弱当高傲,死撑面子,听不进逆耳之言的话,估计一大片无言了...
你的人生你掌舵,别人顶多吹吹风而已...
[[i] 本帖最后由 nniumma 于 2009-5-29 22:27 编辑 [/i]].
一只美美羊 2009-5-29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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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2009-5-30 14:57
回复 40#岁月就像棒棒糖 的帖子
所言极是!.
家有龙女 2009-5-30 15:27
看来看去,女的一定是过错方,而且是很大的过错方,应该是过错到该坐牢的程度了。.
作儿妈咪 2009-5-30 19:00
上法院,由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
假居士 2009-5-30 22:36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5:39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566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不是婚姻,肯定去争,并且要抗争到底;
但婚姻产生的东西,争起来,就累,伤神。即使得到了一些东西,同时也失去了很多东西。如果离婚的时候,不争,就代表有问题,无能,软弱,那即使这个时候强悍,又能怎样? ... [/quote]
我倒是挺赞成楼主的不争,其实在想着让别人不好过的同时,自己肯定是不会好过的。所以能协商成功最好,实在不行,离开一段错误给自己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未尝不是好事。只是可怜了孩子![tt5].
sharon616 2009-5-31 03:24
[quote]原帖由 [i]假居士[/i] 于 2009-5-30 22:36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67462&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倒是挺赞成楼主的不争,其实在想着让别人不好过的同时,自己肯定是不会好过的。所以能协商成功最好,实在不行,离开一段错误给自己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未尝不是好事。只是可怜了孩子![tt5] [/quote]
要争,凭什么“恶人”因为“恶”就可以为所欲为?现在已经是一穷二白了,不怕什么损失了,就一定要上法院,就算败诉也不能让他太容易得到他想要的!也要给他一点教训!
对好人可以用你一条.
晚风 2009-5-31 06:48
所谓流氓我理解是不是残疾人的心理问题造成的无赖行为?这个你在婚前就应该知道的很多残疾人都有心理问题的..
金妈 2009-5-31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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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qin 2009-5-31 08:57
忍不住再说两句,离婚是双刃剑,或多或少夫妻双方都会受伤害(排除骗婚等个案),走到这步相信是双方(不论哪一方)没有处理好婚后的一段时期内的生活(包括金钱、情感等等),然后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啊!生存之道的王者是强者。我是母亲,我认为孩子对母亲来说是最最重要的,除非死神,否则没有任何可以分开母子的理由。所以并非要打着爱孩子的旗号,就是要为孩子也是为自己争取利益最大化。楼主放弃孩子我是不认可的,无论你今后会不会还有小孩。.
shuangbaby 2009-5-31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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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ang2009 2009-5-31 10:05
今天我看完了前两天大家的回信,谢谢这么多热心的人。
给有的朋友的猜测一个明确的回复:1,女方无错,也没有什么不为人知的一面,换用上面某位朋友的话说:是醒了,活明白了,想摆脱那种外地媳妇没有地位的难堪,离开这种没有感情的婚姻,应该不算错吧?2,现在认为,男方也非流氓,站在别人的角度想问题,人家自我保护,自我封闭,也没有多大的错;3,男方的家庭特别爱孩子,至于方式,不去追究,至少人家出发点不会是坏的。.
楚楚MM 2009-5-31 11:12
请问lz当初为何加他呢?是爱?还是别的?.
babyxiang 2009-5-31 11:15
这个贴子可信度不高.就是要引起大家对上海人和外地人的讨论.尤其是当女方是外地人时.那么就有许多对上海人的讨伐了..
wangwang2009 2009-5-31 11:26
回复 193#babyxiang 的帖子
无需去讨伐上海人啊,上海人也有很多不错的。这是个个案而已。就我本人而已,接触过很多上海人,感觉很好啊。尤其是70后,80后的,90后的,都没有那么排外了呀。在这里,确实是想透过这件事,大家帮助女方看待婚姻,人生而已。无他.
junhuayang2005 2009-5-31 11:33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31 11:26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6990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无需去讨伐上海人啊,上海人也有很多不错的。这是个个案而已。就我本人而已,接触过很多上海人,感觉很好啊。尤其是70后,80后的,90后的,都没有那么排外了呀。在这里,确实是想透过这件事,大家帮助女方看待婚姻, ... [/quote]
婚姻是很复杂的问题.
就像鞋子,不同的人穿的感觉不一样,有的合适,有的不合适,尽量找适合自己的,也许第一次找到的是不适合自己的,所以就要换的事情发生.
不去抱怨对方,宽容,这样才能让事情发展的好..
wangwang2009 2009-5-31 11:35
回复 192#楚楚MM 的帖子
如果说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点私心的话,女方在选择男方当初的出发点就只有一个:在上海立足。 就这点私心.
bearmum 2009-5-31 11:39
[quote]原帖由 [i]dtdtdtdt[/i] 于 2009-5-27 09:58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51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女的是过错方吧?
要不脑子被门夹过了?
[em14] [/quote]
偶也是这么想滴!否则,不合情理。[tt3].
nick54 2009-5-31 11:46
我从来没觉得找上海人就是在上海立足,其它地方也是
大城市就是有它的好处,立足的途径比别的地方多
你的思想太保守(以前),太偏激(现在)(自己没过错的情况下也不争取,还要每月支付钱给抚养费,还自认为是想早解脱的表现)
建议不要要孩子了.
bearmum 2009-5-31 11:48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10:1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71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女方没有错,如果要说错,就是无法容忍 [/quote]
忍得可以等同于放弃孩子?(一月一次,晕!)实在无法理解!.
xuanxuandema 2009-5-31 11:54
这一月一次还得男方同意.
wangwang2009 2009-5-31 11:58
回复 198#nick54 的帖子
如果当初那么清楚,就不必这么麻烦了.
xuanxuandema 2009-5-31 11:58
男方是残疾都有能力抚养孩子,你呢?如果你要孩子房子也有机会要下来,有地方住了你还怕养不活孩子吗?男方的房产权利折抵孩子的抚养费,当然这一切通过法律解决。.
笑妍妈妈 2009-5-31 12:03
很好奇这男人到底是怎样的可恶让楼主如此忍无可忍。[tt36].
洋芋番茄 2009-5-31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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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uayang2005 2009-5-31 12:09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31 11:35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002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说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点私心的话,女方在选择男方当初的出发点就只有一个:在上海立足。 就这点私心 [/quote]
为了一个上海户口?
你真的是想的大错特错了.
只有依靠自己,无论是那个地方的人,这才是最根本的立足之路.
洋芋番茄 2009-5-31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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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uayang2005 2009-5-31 12:13
[quote]原帖由 [i]我是西瓜[/i] 于 2009-5-31 12:1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0427&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既然如此,也没必要找个心理有疾病的人。
正常上海男人多得很。 [/quote]
婚姻是很复杂的事情,这只是LZ单方面在说.另外清官难断家务事,一只巴掌拍不响.
如果仅仅认为是对方的错,那么痛苦的只能是自己..
洋芋番茄 2009-5-3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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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芋番茄 2009-5-3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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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风 2009-5-31 12:28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31 11:35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002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说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有点私心的话,女方在选择男方当初的出发点就只有一个:在上海立足。 就这点私心 [/quote]
说得好听是私心,说得难听你是利用人家,那么好,你现在难道不允许人家有一点私心吗?你现在的结果也是一种回报,是你私心的回报,而且,你的私心还种下了一棵苦果,那就是你的孩子,无论你带走孩子,还是让他生长在单亲残疾人家庭,他的幸福是要打折扣的,到目前为止,我才有点了解LZ的无奈的选择,.
笑妍妈妈 2009-5-31 12:34
楼主,你男人到底是哪里残疾?思想?
亦或身体,几级残疾?
如果少了个手指什么的,那没啥大碍的,就不要叫他残疾人了,这个称呼实在有点伤人!.
wangwang2009 2009-5-31 12:39
回复 209#我是西瓜 的帖子
您能把过去的帖子找出来,可见你的关心和好奇心。回复如下:
立足:立足的基本是家,不是指什么户口。婚姻之初的愿望是好的,谁也不是为离婚而结婚。并且,也做过很多努力去维持婚姻,也做过试图感动他人的努力,但,失败了,因为,那种根深蒂固的成见(对外地人的成见)以及后来在她心底产生的反抗和条件反射的厌恶,就使得这场婚姻走到了终点。房子,无法争取,有年老的父母的份额在里面,如果因为这个把父母气死了,那伴随后半生的心理阴影无法抹去,所以,不争 ;至于孩子,如果去争,按照法律,条件好的一方在男方,况且,男方对孩子好,那么,有利于在男方生活。大家说,放弃,是脑袋里长包的表现?.
洋芋番茄 2009-5-3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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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ang2009 2009-5-31 12:46
回复 211#笑妍妈妈 的帖子
小儿麻痹症,算吗?.
wangwang2009 2009-5-31 12:47
回复 213#我是西瓜 的帖子
我说过了,这是个案,女方运气不好而已。这就是命运。本该任命的,可偏偏想挣扎一下.
笑妍妈妈 2009-5-31 12:49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31 12:46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079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小儿麻痹症,算吗? [/quote]
算的吧,看到过很严重的,走路都成问题![tt3].
洋芋番茄 2009-5-3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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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ang2009 2009-5-31 12:52
回复 217#我是西瓜 的帖子
孩子10岁了,想办法要回,不知道可行不?.
fffmmm 2009-5-31 12:52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31 12:46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079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小儿麻痹症,算吗? [/quote]
应该算是很严重的残疾。.
nick54 2009-5-31 12:54
回复 212#wangwang2009 的帖子
即使他的七大姑八大姨也在这个份额里,你也有争取自己的那份的权利啊
这么多年,你的钱不是都挣来给人家了吗?不论这个钱是否用在了你们一家人身上还是人家存起来了
也最起码是你的劳动所得,你连你自己都不尊重还会去考虑谁的幸福
孩子可以不争,可以放弃,那你自己给予孩子的呢,将来会是一个美好的哪怕仅仅是个影象
就目前如果你说的他们家的情况都属实的话,那你别期望有什么好结果,你也记住这么多妈妈给你的忠告
等3年,5年,或是10年后再回过头来看看好了
我觉得现在,你的婚姻走到今天,你的责任占一半以上.
wangwang2009 2009-5-31 12:55
回复 219#fffmmm 的帖子
当初是何等的憨厚,可人家藏在心的小,女方生完孩子就暴露了。并且,疑心病一犯不可收拾.
笑妍妈妈 2009-5-31 12:57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31 12:52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087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孩子10岁了,想办法要回,不知道可行不? [/quote]
真要离婚,如果这男人没什么过错,要孩子好像有点残忍。毕竟孩子也是他们的最爱。.
洋芋番茄 2009-5-31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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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ffmmm 2009-5-31 13:01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31 12:55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0911&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当初是何等的憨厚,可人家藏在心的小,女方生完孩子就暴露了。并且,疑心病一犯不可收拾 [/quote]
所以“门当户对”是千古不变的真理。即使一时的伪装,也抵不过心底永远的痛。.
洋芋番茄 2009-5-31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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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ang2009 2009-5-31 13:04
回复 224#fffmmm 的帖子
对的,婚姻长久的要素之一,就是门当户对。特别赞成。好多强扭的,或者是千辛万苦去拉郎配的,不如意的多阿.
洋芋番茄 2009-5-3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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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妍妈妈 2009-5-31 13:05
[quote]原帖由 [i]我是西瓜[/i] 于 2009-5-31 13:02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098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看他们是只爱自己。
自私到极点。哪里有不允许孩子的妈妈一个月多看一次孩子的道理?
他们把孩子当成财产了!
残忍吗?不残忍。让孩子跟着这样自私的把孩子当成私有财产的父亲才残忍。 [/quote]
那男人也许不想离婚,所以才开了这么苛刻的条件。.
fffmmm 2009-5-31 13:06
看了这么多,感觉LZ对财产的放弃,除了想及早摆脱婚姻(不想和他及他家人浪费时间搞了),是不是心里还有对孩子和LG这个残疾人的补偿的想法?.
wangwang2009 2009-5-31 13:06
回复 227#我是西瓜 的帖子
他父母好像就这样想,反正,脸上永远没有表情,这么多年了,没怎么看过人家笑,在背后笑没笑,就不知道了.
wangwang2009 2009-5-31 13:08
回复 229#fffmmm 的帖子
有这种想法,有问题吗?是不是和常人有异?.
fffmmm 2009-5-31 13:09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31 13:08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1050&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有这种想法,有问题吗?是不是和常人有异? [/quote]
没什么问题,只是你前面没讲清楚,所以有些人不理解你放弃财产的做法。.
wangwang2009 2009-5-31 13:10
回复 228#笑妍妈妈 的帖子
他父母在背后支招,男的当然不肯离了,否则,为啥这么麻烦?男的要是想离,就不必这样了,女的也不必放弃这些了。。。.
洋芋番茄 2009-5-31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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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ang2009 2009-5-31 13:11
回复 232#fffmmm 的帖子
嗯,要不是选择离开,恐怕真成神经病了.
candyr 2009-5-31 13:14
觉得LZ一定是个有爱心的人,爱情至上的人,当初能嫁他就不容易..
wangwang2009 2009-5-31 13:18
回复 234#我是西瓜 的帖子
当然想带走孩子,要是能带走,用得着费这么大的劲吗?一审请了律师,法庭判不离。男的怕用法律解决,伤了孩子。拼命要求女方不要再诉,协议离婚,协议的结果,见第一页。这种特殊的情况,真不知道是否要二审再诉?这种官司,赢了输了,都笑不出来.
candyr 2009-5-31 13:24
我觉得LZ还是放弃所有财产和孩子吧,但不放弃做母亲的职责.
wangwang2009 2009-5-31 13:27
回复 238#candyr 的帖子
这个怎能放弃呢?除非消失在地球上,我想,在这里的妈妈,没有一个不爱孩子,没有一个妈妈不希望用自己的全部换孩子的幸福。.
洋芋番茄 2009-5-3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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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妍妈妈 2009-5-31 13:35
一个适合你孩子成长的环境我想楼主还不至于离婚吧,
如果要离婚,那说明那环境很恶劣,那楼主怎么舍得把孩子留下呢![tt3].
wangwang2009 2009-5-31 13:41
回复 241#笑妍妈妈 的帖子
如果不是忍下不去了,至于选择离开吗?那时候,真的是精神崩溃的边缘了。分居了,精神状态好多了,工作也顺利了。.
洋芋番茄 2009-5-3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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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ang2009 2009-5-31 13:49
回复 241#笑妍妈妈 的帖子
有时候在想啊,尽人事,听天命了.
wangwang2009 2009-5-31 13:50
回复 243#我是西瓜 的帖子
怎么没想到这个?.
笑妍妈妈 2009-5-31 13:51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31 13:49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1532&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有时候在想啊,尽人事,听天命了 [/quote]
消极了.
洋芋番茄 2009-5-31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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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芋番茄 2009-5-31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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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芋番茄 2009-5-31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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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芋番茄 2009-5-3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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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宝贝 2009-5-31 14:16
LZ是个自私的妈妈呀,是不是因为男孩子的缘故不带走呀[em14].
一一妈妈 2009-5-31 14:17
我只能说,你当初怎么会如此选择哪?????
一个大学生,怎么会~~~~~~~~~
如果真有爱也就罢了。
你这段历史能归0就好了。.
蓝色妈咪 2009-5-31 14:19
<不平等条约>再现,[em14] 太过分了,就不迁走,摒住,睬他有气了!.
子元妈 2009-5-31 14:22
放弃啥也不能放弃自己的孩子 - 当妈的基本准则!.
洋芋番茄 2009-5-3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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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uayang2005 2009-5-31 15:21
没有去翻LZ以前的帖子,觉得没有必要。
有个问题不明白,LZ前夫的病是在结婚前就知道的吧,当时能够接受,为什么到离婚后,因为这点去攻击他?
既然全都是成为过去,就不要再纠结了,纠结了也没有用。.
洋芋番茄 2009-5-3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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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妈妈 2009-5-31 15:40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31 13:18 发表 [url=http://321ww.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1192&ptid=4645342][img]http://321ww.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当然想带走孩子,要是能带走,用得着费这么大的劲吗?一审请了律师,法庭判不离。男的怕用法律解决,伤了孩子。拼命要求女方不要再诉,协议离婚,协议的结果,见第一页。这种特殊的情况,真不知道是否要二审再诉?这 ... [/quote]
他怕伤害孩子?楼上已经有人说过了,他不准你见孩子就不怕伤害孩子?[color=Red]只能够说你真的天真了,很多人都不明白你到底在想什么?房子、孩子你可以放弃,那你现在到底为什么而活?就完全为自己?[/color]还没有解决不的事情,有的事情怕也是要解决的,如果你说的都是实话的话,那么你的孩子是绝对不能够生活在这样的家庭张长大的,你也不想十几二十年后在出一个你碰见的这样的人吧?不要毁了孩子,记住你是母亲!
[[i] 本帖最后由 vic妈妈 于 2009-5-31 15:41 编辑 [/i]].
洋芋番茄 2009-5-3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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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huayang2005 2009-5-31 15:52
[quote]原帖由 [i]我是西瓜[/i] 于 2009-5-31 15:37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2588&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你当时还回了她的帖子的,你忘记拉?
LZ的生活是在她生了孩子后就变了.被折磨了十年.ALL THE YEARS NO SEX EVEN.
我不认为是攻击.要攻击也是人被折磨疯了.作为女人一般不会因为特殊原因而随意离婚的. [/quote]
真的不知道是那位,我不记ID的,经常见到的倒记得。
我想大概她很痛苦,也很想不开,希望大家的劝解能对她有所帮助。每个人都会有想不开的时候,纠结的事情也不一样的。所以希望她自己能够早日的看开一些。.
小雨沙沙 2009-5-31 15:58
一审为什么没判离呢?既然已经撕破脸了,再诉有什么不可以?不起诉,你得到孩子的可能性为0;再诉,还有机会得到孩子和房子的一部分。
而且你家的是女孩,让女孩跟着这样的家庭,你放心吗?.
junhuayang2005 2009-5-31 16:10
现在的情况,其实受最大影响的还是那个孩子,无论是谁带,这是必然的。如何把对她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点,我想这是父母要考虑的问题,别的都是其次要考虑的。-------这是我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candyr 2009-5-31 16:21
回复 255#我是西瓜 的帖子
母爱是天底下最伟大的爱,我和你一样的感受[em04]
但两个个体,两个家庭,所以别人不能等同于你或我.我之所以建议LZ放弃孩子,但不放弃做母亲的职责,是觉得他LG的特殊原因,我也不想对他LG特殊导致的性格加以评价,但我觉得如果最后的结果鱼死网破,可能伤害最深的是这个孩子.就象LZ所说这场官司输赢她都笑不出,我觉得把孩子伤害减小到最底程度才是LZ考虑的首要问题,钱财都是身外之物.孩子是这场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i] 本帖最后由 candyr 于 2009-5-31 16:28 编辑 [/i]].
洋芋番茄 2009-5-31 16:37
*** 该贴被屏蔽 ***
wangwang2009 2009-5-31 16:44
回复 264#我是西瓜 的帖子
只有对簿公堂了,看来.
洋芋番茄 2009-5-31 16:54
*** 该贴被屏蔽 ***
waiwaimeimei 2009-5-31 17:47
如果是协议 答应了就是愿打愿挨的事 不答应就不是协议 找法律吧
.
ggkm 2009-5-31 17:56
放弃并不等于不爱。
有时候放弃不论对孩子还是LZ来讲,或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毕竟,离婚的话,
LZ还要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离异的女人再婚难,离异再带个孩子的女人就更难了。
走错了,没关系。
可以重新再来
换个角度思考一下
不要老跟自己过不去
祝福你
赶快把事情理理清爽
开始新的生活
该是你的还是要去争取
别觉得自己这样做很潇洒
其实很傻
加油[tt8].
小爱的妈妈 2009-5-31 19:36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31 12:46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079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
[[i] 本帖最后由 小爱的妈妈 于 2009-5-31 19:46 编辑 [/i]].
咪咪哆哆 2009-5-31 19:46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31 16:44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3332&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只有对簿公堂了,看来 [/quote]
为你默默祈祷,期待能有个公正的结果,一定要争取到孩子,加油!.
candyr 2009-5-31 21:07
[quote]原帖由 [i]ggkm[/i] 于 2009-5-31 17:56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3911&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放弃并不等于不爱。
有时候放弃不论对孩子还是LZ来讲,或许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毕竟,离婚的话,
LZ还要重新开始自己的人生,离异的女人再婚难,离异再带个孩子的女人就更难了。
走错了,没关系。
可以重新再 ... [/quote]
那就不找了呗
[[i] 本帖最后由 candyr 于 2009-5-31 21:09 编辑 [/i]].
ggkm 2009-5-31 21:18
[quote]原帖由 [i]candyr[/i] 于 2009-5-31 21:07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74847&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那就不找了呗 [/quote]
女人一方面要自强自立,另一方面,有合适的也不能够错过。.
candyr 2009-5-31 21:29
回复 272#ggkm 的帖子
估计LZ不敢再找了,她还会相信第二次感情吗?.
ggkm 2009-5-31 21:46
所以我劝她要换个角度思考问题啊
很简单的,考虑清楚
如果实在过不下去,趁早离婚,不要耽误大好前景。
至于孩子,其实离婚的事实对孩子的影响还不是最大的,
影响大的是离婚后父母双方对待离婚的态度
心态要好,对孩子才有利。
至于感情,LZ还年轻,
以后肯定还会有很多男人出现在她的生活中。
我们上旺网,在情感生活里看到的大多数都是负面的东西
但是还是有很多幸福的家庭存在的。.
yblh99 2009-5-31 22:58
回复 265#wangwang2009 的帖子
网上有象“我是西瓜”这样的网友们积极地给你提醒,谏言,你绝对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至少是有随时看女儿,及女儿看你的权利。.
穿越时空 2009-5-31 23:30
我给一岁半的儿子唱《世上只有妈妈好》这首歌,前几次每每唱道:没妈的孩子象根草,他就眼圈通红,好像真的妈妈不要他了一样,很可怜的样子,我就唱不下去了,再唱的话,儿子就真的会哭的,而我也会控制不住情绪的,难道你的孩子能是例外?
所以劝楼主不是真的走投无路就把孩子带在身边吧。为了自己和孩子的利益,对簿公堂是唯一求得公正的办法。
[[i] 本帖最后由 穿越时空 于 2009-5-31 23:31 编辑 [/i]].
金绵绵她妈 2009-6-1 08:32
9年的感情就换来了最后的无情.
桐桐mm 2009-6-1 12:46
粗略看了一下这个帖子,忍不住上来说几句了。
lz还是应该争取自己的权利的,房子等财产当然不能放弃。如果你同情你的丈夫,那么在你从法律上得到你应该得到的以后,在赠送给他也是可以的,但意义绝对不同了。
至于孩子,既然不原意放弃,就应该尽最大努力争取。不是为自己,而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同样地,你也可以教育孩子等他爸老了,再孝敬他的。在这样的家庭成长起来的孩子,真难说说会有健康快乐的人格。
既然协议很难达成一致,那么就到法院诉讼。一审不判,就二审(要在一审判决之日起15天内提上诉进行二审,别错过期限)。如果二审还是不判离婚,那就隔6个月后再次提出诉讼,一般法院第二次会判离婚的。
不管这段婚姻是基于什么基础达成的,现在为了孩子,该属于自己的还是要争取的。日后等那男人老了,你再补偿也不为晚。.
wangwang2009 2009-6-1 13:00
回复 278#桐桐mm 的帖子
这个主意很好。谢谢.
兰格子 2009-6-1 13:05
[quote]原帖由 [i]涵宝宝的妈妈[/i] 于 2009-5-27 11:20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1871&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只有在离婚时,才会表现出本性。 [/quote]
是这样的,如果女方不是过错方,强烈建议找律师,婚姻法规定8年以上婚龄任何家庭财产都是各50%的,只是很不理解女方为什么不要孩子的抚养权?婚姻法在这方面是保护妈妈及宝宝的。(虽然我国的婚姻法还很不健全).
ILOVEFISH 2009-6-1 13:20
这句话没错:“男人有今天的野蛮无知冷酷也是女人一天一天宠出来的”
一声叹息
刚才太急了!又回过去看来由,有点明白女主角的处境了:要么离不了婚,继续受身心的折磨;要么离婚,净身出户,哎!可怜的妈妈。男方自然视孩子如私有财产那是他们处心积虑的成果啊!可怜的孩子!
[[i] 本帖最后由 ILOVEFISH 于 2009-6-1 13:35 编辑 [/i]].
ILOVEFISH 2009-6-1 13:37
无论如何,如果是我,就算顶上怎样的恶名,我也要争自己的孩子的!决不能让他生活在那样的家庭环境下!.
wangwang2009 2009-6-1 13:39
回复 281#ILOVEFISH 的帖子
你这一声叹息,不禁要问:男人就那么容易被左右,那么容易被宠坏?如若这样,岂不是都是女人的错?干吗要对男人好啊?.
wangwang2009 2009-6-1 13:40
回复 281#ILOVEFISH 的帖子
当然是这样,男人只有两只手,却要去抓住所有的东西,也不容易.
ILOVEFISH 2009-6-1 13:57
那句话使我深有感触而已,不过哪句话也只不过是提醒女同胞们:一定要记住对自己好,虽然我也做不到[tt3].
之妈 2009-6-1 15:47
这种不平等条约也有人签,不会是内心有愧吧???.
wangwang2009 2009-6-1 16:04
[quote]原帖由 [i]之妈[/i] 于 2009-6-1 15:47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8113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这种不平等条约也有人签,不会是内心有愧吧??? [/quote]
谁说签了呀,就是show 一下婚姻到底值多少.
洋芋番茄 2009-6-1 17:34
*** 该贴被屏蔽 ***
晟宝他妈 2009-6-1 21:12
找律师是最合适的,女方起码要拿到自己应得的,不是说想通了,就不争什么。该拿的还是要的.
千零 2009-6-1 21:15
明白了,终于明白了,LZ就是男方用来生子的工具。.
wangwang2009 2009-6-2 10:16
[quote]原帖由 [i]我是西瓜[/i] 于 2009-6-1 17:34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82030&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Its good that you start considering try to get what you deserved get. [/quote]
Thanks for so many friends give me such good advice.
梦蝶1111 2009-6-2 12:17
我要孩子,我要房子,我要钞票.
wangwang2009 2009-6-2 12:29
[quote]原帖由 [i]梦蝶1111[/i] 于 2009-6-2 12:17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87508&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我要孩子,我要房子,我要钞票 [/quote]
聪明人都这样想的.
梦蝶1111 2009-6-2 12:40
如果妈妈有正当工作的,是可以争取到的.
wangwang2009 2009-6-2 12:51
[quote]原帖由 [i]梦蝶1111[/i] 于 2009-6-2 12:40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87828&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如果妈妈有正当工作的,是可以争取到的 [/quote]
那就试试看。.
chris1118 2009-6-11 13:27
[quote]原帖由 [i]dtdtdtdt[/i] 于 2009-5-27 09:58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51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女的是过错方吧?
要不脑子被门夹过了?
[em14] [/quote]
我也有同感..
wangwang2009 2009-6-17 09:31
各位WW的朋友,关于这个不平等条约的后续:女方在听取了那么多朋友的劝告后,已经决定争取,并请了律师,再次起诉,昨天已经把自己省出来的钱拿出来交了律师费。为了孩子和应得的利益,去争取。至于后面的判决如何,会及时汇报,之所以要汇报,是因为有人曾说过要给女同胞做个榜样。
敬请等候!.
咪咪哆哆 2009-6-17 09:56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6-17 09:3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11050&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各位WW的朋友,关于这个不平等条约的后续:女方在听取了那么多朋友的劝告后,已经决定争取,并请了律师,再次起诉,昨天已经把自己省出来的钱拿出来交了律师费。为了孩子和应得的利益,去争取。至于后面的判决如何, ... [/quote]
加油!期待你的好消息。.
cslx 2009-6-17 11:09
*** 该贴被屏蔽 ***
kerry 2009-6-17 16:23
...
[[i] 本帖最后由 kerry 于 2009-6-17 16:34 编辑 [/i]].
wangwang2009 2009-6-17 16:35
回复 300#kerry 的帖子
贪婪的男人够多的,我发觉,怎么又来一个?这个女的争取到了孩子抚养权也不错啊,她是用产权换的?.
kerry 2009-6-17 21:14
回复 301#wangwang2009 的帖子
也不知道该怎么说,总之女的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然后离婚后去办理了孩子的产权。
听说男的到离婚后才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只可惜女同学已经心灰意冷了。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住了。连孩子都不愿意提到他。在他们分居闹离婚的时候,男的想利用孩子挽回,他对孩子采取强逼的态度,因此孩子看到他很反感,其实他应该直接跟女方谈,怎么可以那样对孩子,哎,,[tt3].
wangwang2009 2009-6-18 09:25
回复 302#kerry 的帖子
你那同学醒来了,是幸运的事情哦。祝福她吧,快乐一点.
仪阳妈妈 2009-6-18 10:07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6-17 09:3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311050&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各位WW的朋友,关于这个不平等条约的后续:女方在听取了那么多朋友的劝告后,已经决定争取,并请了律师,再次起诉,昨天已经把自己省出来的钱拿出来交了律师费。为了孩子和应得的利益,去争取。至于后面的判决如何, ... [/quote]
希望是好消息!.
wangwang2009 2009-6-18 10:36
回复 304#仪阳妈妈 的帖子
这位MM, 放心吧,那位律师很好的.
心玥妈 2009-7-26 14:10
不知最后的结果如何了,祝LZ好运。.
快乐的小肥阳 2009-7-26 14:17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5-27 09:51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388&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男:上海人 ;女:外地人
持续婚姻:9年
男方拟定的协议大致内容如下:
1,女方每月付孩子生活费500元,女方每月只探望孩子一次:在男方允许的情况下。孩子的一切有男方做主;
2,女方退出房子产权;
3,女方拿 ... [/quote]
女方没做错事,为啥这么委屈求全的????.
wangwang2009 2009-9-17 15:05
有这样一份离婚协议(真实),您会怎么想?(终结)
前天,结束了将近10年的噩梦。彻底解脱了,
孩子归他带了,倒不是自己不要孩子,是因为考虑孩子喜欢那个大房子,他的经济环境比较好。不想因为婚变必须让孩子也去适应新的环境。孩子不是私有品,不带孩子,并不是因为自己不称职的(我这样安慰自己....有点无奈.....)
现在彻底轻松了,用乐观的心态去生活,去面对漫长的人生,去面对未来。.
小老鼠吉米 2009-9-17 15:46
那其他呢?
2袖清风,不带走一丝云彩的离开了?
不是八卦。只是这样会不会对女方太不公平!10年,人有几个10年?.
榨菜 2009-9-17 15:52
回复 308#wangwang2009 的帖子
恭喜![em08] 继续努力吧!.
wangwang2009 2009-9-17 16:32
回复 309#小老鼠吉米 的帖子
就像买东西,如果买错了,那也是自己在当初要去买的,不是被逼着买的。所以,在退货的时候,如果人家愿意调换或者赔偿,那是幸运的;但如果,卖家不认账,那只好作罢。再去计较,去吵架,也会很难堪,或许,吵了计较了以后,也是一场空。还不如潇洒点,留给孩子,自己挣的,也不都为了孩子吗,索性,不带走一丝云彩。.
wangwang2009 2009-9-17 16:33
回复 310#榨菜 的帖子
谢谢,放下一念,轻松许多,会努力的.
小老鼠吉米 2009-9-17 16:44
祝福!.
Elion 2009-9-17 21:57
[em17].
simon妈妈 2009-9-18 08:17
这女的,唉。。。活到这份上。。。.
clarin 2009-9-18 09:10
不合理
[[i] 本帖最后由 clarin 于 2009-9-18 09:12 编辑 [/i]].
Angela妈妈 2009-9-18 09:18
不公平条约...干吗要签字.....
秋秋逸 2009-9-18 09:27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9-17 16:32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853416&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就像买东西,如果买错了,那也是自己在当初要去买的,不是被逼着买的。所以,在退货的时候,如果人家愿意调换或者赔偿,那是幸运的;但如果,卖家不认账,那只好作罢。再去计较,去吵架,也会很难堪,或许,吵了计较 ... [/quote]
幼稚啊!你认为是留给孩子吗?在孩子未成年之前,监护人都可以变卖房产!男方要是再婚,会怎样?.
springmama 2009-9-18 09:33
*** 该贴被屏蔽 ***
梦蝶1111 2009-9-18 09:51
不管什么决定,觉得合适就好.无须太累,无须纠结,前方的路还很长.祝福楼主.
羊圈妈咪 2009-9-18 11:37
回复 312#wangwang2009 的帖子
lz是怎么想的呀?
难道孩子住的房子大小比妈妈的爱还重要?
说不定孩子长大后也未必理解LZ的苦心呢!.
nick54 2009-9-18 12:49
晕的不是一点点.
桉妈妈 2009-9-18 13:47
性格决定命运..
妹妹姐姐妈妈 2009-9-18 14:08
恭喜楼主可以开始全新的生活,我想这就是楼主放弃一切来换取的吧。等你也买了大房子把孩子再接过来,愿你今后的路能走的轻松点,祝福你。.
denghuolsnw 2009-9-18 16:10
粗略地看了一下整贴,发觉婚姻没经营好,不是一个人责任,双方都有.不管怎样,觉得我们只看到了一面的说法.最奇怪的是,LZ自身条件不错,至少比那男的好的多,但不知为何要嫁个残疾的,有点不合常理.现在弄到这样的局面,责任对半开.事已至此,最后祝LZ生活的好..
顺顺娃 2009-9-18 17:02
[quote]原帖由 [i]dtdtdtdt[/i] 于 2009-5-27 09:58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5150513&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女的是过错方吧?
要不脑子被门夹过了?
[em14] [/quote]
同感!
为什么要屈服呢?.
我爱奥斯卡妈妈 2009-9-18 17:52
不可理喻的女人。.
阳儿妈妈 2009-9-21 15:21
刚看完了全文,无语!
[[i] 本帖最后由 阳儿妈妈 于 2009-9-21 15:24 编辑 [/i]].
wangwang2009 2009-9-22 14:50
[color=red] 姐妹们骂什么的都有,有的骂脑子进水了,有的骂脑子被门夹了,我真不明白,难道非要把那个人使劲摁到水里,然后,捅他几刀,才算过瘾吗?[/color].
涵涵妈妈 2009-9-22 15:02
回复 329#wangwang2009 的帖子
有点理解。
你是觉得孩子跟他们会好一点,至少有两个老的可以照顾孩子,他们虽然对你不好,但是孩子是有他们的血缘的。所以孩子留给他们了。 因为孩子留在那里了,想要给孩子尽可能好的条件,所以为孩子全部财产都放弃了。
只是一点,希望那个人今后不会再找到人,如果再找到其他女人,那你放弃的就不是给你的孩子的了。.
wangwang2009 2009-9-22 15:22
回复 330#涵涵妈妈 的帖子
我的那一份永远是孩子的。没有贪心,私心的人才会拥有并且打出最后一张底牌。.
Rain78 2009-10-7 23:36
重新开始新生活,这个比什么都重要。.
CENTOFANTIAN 2009-10-8 11:04
本来还想给楼主建议要孩子的抚养权的,孩子抚养权如果在妈妈的手上,这个妈妈一定会同意爸爸可以随时探望孩子的,那个爸爸也是爱孩子的,这样孩子两个爱都不会缺的。个人认为这是个对孩子最好的结果。
看到最后,孩子的抚养权已经在爸爸手上了,不知妈妈的探望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这个对于爱孩子的妈妈很重要。就象前面的妈妈说的,没有了做妈妈的监护权,还有妈妈的天责在身,现在是科技时代了,跟孩子沟通的方式很多的,要无时无刻的传达妈妈对孩子的爱也很容易。
孩子也快10岁了,其实她什么都懂一些了,只要你爱她,并且用各种方式告诉她,她总有一天会懂的妈妈的苦处和苦心的。你可以手机短信嘘寒问暖,网络互相发照片联络近况,定期给她邮寄好看的书,生日节假日买给她喜欢的玩具。见面的时间也要利用好,提前沟通,作好计划安排,让她难忘些。
对于孩子只要有心,还可以做更多。
为你的朋友开始新的生活祝福,加油吧!生活还是有很多美好的东西,只要你心中有爱!
[[i] 本帖最后由 CENTOFANTIAN 于 2009-10-8 11:06 编辑 [/i]].
棒棒棉糖 2009-10-8 23:18
不论如何, 孩子都是最可怜的人! 父母是解脱了, 孩子今后怎么面对破碎的家庭呢!.
宝宝儿妈妈 2009-10-9 16:45
很奇怪的结局,难以理解.看样子是因为LZ想离开过去的生活,所以连孩子也放弃了,也许带着孩子就无法与过去一刀两段?
不明白!.
wangwang2009 2009-10-30 15:07
回复 335#宝宝儿妈妈 的帖子
争过孩子的抚养权,没要到,不是放弃,是无奈。.
wangwang2009 2009-10-30 15:19
回复 333#CENTOFANTIAN 的帖子
自从彻底结束过去的日子之后,我好久没来这里向大家汇报了。
大家最关心的是孩子的状况吧?或者说想了解离婚对孩子到底造成了什么?
就目前的情况将,现在孩子每隔一周会来住2天,双周过来。由于单身,比较轻松自由,我会带孩子去玩,帮助他复习功课。至于孩子的思想,还稳定,没什么波动,成绩一直不错。我不得不佩服现在孩子的早熟。
由此,其实,婚姻不幸福,处理得好,不会太伤害孩子,妈妈还是妈妈,爸爸还是爸爸,没什么,反而孩子觉得,挨骂的时候,不是两个大人都到场,左右开弓。哈,我们大人很多时候都想得太多,总是假设很多可能,也担心自己孤独或者失去什么,其实,最放不开的是我们这些自以为成熟的大人。
我是一个性情中人,如果两个人都没有任何信任了,维持一个看似完整的家,其实大家都痛苦,对孩子来说,也不见得就有好处。.
sunnytan 2009-10-30 15:41
回复 18#tianba 的帖子
我也想说"一切皆有可能",坦然面对一切,接受不完美的自己和别人..
丞丞宝宝妈妈 2009-10-30 16:31
无语,做父母的有么有想过孩子的感受!!!!.
宝宝儿妈妈 2009-10-30 22:55
但愿孩子是快乐的,孩子总是被动的接受的,他没有选择的权利,不过如果父母没有感情还一起生活,可能对孩子也是一种伤害..
orchid_ren 2009-11-3 10:04
回复 65#wangwang2009 的帖子
祝福你和你的孩子[tt23].
wangwang2009 2009-11-3 23:35
回复 341#orchid_ren 的帖子
谢谢你,感觉自己像一个罪人,不顾孩子的考虑。有时,真的很痛苦与矛盾。.
orchid_ren 2009-11-4 09:36
333#说的很好,你也可以做的到[tt8].
小河小鱼 2009-11-4 09:56
[quote]原帖由 [i]wangwang2009[/i] 于 2009-11-3 23:35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6098664&ptid=4645342][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谢谢你,感觉自己像一个罪人,不顾孩子的考虑。有时,真的很痛苦与矛盾。 [/quote]
我曾对女儿说过这样的话:
孩子终究要离开父母而独立生活的,如果你一味的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学习上依赖父母。那是我们教育的失败。
现在我就要离开了,但我并不会离开你的生活,你在我心中永远是最重要的。
现在你就要开始走出独立的一地步了,我知道那是很艰难的,但我会帮助你的,记住,孩子你永远都在妈妈的心底最深处。
爸爸和我是一样的爱你,也许爸爸的爱还要比我多点,因为你是他唯一的血脉和亲人,要和爸爸好好相处,好好交流。
父母不和,不是因为你的原因,而是他们之间出现了无法解决的问题,这跟他们的性格有关,这些问题你长大后就会明白的。
现在你首要做的,就是管理好自己,学业和生活,不要让父母的事情而影响到你,要做个坚强的孩子,困难都是一时的,相信你能度过这个难关的。
最后我们深深地拥抱了。。。。
那是在5年级上的时候,我对她说的,现在预初了,老师都夸她学习自主,懂事,独立,外向,性格好。
所以任何事情都不要想的太坏了,只要尽量做得好就可以了。[em06].
wangwang2009 2009-11-4 17:56
回复 344#小河小鱼 的帖子
小鱼说的太好了。 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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