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恒爸爸 2009-5-21 15:27
择校!择校!有钱人和有权人的游戏
众校长揭择校内幕 “择校”背后的隐秘博弈
校长“人间蒸发”
家长们为了让孩子进名校,托关系、走后门、递条子,各显神通。而名校校长往往会因此承受巨大压力。
武汉市一所省属小学校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选择的办法是“人间蒸发”,在招生的时候,他的电话根本就打不通。
“光各级领导批下来的条子都安排不完,省里的、市里的领导你一个人都得罪不了”,所以这位校长就消失了一个月。
在他看来,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有限,一年只能招几百人,“所以我要均衡各方的要求,哪方面都不能得罪,学校还要不要活下去?”
“你以为只是小学、中学的校长会关手机?你问问主任、教育局长、市长关不关手机,他们有多少个手机号你弄得清楚呀?”他说。
他说,他曾碰到过家长开着车追着来塞钱的事,“我要这个钱干什么呢,你要这么多钱怎么办,学生还是进不来的啊”。
他感叹,他已因为择校得罪过了很多人,包括家里人,朋友,最后是得罪领导。他认为:“现在报纸上披露了一些名校长或者名学校问题,我想说的是这毕竟是少数,主流是好的。如果校长都是那么腐败,教育搞什么搞?我觉得媒体和政府要为学校、校长说公道话。”
被权力左右的名额分配表
今年4月,广州的某知名学校,就已经收到四百多个择校的条子。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的名校已司空见惯。
另有一位武汉名校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旁人眼里,择校“博弈”中,学校好像占据绝对优势,其实学校也有自己的无奈:那么多条子怎么办呢?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名校校长位置也不是那么好坐的,你要千方百计把学校做好,各方面关系也要协调好,‘钢琴弹不好’,等于什么事都白费了。”
“有些条子,还要看上面领导是否一定要办,因为领导有时候也碍于情面,最后把矛盾甩给我们。”她说。
后来她决定弄出个内部规范:“省领导给一个指标,市政府给一个、省委办公厅一个,审计局给一个,教育厅给一个指标,教育局给一个……”这样名额均分,以免引起麻烦。
后来再有人找她,她就可以拿这个规范作挡箭牌:“你拿的是自己部门的指标吗?”
在她看来,控制领导名额,“实际上也是在给自己找退路,我没办法,我也不想收,他们非要我收,而且来的都是领导介绍的人”。她认为,公办示范学校不能成为某些人的“私塾”。
她说:“作为名校校长,我不喜欢择校制度,希望每年的择校生越少越好。”但她说,她几乎不在其它校长面前谈择校费问题,因为这些问题“很敏感”。
“新生爆炸”隐藏下的挂空户
另有一武汉市知名小学告诉南方周末,在新生报名时,他的学校经常新生“人数爆炸”。
该校校长要求老师都去一一家访,看看孩子们到底是不是在这个家里,结果一看,许多小孩只是挂了一个名,没有孩子生活的痕迹,那肯定是假的。
为了择校,一些家长把户口挂在著名学校的片区内,但是实际居住地却不在那里,即所谓的“挂户”。每年,都有不少家长通过“挂户”试图择校。
教育圈曾流传更具戏剧性的故事,北京某实验小学的老师做家访,竟发现8个学生家的门牌号码,是学校附近的一条马路边的厕所。
“为了孩子上学,户口跟着名校走”,是全国大城市的一道风景。不少学生家长为了让孩子挤进“名校”,不惜数次迁居成为“现代孟母”;更甚者不惜假离婚,寻求户籍空挂,不少“名校”周围住户的户籍上都挂着六七个甚至更多户口。读书成了一场博弈。学校之所以被“择”,只源于它是优质学校,大家都争着来,僧多粥少,“择校费”就是敲门砖。
以个人零散的努力来对应制度风车,其结果大多是悲剧性的。某著名小学校长说,此类情况,只要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能进来。
一位校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就近入学本身就是择校行为,只不过直接的实施主体是政府而不是个人。从原来的转移户籍所在地改为今天的转移房产所在地,人们依然可以借助就近入学政策实现择校。从以户籍择校到以房产择校,引发了名校附近的购房热,“其进步意义可能是从以权力择校为主转到以金钱择校为主”。
为了缓解过于沉重的入学压力,北京部分热点学校悄悄地抬高了“就近入学”的门槛。令一些“捣腾户口”的二手房房主得不偿失,还遏制了名校周边房价的“疯涨”局面,这实属无奈之举。
谁在从中获利
“有需求也有供给,有些人都把教育异化了,谁都可以骂教育的任何问题。”武昌水果湖一中校长赵洪武说。他认为,在择校问题上,校长自律是最重要的。“有没有校长专门聚财搞钱,有这样的。好搞钱但是搞不长。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校长并不是这个样子。”湖北教育杂志执行主编黄燕认为,在名校位置上,多数校长在千方百计地把学校做好。“有人老是攻击择校费,但又老是不讲出应该保留还是应该取消择校的制度。”一位教研人员说,“这个政策抉择并不是在教育部门,那是政府的问题,权力能不能干涉招生。”
湖南省教研室周振铎老师也认为:“群众所咬牙切齿的,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这个责任在政府。”“择校热”并不新鲜,奇怪的是它越被“禁”越“火热”。一位专家一针见血的指出,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合谋下的择校“博弈”,为学校建小金库提供了温床,难免不会出现居心叵测之人。
去年,北京市名校、具有两个校区6500名学生的“超级小学”中关村[5.62 -4.10%]三小的原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教导主任、出纳5人涉嫌贪污被捕,今年该校校长被判刑。问题出在贪污挪用“赞助费”的账外资金。紧接着广西大学附中原校领导集体贪污的腐败案件又被曝光,从2004年到2007年间,原校长唐运南等人对招收初一学生暗箱操作,收取了1600万元的“捐资助学款”,并私设小金库,采取虚报账目、直接私分等手段大肆侵吞。
上述专家看来,立即取消择校费,没有丝毫操作上的难度,关键在政府的态度。一不愿具名的专家认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对某些官员有好处。一是,他们有个典型学校,高考录取率也高,是自己的政绩工程;二是可以让官员和富人的子女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三是,可以减轻财政负担,把办教育的开支转嫁给要上学的老百姓。所以,这位专家认为,这需要上级政府打破现有利益格局与教育评介体系的决心。
一位教育杂志主编认为:“某种程度上,择校费就是地方政府对教育欠账过多的产物。正是在地方政府的默许下,一些教学质量好的学校收取的择校费越来越高,无情地吞蚀着义务教育的公益性。”
[[i] 本帖最后由 天恒爸爸 于 2009-5-21 15:28 编辑 [/i]].
天恒爸爸 2009-5-23 17:31
希望有更多的人看到这篇报道,从我做起,抵制择校!给我们的孩子树立一个正直的榜样。.
天恒爸爸 2009-5-23 19:07
[b]张天蔚:教育资源有限,领导子女先请? [/b]
陕西铜川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初中招生,却只接收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子女。校方对此的解释是:新校区主要解决市委、市政府工作人员子女就读难的问题。资源有限,只好如此。
铜川一中新校区位于铜川市新区,因此亦称“新区校区”。铜川一中网站“新校区简介”栏目中,对新校区有以下介绍:“建设市一中新区校区,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新区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着眼铜川教育长远发展、全面提升铜川教育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扩大重点中学教育规模,为入住新区市民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20件大事之一。新区校区规划占地面积113355平方米(约170亩),总建筑面积95257.7平方米,计划总投资1.2亿元。”
而在铜川一中网站首页,设有鲜红炫目的2008年高考成绩喜报,喜报显示,2008年高考,铜川一中不仅包揽了铜川市文、理科状元,而且“一本上线人数345人,占全市上一本分数线752人的45.8%,仅新区校区一本上线人数就达到228人。”、“全市理科前十名中,市一中7人,新区校区4人;文科前十名中,市一中有8人,新区校区6人。”可见铜川一中新校区不仅硬件过硬,其教学水平、高考升学率在铜川市也独占鳌头。如今,这个在铜川市教育资源中占有绝对份额的公办学校,却指名道姓地只对市委、市政府工作人员子女开放,一件“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承诺的20件大事之一”,却成了专向领导子女提供教育“特供”的“私塾”。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有教育公平在,弱势者还有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境遇的一线希望。与此相对,强势者必然有破坏教育公平的强烈动力,以便垄断教育资源,达到强势者通吃而且辈辈通吃的目的。因此,社会舆论才不惜投入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年复一年地紧紧盯住高考方式的每一点改变,唯恐这最后也最重要的公平,被腐败和不公所侵蚀。而强势者则提早采取迂回战术,把对教育资源的抢占一步步提前,条子生、择校生屡禁不止,背后无非是权力和金钱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多吃多占。
但无论以往条子生、择校生背后的权力、金钱表现得多么贪婪,都远不及此次铜川一中的做法如此赤裸。在义务教育的初中阶段,集中了如此优势的教育资源、耗费了纳税人1.2亿资金的公立学校,却只向公务员子女开放的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的基本规则,侵犯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更是公然践踏了公平教育、均衡教育的原则。
浏览铜川市一中网站,看到的如同一间经营得法、打遍业界无敌手的垄断公司,却完全无法看到学校管理者对教育公平原则的尊重、对教育事业所肩负社会责任的体认。挂在网站首页,津津乐道地张扬其“教学成就”的喜报,固然足以证明铜川一中在本市教育市场上无可争议的垄断地位,但这种垄断却恰恰从另一个角度证明,铜川一中已经在当地严重扭曲的教育环境中,被娇纵和催生为一个教育的怪胎。而这样一个怪胎得以恶性快速发育,与它对公务员子女的定向招收,显然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政府办、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任何人都不难从这份“家长名单”中,看出与铜川一中新校区宏大气魄之间的关系。
优质教育资源紧缺,一向被视为中小学生难以丛恶性竞争中脱身的原因,但如果优质教育资源都像铜川市那样,垄断性地集中到铜川一中,然后再“特供”给领导们的子女,那其他优秀学子们的竞争会激烈乃至惨烈到什么程度,也就不言而喻。
铜川市教育局有关干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正在“设法纠正这种不合理现象”。面对如此公然违法、悖理的做法,理当立即制止才对,哪里容得软绵绵的“设法”。然而,教育局领导子女也在“特供”名单之内,“设法”一说也就不难理解。如果不出所料,他们所“设”之“法”,一定是在不影响领导子女入学的前提下,“设法”增加若干名额以平民怨,却依然不会按照公平教育的本来原则,对自己的子女与百姓的子女一视同仁。.
天恒爸爸 2009-5-23 22:24
[b]杨东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治理“择校热”的建议[/b]
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杨东平按:在此公布21世纪教育研究院关于《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治理“择校热”的建议》,此政策建议并同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规划纲要》办公室。
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热”,是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教育问题之一。这一现实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负担过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扩大教育不公平,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一、“择校热”产生的原因
我国中小学教育中严重的应试教育和“择校热”,许多部门已经做了许多调查,可以归纳为3种不同性质的原因。
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1录取高分学生的特殊政策,而且可以“合法”地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政府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政府和学校均否认有此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就更加无法无天。为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的。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使公办重点学校成为制造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 择校收费的新变种,是重点学校与权势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权势部门“以权择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二、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当前,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首先需要解放小学生,恢复小学阶段的正常秩序,进而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的价值和秩序。 治理“择校热”的关键,是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城区内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对均衡。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等地,在治理择校热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证明只要政府有作为、有决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这一病症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1、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规定,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是: 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小升初”乱相的关键,是存在少数变相的重点初中。各地“小升初”的情况差别很大,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越多,小学阶段的择校竞争就越激烈;相反,重点高中与初中基本脱钩,不存在重点初中,小学阶段的气氛就比较正常。 首先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沈阳市推行教师流动制度已愈五年,取得了良好成效。 2、取消择校费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完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的择校收费制度。同时,取消“共建生”制度。 建议组成由“两会”代表、委员,学生家长和大众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委员会,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择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改革“小升初”和中考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本来应当是连贯的、非竞争性、没有升学台阶的。由于初中阶段学校的差距较大,且不允许公开考试,从而形成初中学校主要以“奥数”、英语、各类竞赛成绩和证书为依据录取,使小学生陷入补习、竞赛、考证的苦海。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需要标本兼治。 (1)依法行政,规范学校行为。当前,严重戕害小学生的“奥数”等学科竞赛屡禁不止,主要是少数重点学校与培训市场里应外合,从中牟取暴利,应当予以坚决禁止。同时,禁止初中用“考证”的方法招生,可主要参考小学阶段的表现招生,建立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 (2)治本之策,是加快改革中考制度。一是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初中,使得学生在各个初中上学都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从而有效地、社会文化等背景性原因
80年代以来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传统文化考试至上、分数至上的影响,老百姓望子成龙、追求高学历的心态,学历社会的制度安排、激烈的高考竞争和就业压力等等,是造成全社会性的应试教育、择校热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构成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国情,在很长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
同时,应当看到这些因素对教育的影响,是间接的和背景性的,例如高考压力并不会直接传导到小学教育,小学阶段气氛的恶化只是近些年的事。导致当前义务教育“畸形化”的种种乱相,还有其它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杨东平按:在此公布21世纪教育研究院关于《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治理“择校热”的建议》,此政策建议并同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规划纲要》办公室。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热”,是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教育问题之一。这一现实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负担过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扩大教育不公平,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择校热”产生的原因 我国中小学教育中严重的应试教育和“择校热”,许多部门已经做了许多调查,可以归纳为3种不同性质的原因。 1、社会文化等背景性原因 80年代以来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传统文化考试至上、分数至上的影响,老百姓望子成龙、追求高学历的心态,学历社会的制度安排、激烈的高考竞争和就业压力等等,是造成全社会性的应试教育、择校热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构成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国情,在很长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 同时,应当看到这些因素对教育的影响,是间接的和背景性的,例如高考压力并不会直接传导到小学教育,小学阶段气氛的恶化只是近些年的事。导致当前义务教育“畸形化”的种种乱相,还有其它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2、教育供求关系 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被视为是“择校热”难以改变的关键原因。但这一解释是似是而非的。因为,与前些年相比,我们的优质教育资源增加了很多,而学龄人口则在大幅度下降。在我国城乡已经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供求关系已经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应试教育和择校竞争日益激烈,另有直接的、具体的制度性原因。 3、制度性原因 造成中小学教育严重的择校竞争的根本原因,是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择校收费制度,改制学校制度,小升初录取制度,中考制度等等。其中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和择校收费制度是破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扰乱正常教育秩序的最主要原因。这些因素是完全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制度改革予以改变的。 (1)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我国上世纪50年代建立重点学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集中力量办好一批中小学校,为上一级学校输送尖子人才。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之后,这样的教育价值和教育目标已经过时。90年代以来,国家多次重申取消重点学校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许举办重点学校。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然而,以示范学校、改制学校、名牌学校、星级学校等名义,变相的重点学校依然大行其道。在90年代以来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呈不断拉大之势。少数重点学校与多数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并存的客观现实,造成学生家长不得不择校的“倒逼机制”;重点学校赖以“寻租”的筹码是升学率,升学率越高,重点学校的名气和价码就越大。应试教育与择校竞争因此互为表里、相互推进,结成坚固的利益同盟。 应试教育与“择校热”,虽有密切联系又并不相同。应试教育弊端需要通过考试制度改革、教学和课程改革、以及社会用人制度的改革逐渐改变;“择校热”主要通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学校差距的办法予以改变。 (2)择校收费制度 在政府生均拨款大致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差距越来越大,主要源于择校收费制度。重点学校不仅享有能在大范围内优先 2、教育供求关系
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被视为是“择校热”难以改变的关键原因。但这一解释是似是而非的。因为,与前些年相比,我们的优质教育资源增加了很多,而学龄人口则在大幅度下降。在我国城乡已经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供求关系已经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应试教育和择校竞争日益激烈,另有直接的、具体的制度性原因。
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3、制度性原因
造成中小学教育严重的择校竞争的根本原因,是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择校收费制度,改制学校制度,小升初录取制度,中考制度等等。其中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和择校收费制度是破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扰乱正常教育秩序的最主要原因。这些因素是完全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制度改革予以改变的。
录取高分学生的特殊政策,而且可以“合法”地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政府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政府和学校均否认有此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就更加无法无天。为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的。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使公办重点学校成为制造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 择校收费的新变种,是重点学校与权势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权势部门“以权择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二、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当前,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首先需要解放小学生,恢复小学阶段的正常秩序,进而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的价值和秩序。 治理“择校热”的关键,是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城区内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对均衡。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等地,在治理择校热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证明只要政府有作为、有决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这一病症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1、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规定,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是: 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小升初”乱相的关键,是存在少数变相的重点初中。各地“小升初”的情况差别很大,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越多,小学阶段的择校竞争就越激烈;相反,重点高中与初中基本脱钩,不存在重点初中,小学阶段的气氛就比较正常。 首先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沈阳市推行教师流动制度已愈五年,取得了良好成效。 2、取消择校费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完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的择校收费制度。同时,取消“共建生”制度。 建议组成由“两会”代表、委员,学生家长和大众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委员会,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择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改革“小升初”和中考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本来应当是连贯的、非竞争性、没有升学台阶的。由于初中阶段学校的差距较大,且不允许公开考试,从而形成初中学校主要以“奥数”、英语、各类竞赛成绩和证书为依据录取,使小学生陷入补习、竞赛、考证的苦海。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需要标本兼治。 (1)依法行政,规范学校行为。当前,严重戕害小学生的“奥数”等学科竞赛屡禁不止,主要是少数重点学校与培训市场里应外合,从中牟取暴利,应当予以坚决禁止。同时,禁止初中用“考证”的方法招生,可主要参考小学阶段的表现招生,建立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 (2)治本之策,是加快改革中考制度。一是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初中,使得学生在各个初中上学都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从而有效地 (1)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我国上世纪50年代建立重点学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集中力量办好一批中小学校,为上一级学校输送尖子人才。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之后,这样的教育价值和教育目标已经过时。90年代以来,国家多次重申取消重点学校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许举办重点学校。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录取高分学生的特殊政策,而且可以“合法”地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政府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政府和学校均否认有此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就更加无法无天。为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的。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使公办重点学校成为制造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 择校收费的新变种,是重点学校与权势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权势部门“以权择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二、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当前,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首先需要解放小学生,恢复小学阶段的正常秩序,进而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的价值和秩序。 治理“择校热”的关键,是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城区内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对均衡。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等地,在治理择校热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证明只要政府有作为、有决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这一病症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1、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规定,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是: 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小升初”乱相的关键,是存在少数变相的重点初中。各地“小升初”的情况差别很大,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越多,小学阶段的择校竞争就越激烈;相反,重点高中与初中基本脱钩,不存在重点初中,小学阶段的气氛就比较正常。 首先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沈阳市推行教师流动制度已愈五年,取得了良好成效。 2、取消择校费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完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的择校收费制度。同时,取消“共建生”制度。 建议组成由“两会”代表、委员,学生家长和大众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委员会,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择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改革“小升初”和中考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本来应当是连贯的、非竞争性、没有升学台阶的。由于初中阶段学校的差距较大,且不允许公开考试,从而形成初中学校主要以“奥数”、英语、各类竞赛成绩和证书为依据录取,使小学生陷入补习、竞赛、考证的苦海。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需要标本兼治。 (1)依法行政,规范学校行为。当前,严重戕害小学生的“奥数”等学科竞赛屡禁不止,主要是少数重点学校与培训市场里应外合,从中牟取暴利,应当予以坚决禁止。同时,禁止初中用“考证”的方法招生,可主要参考小学阶段的表现招生,建立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 (2)治本之策,是加快改革中考制度。一是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初中,使得学生在各个初中上学都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从而有效地
然而,以示范学校、改制学校、名牌学校、星级学校等名义,变相的重点学校依然大行其道。在90年代以来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呈不断拉大之势。少数重点学校与多数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并存的客观现实,造成学生家长不得不择校的“倒逼机制”;重点学校赖以“寻租”的筹码是升学率,升学率越高,重点学校的名气和价码就越大。应试教育与择校竞争因此互为表里、相互推进,结成坚固的利益同盟。
应试教育与“择校热”,虽有密切联系又并不相同。应试教育弊端需要通过考试制度改革、教学和课程改革、以及社会用人制度的改革逐渐改变;“择校热”主要通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学校差距的办法予以改变。
(2)择校收费制度
杨东平按:在此公布21世纪教育研究院关于《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治理“择校热”的建议》,此政策建议并同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规划纲要》办公室。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热”,是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教育问题之一。这一现实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负担过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扩大教育不公平,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择校热”产生的原因 我国中小学教育中严重的应试教育和“择校热”,许多部门已经做了许多调查,可以归纳为3种不同性质的原因。 1、社会文化等背景性原因 80年代以来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传统文化考试至上、分数至上的影响,老百姓望子成龙、追求高学历的心态,学历社会的制度安排、激烈的高考竞争和就业压力等等,是造成全社会性的应试教育、择校热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构成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国情,在很长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 同时,应当看到这些因素对教育的影响,是间接的和背景性的,例如高考压力并不会直接传导到小学教育,小学阶段气氛的恶化只是近些年的事。导致当前义务教育“畸形化”的种种乱相,还有其它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2、教育供求关系 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被视为是“择校热”难以改变的关键原因。但这一解释是似是而非的。因为,与前些年相比,我们的优质教育资源增加了很多,而学龄人口则在大幅度下降。在我国城乡已经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供求关系已经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应试教育和择校竞争日益激烈,另有直接的、具体的制度性原因。 3、制度性原因 造成中小学教育严重的择校竞争的根本原因,是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择校收费制度,改制学校制度,小升初录取制度,中考制度等等。其中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和择校收费制度是破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扰乱正常教育秩序的最主要原因。这些因素是完全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制度改革予以改变的。 (1)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我国上世纪50年代建立重点学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集中力量办好一批中小学校,为上一级学校输送尖子人才。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之后,这样的教育价值和教育目标已经过时。90年代以来,国家多次重申取消重点学校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许举办重点学校。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然而,以示范学校、改制学校、名牌学校、星级学校等名义,变相的重点学校依然大行其道。在90年代以来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呈不断拉大之势。少数重点学校与多数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并存的客观现实,造成学生家长不得不择校的“倒逼机制”;重点学校赖以“寻租”的筹码是升学率,升学率越高,重点学校的名气和价码就越大。应试教育与择校竞争因此互为表里、相互推进,结成坚固的利益同盟。 应试教育与“择校热”,虽有密切联系又并不相同。应试教育弊端需要通过考试制度改革、教学和课程改革、以及社会用人制度的改革逐渐改变;“择校热”主要通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学校差距的办法予以改变。 (2)择校收费制度 在政府生均拨款大致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差距越来越大,主要源于择校收费制度。重点学校不仅享有能在大范围内优先
在政府生均拨款大致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差距越来越大,主要源于择校收费制度。重点学校不仅享有能在大范围内优先录取高分学生的特殊政策,而且可以“合法”地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政府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政府和学校均否认有此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就更加无法无天。为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的。
录取高分学生的特殊政策,而且可以“合法”地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政府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政府和学校均否认有此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就更加无法无天。为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的。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使公办重点学校成为制造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 择校收费的新变种,是重点学校与权势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权势部门“以权择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二、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当前,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首先需要解放小学生,恢复小学阶段的正常秩序,进而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的价值和秩序。 治理“择校热”的关键,是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城区内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对均衡。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等地,在治理择校热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证明只要政府有作为、有决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这一病症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1、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规定,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是: 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小升初”乱相的关键,是存在少数变相的重点初中。各地“小升初”的情况差别很大,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越多,小学阶段的择校竞争就越激烈;相反,重点高中与初中基本脱钩,不存在重点初中,小学阶段的气氛就比较正常。 首先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沈阳市推行教师流动制度已愈五年,取得了良好成效。 2、取消择校费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完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的择校收费制度。同时,取消“共建生”制度。 建议组成由“两会”代表、委员,学生家长和大众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委员会,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择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改革“小升初”和中考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本来应当是连贯的、非竞争性、没有升学台阶的。由于初中阶段学校的差距较大,且不允许公开考试,从而形成初中学校主要以“奥数”、英语、各类竞赛成绩和证书为依据录取,使小学生陷入补习、竞赛、考证的苦海。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需要标本兼治。 (1)依法行政,规范学校行为。当前,严重戕害小学生的“奥数”等学科竞赛屡禁不止,主要是少数重点学校与培训市场里应外合,从中牟取暴利,应当予以坚决禁止。同时,禁止初中用“考证”的方法招生,可主要参考小学阶段的表现招生,建立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 (2)治本之策,是加快改革中考制度。一是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初中,使得学生在各个初中上学都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从而有效地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使公办重点学校成为制造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
择校收费的新变种,是重点学校与权势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权势部门“以权择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二、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录取高分学生的特殊政策,而且可以“合法”地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政府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政府和学校均否认有此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就更加无法无天。为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的。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使公办重点学校成为制造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 择校收费的新变种,是重点学校与权势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权势部门“以权择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二、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当前,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首先需要解放小学生,恢复小学阶段的正常秩序,进而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的价值和秩序。 治理“择校热”的关键,是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城区内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对均衡。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等地,在治理择校热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证明只要政府有作为、有决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这一病症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1、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规定,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是: 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小升初”乱相的关键,是存在少数变相的重点初中。各地“小升初”的情况差别很大,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越多,小学阶段的择校竞争就越激烈;相反,重点高中与初中基本脱钩,不存在重点初中,小学阶段的气氛就比较正常。 首先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沈阳市推行教师流动制度已愈五年,取得了良好成效。 2、取消择校费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完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的择校收费制度。同时,取消“共建生”制度。 建议组成由“两会”代表、委员,学生家长和大众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委员会,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择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改革“小升初”和中考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本来应当是连贯的、非竞争性、没有升学台阶的。由于初中阶段学校的差距较大,且不允许公开考试,从而形成初中学校主要以“奥数”、英语、各类竞赛成绩和证书为依据录取,使小学生陷入补习、竞赛、考证的苦海。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需要标本兼治。 (1)依法行政,规范学校行为。当前,严重戕害小学生的“奥数”等学科竞赛屡禁不止,主要是少数重点学校与培训市场里应外合,从中牟取暴利,应当予以坚决禁止。同时,禁止初中用“考证”的方法招生,可主要参考小学阶段的表现招生,建立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 (2)治本之策,是加快改革中考制度。一是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初中,使得学生在各个初中上学都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从而有效地
当前,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首先需要解放小学生,恢复小学阶段的正常秩序,进而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的价值和秩序。
录取高分学生的特殊政策,而且可以“合法”地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政府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政府和学校均否认有此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就更加无法无天。为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的。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使公办重点学校成为制造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 择校收费的新变种,是重点学校与权势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权势部门“以权择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二、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当前,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首先需要解放小学生,恢复小学阶段的正常秩序,进而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的价值和秩序。 治理“择校热”的关键,是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城区内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对均衡。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等地,在治理择校热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证明只要政府有作为、有决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这一病症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1、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规定,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是: 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小升初”乱相的关键,是存在少数变相的重点初中。各地“小升初”的情况差别很大,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越多,小学阶段的择校竞争就越激烈;相反,重点高中与初中基本脱钩,不存在重点初中,小学阶段的气氛就比较正常。 首先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沈阳市推行教师流动制度已愈五年,取得了良好成效。 2、取消择校费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完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的择校收费制度。同时,取消“共建生”制度。 建议组成由“两会”代表、委员,学生家长和大众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委员会,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择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改革“小升初”和中考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本来应当是连贯的、非竞争性、没有升学台阶的。由于初中阶段学校的差距较大,且不允许公开考试,从而形成初中学校主要以“奥数”、英语、各类竞赛成绩和证书为依据录取,使小学生陷入补习、竞赛、考证的苦海。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需要标本兼治。 (1)依法行政,规范学校行为。当前,严重戕害小学生的“奥数”等学科竞赛屡禁不止,主要是少数重点学校与培训市场里应外合,从中牟取暴利,应当予以坚决禁止。同时,禁止初中用“考证”的方法招生,可主要参考小学阶段的表现招生,建立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 (2)治本之策,是加快改革中考制度。一是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初中,使得学生在各个初中上学都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从而有效地 治理“择校热”的关键,是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城区内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对均衡。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等地,在治理择校热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证明只要政府有作为、有决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这一病症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1、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规定,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是:
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小升初”乱相的关键,是存在少数变相的重点初中。各地“小升初”的情况差别很大,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越多,小学阶段的择校竞争就越激烈;相反,重点高中与初中基本脱钩,不存在重点初中,小学阶段的气氛就比较正常。
杨东平按:在此公布21世纪教育研究院关于《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治理“择校热”的建议》,此政策建议并同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规划纲要》办公室。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热”,是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教育问题之一。这一现实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负担过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扩大教育不公平,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择校热”产生的原因 我国中小学教育中严重的应试教育和“择校热”,许多部门已经做了许多调查,可以归纳为3种不同性质的原因。 1、社会文化等背景性原因 80年代以来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传统文化考试至上、分数至上的影响,老百姓望子成龙、追求高学历的心态,学历社会的制度安排、激烈的高考竞争和就业压力等等,是造成全社会性的应试教育、择校热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构成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国情,在很长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 同时,应当看到这些因素对教育的影响,是间接的和背景性的,例如高考压力并不会直接传导到小学教育,小学阶段气氛的恶化只是近些年的事。导致当前义务教育“畸形化”的种种乱相,还有其它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2、教育供求关系 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被视为是“择校热”难以改变的关键原因。但这一解释是似是而非的。因为,与前些年相比,我们的优质教育资源增加了很多,而学龄人口则在大幅度下降。在我国城乡已经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供求关系已经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应试教育和择校竞争日益激烈,另有直接的、具体的制度性原因。 3、制度性原因 造成中小学教育严重的择校竞争的根本原因,是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择校收费制度,改制学校制度,小升初录取制度,中考制度等等。其中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和择校收费制度是破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扰乱正常教育秩序的最主要原因。这些因素是完全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制度改革予以改变的。 (1)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我国上世纪50年代建立重点学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集中力量办好一批中小学校,为上一级学校输送尖子人才。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之后,这样的教育价值和教育目标已经过时。90年代以来,国家多次重申取消重点学校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许举办重点学校。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然而,以示范学校、改制学校、名牌学校、星级学校等名义,变相的重点学校依然大行其道。在90年代以来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呈不断拉大之势。少数重点学校与多数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并存的客观现实,造成学生家长不得不择校的“倒逼机制”;重点学校赖以“寻租”的筹码是升学率,升学率越高,重点学校的名气和价码就越大。应试教育与择校竞争因此互为表里、相互推进,结成坚固的利益同盟。 应试教育与“择校热”,虽有密切联系又并不相同。应试教育弊端需要通过考试制度改革、教学和课程改革、以及社会用人制度的改革逐渐改变;“择校热”主要通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学校差距的办法予以改变。 (2)择校收费制度 在政府生均拨款大致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差距越来越大,主要源于择校收费制度。重点学校不仅享有能在大范围内优先
首先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杨东平按:在此公布21世纪教育研究院关于《促进义务教育教育均衡发展、治理“择校热”的建议》,此政策建议并同时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规划纲要》办公室。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热”,是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教育问题之一。这一现实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负担过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扩大教育不公平,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择校热”产生的原因 我国中小学教育中严重的应试教育和“择校热”,许多部门已经做了许多调查,可以归纳为3种不同性质的原因。 1、社会文化等背景性原因 80年代以来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传统文化考试至上、分数至上的影响,老百姓望子成龙、追求高学历的心态,学历社会的制度安排、激烈的高考竞争和就业压力等等,是造成全社会性的应试教育、择校热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构成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国情,在很长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 同时,应当看到这些因素对教育的影响,是间接的和背景性的,例如高考压力并不会直接传导到小学教育,小学阶段气氛的恶化只是近些年的事。导致当前义务教育“畸形化”的种种乱相,还有其它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2、教育供求关系 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被视为是“择校热”难以改变的关键原因。但这一解释是似是而非的。因为,与前些年相比,我们的优质教育资源增加了很多,而学龄人口则在大幅度下降。在我国城乡已经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供求关系已经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应试教育和择校竞争日益激烈,另有直接的、具体的制度性原因。 3、制度性原因 造成中小学教育严重的择校竞争的根本原因,是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择校收费制度,改制学校制度,小升初录取制度,中考制度等等。其中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和择校收费制度是破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扰乱正常教育秩序的最主要原因。这些因素是完全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制度改革予以改变的。 (1)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我国上世纪50年代建立重点学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集中力量办好一批中小学校,为上一级学校输送尖子人才。1986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之后,这样的教育价值和教育目标已经过时。90年代以来,国家多次重申取消重点学校制度,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许举办重点学校。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然而,以示范学校、改制学校、名牌学校、星级学校等名义,变相的重点学校依然大行其道。在90年代以来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呈不断拉大之势。少数重点学校与多数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并存的客观现实,造成学生家长不得不择校的“倒逼机制”;重点学校赖以“寻租”的筹码是升学率,升学率越高,重点学校的名气和价码就越大。应试教育与择校竞争因此互为表里、相互推进,结成坚固的利益同盟。 应试教育与“择校热”,虽有密切联系又并不相同。应试教育弊端需要通过考试制度改革、教学和课程改革、以及社会用人制度的改革逐渐改变;“择校热”主要通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学校差距的办法予以改变。 (2)择校收费制度 在政府生均拨款大致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差距越来越大,主要源于择校收费制度。重点学校不仅享有能在大范围内优先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沈阳市推行教师流动制度已愈五年,取得了良好成效。
录取高分学生的特殊政策,而且可以“合法”地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政府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政府和学校均否认有此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就更加无法无天。为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的。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使公办重点学校成为制造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 择校收费的新变种,是重点学校与权势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权势部门“以权择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二、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当前,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首先需要解放小学生,恢复小学阶段的正常秩序,进而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的价值和秩序。 治理“择校热”的关键,是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城区内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对均衡。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等地,在治理择校热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证明只要政府有作为、有决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这一病症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1、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规定,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是: 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小升初”乱相的关键,是存在少数变相的重点初中。各地“小升初”的情况差别很大,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越多,小学阶段的择校竞争就越激烈;相反,重点高中与初中基本脱钩,不存在重点初中,小学阶段的气氛就比较正常。 首先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沈阳市推行教师流动制度已愈五年,取得了良好成效。 2、取消择校费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完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的择校收费制度。同时,取消“共建生”制度。 建议组成由“两会”代表、委员,学生家长和大众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委员会,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择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改革“小升初”和中考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本来应当是连贯的、非竞争性、没有升学台阶的。由于初中阶段学校的差距较大,且不允许公开考试,从而形成初中学校主要以“奥数”、英语、各类竞赛成绩和证书为依据录取,使小学生陷入补习、竞赛、考证的苦海。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需要标本兼治。 (1)依法行政,规范学校行为。当前,严重戕害小学生的“奥数”等学科竞赛屡禁不止,主要是少数重点学校与培训市场里应外合,从中牟取暴利,应当予以坚决禁止。同时,禁止初中用“考证”的方法招生,可主要参考小学阶段的表现招生,建立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 (2)治本之策,是加快改革中考制度。一是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初中,使得学生在各个初中上学都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从而有效地 2、取消择校费制度
录取高分学生的特殊政策,而且可以“合法”地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政府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政府和学校均否认有此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就更加无法无天。为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的。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使公办重点学校成为制造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 择校收费的新变种,是重点学校与权势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权势部门“以权择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二、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当前,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首先需要解放小学生,恢复小学阶段的正常秩序,进而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的价值和秩序。 治理“择校热”的关键,是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城区内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对均衡。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等地,在治理择校热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证明只要政府有作为、有决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这一病症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1、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规定,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是: 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小升初”乱相的关键,是存在少数变相的重点初中。各地“小升初”的情况差别很大,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越多,小学阶段的择校竞争就越激烈;相反,重点高中与初中基本脱钩,不存在重点初中,小学阶段的气氛就比较正常。 首先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沈阳市推行教师流动制度已愈五年,取得了良好成效。 2、取消择校费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完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的择校收费制度。同时,取消“共建生”制度。 建议组成由“两会”代表、委员,学生家长和大众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委员会,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择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改革“小升初”和中考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本来应当是连贯的、非竞争性、没有升学台阶的。由于初中阶段学校的差距较大,且不允许公开考试,从而形成初中学校主要以“奥数”、英语、各类竞赛成绩和证书为依据录取,使小学生陷入补习、竞赛、考证的苦海。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需要标本兼治。 (1)依法行政,规范学校行为。当前,严重戕害小学生的“奥数”等学科竞赛屡禁不止,主要是少数重点学校与培训市场里应外合,从中牟取暴利,应当予以坚决禁止。同时,禁止初中用“考证”的方法招生,可主要参考小学阶段的表现招生,建立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 (2)治本之策,是加快改革中考制度。一是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初中,使得学生在各个初中上学都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从而有效地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完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的择校收费制度。同时,取消“共建生”制度。
建议组成由“两会”代表、委员,学生家长和大众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委员会,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择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3、改革“小升初”和中考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本来应当是连贯的、非竞争性、没有升学台阶的。由于初中阶段学校的差距较大,且不允许公开考试,从而形成初中学校主要以“奥数”、英语、各类竞赛成绩和证书为依据录取,使小学生陷入补习、竞赛、考证的苦海。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需要标本兼治。
(1)依法行政,规范学校行为。当前,严重戕害小学生的“奥数”等学科竞赛屡禁不止,主要是少数重点学校与培训市场里应外合,从中牟取暴利,应当予以坚决禁止。同时,禁止初中用“考证”的方法招生,可主要参考小学阶段的表现招生,建立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
录取高分学生的特殊政策,而且可以“合法”地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政府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政府和学校均否认有此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就更加无法无天。为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的。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使公办重点学校成为制造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 择校收费的新变种,是重点学校与权势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权势部门“以权择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二、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当前,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首先需要解放小学生,恢复小学阶段的正常秩序,进而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的价值和秩序。 治理“择校热”的关键,是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城区内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对均衡。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等地,在治理择校热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证明只要政府有作为、有决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这一病症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1、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规定,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是: 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小升初”乱相的关键,是存在少数变相的重点初中。各地“小升初”的情况差别很大,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越多,小学阶段的择校竞争就越激烈;相反,重点高中与初中基本脱钩,不存在重点初中,小学阶段的气氛就比较正常。 首先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沈阳市推行教师流动制度已愈五年,取得了良好成效。 2、取消择校费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完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的择校收费制度。同时,取消“共建生”制度。 建议组成由“两会”代表、委员,学生家长和大众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委员会,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择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改革“小升初”和中考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本来应当是连贯的、非竞争性、没有升学台阶的。由于初中阶段学校的差距较大,且不允许公开考试,从而形成初中学校主要以“奥数”、英语、各类竞赛成绩和证书为依据录取,使小学生陷入补习、竞赛、考证的苦海。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需要标本兼治。 (1)依法行政,规范学校行为。当前,严重戕害小学生的“奥数”等学科竞赛屡禁不止,主要是少数重点学校与培训市场里应外合,从中牟取暴利,应当予以坚决禁止。同时,禁止初中用“考证”的方法招生,可主要参考小学阶段的表现招生,建立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 (2)治本之策,是加快改革中考制度。一是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初中,使得学生在各个初中上学都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从而有效地 (2)治本之策,是加快改革中考制度。一是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初中,使得学生在各个初中上学都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从而有效地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
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录取高分学生的特殊政策,而且可以“合法”地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政府通过“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加以规范。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政府和学校均否认有此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就更加无法无天。为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校费通常是以“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的。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使公办重点学校成为制造和扩大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 择校收费的新变种,是重点学校与权势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权势部门“以权择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二、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当前,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首先需要解放小学生,恢复小学阶段的正常秩序,进而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的价值和秩序。 治理“择校热”的关键,是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城区内公办学校发展的相对均衡。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等地,在治理择校热方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证明只要政府有作为、有决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这一病症是完全可以治愈的。 1、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规定,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是: 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小升初”乱相的关键,是存在少数变相的重点初中。各地“小升初”的情况差别很大,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越多,小学阶段的择校竞争就越激烈;相反,重点高中与初中基本脱钩,不存在重点初中,小学阶段的气氛就比较正常。 首先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沈阳市推行教师流动制度已愈五年,取得了良好成效。 2、取消择校费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完全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的择校收费制度。同时,取消“共建生”制度。 建议组成由“两会”代表、委员,学生家长和大众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委员会,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择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改革“小升初”和中考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本来应当是连贯的、非竞争性、没有升学台阶的。由于初中阶段学校的差距较大,且不允许公开考试,从而形成初中学校主要以“奥数”、英语、各类竞赛成绩和证书为依据录取,使小学生陷入补习、竞赛、考证的苦海。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需要标本兼治。 (1)依法行政,规范学校行为。当前,严重戕害小学生的“奥数”等学科竞赛屡禁不止,主要是少数重点学校与培训市场里应外合,从中牟取暴利,应当予以坚决禁止。同时,禁止初中用“考证”的方法招生,可主要参考小学阶段的表现招生,建立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 (2)治本之策,是加快改革中考制度。一是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初中,使得学生在各个初中上学都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从而有效地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减缓“小升初”的择校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1997年开始探索这种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65%。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3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务,提高教育质量。.
junhuayang2005 2009-5-23 23:20
本身就不择校
至少不想通过非正常手段择校
因为我认为一个学生的成长是多方面综合的力量
所以不所所有的希望寄托在某一方面.
源源妈 2009-5-26 22:24
错了,是有权人的游戏,有钱也不一定有用。有权自然不差钱。.
Julie妈妈 2009-5-27 10:26
回复 6#源源妈 的帖子
有钱可以买权,也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