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茗一杯倚清风 2009-3-24 22:48
进名校该选哪条“捷径”
进名校该选哪条“捷径”
日期:2009-03-20 作者:杨玉红 来源:新闻晚报
“推荐”VS“自荐”考生需合理定位
从今年开始,上海中招将划定“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设定“门槛”从而杜绝“推而不优”的现象出现。日前,市教育考试院出台今年中招试行“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招生办法。学生中招考名校,该选择“推荐”还是“自荐”?
“推荐”适合全面发展的学生
市教委规定,被推荐进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和中职校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就读的“推荐生”必须是在初中阶段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对学生的评价注重初中整个阶段在校学习和生活的表现,“推荐生”需填写《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高中学校的自荐。
■“推荐生”需全校公示
各初中学校根据优秀生的标准和学生意愿,经学生、班主任、年级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定拟推荐的优秀生名单,经学校推荐的优秀生须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产生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各区(县)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人员数额必须在初中学校及区(县)全额公示;推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推荐资格。
■“推荐生”可报两个志愿
张榜公示后的推荐生名单报区(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推荐生”可根据分配到本区县的“推荐生”招生计划和招收学校,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和报考志向,在5月14日至16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选择填报第一、第二共两个志愿,并明确是否愿意调剂录取。
■“推荐生”做好面试准备
今年,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分别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根据事先公示的分区(县)“推荐生”计划、招生录取办法,结合初中学校的推荐意见、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进行集体讨论择优预录取,在预录取的过程中可对“推荐生”进行面试。
对接受“推荐生”的学校来说,当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原则上应如数预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则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予以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招收第二志愿的“推荐生”。
如“推荐生”自主填报的两个志愿均未被预录取,且表示愿意调剂的学生,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中招办负责进行征求和调剂录取。仍未被预录取的学生则进入下一阶段的报考程序。
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本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学业考试后,成绩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的预录取生,则不予正式录取,按《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自荐”青睐有特长的学生
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根据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定情况、兴趣特长等,参照高中学校的“自荐生”招生要求,确定是否参加自荐。根据规定“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参加自荐的学生也需要填写 《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自荐表》(以下简称《自荐表》),并经过就读学校公示后才能填报志愿。
■返沪生也可“自荐”
符合2009年本市中考报考条件的应届返沪考生也可参加高中学校的“自荐”。考生可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下载或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申领“自荐表”,填好该表后由就读学校盖章审核;考生将就读学校盖章后的“自荐表”送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定,备案;区县中招办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学生方可填报志愿。
■“自荐生”可报两个志愿
张榜公示后的“自荐生”名单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自荐生”可根据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结合自己的学业成绩、特长爱好等,在5月14日至16日登录本网站进行志愿填报,自主选择报考学校,每位考生可同时选择填报两个学校的志愿。
网上填报志愿后,“自荐生”可根据学校要求向填报志愿的学校(最多2所学校)递交本人相关材料。而高中学校经过挑选,可选择一部分符合学校办学特点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
高中学校对考生综合评价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考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一旦发现有重复签约现象,则取消该生被两所学校预录取的资格;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学生数不得大于计划数。
■自荐生网站上公示
“自荐生”预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被预录取的学生名单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学业考试后,学校根据预录取名单进行正式录取,自荐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也必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未被正式录取的自荐生则按《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参加国家级重点中职校自荐生招生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具有自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报名,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将该校填报在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在学业考试后,由学校择优自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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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名校该选哪条“捷径”
日期:2009-03-20 作者:杨玉红 来源:新闻晚报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设“门槛”
今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30%招收初中学校的优秀推荐生,10%由高中学校招收学有特长的自荐生。中职校国家级示范专业 “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计划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30%,招收推荐生;国家级重点中职校部分招生名额面向全市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首次实行自主招收自荐生的学校不超过5%。
今年,所有被确定为预录取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考生须参加6月中旬举行的中考,正式录取工作在中考后进行,其中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其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
2009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主要分为三类两个批次。三类:“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等“提前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的“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的“征求志愿”。
两个批次即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批次和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批次。前一批次中主要以初中学校推荐和考生自荐,经公示和审批获取资格的方式,在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达到一定要求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按计划和事先公示的招生要求自主录取。后一批次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中考志愿表,按学业考试成绩、志愿顺序和往年一样进行投档录取。
由于“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工作与填报 《2009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工作同步进行,因此参加“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的考生也必须填写该志愿表上的志愿,一旦在“提前推荐自主录取”过程中被录取,其填报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中招相关时间节点
今年新推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将在4月10日前公布。5月20日至6月16日,高中学校进行预录取;6月17日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名单;7月13日公布录取名单。今年本市继续实行“名额分配”计划,5月10日前,各区县和初中学校将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 7月13日至14日,区县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对“名额分配”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5月25日前考生填报志愿;7月10日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划定;7月15日前各区县上报本区县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7月17日各区县上报本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7月18日至25日统一录取志愿学校投档、录取;7月25日至30日征求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