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茗一杯倚清风 2008-10-25 23:17
上海市中小学不得擅用境外原版教材
上海市中小学不得擅用境外原版教材
日期:2008-10-24 作者: 来源:新闻午报
明年春季教材征订工作正式启动
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教材费、每门学科只能选订一种教材、学校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教材……市教委昨天公布《200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本市明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征订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选订教材的总费用不得突破小学135元/学期、初中166.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县财政支付,不得向学生收费。
为减轻本市中小学生过重课的业负担,市教委还规定,每所学校每门学科只能为学生选订一种、一本。不得组织、推荐学生购买习题集等应试材料。研究(探究)型课程教学用书由学校根据本校开展研究性学习、综合实践活动的需要选择使用,供教学活动中参考,不属必选部分。
任何学校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未经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境外原版(或改版)的教材。
2009年春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待审”的教学用书,经审查通过后,将于2009年2月4日前在上海教育门户网站([url]www.shmec.gov.cn[/url])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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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禁止公办高中出租校舍办高复班
本报讯 针对目前家长反映部分高中办复读班有禁不止的现象,市教委昨再度重申,各地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
近来,部分学生、家长和学校教师来信来电反映,本市部分公办高中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或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办学机构举办高中复读班,向学生收取高额学费,并有个别公办高中在职教师参加高复班教学和管理,经查情况属实。
市教委再度重申: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得租用公办高中校舍,聘请公办高中在职教师在全日制学校教学时间内参与高复班教学和管理,不借用公办高中的社会声誉误导学生家长。各公办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教学资源举办高中复读班,并不得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办学机构举办高复班,在职教师在学校教学时间内不得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高复班教学和管理。各区县教育监察部门与督导机构要加强专项监督与检查,对严重的违纪事件及时予以通报,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沈晓庆○记者|沈晓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