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茗一杯倚清风 2008-9-14 20:38
政协委员建议花钱就可生二胎招网友热议
政协委员建议花钱就可生二胎招网友热议
2008-03-12 09:3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市民花钱就可生二胎?
委员李成贵的建议市引发网友热议
“城市居民付费获得二胎生育指标、农村居民放弃二胎生育指标获得补助。”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研究员李成贵提交《实行城乡间人口生育指标自愿有偿调节》提案,建议以有偿方式来实现城乡人口生育调节。这一“先锋”言论,在网民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委员建议:城里人花钱买二胎指标
李成贵认为,我国在城市实行严格的“一孩”政策,但在农村,大部分省市区都实行“一孩半”或“二孩”政策。“城市紧,农村松”的生育政策,导致农村生育率明显高于城市,由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均高于农村,其结果直接影响了国民平均素质的提高,也阻碍了城市化的步伐。
李成贵建议对计生政策进行调整完善,“在国家严格管理下,实行城乡间人口生育指标自愿有偿调节的新政策。”他解释,城市居民付费获得二胎生育指标,农村居民放弃二胎生育指标获得补助。即城市有生育二胎愿望的家庭可提出申请登记,申请者获得生育指标需交纳一定费用作为“人口发展调节基金”,主要用于补助放弃生育二胎的农村家庭。而自愿放弃生育的农村家庭可与计生部门签订合同,由社保部门为其设立专门账户,在农家主妇50岁时一次性发放。
网友质疑:生育权可以买卖吗?
对于李成贵的建议,网友阵营很快分成两派,质疑声和叫好声各自旗帜鲜明。“非常赞同该委员的建议!”奥一网一位湖北网友表示,在老家农村,生育政策就是“头胎是女孩,五年才能怀;头胎是男孩,终生不能怀”。生了男孩的迫于生存压力自然不愿再生,而生了女孩的,绝大多数是要再生一胎的,如果能在经济上进行补偿,农村下一代的整体素质也未必低于城里人。
但类似的回复和委员的提案遭到更多网友质疑,“生育权可以买卖吗?”新浪网一位网友说,以经济作为调节手段,在操作上不可避免出现富人得到生育权倾斜的现象,这是不公平的。而腾讯网上一位网友表示,这个建议虽然有道理,但听起来实在让人不舒服。
搜狐网一江苏网友表示,提这个提案的委员对现实不了解。事实上,计划生育在非国家工作人员中已没有约束力,所谓的“计划生育政策”已成为基层政府和部门创收的一个手段和途径。
网友建议:计生政策要微调
政协委员的提案引发的是更多网友对“放开生二胎”的积极顶帖。记者看到新浪网上,“奖励一胎,准许二胎”的回帖多得到网友高票支持。
搜狐北京网一位网友现身说法,“我是城市的独生女,但老公是家里的独子,还有姐姐。所以不能要二胎,但目前我就要赡养双方父母和一个爷爷,一共五个老人。负担可以想象有多重,我不愿意看着我的女儿也跟我一样。所以我愿意交钱买二胎指标,也盼着单方独生子女可以要二胎。”
本篇文章来源于京华网 原文链接:[url]http://beijing.jinghua.cn/c/200803/12/n786714.shtml[/url].
香茗一杯倚清风 2008-9-14 20:38
再生育子女(细则)
再生育子女(细则)
再生育子女的条件: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再生育条件需要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男方是独生子女的声明;
(六)女方是独生子女的声明。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区级以上医学鉴定材料。)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夫妻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的1-2级残疾证明。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夫妻一方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证明。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夫妻一方现仍在出海捕渔的证明。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夫妻一方现为本市农业户口且另一方为独生子女或一方
现在既是本市农业户口又是独生子女的证明。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女方现为农业户口,男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证明;
(六)女方无兄弟的证明;
(七)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
婚前一方或者双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男方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女方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二)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男方是独生子女的声明;
(六)女方是独生子女的声明。
(三)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夫妻一方现为本市农业户口且另一方为独生子女或一方
现在既是本市农业户口又是独生子女的证明。
(四)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区级以上医学鉴定材
料)。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 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育症证明;
(六)合法收养孩子的证明 。
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再生育一个子女证明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的,在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再生育一
个子女的证明。
在何处办理再生育子女的申请: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且符合再生育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二、夫妻一方均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且符合再生育规定,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到本市户籍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证明材料。
三、委托办理申请的,除提供委托人的全部材料外,还要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再生育子女申请的受理:(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对申请人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应在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区人口委。
再生育子女申请的审批:(区人口委)
区人口委应当自收到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在哪些情况下已取得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无效?
一、已取得再生育子女告知书的夫妻,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不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再生育的许可自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无效,但情况发生变化时已经怀孕的除外。
二、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实的,其获取的再生育许可自始无效。.
香茗一杯倚清风 2008-9-14 20:42
上海二胎政策松动
上海二胎政策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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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上海讯 调整后的上海计生政策未现申请生育二胎高潮,专家认为新政策有利于调节人口结构,但否认上海“生育特区”提法。
今年4月15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
在这个条例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对可申请生育二胎标准的制定。
有关计生专家把上海的这项计生新条例,称为更积极的生育政策,认为它将在控制人口数量和缓解老龄化之间发挥作用。
“双高”群体对生育二胎最感兴趣
新政策在原配夫妻和再婚夫妻生育二胎方面,共制定出13项允许标准。一位计生部门的官员认为,虽然有了标准,其实上海目前生二胎的门槛并不低。
黄浦区人口计生委一位官员表示,受孩子养育成本、就业等压力,目前上海想生育二胎的基本为收入高、学历高的“双高”群体。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孙常敏也透露,今年年初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文化程度与经济收入“双高”的白领阶层,对生第二个孩子最感兴趣。
以45岁的石钟为例,身为证券分析师的石钟在两年前与前任妻子离异,孩子归妻子抚养。他自己则在一年后再婚,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石钟注意到了新条例对再婚夫妇生育二胎的条件限制: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在9月6日的通报会上,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夏毅表示,除“双高”一族,社会底层人士构成了申请二胎的另一群体。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政法处一位负责人解释,新条例中有8项就是针对农业户口、伤残、出海捕捞等群体。
如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胎后,“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可再生育一胎。
更积极的生育政策
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上海人口学会会长桂世勋教授一直认为,新条例的出台显现了上海推行更积极生育政策的决心。
“比如取消再生育4年间隔期,我认为很人性化。”
一直希望有第二个孩子的许克说,他的孩子目前两岁半,这使得他实现二胎梦想提前了一年半的时间。
上海市计生委政策法规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新条例中类似的规定试图尽量将男女双方从捆绑式条件中剥离出来,充分体现了公民生育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对等性,也更人性化。
上海社科院人口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周海旺则认为,这些调整能让符合生二胎条件者更好地选择生育时间,避免上海市未来出生人数起伏波动过大,起到“削峰补谷”作用。
专家们普遍认为,新条例的制定实施体现了上海人口与计生工作的特色,一方面是人口出生率的持续下降,另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的冲击。
上海人生育意愿逐步下降
上海市徐汇区计生委一位官员透露,近5个月来全区申请二胎的家庭不到40个,而去年全区批准的可生育二胎家庭数为90个,比例并没有明显增加。
这位官员认为,比例没有明显增加的原因,除了多数家庭可能对政策不了解外,另一方面,还得考虑孩子的养育成本、将来的就业等。
而另一重要的事实是,近年来上海市民在生育观念上也发生了变化,上海人的生育意愿在逐步下降。
2003年11月,也就是新条例(草案)制订之时,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完成了一项针对上海18岁至30岁青年人生育意愿的调查,调查随机抽取了中心城区的徐汇区、静安区,城乡接合区的浦东新区、宝山区,以农村为主的松江区、奉贤区等6个区作为调查现场,样本是20649人。
调查显示,被调查者打算生育子女数平均为1.1个,不生育者占4.48%,生一胎占81.47%,生二胎占13.70%,生多胎占0.35%。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分别于1983年、1992年、1994年、1998年和2003年5次对市民的生育意愿作了抽样调查,其生育意愿从1983年生育意愿为2.04个孩子,一路降到2003年的1.1个孩子。
这一调查还显示,选择生一胎者,有55.5%的人考虑孩子养育花费,而事业发展、经济负担和孩子就业等依次排列其后。
新条例规定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二胎。但此次调查显示,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生育意愿均为1.1个,愿生二胎的比例分别为14.45%和12.79%,无明显区别。.
香茗一杯倚清风 2008-9-14 20:44
计划生育法制意识薄弱难逃经济处罚
计划生育法制意识薄弱难逃经济处罚
违反计生规定要缴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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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www.jfdaily.com[/url] 2008-5-5 稿件来源:解放网-上海法制报
导读
牐牸苹生育政策在我国可谓妇孺皆知。但是,仍有人不经意中违反了计划生育的规定。也许您不知道,即使符合生养二胎政策,但如果未经申请,同样也要受经济处罚,有时甚至要受到行政处罚。
牐犇敲矗究竟有哪些情况违反了计划生育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呢?本版就在此给有此类困惑的读者做个介绍。
A 符合政策需申请 擅养二胎要处罚
牐牬弈骋蛐愿癫钜煊肫拮有议离婚后,约定独生子随前妻生活。一年后,崔某与尚未婚嫁的张某喜结连理,第二次当上了新郎。崔某虽然是再婚,已经有一子,但是张某属于初婚,尚未生育,按照政策,可以生育一个子女。张某经过十月怀胎,喜得一千金。当崔某和张某尚沉浸在荣升父母的喜悦中,却收到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他们怎么也想不通,为何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胎,却仍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评析】
牐牬弈澈驼拍车那榭龇合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即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符合政策并不等于可以随意生第二胎,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按照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四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B 交钱养儿算盘精 丢官丢职教训惨
牐犆窦溆 “一男一女一枝花、一男一女凑成好”的说法。刘某是某区工商局的局长,女儿已经读小学,聪明伶俐、乖巧懂事,可是刘某的传统思想比较严重,没有儿子就成了他的一块心病。当他得知妻子意外怀孕后,不但不支持妻子做人流,反而把妻子转移到乡下。刘某认为只要能传宗接代,缴纳数额不菲的社会抚养费也在所不惜。妻子果然争气,替刘某生了一个大胖小子。可是,刘某却因为违反计划生育,不但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被单位开除了党籍,开除了公职,真是追悔莫及。刘某的事情被左邻右舍知情后,大家议论纷纷,为啥愿意缴纳社会抚养费,仍要受到 “双开”的处分呢?
【评析】
牐犗衷谏缁嵘嫌胁糠秩撕土跄车墓勰钜谎,认为违反计划生育只需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后果,只要有钱,就可以多生育子女。其实不然,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一种经济制约手段,是违法生育的公民对社会增加的公共投入的补偿,是从经济上承担的法律责任,但绝不意味着超生的合法化。违反计划生育,除了承担经济责任外,还要受到行政上的处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C 未婚生育酿苦果 打工收入成泡影
牐犇炒23岁的秦某和21岁的阮某从小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长大后,顺理成章地成了恋人,并在长辈们的祝福中订了婚,过起了夫妻生活。秦某在一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维修工,阮某在家务农,农闲时编织加工毛衫增加收入。小两口准备攒足万元后,风风光光地大摆宴席,正式登记结婚。谁知,不久阮某发现怀孕了,既然双方适婚年龄,且已经订婚,所以秦某和阮某决定把孩子生下来后再登记结婚。谁知,孩子未足月,村计生干部就找上门来,告诉他们违反了计划生育规定,两人必须承担缴纳9000多元社会抚养费的义务。难道已经到了法定婚龄的男女,未婚就不能生育子女,阮某和秦某认为计生干部是拿着鸡毛当令剑,纯属小题大做。
【评析】
牐犖了更好地规范公民的生育行为,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对未婚生育也要给予一定的经济限制。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城镇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征收,农村居民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半征收。如果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婚生育,征收幅度将上升至一倍,数额是可观的。
D 超生游击享逍遥 聪明反被聪明误
牐牸易∩虾J心城城乡结合部的范某夫妇系安徽来沪人员,在家乡生育了三个子女,属于当地的超生钉子户。为了能缴纳社会抚养费,来上海打工已经有三年,期间又生育了一子,超生队伍有所扩大,但是范某夫妇并不担忧。原来安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偏低,范某夫妇打算在上海打拼几年,用积攒下的钱来缴纳社会抚养费,应该没有问题。但是某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却要对范某的行为以上海市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金额是范某无法承受的,范某一家无法理解,明明夫妻两人都是安徽人,为何上海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权干涉,社会抚养费为何要按照上海标准缴纳?
【评析】
牐牱赌撤蚋颈敬蛩憷瓷虾6惚艹生的责任,谁知偷鸡不成蚀把米,反而遭到了更大的损失。
牐牎渡虾J猩缁岣а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当事人,生育行为发生在本市的,由本市现居住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本市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牐犓方均为非本市户籍当事人,生育行为未发生在本市,但由本市现居住地首先发现的,由现居住地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照本市征收标准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名词解释
社会抚养费
牐犐缁岣а费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对社会相应增加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不足给予裣的行政性收费,目的是对违法生育的公民给予必要的经济限制,以调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
牐牳据上海市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解释,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全部实际收入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收入。居民家庭全部实际收入包括经常性收入、一次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的有关说明,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是指,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提醒
征收社会抚养费无时效限制
牐犝魇丈缁岣а费不是罚款,不适用行政处罚法关于违法行为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时效规定。如果公民有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什么时候发现,什么时候处理,所以公民必须遵守计划生育的国策,不能存侥幸心理。
牐犐缁岣а费原则上应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困难,应当自收到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并提出有关证明材料。由计生委在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缴纳额不低于所征收社会抚养费总数的百分之四十。
牐犎绻不服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区、县人民政府或者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直接向区、县人民法院起诉,但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4种情形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牐牳据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上海市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依照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1)未形成法定夫妻而生育的;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生育的;(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子女以上的。
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牐牳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高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4)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5)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边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6)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7)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牐牷榍耙环交蛘咚方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或两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4)双方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生育的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牐牫上述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已残废,或者本人十四周岁前被收养,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可以被视为独生子女。
作者:□刘丽.
香茗一杯倚清风 2008-9-14 20:46
办理机构: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理机构: 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
申办对象资格: 城镇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女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夫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后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5)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农村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夫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孩子: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3)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5)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7)夫妻一方因双目失明或一侧上肢(下肢)残疾等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8)夫妻一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条件,并持有《革命残疾军人证》的; (9)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出海捕捞的; (10)男方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并赡养老人,且女方的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11)同胞兄弟姐妹两人以上,有一人无生育能力,其他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允许其中一人再生育一个孩子,供无生育能力者收养(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都应是农业户口)。
申办手续: 除必须具备结婚证书(复印件)和女方户口簿(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外,不同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曾患不育症的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怀孕的。 D 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的检查诊断证明 D 收养的有关证明 (2)经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D 《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 D 病史资料 (3)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独生子女包括本人曾有兄弟姐妹但均已死亡,或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 D 夫妻双方各自的《独生子女证》。如果本人是独生子女,但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证》,应由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D 如果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应出具收养的有关证明 (4)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回国定居不满六年的。回国定居的时间,以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为准。 D 归国华侨证明 D 回国办理常住户口的日期证明 (5)从外地迁入本市的少数民族公民,迁入前取得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并已怀孕的。 D 女方为少数民族的证明 D 迁入前当地县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证明 D 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 (6)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累积合计只有一个孩子的。 D 离婚证明 (7)夫妻一方因双目失明或一侧上肢(下肢)残疾等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D 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双目失明或一侧上肢(下肢)残疾的诊断证明 (8)夫妻一方符合国务院规定的二等乙级以上残疾军人条件,并持有《革命残疾军人证》的。 D 《革命残疾军人证》(二等乙级以上) (9)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D 夫妻一方的《独生子女证》。如果本人是独生子女,但没有领取《独生子女证》,应由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D 如果本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被收养,其养父母无其他子女的,应出具收养的有关证明 (10)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出海捕捞的。 D 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并且现仍出海捕捞的有关证明 (11)男方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并赡养老人,且女方的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D 由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男方到有女无儿户结婚落户证明 (12)同胞兄弟姐妹两人以上,有一人无生育能力,其他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允许其中一人再生育一个孩子,供无生育能力者收养(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都应是农业户口)。 D 同胞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的户口簿(复印件) D 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不育症检查诊断证明
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要求生育孩子的夫妻,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1)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向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2)经单位同意后,到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生育第二个孩子申请审批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如申请人以前领取过《独生子女证》,应将原证一并上交)。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对于材料齐全的,应在接到《生育第二个孩子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第二个孩子批准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同意生育第二个孩子决定书》。
办理依据: 1)《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2)《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3)《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应用解释.
香茗一杯倚清风 2008-9-14 20:48
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或者二胎以上子女的,为无计划生育。
第三十三条 对无计划生育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
(二)无计划生育的子女在参加工作之前的医药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三)无计划生育子女的托费和管理费全部由其父母自理;.
香茗一杯倚清风 2008-9-14 20:50
对无计划生育的在职职工,其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降薪)、撤职、留用察看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很坏的可以开除。但所在单位在作出开除职工决定之前应征求所在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意见。.
QQ妈妈 2008-9-14 21:11
比起“就是不准生”来说,不能不说是个进步.
咔石头 2008-9-15 11:10
[quote]原帖由 [i]香茗一杯倚清风[/i] 于 2008-9-14 20:48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507295&ptid=4561683][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夫妻未经批准生育第二胎或者二胎以上子女的,为无计划生育。
第三十三条 对无计划生育者给予以下处罚:
(一)分娩的住院费和医药费自理,不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的待遇;
(二)无计划生育的子女 ... [/quote]
请教一下,除了这些,那户口怎么算阿?.
soo-goo 2008-9-15 12:32
在国际上,生育也是人权之一吧?生育权也可以买卖?生育权为什么要靠买卖才可以得到?动物都有的权利,人没有的?
农村只有付5000元就可以生2胎,城市要20万,这也是不平等吧?
[[i] 本帖最后由 soo-goo 于 2008-9-15 12:37 编辑 [/i]].
思思妈 2008-9-15 12:46
呵呵, 又变着法圈钱来了。不把老百姓的口袋搜刮干净不罢休..
蓝色贝壳 2008-9-15 15:32
[quote]原帖由 [i]思思妈[/i] 于 2008-9-15 12:46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508946&ptid=4561683][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呵呵, 又变着法圈钱来了。不把老百姓的口袋搜刮干净不罢休. [/quote]
[em11] [em11].
美丽初初 2008-9-15 19:16
[quote]原帖由 [i]soo-goo[/i] 于 2008-9-15 12:32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508903&ptid=4561683][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在国际上,生育也是人权之一吧?生育权也可以买卖?生育权为什么要靠买卖才可以得到?动物都有的权利,人没有的?
农村只有付5000元就可以生2胎,城市要20万,这也是不平等吧? [/quote]
就是啊!愿不愿意生都是我们自己选择,有人愿意生也有人不愿意生,这是我们的自由,既然选择生就会把所有都考虑好再生,而不需要被管制着“生”或“不生”!难道不是吗?.
小林的妈妈 2008-9-15 22:32
生育权不能买卖,生育权也不能由谁说了算!.
lieberzsm 2008-9-16 08:58
*** 该贴被屏蔽 ***
ericawangqi 2008-9-16 10:14
农村人越来越多,城市人越来越少。农村教育资源缺乏。
这些,的确对整体人口素质有很大影响。.
天天囡囡妈 2008-9-16 10:26
[quote]原帖由 [i]soo-goo[/i] 于 2008-9-15 12:32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508903&ptid=4561683][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在国际上,生育也是人权之一吧?生育权也可以买卖?生育权为什么要靠买卖才可以得到?动物都有的权利,人没有的?
农村只有付5000元就可以生2胎,城市要20万,这也是不平等吧? [/quote]
超级同意,农村头一个生女儿就可以生二胎,为什么城市不可以,农村罚的钱和城市罚钱的,差不知道多少倍呢,太不公平啦!一开始是想生不给你生,一会又想变成是想生还要买,搞死人了,反正我知道现在是想生也不给你生,让他们挖空心思想政策去吧,姑奶奶我移民总行吧,移出去了,你还管我啊!.
怕老鼠的猫 2008-9-16 10:39
现在“双高”可以生二胎吗?那里能查到政策?.
lieberzsm 2008-9-16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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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贴被屏蔽 ***
semain 2008-9-16 17:24
[quote]原帖由 [i]思思妈[/i] 于 2008-9-15 12:46 发表 [url=http://ww123.net/baby/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508946&ptid=4561683][img]http://ww123.net/baby/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呵呵, 又变着法圈钱来了。不把老百姓的口袋搜刮干净不罢休. [/quote]
哈哈,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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