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雨雪 2008-4-15 15:35
2008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艺术特招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8-04-14访问次数:94
根据《静安区200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对今年初中学校艺术特招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特招计划:
根据特招校的申报,由区教育局审核,确定今年本区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二、实施细则:
1、组织管理:区教育局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业务科成员参加的艺术特招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特招的计划审核和实施管理。
2、基本程序:公布各校特招计划;学生本人申请报名;原就读学校推荐;特招学校组织特长测试;特招学校确定预录取名单;区教育局审核录取。
(1)公布计划:4月15日前统一向本区各小学公布各特招学校的招生计划。
(2)报名申请:有艺术专项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特招条件向原就读学校提出报名申请。
(3)学校推荐:报名学生原就读小学负责推荐符合初中特招资格的学生,并填写《初中艺术特招推荐表》(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17日前分送艺术特招的各初中学校。
(4)特长测试:由特招初中学校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发出测试通知,于5月25日前组织完成特长测试。
(5)审核:由特招学校确定预录取名单于5月27日前报区艺术特招领导小组。5月30日区艺术特招领导小组对预录取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6)录取:凡符合特招资格的学生,6月5日由特招初中学校统一收取《告知书》。
3、注意事项:
艺术特招工作严格遵守区各项招生工作纪律,恪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环环相扣,有序推进。
备注:小学艺术特招实施细则参照初中,日程安排如下:
5月12日前 完成艺术特长生有关测试
5月14日 特招校将艺术招生名单和表格材料报局体卫艺科
5月20日 艺术特长生报到,学校收取《告知书》
5月22日 特招学校正式录取名单报局体卫艺科。
静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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