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瑜妈妈 2008-1-8 12:38
关于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儿童部分)
关于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小孩)
我昨天刚开好会,现在把一些重点发上来给大家看看
一、参保对象
1、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的孩子、18——20周岁内本市户籍的各类中等学校在校(册)学生
2、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子女(年龄同1一样)
3、本市城镇户口与外省市户籍配偶所生子女(2003年8月7日以前出生并未满5周岁的)
二、缴费金额
60元/年
三、医保待遇(看门急诊需带好社保卡(或学籍卡、医疗卡)和就医记录册)
1、门急诊在定点二、三级医院的享受50%在定点一级医院的享受60%,门诊大病也归到基本医疗保险
2、住院的参照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3、在定点医院急诊没带社保卡(或学籍卡、医疗保险卡)和就医记录册的可以按零星报销
4、在外地医院急诊的可以按零星报销
四、零星报销
1、急诊(本市未带卡或就医记录册和在外地医院急诊)的对象
2、因医保经办机构的原因,在享受期内未领取到(医疗保险卡、就医记录册)期间所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应在发生费用之日起的3个月内到本市就近的医保服务点申请零星报销,报销额度同享受额度。
如果孩子已经有学籍卡或社保卡就不在发放医疗保险卡,只发放就医记录册
本市定点医院,我电话咨询:凡是纳入医保范围的医院(所有的公立医院+少部分的私立医院)
享受了医保,家属劳保取消了(我已经听说很多单位已经取消了)
享受期从2008年1月1日起
以上的内容只适用于幼儿和学生,过去享受家属劳保的成人不完全适用以上内容。
[[i] 本帖最后由 忻瑜妈妈 于 2008-1-8 12:42 编辑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