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雨雪 2007-4-21 14:49
告外省市户籍学生及家长书
发布时间:2007-04-20访问次数:39
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欢迎您的孩子到静安区学校申请借读。为了更有利于您的孩子健康成长,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您的孩子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到初中毕业为止,期间符合有关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将享受上海学生同等待遇。
二.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一律使用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上海教材。
三.您的孩子接受高中教育,应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特此告知。
静安区教育局
2007.4
外省市户籍学生报名申请借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父母及学生户籍证明和学生的出生证;
2.学生父母静安区租房合同、产权证或公房使用证等住所证明;
3.学生父或母持有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4.学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当地无监护人,同意上海借读”证明和学生的健康检查卡或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5.学生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学校录取后将享受上海学生同等待遇。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