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雨雪 2007-4-21 14:43
2007年静安区义务教育阶段体育特长生招生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4-20访问次数:73
根据《静安区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对今年学校体育特招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特招资格
1、小学新生:
(1)专业成绩必须经过一年以上体育专项训练并经过区体育局科研组确认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2)符合新生入学资格。
2、小学升初中:
(1)专业成绩必须经过一年以上体育专项训练或在市级比赛中取得前八名,经过区体育局科研组确认有培养前途的学生。
(2)文化成绩必须符合小学生毕业资格。
二、操作细则
1、区组织机构:
由区教育局、区体育局共同组成特招小组,负责监督和审核体育特招工作。
2、特招程序:
本人申请——原校推荐——测试——意向录取——监督审核——录取六个环节
(1)本人申请:由体育专项特长生根据特招条件提出申请。
(2)推荐:原就读学校和少体校负责审核、推荐符合特招资格的运动员,并填写好《体育特招推荐表》加盖公章于5月20日前报区初中特招学校。
(3)测试:由特招初中学校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发出测试通知,于5月27日前组织完成特长测试。
(4)意向录取:录取学校根据对口项目特招人数,按测试结果进行意向录取,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报区体育特招小组办公室(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有特殊情况,请作书面说明。
(5)审核:区体育特招小组办公室6月5日将意向录取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后备案。
(6)录取:凡符合特招资格的学生,6月9日报到,由特招初中学校统一收取《告知书》,并填写《2007年静安区初中体育、艺术汇总表》于6月13日前报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7)退出情况说明:
凡是退出运动队不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的学生,按照区教育局规定,一律在原校原班级就读。
3、注意事项:
体育特招工作严格遵守区各项招生工作纪律,恪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环环相扣,有序推进。
静安区教育局 2007年4月
备注:小学特招实施细则参照初中,日程安排另附表
2007年静安区体育特招学校
1、初中:
民立中学:(游泳)男女各10人;
华模中学:(击剑)10人;(网球)4人;(篮球)男女各6人;
市西初级:(篮球)男6人;
育才初级:(田径)6人;(乒乓)女4人;(棋类)6人;
同济七一:(手球)男5人;(武术)5人;
市一中学:(乒乓)男4人;(田径)6人;(羽毛球)男女各3人;
爱国学校:(射击)男女各4人;(排球)女10人;(重竞技)5人;
时代中学:(排球)男10人;
五四中学:(棋类)10人;(艺术体操)女6人;
培明中学:(射箭)男女各4人;
*招生数为各校招生计划数上限
2、小学:
西三:(游泳)男女各6人;(艺术体操)女4人;
(体操)男女各4人;
一附小:(篮球)男4人;(游泳)8人;(围棋)2人;
一中心:(三棋)15人;(篮球)男女各7人;
威三: (排球)8人;(国际象棋)12人;
市西: (篮球)12人;(围棋)5人;
爱国学校:(排球)10人;
新江宁:(乒乓)男10人;
陈鹤琴:(排球)5人;(乒乓)女5人;
万小: (田径)8人;
*招生数为各校招生计划数上限
2007年静安区小学体育特招日程安排
5月20日前 完成体育特长生有关测试
5月27日 体育特长生报到,学校收取《告知书》
5月31日 特招学校将特招汇总名单按照统一格式填写后,报局体卫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