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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sy妈妈 2007-4-15 14:00

闵行区2007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闵行区2007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索取号:MB9213602-2007-1952   产生时间:2007-04-10  



闵教字[2007]29号

各中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本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依法规范管理

1、贯彻《义务教育法》,强化义务教育的政府职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认真履行职责,满足学区范围内适龄学生的入学要求。

2、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本区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民办中小学“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规范招生行为,有利导向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3、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做到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校按规定公布学校资源配置的状况与招生工作信息,建立诚信制度与社会监督制度。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户籍所在地,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就近免试入学。

公办小学招生:

1、排摸情况,编制计划。各小学根据教育局确定的学校招生范围,按学生户籍所在地(小学户籍变动截止日期2007年3月1日前)编制事业规划。小学班额逐步控制在30人以内。直属学校的事业规划报教育局审核,镇管学校的事业规划报教育局审核后,交镇教委备案。      

2、公布招生信息。4月5日之前,教育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3、送达新生《入学告知书》。5月8日—15日,各校认真填写《入学告知书》,并在此时间将学区范围内新生的《入学告知书》送达对口幼儿园、居委会和村委会。

4、新生报名。5月26、27日,各校凭新生《入学告知书》等告知书所列材料接受新生报名。新生报名时向所在学校上交告知书回执,学校存档。

5、办理入学手续。6月10日,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各小学根据招办提供的“小学招生操作软件”,完成新生信息采集,并报招生办公室。

6、公布可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额。各公办小学于6月15日将学区范围内新生报到注册后的情况报教育局,并根据制定的事业规划,将可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额报教育局,镇管学校同时报镇教委。

7、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各公办小学于7月1日起,接受农民工子女报名,若报名数超过学额,采用电脑派位。农民工子女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家长务工证明、综合保险证明,居住证明),并在入学之前签定《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和家长书》。学额充裕的学校可接受外省市借读生,但入学前必须签定《告在沪就读的外省市学生和家长书》。

8、发放入学通知书。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校于7月20日之前,对所录取的学生下发录取通知书,通知学生及家长开学的相关要求。

公办初中入学:

1、编制招生计划。4月5日之前,各公办初中根据教育局划分的学区范围,编制事业规划。(户籍变动截止日期2007年3月1日前),初中学校班额逐步控制35人以内。

2、公布招生信息。4月15日前,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3、送达新生《入学告知书》。5月8日—10日,区招生办公室将各学区范围内预备年级的新生《入学告知书》下发对口小学,并布置各小学将告知书转交学生家长。

4、报到录取。6月23、24日,各小学毕业生根据对口初中《入学告知书》,报到注册。

5、公布可接受农民工子女的学额。7月15日之前,各公办初中根据实际报到注册的新生数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数,对照事业规划,将空余的可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学额向社会公布,镇管学校必须报镇教委。

6、接受农民工子女报名。7月20日—30日之间,公办学校接受农民工子女的报名,农民工子女入学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家长务工证明、综合保险证明,居住证明),如若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数,采用电脑派位。派位过程由社区代表、家长代表、镇教委领导共同参与。

7、公布农民工子女入学招生结果。各校在8月15日之前,要将农民工子女的入学结果向社会公布。学生在入学之前签定《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和家长书》。

初中体育、艺术特色班招生:

为促进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经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项目设点学校按政策完成招生工作。

1、特色项目的申报。3月底之前,区艺术、体育特色项目设点初中及新增特色项目的初中,首先要向教育局提出特色项目招生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有:特色项目、招生人数、招生方案。

2、特色项目审核。4月中旬,教育局接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对学校申报的特色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学校,由教育局下发批复,学校在获准后进行特长生招生的各项准备工作。

3、特长生招生方案的公示。4月底,获准招收特长生的公办初中向社会公示学校的特色项目、报名条件、招生人数、报名时间等内容。学校公示的内容须经教育局审核与备案。

4、特长生报名、招生及录取。5月19(报名)、20日(测试),学校必须按文件规定的时间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报名结束后向教育局报告报名的情况。如果报名的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人数,学校可以对报名学生进行测试,但只能对所设的特色项目进行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性测试。需要进行特长生测试的学校,按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测试过程接受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5、公布招生结果。5月25日,特色项目设点学校完成招生后,将录取学生信息汇总到“初中招生操作软件”后,交招生办公室,并由招生办公室公布招生结果。特长生学生的档案材料袋由招生办公室统一交接。

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

1、确定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3月底之前,民办中小学按照《上海市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班额(初中小学均在40人以内),确定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根据硬件条件确定招生范围,学校将确定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报教育局审核。教育局接到学校的申请之后核准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并将同意招生的计划与范围以书面形式告知民办学校。

2、审核招生办法。4月5日之前,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法时应认真学习贯彻市教委文件精神:民办小学应严格执行“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特长生’的方式”“不得采用组织报名学生参与现场活动的方式”招收新生,可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学生;民办初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者测试”“不得由小学校长推荐的‘学科特长生’的方式招收新生”,应依据《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和综合素质评价录取学生。各民办学校根据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制定招生办法。招生办法中应明确学生报名的条件、所需的材料、招生的方法。为促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的均衡配置,民办学校在制定报名条件时不宜过高,希望学校能给予学生更多选择的机会。

3、公布信息与招生方案。4月15日之前,教育局将经审核的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如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由教育局通过闵行教育网招生信息栏统一向社会公布。

4、民办小学招生:

报名:5月12、13日,民办小学接受学生报名。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严格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前,也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符合学校公布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

招生:6月2、3日,各民办小学严格按照经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办法录取学生,若报名学生没有超过招生数,则所报学生必须全部接受,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由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的过程由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督查小组进行招生工作的专项检查。

录取:6月20日之前,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结束之后,将新生信息完成采集后,录入“小学招生操作软件”后交招生办公室,同时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

5、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的招生严格按《2007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细则》执行。民办初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学生信息采集完成后交招生办公室,并由招生办公室完成学生档案材料的交接。民办中小学的招生结果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

四、建立和实行督导、监察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指导与督查。

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在教育局党政领导下,成立专项督察组。由党委副书记李大友同志担任督察组组长,由周代骏、张国强、施云飞、陈健四位同志共同组成督察组,并分成四个督察小组。

第一组:周代骏、俞伟珏

第二组:张国强、陈江南

第三组:施云飞、乐嘉勇

第四组:陈健、韩文旭

                              

附件:(可从网上下载)

1、《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审批备案表》

2、《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公示内容》样表

3、《新生入学告知书》样表

4、《告在沪就读的外省市学生和家长书》样表

5、《告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和家长书》样表

6、本区跨学区就读申请表

7、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sissy妈妈 2007-4-1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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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不懂得是,6.10公办 截至,6.20民办截至,都要录入小学招生操作软件,那口的公办录进去了,又被民办的录取了怎么办呢?[em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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