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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毛毛妈妈 2006-4-4 14:41

中国何时能实现???

第一条 高考一年不能少于6次;

第二条 高校有权自主命题招考,也有权自愿联合起来出题招考,企业可以组建考试中心,从事出题考试业务,市场化运行,由市场竞争来决定其地位和生死。以此形成中国多元竞争的考试制度。原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的高考考试,只能算各种高考形式之一,不能享有行政方面的特权。多种所有制、多个考试中心、多元测试方法自由竞争,由学校、家长和孩子自主选择;

第三条 考试和招生分离,还招生自主权于学校。学校的校长和教师们,人格不会比教育行政部门的人低贱,能力也不会比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弱,有了自主的权力,他们会承担起自主的责任。学校选择什么样的高考测试标准、以什么样的综合标准来招收学生,由学校自主决定。形成多元化的考试制度和多元化的招生制度的统一。

第四条 取消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证书、学历、文凭的控制和垄断,各学校自行决定发放毕业证书、学历和文凭,其价值和含金量由社会竞争和用人单位自己来决定。

第五条 各学校和教师具有自主设定课程、选择教材、编写教材的神圣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只能按照《宪法》和《教育法》进行宏观原则规范,不能以政策方式进行具体干预和谋利。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工作要由对学校和教育的全方位管制转向对贫困学生的扶持,以教育券等形式免费支持贫困大学生上大学。如果有任何一位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因经济困难而不能上大学,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七条 公民不仅有受教育的权利,也有从事教育事业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举办教育机构,还教育权于社会,还教育的创新于社会,还教育的活力于社会,还教育的资源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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